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441,"title":"容斋续笔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宋　洪邁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卷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五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六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卷七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卷八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卷九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卷十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卷十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卷十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title":"卷十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5","title":"卷十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6","title":"卷十五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7","title":"卷十六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8","title":"卷第一（十八則）","paragraphs":["是書先已成十六卷，淳熙十四年八月在禁林日，入侍至尊壽皇聖帝清閒之燕，聖語忽雲：“近見甚齋隨筆。”邁竦而對曰：“是臣所著《容齋隨筆》，無足採者。”上曰：“■有好議論。”邁起謝，退而詢之，乃婺女所刻，賈人販鬻於書坊中，貴人買以入，遂塵乙覽。書生遭遇，可謂至榮。因復衷臆說綴於後，懼與前書相亂，故別以一二數而目曰續，亦十六捲雲。紹熙三年三月十日邁序。","顏魯公","顏魯公忠義大節，照映今古，豈唯唐朝人士罕見比倫，自漢以來，殆可屈指也。考其立朝出處，在明皇時，為楊國忠所惡，由殿中侍御史出東都、平原。肅宗時，以論太廟築壇事，為宰相所惡，由御史大夫出馮翊。為李輔國所惡，由刑部侍郎貶蓬州。代宗時，以言祭器不飭，元載以為誹謗，由刑部尚書貶峽州。德宗時，不容於楊炎，由吏部尚書換東宮散秩。盧杞之擅國也，欲去公，數遣人問方鎮所便，公往見之，責其不見容，由是銜恨切骨。是時年七十有五，竟墮杞之詭計而死，議者痛之。嗚呼！公既知杞之惡己，蓋因其方鎮之間，欣然從之。不然，則高舉遠引，掛冠東去，杞之所甚欲也。而乃眷眷京都，終不自為去就，以蹈危機，《春秋》責備賢者，斯為可恨。司空圖隱於王官谷，柳璨以詔書召之，圖陽為衰野，墮笏失儀，得放還山。璨之奸惡過於杞，圖非公比也，卒全身於大亂之世，然則公之委命賊手，豈不大可惜也哉！雖然，公囚困於淮西，屢折李希烈，卒之捐身徇國，以激四海義烈之氣，貞元反正，實為有助焉。豈天欲全界公以萬世之名，故使一時墮於橫逆以成始成終者乎！","戒石銘","“爾俸爾祿，民膏民脂，下民易虐，上天難欺。”太宗皇帝書此，以賜郡國，立於廳事之南，謂之《戒石銘》。