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6072,"title":"永嘉八面锋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永嘉八面鋒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一","paragraphs":["一　至言若迂有益於國","仁人之言，其始若迂闊而不可行，及要其終而究其所成，則夫取利多而終以無弊者，無有能過其說。故夫子之於衛，嘗欲正名，而子路笑之矣；有若之於魯，嘗欲以徹，而魯君非之矣。夫衛之亂，若非正名之所能理；而魯之飢，若非徹之所能救。然而欲無飢與亂，則莫若此二者，何也？其取利也遠，故取之多而民不知；其致力也深，故政不暴而事有漸。","國家當以匱財為常，勿以乏用為懲；當以養財為急，勿以聚財為意。優遊以當之，暇裕以待之，節用以為之先，通濟以為之權，崇本以為之政，謹察州縣以為之紀綱，賑恤災害以為之左右。愚非為是長者之言、不急之說，事理之極至蓋如此也。","昔劉晏之在唐，號為善理財者，而晏之言曰：“戶口滋多，賦稅自廣。”觀晏之言，不啻不知為利，正當傾倒坐困耳。然財非天雨鬼輸。不厚其所出，而厚其所取，其末不可繼。此理固無難曉者。晏之言若緩而切，若迂而直，若費而優。不能使人不悠悠於此爾。至於錢流地上，報政無留，然後前日之所謂悠悠者，於此始決然矣。","梁惠王以利國問孟子，而孟子對以仁義。曹劌以戰問魯莊公，而莊公對以聽獄。夫仁義非所以為利，而聽獄亦非所以為戰。古之君臣雖若迂闊而不切於事情也，然天下之理未有仁而遺其親，未有義而後其君。彼以利而責望民，則民散而為利之從，而卒不獲吾之所求矣。孟子之言，非有見於斯乎！獄，死地也。戰，亦死地也。人之在縲紲之中，錙銖之施，視若金石；毛髮之惠，視若丘山。使君臨一國者，小大之獄，皆必用情，有哀矜之意，而無喜怒之私，則是昔之居死地者，嘗受其賜，今安得不赴死地以答其賜哉！民既樂為之死，則陷堅卻敵特餘事耳。莊公之言，非有見於斯乎！班超不擾事。見後（即“法以治民不貴乎擾”條）。","衛之亂而孔子正名，秦楚交兵而孟子言義。蓋非正名不能已亂，非言義不能息兵故也。","天下之患，莫大於逆於所不可為而止。以其可為而為之，庶乎其有成也。逆其不可為而止，則天下無可成之功矣。何者？天下未嘗有百全之利也。舉事而待其百全，則亦無時而可矣。聖人之舉事也，利一而害十，有所不忍為；利十而害一，當有所必為；利害之相當，有所不能為———以其害之相當，雖得其利，而其為害亦足以償矣，不若安於無事之為愈也。","夫去猛虎之為害者，焚山而不顧野人之菽粟；去蛟之為患者，斷流而不顧漁人之網罟。天下之事，其所利者大，則其所害者小，固有國者之樂為也。趙欲以長安君質齊，太后不可。大臣強諫，太后益怒。左師觸龍以其王趙之福，一說而行之。是王趙之利大，而質齊之辱不足計也。漢高皇捐黃金數萬斤與陳平，以間楚。恣其所為，不問出入，而楚之君臣卒以相疑而至於亡。是亡楚之利大，則黃金之費不足愛也。","忍棄其所（不可棄）〔愛〕者，必有其不可棄者也。刃在頭目，斷指不顧；病在心腹，灼膚不辭。彼豈以為不足愛而棄之哉！是必有其不可棄者而奪其愛也。","三　陰去其弊則怨不生","人有常言：“天下之事苟有當於理，雖拂乎人情，勿恤也。”吾則非之曰：“事雖當於理，而情則拂乎人，而事不能以終濟。莫若陰有以去之，使人由之而不知，而怨亂不作之為愈也。”漢人不力農，使之力農，未必樂也。惟晁錯以為不若使之入粟者賜爵，則農自勸。楚人不事蠶，使之事蠶，未必樂也。惟高鬱以為不若使之輸稅者以帛而代錢，則蠶自勸。諸侯之強大，削之則必變也。而賈誼以為分王其子弟，則有以悅其心，而其勢自弱。荒遠之屯，敵至則棄而走。陸贄以為募士使居焉，則人當自為戰。夫天下之弊，貴乎陰有以去之，則事無有不濟者矣。","四　工於所察遺於所玩","士大夫之有為於斯世，未嘗不為去弊之說，而多至於遺其耳目之所玩。是以弊之在天下，去之雖若甚多，而算計見效，茫然如捕風搏影，卒不能有益於人之國也。","環坐而議政，皆曰官不可不省也，而至於任子之弊、三年之郊動以萬計。此最為濫官之大者，則習以為常而不怪。皆曰俗不可不敦也，而至於榷酤之弊，倡優幄耀世而招之。