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454,"title":"山水小牍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山水小牘》 唐 皇甫枚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趙知微雨夕登天柱峰翫月","paragraphs":["九華山道士趙知微，乃皇甫玄真之師。少有凌雲之志，入茲山，結廬於鳳凰嶺前。諷頌道書，煉志幽寂。蕙蘭以為服，松柏以為糧。隱跡數十年，遂臻玄牝，由是好奇之士多從之。玄真既申弟子禮，服勤執敬，亦十五年。至鹹通辛卯歲，知微以山中煉丹須西土藥者，乃使玄真來京師，寓於玉芝觀之上清院。皇甫枚時居蘭陵裡第，日與相從，因詢趙君事業。玄真曰：「自君師門，人不見其惰容。嘗雲：『分杯結霧之術，化竹釣鯔之方，吾久得之，固恥為耳。』去歲中秋，自朔霖霪，至於望夕，玄真謂同門生曰：『甚惜良宵而值苦雨。』語頃，趙君忽命侍童曰：『可備酒果。』遂遍召諸生，謂曰：『能昇天柱峰翫月不？』諸生雖強應，而竊以為濃陰駃雨如斯，若果行，將有墊巾角、折屐齒之事。少頃，趙君曳杖而出，諸生景從。既闢荊扉，而長天廓清，皓月如晝。捫蘿援筱，及峰之巔，趙君處玄豹之茵，諸生藉芳草列待。俄舉卮酒，詠郭景純《遊仙詩》數篇，諸生有清嘯者、步虛者、鼓琴者，以至寒蟾隱於遠岑，方歸山舍。既各就榻，而悽風苦雨，暗晦如前。眾方服其奇致。」玄真棋格無敵，黃白朮復得其玄妙。壬辰歲春三月，歸於九華，後亦不更至京洛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韓文公從大聖討讎","paragraphs":["韓文公之寢疾也，名醫良藥，日進有加，而無瘳。忽宵中驚怖，既寤，而汗沾衾裯。命侍人扶坐，小君問之，良久曰：「向來夢神人，長丈餘，金鎧持戟，直入寢門，我不覺降階拜之。自稱大聖，瞋目謂我曰：『睢邃骨梲國世與韓為仇，吾欲討之而不能，如何？』我跪答曰：『願從大聖討焉。』」不旬日而文公薨，果從其請矣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元稹烹鯉得鏡","paragraphs":["丞相元稹之鎮江夏也，嘗秋夕登黃鶴樓，遙望河江之湄，有光若殘星焉，乃令親信某往視之。某遂棹小舟，直詣光所，乃釣船中也。詢彼漁者，雲：「適獲一鯉，光則無之。」親信乃攜鯉而來。既登樓，公庖人剖之，腹中得鏡二，如古大錢；以面相合，背則隱起雙龍，雖小而鱗鬣爪角悉具。既瑩，則常有光耀。公寶之，置臥內巾箱中。及相公薨，鏡亦亡去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永福湖水變血","paragraphs":["滎陽郡城西有永福湖，引鄭水以注之。平時繞岸皆臺榭花木，乃太守郊勞班餞之所。西南壖多修竹喬木，則故徐帥崔常侍彥曾別業也。當鹹通中，龐勳之作變，崔公為所執也，湖水赤如凝血者，三日而復。未幾而其家兇問至。餘光啟初寓居鄭地，故得之。昔讀本朝書，見河間王之徵輔公祏也，江行，舟中宴群帥，命左右以金盌酌江水。將飲之，水忽化為血，合坐失色。王徐曰：「盌中之血，公祏授首之徵。」果破之。則禍福之難明也如是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冠蓋山獲古銅鬥","paragraphs":["餘溫泉別業有田客。鹹通中，因耕於莊前冠蓋山之陰，獲古銅鬥，長二尺餘，其魁方而下殺，柄曲且圓。既治之，四周皆隱起麟鳳龜龍之狀，標有異字十。訪於明篆籀者，亦不能詳。餘思之，古史雲：「秦皇所幸，令望氣者望有佳氣處，輒瘞奇物以厭當之。」此其是乎？而莊後橫岡，發自紫邏，聯鳴皋而東，洎莊之左，已延袤數十里矣。莊西二里許，舊掘溝三道，以斷厥勢，亦類此也，故書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風捲曝紙如雪","paragraphs":["唐文德戊申歲，鉅鹿郡南和縣街北有紙坊，長垣悉曝紙。忽有旋風自西來，卷桌布略盡，直上穿雲，如飛雪焉。此兵家大忌也。夏五月，郡守死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蛇鼠鬥","paragraphs":["幹寧末，初，峽師蛇鼠鬥於南門之外，觀者如堵。蛇死而鼠亡去。未旬而峽師遇禍。則知內蛇死而鄭厲入，群鼠奔而蒲山亡。