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445,"title":"密斋笔记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密齋筆記 宋 謝採伯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●自序","paragraphs":["餘好漁獵書傳，時年六十有三，易班東歸，天賜一閒，無以解日，書生結習未除，亦自角有聞見，豈應以弁泯沒，遂著於篇以示兒輩，曰或問者，兒輩所質問也。經史、本朝文藝雜說幾五萬餘言，固未足追媲古作。要之，無牾於聖人，不猶愈於稗官、小說、傳奇、志怪之流乎？庶後之子孫，知餘老不廢學云爾。淳元年辛丑長至謝採伯元若甫引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●卷一","paragraphs":["《易緯稽覽圖》雲：伏羲至無懷氏，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年，神農五百四十年，黃帝一千五百二十年，少昊四百年，顓頊五百年，帝嚳三百五十年，堯一百年，舜五十年，禹四百三十年，殷六百四十四年（案：原本誤作四百九十六年），周八百七十三年（案：原本誤作六十七年》，秦五十年。已上六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年。惟伏羲畫八卦，傳於後代，餘既六萬餘年，略無文字，可考何耶？抑有，而不傳也。班固曰：唐虞以前，雖有遺文，其語不經？故言黃帝、顓頊之事，未可明也。又《乾鑿》，度乃蒼頡注，三墳、五典、八索、九丘與《素問》等書，皆書也，非有而不傳者與。又曰：春秋二百四十二年，戰國二百二十五年，秦四十年生漢高祖；三國五十六年，晉一百六十年，宋六十年，齊二十四年，梁八十七年（案：原本誤作五十六年），陳三十三年，隋三十八年生唐太宗；五代共五十餘年生藝祖。三大英主，撥亂反正，拯民塗炭，漢尚高厚，唐立法度，國祚悠久。本朝用儒，立國以仁，卜世卜年，永永無極。","漢興諸臣，雖非粹然一出於正，然皆能以功名自奪，乘芳汗青者，正以其一時言議合於事情而本於理義也。沛公意欲留居秦宮中，樊噲諫曰：“此奢麗之物，皆秦所以亡。”沛公不聽，張良又諫曰：“宜縞素為資。”二臣之諫，周公之《無逸》也。韓信言項王為匹夫之勇、婦人之仁，又言項羽實失天下之心，又言約法三章，秦民無不欲得大王王秦者。韓信能佔民心為趨向，是三代之得天下以仁也。項羽殺義帝，三老董公遮說漢王曰：“仁不以勇，義不以力，宜率三軍，素服以告諸侯而伐之，此三王之舉也。”董公之言，《春秋》討賊之義也。太公家令說太公曰：“天無二日，土無二王，皇帝雖子，人主也；太公雖父，人臣也，奈何令人主拜人臣。”後上朝，太公擁籌迎門卻行，是明於君臣之分也。人皆曰：漢初諸臣，多粗暴兇詐之徒。藉以集事思之，皆明於綱常、合於禮義，此理亙萬古，未嘗一日泯滅也。","高祖好酒及色，范增又云：“貪財好色”。高祖興王，史臣安敢加毀，緣是難遮掩，未免直筆。今觀其一入秦宮，見帷帳、狗馬、重寶、婦女以千數，便欲留居，賴二臣之諫，回軍霸上。一入彭城，可謂重地，便收其貨寶、美人，日置酒高會，是時無諫者，遂一敗塗地。及得天下，又溺於戚姬，幾欲廢太子，微四皓，則又是一場狼狽。外物易移，內欲易動，幸迫於利害而止。我朝藝祖真聖主也。","真宗嘗謂王旦曰：每除拜宰相，親王不御崇德殿，不視朝，其意以命宰相，親王示不敢專也。","崇寧五年，敕節文小鈔，知通監造，書押印，造樣號，年限條禁，並依川錢法，軍人官員請給不用外，買賣、倉場、庫務、出納依見錢行用，三年為界。大觀二年，第一料其樣與今會子略同，上段印準，偽造鈔已成，流三千里，已行用者處斬。至庚寅九月，更不用，中段印畫泉山，下段平寫一貫文，省守姓押子，此會子兆端也。紹興十二年，戶部張澄欲行會子，給事中胡霈然沮之而止。紹興二十二年，竟行之，今九十餘年，其弊極矣。而大觀小鈔，民以為便者，造之有限，而換之有信也。","高宗語：東宮須是讀書，便知古今治亂，便不受人瞞。朕初即位，群臣多勸法仁宗。仁宗固是仁厚，末年紀綱幾乎不振，所幸得韓琦，遂無事。本朝自有太祖，何故不取以為法。","聘後黃金二萬斤。