按成都人景煥，有《野人閒話》一書，乾德三年所作，其首篇《頒令箴》，載蜀王孟昶為文頒諸邑雲：“朕念赤子，旰食宵衣。言之令長，撫養惠綏。政存三異，道在七絲。驅雞為理，留犢為規。寬猛得所，風俗可移。無令侵削，無使瘡痍。下民易虐，上天難欺。賦輿是切，軍國是資。朕之賞罰，固不逾時。爾俸爾祿，民膏民脂。為民父母，莫不仁慈。勉爾為戒，體朕深思。”凡二十四句。昶區區愛民之心，在五季諸僭偽之君為可稱也，但語言皆不工，唯經表出者，詞簡理盡，遂成王言，蓋詩家所謂奪胎換骨法也。","雙生子","今時人家雙生男女，或以後生者為長，謂受胎在前；或以先生者為長，謂先後當有序。然固有經一日或亥、子時生，則弟乃先兄一日矣。辰時為弟，巳時為兄，則弟乃先兄一時矣。按《春秋公羊傳》隱公元年，立適以長不以賢，立子以貴不以長，何休注云：“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，質家親親先立娣，文家尊尊先立侄，其雙生也，質家據見立先生，文家據本意立後生。”乃知長幼之次，自商、周以來不同如此。","李建州","建安城東二十里，有梨山廟，相傳為唐刺史李公祠。予守郡日，因作祝文曰：“亟回哀眷。”書吏持白回字犯相公名，請改之，蓋以為李回也。後讀《文藝李頻傳》，懿宗時，頻為建州刺史，以禮法治下。時朝政亂，盜興相椎敓，而建賴頻以安。卒官下，州為立廟梨山，歲祠之，乃證其為頻。繼往禱而祝之雲，俟獲感應，則當刻石紀實。已而得雨，遂為作碑。偶閱唐末人石文德所著《唐朝新纂》一書，正紀頻事，雲除建州牧，卒於郡。曹松有詩悼之曰：“出旌臨建水，謝世在公堂。苦集休藏筐，清資罷轉郎。瘴中無子奠，嶺外一妻蠕。恐是浮吟骨，東歸就故鄉。”其身後事落拓如此。《傳》又云：“頻喪歸壽昌，父老相與扶柩葬之。天下亂，盜發其冢，縣人隨加封掩。”則無後可見雲。《稽神錄》載一事，亦以為回，徐鉉失於不審也。","侍從宮","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，為侍從官，令文所載也。紹興三十一年，完顏亮死於廣陵，車駕將幸建康，從官列銜上奏，乞同班入對。時湯岐公以大觀文為行宮留守，寄聲欲聯名，眾以名位不同為辭。歧公曰：“思退亦侍從也。”然竟不克從。紹熙二年，吏部鄭尚書僑上章乞薦士，詔令在內近臣臺諫、在外侍從，各舉六人堪充朝士者。吏部遍碟，便及內任從官與在外待制以上，而前宰相執政皆不預。安有從官得薦人，而舊掘乃不然，有司之失也。","存亡大計","國家大策，繫於安危存亡，方變故交切，幸而有智者陳至當之謀，其聽而行之，當如捧漏甕以沃焦釜。而愚荒之主，暗於事幾，且惑於議佞孱懦者之言，不旋踵而受其禍敗，自古非一也。曹操自將徵劉備，田豐勸袁紹襲其後，紹辭以子疾不行。操徵烏戎，劉備說劉表襲許，表不能用，後皆為操所滅。唐兵徵王世充於洛陽，竇建德自河北來救，太宗屯虎牢以扼之，建德不得進，其臣凌敬請悉兵濟河，攻取懷州、河陽，逾太行，入上黨，徇汾、晉，趣蒲津，蹈無人之境，取勝可以萬全，關中駭震，則鄭圍自解。諸將曰：“凌敬書生，何為知戰事，其言豈可用？”建德乃謝敬。其妻曹氏，又勸令乘唐國之虛，連營漸進，以取山北，西抄關中，唐必還師自救，鄭圍何優不解。建德亦不從，引眾合戰，身為人擒，國隨以滅。唐莊宗既取河北，屯兵朝城，梁之君臣，謀數道大舉，令董漳引陝虢、澤潞之兵趣太原，霍彥威以汝、洛之兵寇鎮定，王彥章以禁軍攻鄆州，段凝以大軍當莊宗。莊宗聞之，深以為憂。而段凝不能臨機決策，梁主又無斷，遂以致亡。石敬瑭以河東叛，耶律德光赴救，敗唐兵而圍之，廢帝問策於群臣。時德光兄贊華，因爭國之故，亡歸在唐，吏部侍郎龍敏請立為契丹主，令天雄、盧龍二鎮分兵送之，自幽州趣西樓，朝廷露檄言之，虜必有內顧之慮，然後選募精銳以擊之，此解圍一算也，帝深以為然。而執政恐其無成，議竟不決，唐遂以亡。