{"resource_id":6140,"title":"台湾关系文献集零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三","paragraphs":[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四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五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六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七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八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九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一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二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三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四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五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六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七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八",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十九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閩省海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閩省海賊孫承澤","paragraphs":["給事中何楷疏：『臣家居海濱，頗悉近事。自袁進、李忠初發難而後，寇禍相繼者二十餘年。惟進與忠及芝龍三人就撫，進忠用之於遼東，竟沒沒無聞焉；芝龍建功海上，漸躋副將矣。諸賊不謂其以功得官，但知其起家亡命，而今日富貴烜赫如斯也；競欲以芝龍為榜樣，謬謂「非做賊，必無以博官」：則皆「撫」之一字為之囮耳。請著為令：自今以後，但遇海賊發，專以剿滅為主；敢有言招撫者，殺死無赦。如是而從賊者無更生之望，庶乎有所畏而自止也；猶未也。二十年以前之賊，未有如今日之多也。初亦謂渠魁斯得，則清晏可期耳；而正不其然。進忠之後，有楊祿、楊策；祿、策之後，又有芝龍；芝龍之後，有李芝奇；芝奇之後，有鍾斌；而斌之後，又有劉香也。驅逐未幾，旋復哨聚；如焚燹火，乍赤、乍白。即使今日劉香就斃，遂以為可狃乎？臣未敢保一年無事矣。若小賊不剪，則大賊不止。當其為小賊剪之，則易；當其為大賊而殲之，則難。請嚴敕三省沿海副將、遊、守、把等官：乘今賊勢衰時，常出海巡哨；有發必擒，毋俾遺種。如一年之內，守、把獲賊不以數十計，副、參、遊獲賊不以過百計，即以「不稱職」罷斥。如是庶小賊不致滋蔓而為大賊，於以肅清海甸庶有幾乎！雖然，墟賊窟要焉。賊窟為何？臺灣是也。臺灣在彭湖島外，水路距漳、泉約兩日夜。其地廣衍膏腴，可比一大縣，中國版圖所不載。初，窮民至其處，不過規漁獵之利已耳。其後見內地兵威不及，往往聚而為盜。近則紅夷築城其中，與奸民私相互市；夷、盜合為一夥，屹然成大聚落矣。若此地不墟，則海上之禍，終無時而已。墟之術，非可干戈從事；惟嚴闌出接濟之禁。巡哨捕獲者，功如擒賊之例，即以其貨物充賞。夷人無所得利，賊徒無所搶掠；倘出而肆犯，則以武臨之，勢必將棄此地而去。