新莽用三萬餘斤。《晉志》雲：漢用二百斤，晉亦用二百斤，往往金至後世愈少。宋用銀五萬兩，金五千兩。南渡後又減至銀二萬兩，金二千兩。","南齊正月上辛祠昊天，次辛祭后土，十一月元日祈谷於上帝。注云：謂以上辛郊祭天地，郊，特牲。雲效之用辛也。周之始，郊日以至。注云：陽氣新用事，而用辛日。此說非也。用辛日者，凡為人君者，當齋戒自新也。","神宗朝，冬至當十一月晦。有言晦不可郊，而無人知此故事，惟宋敏求雲：太祖乾德初，郊亦是十一月晦日，遂用當月十六日甲子郊。《國朝會要》不載此事，乃宋次道家收得朝報。神宗大嘉之，龔養正所撰載之甚詳。慶元丙辰，宏詞出：“乾德初郊慶成頌。”試者非特不知晦日。本宋有一卷，乃雲：“祖宗並侑。”又云：“歸胙慈極。”不知乾德時，慨未有家廟，杜太后已上仙，亦未嘗有慈極。","近年郊祀只用黃琮蒼璧，卻不見用四圭。有人問禮官，雲：“四圭兩圭已於景靈宮用了，黃琮蒼璧乃是禮見天地。”","宰執子授京秩始於呂蒙正。《時政記》進御始於李。班直八年，敘補軍校始於高瓊。《起居注》進御始於梁周翰。帶職致仕始於王文正公旦。糊名考校始於周起建議。","宣和時，彗星竟天，徽宗震怒，謂趙挺之曰：“蔡京所為，皆如卿言。”京免相，挺之復為右僕射。始，京在崇寧初，首與邊事，用兵連年，不息一日，徽宗論輔臣曰：“朝廷不可與邊庭生隙，釁端一開，日尋干戈，生民肝腦塗地，豈人君愛民之意。”挺之退語同列曰：“主上志在愛民息兵，吾輩義當將順。”時執政皆京黨，但唯唯而已。","“以準皆各，其及即若。”王元澤以此八字該括法律。","天聖四年，州軍並不得官置醋坊。近陳提舉振孫博通古人，仰體祖宗恤民之意，舉行萬戶，停廢醋庫，邦人至今德之。","《東京記》：舊八作司，太平興國二年，分東西二司，乃泥作、赤白作、桐油作、石作、磚作、瓦作、竹作、井作，以上名八作。後兼備攻城之事，乃二十一作。天聖元年，置官屬，今八作司獨傳。伎巧之物。若致遠務、裁造院、茶湯磨院、針線院、布庫、鑄場務、煎膠務、擊鞠院、雲韶班院、印經院、燒朱所、新衣庫、菜庫，纖悉畢備。及前宰執侍從大第，環拱蓋以百數。錢塘駐蹕，庶事草創。追想全盛，太息久之。","都麴院曲賣於酒戶，西京、南京皆然。東京在城，每歲四十七萬四千六百四十五貫。南京在城，賣曲三萬六百九十貫二百一十七文，五十里外，務場別有數臺。州在城及諸邑縣、諸路橋港頭，酒額每歲八萬一千二百九十八貫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密齋筆記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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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一\n《易緯稽覽圖》雲：伏羲至無懷氏，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年，神農五百四十年，黃帝一千五百二十年，少昊四百年，顓頊五百年，帝嚳三百五十年，堯一百年，舜五十年，禹四百三十年，殷六百四十四年（案：原本誤作四百九十六年），周八百七十三年（案：原本誤作六十七年》，秦五十年。已上六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年。惟伏羲畫八卦，傳於後代，餘既六萬餘年，略無文字，可考何耶？抑有，而不傳也。班固曰：唐虞以前，雖有遺文，其語不經？故言黃帝、顓頊之事，未可明也。又《乾鑿》，度乃蒼頡注，三墳、五典、八索、九丘與《素問》等書，皆書也，非有而不傳者與。又曰：春秋二百四十二年，戰國二百二十五年，秦四十年生漢高祖；三國五十六年，晉一百六十年，宋六十年，齊二十四年，梁八十七年（案：原本誤作五十六年），陳三十三年，隋三十八年生唐太宗；五代共五十餘年生藝祖。三大英主，撥亂反正，拯民塗炭，漢尚高厚，唐立法度，國祚悠久。本朝用儒，立國以仁，卜世卜年，永永無極。\n漢興諸臣，雖非粹然一出於正，然皆能以功名自奪，乘芳汗青者，正以其一時言議合於事情而本於理義也。沛公意欲留居秦宮中，樊噲諫曰：“此奢麗之物，皆秦所以亡。”沛公不聽，張良又諫曰：“宜縞素為資。”二臣之諫，周公之《無逸》也。