皇家靖康之難，胡騎犯闕，孤軍深入，後無重援，亦有出奇計乞用師搗燕者，天未悔禍，噬臍弗及，可勝嘆哉！","唐人詩不傳","韓文公《送李礎序》雲：“李生溫然為君子，有詩八百篇，傳詠於時。”又《廬尉墓誌》雲：“君能為詩，自少至老，詩可錄傳者，在紙凡千餘篇。無書不讀，然止用以資為詩。任登封尉，盡寫所為詩，投留守鄭餘慶，鄭以書薦於宰相。”觀此，則李、盧二子之詩多而可傳。又裴迪與王維同賦輞川諸絕，載於維集，此外更無存者。杜子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七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九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5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6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7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8","chapter_title":"容齋續筆","section_title":"卷第一（十八則）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容齋續筆\n宋　洪邁\n## 卷一\n## 卷二\n## 卷三\n## 卷四\n## 卷五\n## 卷六\n## 卷七\n## 卷八\n## 卷九\n## 卷十\n## 卷十一\n## 卷十二\n## 卷十三\n## 卷十四\n## 卷十五\n## 卷十六\n## 卷第一（十八則）\n是書先已成十六卷，淳熙十四年八月在禁林日，入侍至尊壽皇聖帝清閒之燕，聖語忽雲：“近見甚齋隨筆。”邁竦而對曰：“是臣所著《容齋隨筆》，無足採者。”上曰：“■有好議論。”邁起謝，退而詢之，乃婺女所刻，賈人販鬻於書坊中，貴人買以入，遂塵乙覽。書生遭遇，可謂至榮。因復衷臆說綴於後，懼與前書相亂，故別以一二數而目曰續，亦十六捲雲。紹熙三年三月十日邁序。\n顏魯公\n顏魯公忠義大節，照映今古，豈唯唐朝人士罕見比倫，自漢以來，殆可屈指也。考其立朝出處，在明皇時，為楊國忠所惡，由殿中侍御史出東都、平原。肅宗時，以論太廟築壇事，為宰相所惡，由御史大夫出馮翊。為李輔國所惡，由刑部侍郎貶蓬州。代宗時，以言祭器不飭，元載以為誹謗，由刑部尚書貶峽州。德宗時，不容於楊炎，由吏部尚書換東宮散秩。盧杞之擅國也，欲去公，數遣人問方鎮所便，公往見之，責其不見容，由是銜恨切骨。是時年七十有五，竟墮杞之詭計而死，議者痛之。嗚呼！公既知杞之惡己，蓋因其方鎮之間，欣然從之。不然，則高舉遠引，掛冠東去，杞之所甚欲也。而乃眷眷京都，終不自為去就，以蹈危機，《春秋》責備賢者，斯為可恨。司空圖隱於王官谷，柳璨以詔書召之，圖陽為衰野，墮笏失儀，得放還山。璨之奸惡過於杞，圖非公比也，卒全身於大亂之世，然則公之委命賊手，豈不大可惜也哉！雖然，公囚困於淮西，屢折李希烈，卒之捐身徇國，以激四海義烈之氣，貞元反正，實為有助焉。豈天欲全界公以萬世之名，故使一時墮於橫逆以成始成終者乎！\n戒石銘\n“爾俸爾祿，民膏民脂，下民易虐，上天難欺。”太宗皇帝書此，以賜郡國，立於廳事之南，謂之《戒石銘》。按成都人景煥，有《野人閒話》一書，乾德三年所作，其首篇《頒令箴》，載蜀王孟昶為文頒諸邑雲：“朕念赤子，旰食宵衣。言之令長，撫養惠綏。政存三異，道在七絲。驅雞為理，留犢為規。寬猛得所，風俗可移。無令侵削，無使瘡痍。下民易虐，上天難欺。賦輿是切，軍國是資。朕之賞罰，固不逾時。爾俸爾祿，民膏民脂。為民父母，莫不仁慈。勉爾為戒，體朕深思。”凡二十四句。昶區區愛民之心，在五季諸僭偽之君為可稱也，但語言皆不工，唯經表出者，詞簡理盡，遂成王言，蓋詩家所謂奪胎換骨法也。