賊窟既墟，然後海氛可靖也』。","崇禎十三年，吏科都給事中王家彥疏：『嘗觀海內地勢，自江南以北沃野千里，不溝不洫。因嘆閩省海地如巾帨，民耕無所；且沙礫相薄，耕亦弗收。加以年荒賊急，窮民緣是走海如騖，長子孫於唐市，指窟穴於臺灣；橫海鴟張，如先年週三、李魁奇、鍾斌等，其最毒者也。崇禎五年，劇賊劉香復徑逼五虎門，掠閩安鎮，幾搖省會。計自漳之福滸至省，不知歷幾寨、幾遊；而中左居漳、泉兩府之間，為全省之門戶，由來為賊所從入之徑，扼抗宜嚴。今幸數載小康，而流氛未殲，到處震驚；見山箐嘯聚者，亦復時撲時起。吸浪之鯨，伺隙易動；綢繆之策，不可不講。請以歷來祖制約略言之：國初，有衛所軍，無別兵；有指揮千百戶，無別將。無論戍陵皆軍，即烽火、小埕、南日、浯嶼、銅山五水寨之舟師，無非軍也；而統於各衛之指揮，謂之衛總。至嘉靖四十二年，撫臣譚綸、總兵戚繼光題復舊制，每寨設福哨、烏槳等號船四十餘隻；於五寨中，分三哨屯大洋賊舡必經之處。其餘各寨附近緊要港澳，則分哨以防內侵。又於道里適均海洋，定為兩寨會哨之地。北抵浙之金盤、南抵廣之柘林，聯絡呼應，戈船相望。萬曆二十四年，撫臣金學曾委分守張鼎思、都司鄧鍾躬閱信地，復請添設喻山、海壇、湄州、浯銅、元鍾、礵山、台山、彭湖諸遊，於一寨之中以一遊翼之；錯綜迭出，雖支洋窮澳，無不搜焉。自昇平日久，而額軍、額船頓失舊制，指揮千百戶等官足不踰城市，會哨之法遂杳然矣；至因而選民兵、募客兵、編鄉兵，又聯漁兵業與軍而五矣。昔之為軍者一，而可以殺賊；今之為兵者五，而籍愈虛、賊愈熾：談海軍者，所以長嘆息也！按舊額而復之，依分哨、會哨法而核之；籍民兵而簡練之，鼓鄉兵而勿以官兵擾之；復徵沿海四十二澳漁兵之曉事者，厚其犒餉，偵賊所在，照各邊例以為海上耳目而頓制之：皆今日不俟再計而決者也。至巡司之與衛所並建，當日江夏侯周德興念環海鼐疏節闊目，乃於中所隙處設四十五寨城、射手百名，以資邏警。弘治十四年，按臣陸稱始裁三分之一，而寨兵益寥寥矣。夫以四十五司、四千五百之射手棋佈於寨與遊之間，懸軍插羽，聲勢俱猛。今寨既鞠為茂草，巡司官無專職，延挨年日；三、二弓兵勾攝他事，以為生涯：餼廩之意，已無存矣。為今之計，莫若以本寨原餉，仍募土民以充射手之數；專令教師肄習弓矢之外，不許妄行勾攝，恣為侵漁。卒然遇警，賊少則率此以應賊，多則糾合各寨將所轄一方之水陸等兵共堵擊焉。撫、按巡臨，則令其與衙所軍兵嚴行較藝，以為巡司之勸懲。如此則官無虛設、兵皆實用，無地無殺賊之人矣。戚繼光之平倭也，雞鳴蓐食，殲厥無遺；故至今倭猶惕息其餘威，以「犯華不利」為戒。今賊且生生不已矣，猶可留「撫」之一字以為海上之傳燈乎？自賊飽而陽以撫愚我，我將飽而陰以撫酬賊；於是旗鼓雖設、壁壘雖嚴，而賊之去來動靜，未有不先通於將者。兵乘賊至，則引下風以避之；賊去，則尾其後以送之。抽矢扣輪，以發虛聲；遮襲商艇，以當捕擊：海波尚得有晏時乎？惟曉然示以渠魁法在必殲，以斷行間之觀望，則將無利於賊金粟。馬羊之羶去，而後陷陣死綏之志堅矣』。","給事中傅元初論開洋禁疏：『臣竊見中國之財，天產地毛，悉以供西北邊之用，出不復返；兼今軍需孔棘，徒求之田畝，加派編戶，此亦計之無如何也。然利害有宜剖晰、時勢有宜變通，有閉之乃釀隱禍而開之足杜奸萌者，則如閩中洋禁，曾奉明旨。然臣，閩人也；謹查先臣何喬遠曾有疏議，謹詳其概，則又有未始不可實行者。臣請得按論之。萬曆年間，開洋市於漳州府海澄縣之月港，一年得稅二萬有餘兩，以充閩中兵餉。至於末年，海上久安，武備廢弛；遂致盜賊劫掠，兼以紅毛番時來倡奪船貨。官府以聞，朝廷遂絕開洋之稅。然語云：海者，閩人之田。海濱民眾生理無路，兼以饑饉薦臻，窮民往往入海從盜，嘯聚亡命。海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_title":"閩省海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臺灣關係文獻集零一","section_title":"閩省海賊孫承澤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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