韓信言項王為匹夫之勇、婦人之仁，又言項羽實失天下之心，又言約法三章，秦民無不欲得大王王秦者。韓信能佔民心為趨向，是三代之得天下以仁也。項羽殺義帝，三老董公遮說漢王曰：“仁不以勇，義不以力，宜率三軍，素服以告諸侯而伐之，此三王之舉也。”董公之言，《春秋》討賊之義也。太公家令說太公曰：“天無二日，土無二王，皇帝雖子，人主也；太公雖父，人臣也，奈何令人主拜人臣。”後上朝，太公擁籌迎門卻行，是明於君臣之分也。人皆曰：漢初諸臣，多粗暴兇詐之徒。藉以集事思之，皆明於綱常、合於禮義，此理亙萬古，未嘗一日泯滅也。\n高祖好酒及色，范增又云：“貪財好色”。高祖興王，史臣安敢加毀，緣是難遮掩，未免直筆。今觀其一入秦宮，見帷帳、狗馬、重寶、婦女以千數，便欲留居，賴二臣之諫，回軍霸上。一入彭城，可謂重地，便收其貨寶、美人，日置酒高會，是時無諫者，遂一敗塗地。及得天下，又溺於戚姬，幾欲廢太子，微四皓，則又是一場狼狽。外物易移，內欲易動，幸迫於利害而止。我朝藝祖真聖主也。\n真宗嘗謂王旦曰：每除拜宰相，親王不御崇德殿，不視朝，其意以命宰相，親王示不敢專也。\n崇寧五年，敕節文小鈔，知通監造，書押印，造樣號，年限條禁，並依川錢法，軍人官員請給不用外，買賣、倉場、庫務、出納依見錢行用，三年為界。大觀二年，第一料其樣與今會子略同，上段印準，偽造鈔已成，流三千里，已行用者處斬。至庚寅九月，更不用，中段印畫泉山，下段平寫一貫文，省守姓押子，此會子兆端也。紹興十二年，戶部張澄欲行會子，給事中胡霈然沮之而止。紹興二十二年，竟行之，今九十餘年，其弊極矣。而大觀小鈔，民以為便者，造之有限，而換之有信也。\n高宗語：東宮須是讀書，便知古今治亂，便不受人瞞。朕初即位，群臣多勸法仁宗。仁宗固是仁厚，末年紀綱幾乎不振，所幸得韓琦，遂無事。本朝自有太祖，何故不取以為法。\n聘後黃金二萬斤。新莽用三萬餘斤。《晉志》雲：漢用二百斤，晉亦用二百斤，往往金至後世愈少。宋用銀五萬兩，金五千兩。南渡後又減至銀二萬兩，金二千兩。\n南齊正月上辛祠昊天，次辛祭后土，十一月元日祈谷於上帝。注云：謂以上辛郊祭天地，郊，特牲。雲效之用辛也。周之始，郊日以至。注云：陽氣新用事，而用辛日。此說非也。用辛日者，凡為人君者，當齋戒自新也。\n神宗朝，冬至當十一月晦。有言晦不可郊，而無人知此故事，惟宋敏求雲：太祖乾德初，郊亦是十一月晦日，遂用當月十六日甲子郊。《國朝會要》不載此事，乃宋次道家收得朝報。神宗大嘉之，龔養正所撰載之甚詳。慶元丙辰，宏詞出：“乾德初郊慶成頌。”試者非特不知晦日。本宋有一卷，乃雲：“祖宗並侑。”又云：“歸胙慈極。”不知乾德時，慨未有家廟，杜太后已上仙，亦未嘗有慈極。\n近年郊祀只用黃琮蒼璧，卻不見用四圭。有人問禮官，雲：“四圭兩圭已於景靈宮用了，黃琮蒼璧乃是禮見天地。”\n宰執子授京秩始於呂蒙正。《時政記》進御始於李。班直八年，敘補軍校始於高瓊。《起居注》進御始於梁周翰。帶職致仕始於王文正公旦。糊名考校始於周起建議。\n宣和時，彗星竟天，徽宗震怒，謂趙挺之曰：“蔡京所為，皆如卿言。”京免相，挺之復為右僕射。始，京在崇寧初，首與邊事，用兵連年，不息一日，徽宗論輔臣曰：“朝廷不可與邊庭生隙，釁端一開，日尋干戈，生民肝腦塗地，豈人君愛民之意。”挺之退語同列曰：“主上志在愛民息兵，吾輩義當將順。”時執政皆京黨，但唯唯而已。\n“以準皆各，其及即若。”王元澤以此八字該括法律。\n天聖四年，州軍並不得官置醋坊。近陳提舉振孫博通古人，仰體祖宗恤民之意，舉行萬戶，停廢醋庫，邦人至今德之。\n《東京記》：舊八作司，太平興國二年，分東西二司，乃泥作、赤白作、桐油作、石作、磚作、瓦作、竹作、井作，以上名八作。後兼備攻城之事，乃二十一作。天聖元年，置官屬，今八作司獨傳。伎巧之物。若致遠務、裁造院、茶湯磨院、針線院、布庫、鑄場務、煎膠務、擊鞠院、雲韶班院、印經院、燒朱所、新衣庫、菜庫，纖悉畢備。及前宰執侍從大第，環拱蓋以百數。錢塘駐蹕，庶事草創。追想全盛，太息久之。\n都麴院曲賣於酒戶，西京、南京皆然。東京在城，每歲四十七萬四千六百四十五貫。南京在城，賣曲三萬六百九十貫二百一十七文，五十里外，務場別有數臺。州在城及諸邑縣、諸路橋港頭，酒額每歲八萬一千二百九十八貫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