\n雙生子\n今時人家雙生男女，或以後生者為長，謂受胎在前；或以先生者為長，謂先後當有序。然固有經一日或亥、子時生，則弟乃先兄一日矣。辰時為弟，巳時為兄，則弟乃先兄一時矣。按《春秋公羊傳》隱公元年，立適以長不以賢，立子以貴不以長，何休注云：“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，質家親親先立娣，文家尊尊先立侄，其雙生也，質家據見立先生，文家據本意立後生。”乃知長幼之次，自商、周以來不同如此。\n李建州\n建安城東二十里，有梨山廟，相傳為唐刺史李公祠。予守郡日，因作祝文曰：“亟回哀眷。”書吏持白回字犯相公名，請改之，蓋以為李回也。後讀《文藝李頻傳》，懿宗時，頻為建州刺史，以禮法治下。時朝政亂，盜興相椎敓，而建賴頻以安。卒官下，州為立廟梨山，歲祠之，乃證其為頻。繼往禱而祝之雲，俟獲感應，則當刻石紀實。已而得雨，遂為作碑。偶閱唐末人石文德所著《唐朝新纂》一書，正紀頻事，雲除建州牧，卒於郡。曹松有詩悼之曰：“出旌臨建水，謝世在公堂。苦集休藏筐，清資罷轉郎。瘴中無子奠，嶺外一妻蠕。恐是浮吟骨，東歸就故鄉。”其身後事落拓如此。《傳》又云：“頻喪歸壽昌，父老相與扶柩葬之。天下亂，盜發其冢，縣人隨加封掩。”則無後可見雲。《稽神錄》載一事，亦以為回，徐鉉失於不審也。\n侍從宮\n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，為侍從官，令文所載也。紹興三十一年，完顏亮死於廣陵，車駕將幸建康，從官列銜上奏，乞同班入對。時湯岐公以大觀文為行宮留守，寄聲欲聯名，眾以名位不同為辭。歧公曰：“思退亦侍從也。”然竟不克從。紹熙二年，吏部鄭尚書僑上章乞薦士，詔令在內近臣臺諫、在外侍從，各舉六人堪充朝士者。吏部遍碟，便及內任從官與在外待制以上，而前宰相執政皆不預。安有從官得薦人，而舊掘乃不然，有司之失也。\n存亡大計\n國家大策，繫於安危存亡，方變故交切，幸而有智者陳至當之謀，其聽而行之，當如捧漏甕以沃焦釜。而愚荒之主，暗於事幾，且惑於議佞孱懦者之言，不旋踵而受其禍敗，自古非一也。曹操自將徵劉備，田豐勸袁紹襲其後，紹辭以子疾不行。操徵烏戎，劉備說劉表襲許，表不能用，後皆為操所滅。唐兵徵王世充於洛陽，竇建德自河北來救，太宗屯虎牢以扼之，建德不得進，其臣凌敬請悉兵濟河，攻取懷州、河陽，逾太行，入上黨，徇汾、晉，趣蒲津，蹈無人之境，取勝可以萬全，關中駭震，則鄭圍自解。諸將曰：“凌敬書生，何為知戰事，其言豈可用？”建德乃謝敬。其妻曹氏，又勸令乘唐國之虛，連營漸進，以取山北，西抄關中，唐必還師自救，鄭圍何優不解。建德亦不從，引眾合戰，身為人擒，國隨以滅。唐莊宗既取河北，屯兵朝城，梁之君臣，謀數道大舉，令董漳引陝虢、澤潞之兵趣太原，霍彥威以汝、洛之兵寇鎮定，王彥章以禁軍攻鄆州，段凝以大軍當莊宗。莊宗聞之，深以為憂。而段凝不能臨機決策，梁主又無斷，遂以致亡。石敬瑭以河東叛，耶律德光赴救，敗唐兵而圍之，廢帝問策於群臣。時德光兄贊華，因爭國之故，亡歸在唐，吏部侍郎龍敏請立為契丹主，令天雄、盧龍二鎮分兵送之，自幽州趣西樓，朝廷露檄言之，虜必有內顧之慮，然後選募精銳以擊之，此解圍一算也，帝深以為然。而執政恐其無成，議竟不決，唐遂以亡。皇家靖康之難，胡騎犯闕，孤軍深入，後無重援，亦有出奇計乞用師搗燕者，天未悔禍，噬臍弗及，可勝嘆哉！\n唐人詩不傳\n韓文公《送李礎序》雲：“李生溫然為君子，有詩八百篇，傳詠於時。”又《廬尉墓誌》雲：“君能為詩，自少至老，詩可錄傳者，在紙凡千餘篇。無書不讀，然止用以資為詩。任登封尉，盡寫所為詩，投留守鄭餘慶，鄭以書薦於宰相。”觀此，則李、盧二子之詩多而可傳。又裴迪與王維同賦輞川諸絕，載於維集，此外更無存者。杜子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