此最為傷風教之甚者，則恬然不以為恥。異端皆言不可長，而度牒之降則未有能為之言者。農桑皆言不可緩，而末作之熾則未有能為之一說。如此等弊，士大夫不惟不能言之，亦且不自知之。耳目習熟，玩以為常。不知其源之濁則其流無自而清、其表之枉則其影無自而正也。","五　示人以法不若以意","田子與隰子登臺南望不言，而隰子知其意在於伐宋。齊威公謀於臺而口吃，而役人知其意在於伐莒。曹公下“雞肋”之令，而楊修知其意在於退師。上之人舉目搖足，而天下已知其意之所在。是故以法示人不若以意示人。其意在是，其法不在是，則不令而自行；其法在是，其意不在是，則雖令而不從。","漢文帝詔書數下，歲勸民耕殖，而野不加闢。至於示敦樸以為天下先，而富庶之風自還。意之所重，無待於法也。唐德宗即位，用楊炎議，作兩稅法。新舊色目，一切罷之。未幾，刻剝之令，紛然繼出。法雖備具，意常誅求也。人主無不洩之意，而密意常在於所向之（外）〔中〕。天下之人伏其外而窺其中，以其洩而得其密。是故揹人主之所令，以陰合其所向，天下之情甚易曉也。","子之養親也，膾炙以為羞，禮也。蛙蛤以為進，非禮也。父告子以所膳，必曰膾炙，而不曰蛙蛤也。然退而察其親，則蛙蛤之為嗜。為子者何憚而不進之以蛙蛤哉！夫父曰膾炙，而子曰蛙蛤。曷為不（以其所命而以其所不命耶）〔以其所不命而易其所命耶〕？蓋其所命者飾也，其所不命者真也。","齊威公謀於臺而口吃，人知其伐莒；揖朝而遜，人知其釋衛。任官之道，示之以法，不若示之以意。其法是也，其意非也，雖重而亦輕；其意是也，其法非也，雖輕而亦重。且學士之任，未為崇貴也，唐太宗一貴尚之，而天下之人歆豔素美，往往指為登瀛洲者，非重其官也，重其意也。師儒之官，學者之指南也。魚朝恩一升講座，而縉紳名流恥與之列，往往以橫經講道為鄙。非輕其官，輕其意也。","荀子曰：“人主之患，不在乎不言用賢，而在乎誠必用賢。夫言用賢者，口也；卻賢者，行也。口行相反，而欲賢者之至，不亦難乎！”","六　法令之行當自近始","蘇文忠公厲法禁之說，曰：“聖人之制刑，知天下之畏乎刑也。是故施其所畏者。自上而下，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，不終朝而罷隨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永嘉八面鋒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永嘉八面鋒\n## 卷一\n一　至言若迂有益於國\n仁人之言，其始若迂闊而不可行，及要其終而究其所成，則夫取利多而終以無弊者，無有能過其說。故夫子之於衛，嘗欲正名，而子路笑之矣；有若之於魯，嘗欲以徹，而魯君非之矣。夫衛之亂，若非正名之所能理；而魯之飢，若非徹之所能救。然而欲無飢與亂，則莫若此二者，何也？其取利也遠，故取之多而民不知；其致力也深，故政不暴而事有漸。\n國家當以匱財為常，勿以乏用為懲；當以養財為急，勿以聚財為意。優遊以當之，暇裕以待之，節用以為之先，通濟以為之權，崇本以為之政，謹察州縣以為之紀綱，賑恤災害以為之左右。愚非為是長者之言、不急之說，事理之極至蓋如此也。\n昔劉晏之在唐，號為善理財者，而晏之言曰：“戶口滋多，賦稅自廣。”觀晏之言，不啻不知為利，正當傾倒坐困耳。然財非天雨鬼輸。不厚其所出，而厚其所取，其末不可繼。此理固無難曉者。晏之言若緩而切，若迂而直，若費而優。不能使人不悠悠於此爾。至於錢流地上，報政無留，然後前日之所謂悠悠者，於此始決然矣。\n梁惠王以利國問孟子，而孟子對以仁義。曹劌以戰問魯莊公，而莊公對以聽獄。夫仁義非所以為利，而聽獄亦非所以為戰。古之君臣雖若迂闊而不切於事情也，然天下之理未有仁而遺其親，未有義而後其君。彼以利而責望民，則民散而為利之從，而卒不獲吾之所求矣。孟子之言，非有見於斯乎！獄，死地也。戰，亦死地也。人之在縲紲之中，錙銖之施，視若金石；毛髮之惠，視若丘山。使君臨一國者，小大之獄，皆必用情，有哀矜之意，而無喜怒之私，則是昔之居死地者，嘗受其賜，今安得不赴死地以答其賜哉！民既樂為之死，則陷堅卻敵特餘事耳。莊公之言，非有見於斯乎！班超不擾事。見後（即“法以治民不貴乎擾”條）。\n衛之亂而孔子正名，秦楚交兵而孟子言義。蓋非正名不能已亂，非言義不能息兵故也。\n天下之患，莫大於逆於所不可為而止。