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656,"title":"蒹葭堂杂著摘抄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蒹葭堂雜著摘抄　　明  陸楫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我太祖高皇帝用夏變夷，恢復中華之正統，人謂闢乾坤於再造，功高湯武。不但邁漢唐宋而已。愚以為此固天命聖神為千古除兇，為百王雪恥，無足異者。但高皇即位改元之年，已混一四海。在位三十一年，身致太平，壽七十有一。諸子二十餘人，親封王爵，星布海內，古今帝王之全福，亦我高皇一人而已。","孝康敬皇后張氏，孝皇配也。孝皇平生無別幸，與後相得甚歡。後二弟俱封爵，勢傾中外。有仇家奏其侵民業為莊田者，上命司禮太監蕭敬、刑部侍郎屠勳、大理寺丞某往勘之。敬與勳等俱秉公將二張家奴數人依律問處，敬覆命於內廷。適當上與後方對膳，後聞甚怒曰：“外邊官人每無狀，猶可。汝狗奴亦若是耶？”上亦佯怒且罵。及後退，呼敬曰：“才所言非我本意，汝得無洩此語耶？恐外邊官人每聞之驚破膽也。”敬力辨未嘗聞於外，上猶不信。即遣人各以白金五十兩賞二勘官。且雲：“偶與後有怒言，特戲耳。恐爾等驚怖，以此為壓驚。”又進士潘鐸，新除給事中，進一疏，數日不下。忽一日，上退朝入內，忽宣潘鐸。時鐸以疾不在，有同官一人代鐸跪進。上面諭曰：“潘鐸有一疏，字樣多錯，我即欲批出令其回話。以其新進，恐挫其銳爾。汝可諭之，君父之前，何其不慎也。”鐸聞感懼。又都察院左都御史戴恭簡公珊，為上倚任甚切，公久有疾，乞休不允。以兵部尚書劉忠宣公大夏為上所信任，特浼其代言於上。一日，忠宣奏事畢，附奏曰：“戴珊病篤，願陛下姑放歸以延其生。”上從容問曰：“此汝自言，抑珊浼之言耶？”忠宣對曰：“不敢欺。此實臣往視珊疾，珊力浼臣言爾。”上即曰：“汝為朕致意，天下尚未平，珊何故欲去耶？”忠宣以告珊，珊感泣不復言去，竟卒於位。","論治者類欲禁奢，以為財節則民可與富也。噫！先正有言，天地生財，止有此數。彼有所損，則此有所益，吾未見奢之足以貧天下也。自一人言之，一人儉則一人或可免於貧；自一家言之，一家儉則一家或可免於貧。至於統論天下之勢則不然。治天下者，將欲使一家一人富乎？抑亦欲均天下而富之乎？予每博觀天下之勢，大抵其地奢則其民必易為生，其地儉則其民必不易為生者也。何者？勢使然也。今天下之財賦在吳越，吳俗之奢，莫盛於蘇杭之民。有不耕寸土而口食膏粱，不操一杼而身衣文繡者，不知其幾何也，蓋俗奢而逐末者眾也。只以蘇杭之湖山言之，其居人按時而遊，遊必畫舫肩輿，珍羞良醞，歌舞而行，可謂奢矣。而不知輿夫舟子，歌童舞妓，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幾。故曰：“彼有所損，則此有所益。若使傾財而委之溝壑，則奢可禁。不知所謂奢者，不過富商大賈，豪家巨族，自侈其宮室車馬，飲食衣服之奉而已。彼以粱肉奢，則耕者庖者分其利；彼以紈綺奢，則鬻者織者分其利。正《孟子》所謂通功易事，羨補不足者也。上之人胡為而禁之？若今寧紹金衢之俗，最號為儉，儉則宜其民之富也。而彼諸郡之民，至不能自給半遊食於四方。凡以其俗儉而民不能以相濟也。要之先富而後奢，先貧而後儉。