妖由人興，可為戒懼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白角櫛之異","paragraphs":["唐張應自榮梗命至河內郡，涉九鼎渡，所乘小駟驚逸；及北岸，視後足有物縈燒，狀如大螾，絳色。乃抽佩刀斷於地，輒復相續，堅縮如白角櫛，紅影若縷。橫絡之，遂窴諸橐中，事畢而還。復渡河，至河陰，天景{左火右歊}蒸，憩於園井，就之灌濯。因與園叟話之，取角櫛置盆水上，忽黑氣渤興，濃雲四合，狂電震霆，雨雹交下，食頃方霽，盆洞而櫛已亡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埋蠶受禍","paragraphs":["唐鹹通庚寅歲，洛師大飢，谷價騰貴，民有殍於溝塍者。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，葉一斤直一鍰。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，有桑數十株，特茂盛蔭翳。公直與其妻謀曰：「歉儉若此，家無見糧，徒極力於此蠶，尚未知其得失。以我計者，莫若棄蠶，乘貴貨葉，可獲錢千萬。蓄一月之糧，則接麥矣。豈不勝為餒死乎？」妻曰：「善。」乃攜插坎地，養蠶數箔瘞焉。明日凌晨，荷桑葉詣都市鬻之，得三千文，市彘肩及餅餌以歸。至徽安門，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於地，遂止詰之。公直曰：「適賣葉得錢，市彘肩及餅餌貯囊，無他物也。」請吏搜尋之。既發囊，唯有人左臂，若新支解焉。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，居守命付河南府。尹正琅琊王公凝，令綱紀鞫之。具欵雲：「某瘞蠶賣桑葉，市肉以歸，實不殺人，特請檢驗。」尹判差所由監令就村驗埋蠶處。所由領公直至村，先集鄰保，責手狀皆稱實，知王公直埋蠶，別無惡跡。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，中有箔角一死人，而闕其左臂，取得臂附之，宛然符合。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。尹曰：「王公直雖無殺人之辜，且有坑蠶之咎，法或可恕，情在難容。蠶者，天地靈蟲，綿帛之本。故加剿絕，於殺人不殊，當置嚴刑，以絕兇醜。」遂命於市杖殺之。使驗死者，則復為腐蠶矣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韋玭馬禍","paragraphs":["京兆韋玭，小逍遙公之裔，世居孟州泛水縣莊。性不喜書，好馳騁田弋，馬有蹄齧不可羈勒者，則市之。鹹通末，因來泛水，飲於市。酣歌之際，忽有鬻白馬者，曰：「此極駔駿。」玭乘之於衢，曰：「善，可著鞭者。」遂市之。日宴乘歸，御之鐵鞭，一僕以他馬從。既登東原，絕馳十餘里，僕不能及。復遺鐵鞭，馬逸不能止，迅越蓁莽溝畎，而玭酒困力疲，度必難禁矣。馬方驟逼大桑下，玭遂躍上高枝中，以為無害矣。馬突過數十步，復來桑下，瞋目仰視玭，而長鳴躩地。少頃，齧其桑本，木柹落如掌。臥即或齧草於十步五步內，旋復來齧不已，桑本將半焉。玭懼其桑之顛也，遙望其左數步外有眢井，伺馬之休於茂草，乃跳下疾走投井中。才至底，馬亦隨入，玭與馬俱殞焉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王玄衝登華山蓮花峰","paragraphs":["鹹通癸巳歲，餘從鼎臣兄自汝入秦。冬十二月，宿於華野狐泉店。鼎臣兄與餘同登南坡蘭若，訪主僧曰義海，因話三峰事。海曰：「去秋，有士人王玄衝者，來自天姥。雲遊涉名山，亦盡東南之美矣；惟有華山蓮華峰，今則方伺一登耳。計其五千仞為一旬之程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山水小牘》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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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稹烹鯉得鏡\n丞相元稹之鎮江夏也，嘗秋夕登黃鶴樓，遙望河江之湄，有光若殘星焉，乃令親信某往視之。某遂棹小舟，直詣光所，乃釣船中也。詢彼漁者，雲：「適獲一鯉，光則無之。」親信乃攜鯉而來。既登樓，公庖人剖之，腹中得鏡二，如古大錢；以面相合，背則隱起雙龍，雖小而鱗鬣爪角悉具。既瑩，則常有光耀。公寶之，置臥內巾箱中。及相公薨，鏡亦亡去。