以其可為而為之，庶乎其有成也。逆其不可為而止，則天下無可成之功矣。何者？天下未嘗有百全之利也。舉事而待其百全，則亦無時而可矣。聖人之舉事也，利一而害十，有所不忍為；利十而害一，當有所必為；利害之相當，有所不能為———以其害之相當，雖得其利，而其為害亦足以償矣，不若安於無事之為愈也。\n夫去猛虎之為害者，焚山而不顧野人之菽粟；去蛟之為患者，斷流而不顧漁人之網罟。天下之事，其所利者大，則其所害者小，固有國者之樂為也。趙欲以長安君質齊，太后不可。大臣強諫，太后益怒。左師觸龍以其王趙之福，一說而行之。是王趙之利大，而質齊之辱不足計也。漢高皇捐黃金數萬斤與陳平，以間楚。恣其所為，不問出入，而楚之君臣卒以相疑而至於亡。是亡楚之利大，則黃金之費不足愛也。\n忍棄其所（不可棄）〔愛〕者，必有其不可棄者也。刃在頭目，斷指不顧；病在心腹，灼膚不辭。彼豈以為不足愛而棄之哉！是必有其不可棄者而奪其愛也。\n三　陰去其弊則怨不生\n人有常言：“天下之事苟有當於理，雖拂乎人情，勿恤也。”吾則非之曰：“事雖當於理，而情則拂乎人，而事不能以終濟。莫若陰有以去之，使人由之而不知，而怨亂不作之為愈也。”漢人不力農，使之力農，未必樂也。惟晁錯以為不若使之入粟者賜爵，則農自勸。楚人不事蠶，使之事蠶，未必樂也。惟高鬱以為不若使之輸稅者以帛而代錢，則蠶自勸。諸侯之強大，削之則必變也。而賈誼以為分王其子弟，則有以悅其心，而其勢自弱。荒遠之屯，敵至則棄而走。陸贄以為募士使居焉，則人當自為戰。夫天下之弊，貴乎陰有以去之，則事無有不濟者矣。\n四　工於所察遺於所玩\n士大夫之有為於斯世，未嘗不為去弊之說，而多至於遺其耳目之所玩。是以弊之在天下，去之雖若甚多，而算計見效，茫然如捕風搏影，卒不能有益於人之國也。\n環坐而議政，皆曰官不可不省也，而至於任子之弊、三年之郊動以萬計。此最為濫官之大者，則習以為常而不怪。皆曰俗不可不敦也，而至於榷酤之弊，倡優幄耀世而招之。此最為傷風教之甚者，則恬然不以為恥。異端皆言不可長，而度牒之降則未有能為之言者。農桑皆言不可緩，而末作之熾則未有能為之一說。如此等弊，士大夫不惟不能言之，亦且不自知之。耳目習熟，玩以為常。不知其源之濁則其流無自而清、其表之枉則其影無自而正也。\n五　示人以法不若以意\n田子與隰子登臺南望不言，而隰子知其意在於伐宋。齊威公謀於臺而口吃，而役人知其意在於伐莒。曹公下“雞肋”之令，而楊修知其意在於退師。上之人舉目搖足，而天下已知其意之所在。是故以法示人不若以意示人。其意在是，其法不在是，則不令而自行；其法在是，其意不在是，則雖令而不從。\n漢文帝詔書數下，歲勸民耕殖，而野不加闢。至於示敦樸以為天下先，而富庶之風自還。意之所重，無待於法也。唐德宗即位，用楊炎議，作兩稅法。新舊色目，一切罷之。未幾，刻剝之令，紛然繼出。法雖備具，意常誅求也。人主無不洩之意，而密意常在於所向之（外）〔中〕。天下之人伏其外而窺其中，以其洩而得其密。是故揹人主之所令，以陰合其所向，天下之情甚易曉也。\n子之養親也，膾炙以為羞，禮也。蛙蛤以為進，非禮也。父告子以所膳，必曰膾炙，而不曰蛙蛤也。然退而察其親，則蛙蛤之為嗜。為子者何憚而不進之以蛙蛤哉！夫父曰膾炙，而子曰蛙蛤。曷為不（以其所命而以其所不命耶）〔以其所不命而易其所命耶〕？蓋其所命者飾也，其所不命者真也。\n齊威公謀於臺而口吃，人知其伐莒；揖朝而遜，人知其釋衛。任官之道，示之以法，不若示之以意。其法是也，其意非也，雖重而亦輕；其意是也，其法非也，雖輕而亦重。且學士之任，未為崇貴也，唐太宗一貴尚之，而天下之人歆豔素美，往往指為登瀛洲者，非重其官也，重其意也。師儒之官，學者之指南也。魚朝恩一升講座，而縉紳名流恥與之列，往往以橫經講道為鄙。非輕其官，輕其意也。\n荀子曰：“人主之患，不在乎不言用賢，而在乎誠必用賢。夫言用賢者，口也；卻賢者，行也。口行相反，而欲賢者之至，不亦難乎！”\n六　法令之行當自近始\n蘇文忠公厲法禁之說，曰：“聖人之制刑，知天下之畏乎刑也。是故施其所畏者。自上而下，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，不終朝而罷隨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