奢儉之風，起於俗之貧富，雖聖王復起，欲禁吳越之奢難矣。”或曰：“不然。蘇杭之境，為天下南北之要衝，四方輻輳，百貨畢集，使其民賴以市易為生，非其俗之奢故也。”噫！是有見於市易之利，而不知所以市易者，正起於奢。使其相率而為儉，則逐末者歸農矣。寧復以市易相高耶？且自吾海邑言之，吾邑僻處海濱，四方之舟車不一經其地，諺號為小蘇州。遊賈之仰給於邑中者，無慮數十萬人，特以俗尚甚奢，其民頗易為生爾。然則吳越之易為生者，其大要在俗奢，市易之利，特因而濟之耳，固不專恃乎此也。長民者因俗以為治，則上不勞而下不擾，欲徒禁奢可乎？嗚呼！此可與智者道也。","國朝成化，弘治間，大學士劉文靖公健、丘文莊公同朝，雅相敬愛。劉北人，器度嚴毅，在內閣凡事獨秉大綱，其學問不事博洽。丘南人，則博極群書，為一時學士所宗，所著有《大學衍義補》等書。一日，劉對客論丘曰：“渠所學如一倉錢幣，縱橫充滿，而不得貫以一繩。”譏其學無大綱也。丘公聞之語人曰：“我固然矣。劉公則有繩一條，而無錢可貫，獨奈何哉？”士林傳以為雅謔。二公雖名位相抗，而劉相孝廟二十年，碩德重望，卒受顧命，稱本朝賢相。丘之所就，似為不逮，相業豈以博洽為貴哉？","自隋設進士科，至宋則定甲第，其第一甲賜進士及第，或二十餘人。及國朝我太祖高皇帝定製，進士第一甲，例取三名，釋褐日，即授翰林修撰、編修等官，儲之館閣，以備臺輔，其重無以加矣。然讀蘇老泉之文，有曰：今進士三人之中，釋褐之日，天下望為卿相，不十餘年，未有不為兩制者。”豈宋時第一甲進士雖多，而銓選資序，或亦以三人為重。國朝之制，亦祖其意而為之與？然不可考矣。","邑先達有沈雲者，字子龍，以鄉進士就教，擢國子學正。夜忽夢一婦人，囚服再拜曰：“妾名迎春，以冤抑入死獄，公其為我釋之。”沈不知所謂。及丁外艱歸，服闋，上天曹補選，復夢如初。已而除授河南汝寧府通判，到任與諸僚就公宴，忽上司委一獄詞來勘。太守方宴畢，即謂沈曰：“有婦人迎春死犯事，君初政當一審鞫之。”沈愕然道前夢，諸僚皆以為異，遂為此婦白其冤。複審知此婦入獄未久，計得夢時，其婦尚未獲罪也。吉凶事前定類如此。","本朝不設丞相，惟翰林官遷至大學士，入內閣，典機務，禮絕百僚，人稱為宰輔。自設科以來，由狀元至內閣者，尚書胡文穆公廣、太傅曹文忠公鼐、少保陳公循、太傅商文毅公輅、學士馬公愉、太師彭文憲公時、太傅謝文正公遷、太保費文憲公宏、太保顧文康公鼎臣，僅九人。狀元年最少者，即費文憲公，登第時，年二十。最長者曾彥，登第時，年五十四。","太師、太傅、太保為三公，少師、少傅、少保為三孤。自周以來，不設專官，為大臣兼秩，俱文階之極也。本朝自高皇帝革丞相，升六部為正二品，故職官以尚書為極。三公秩正一品，三孤秩從一品，俱為大臣加官。然三公惟公侯伯才望顯著，統兵掌府者乃得遞次加之。文臣內閣大學士及六部尚書，其加秩則周流三孤，止於少師而已，歿則方以三公為贈官。天下政權，皆出文臣，右文而左武，自然之勢也。故朝廷法不得不借加秩以低昂之，此祖宗之深意也。三公以太師為極。自開國迄於今，文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蒹葭堂雜著摘抄　　明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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