\n## 永福湖水變血\n滎陽郡城西有永福湖，引鄭水以注之。平時繞岸皆臺榭花木，乃太守郊勞班餞之所。西南壖多修竹喬木，則故徐帥崔常侍彥曾別業也。當鹹通中，龐勳之作變，崔公為所執也，湖水赤如凝血者，三日而復。未幾而其家兇問至。餘光啟初寓居鄭地，故得之。昔讀本朝書，見河間王之徵輔公祏也，江行，舟中宴群帥，命左右以金盌酌江水。將飲之，水忽化為血，合坐失色。王徐曰：「盌中之血，公祏授首之徵。」果破之。則禍福之難明也如是。\n## 冠蓋山獲古銅鬥\n餘溫泉別業有田客。鹹通中，因耕於莊前冠蓋山之陰，獲古銅鬥，長二尺餘，其魁方而下殺，柄曲且圓。既治之，四周皆隱起麟鳳龜龍之狀，標有異字十。訪於明篆籀者，亦不能詳。餘思之，古史雲：「秦皇所幸，令望氣者望有佳氣處，輒瘞奇物以厭當之。」此其是乎？而莊後橫岡，發自紫邏，聯鳴皋而東，洎莊之左，已延袤數十里矣。莊西二里許，舊掘溝三道，以斷厥勢，亦類此也，故書。\n## 風捲曝紙如雪\n唐文德戊申歲，鉅鹿郡南和縣街北有紙坊，長垣悉曝紙。忽有旋風自西來，卷桌布略盡，直上穿雲，如飛雪焉。此兵家大忌也。夏五月，郡守死。\n## 蛇鼠鬥\n幹寧末，初，峽師蛇鼠鬥於南門之外，觀者如堵。蛇死而鼠亡去。未旬而峽師遇禍。則知內蛇死而鄭厲入，群鼠奔而蒲山亡。妖由人興，可為戒懼。\n## 白角櫛之異\n唐張應自榮梗命至河內郡，涉九鼎渡，所乘小駟驚逸；及北岸，視後足有物縈燒，狀如大螾，絳色。乃抽佩刀斷於地，輒復相續，堅縮如白角櫛，紅影若縷。橫絡之，遂窴諸橐中，事畢而還。復渡河，至河陰，天景{左火右歊}蒸，憩於園井，就之灌濯。因與園叟話之，取角櫛置盆水上，忽黑氣渤興，濃雲四合，狂電震霆，雨雹交下，食頃方霽，盆洞而櫛已亡。\n## 埋蠶受禍\n唐鹹通庚寅歲，洛師大飢，谷價騰貴，民有殍於溝塍者。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，葉一斤直一鍰。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，有桑數十株，特茂盛蔭翳。公直與其妻謀曰：「歉儉若此，家無見糧，徒極力於此蠶，尚未知其得失。以我計者，莫若棄蠶，乘貴貨葉，可獲錢千萬。蓄一月之糧，則接麥矣。豈不勝為餒死乎？」妻曰：「善。」乃攜插坎地，養蠶數箔瘞焉。明日凌晨，荷桑葉詣都市鬻之，得三千文，市彘肩及餅餌以歸。至徽安門，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於地，遂止詰之。公直曰：「適賣葉得錢，市彘肩及餅餌貯囊，無他物也。」請吏搜尋之。既發囊，唯有人左臂，若新支解焉。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，居守命付河南府。尹正琅琊王公凝，令綱紀鞫之。具欵雲：「某瘞蠶賣桑葉，市肉以歸，實不殺人，特請檢驗。」尹判差所由監令就村驗埋蠶處。所由領公直至村，先集鄰保，責手狀皆稱實，知王公直埋蠶，別無惡跡。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，中有箔角一死人，而闕其左臂，取得臂附之，宛然符合。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。尹曰：「王公直雖無殺人之辜，且有坑蠶之咎，法或可恕，情在難容。蠶者，天地靈蟲，綿帛之本。故加剿絕，於殺人不殊，當置嚴刑，以絕兇醜。」遂命於市杖殺之。使驗死者，則復為腐蠶矣。\n## 韋玭馬禍\n京兆韋玭，小逍遙公之裔，世居孟州泛水縣莊。性不喜書，好馳騁田弋，馬有蹄齧不可羈勒者，則市之。鹹通末，因來泛水，飲於市。酣歌之際，忽有鬻白馬者，曰：「此極駔駿。」玭乘之於衢，曰：「善，可著鞭者。」遂市之。日宴乘歸，御之鐵鞭，一僕以他馬從。既登東原，絕馳十餘里，僕不能及。復遺鐵鞭，馬逸不能止，迅越蓁莽溝畎，而玭酒困力疲，度必難禁矣。馬方驟逼大桑下，玭遂躍上高枝中，以為無害矣。馬突過數十步，復來桑下，瞋目仰視玭，而長鳴躩地。少頃，齧其桑本，木柹落如掌。臥即或齧草於十步五步內，旋復來齧不已，桑本將半焉。玭懼其桑之顛也，遙望其左數步外有眢井，伺馬之休於茂草，乃跳下疾走投井中。才至底，馬亦隨入，玭與馬俱殞焉。\n## 王玄衝登華山蓮花峰\n鹹通癸巳歲，餘從鼎臣兄自汝入秦。冬十二月，宿於華野狐泉店。鼎臣兄與餘同登南坡蘭若，訪主僧曰義海，因話三峰事。海曰：「去秋，有士人王玄衝者，來自天姥。雲遊涉名山，亦盡東南之美矣；惟有華山蓮華峰，今則方伺一登耳。計其五千仞為一旬之程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