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360,"title":"先拨志始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先撥志始　　（明）文秉 撰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●敘","paragraphs":["憶童時侍先君子，言及世務，未嘗不致嘆於門戶也。","蓋門戶之局，胎兆於婁東，派岐於四明，釁開於淮撫，而究以國本為歸宿。其為東林者，則羽翼國本者也。其為四明者，則操戈東林者也。外此，則秦、晉、齊、楚、西江稱強，然聲應氣求，要不出此二者。左右分袒，元黃互戰，具曰予聖，誰知烏之雌雄？迨逆賢用事，而君子小人判矣。凡逆賢所摧折者必東林人也，否則必不求異於東林者也。凡逆賢所尊顯者必四明人也，否則必不敢與四明忤者也。嗚呼！四維不張，國乃滅亡！而廉恥道喪，諂附成風，孰甚於逆賢之時！教猱升木，翼虎而食，孰甚於贊導逆賢諸人！馴至於烈皇之世，所謂雖有善者，亦無如之何矣！是以鑑微察影之論，謂天不祚明，不在於震驚九廟，闖逆犯順之秋，而萌於慘戮多賢，璫黨煽虐之際；又不在於稽首投誠，搖尾乞憐之輩，而釀於同心擁戴，建祠頌德之徒。詩曰：“枝葉未有害，本實先撥。”是貴辨之於早也。","餘年來屏居深山，先世遺書一散不可復返。日長如年，追憶家庭見聞，輒錄片紙，投入甓中，至今春而甓且滿矣。因出己見，稍為次第：首紀國本，著門戶之所由始也；終以逆案，著貞佞之所由判也。名曰《先撥志始》所謂辨之於早也。後之君子，流覽於此，其於邪正之辨，得失之故，亦洞若觀火矣乎！","文秉蓀符甫題於南溪石室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●捲上","paragraphs":["○萬曆起天啟四年止","神廟嫡母為仁聖陳太后，生母為慈聖李太后，中宮為孝端皇后。而生光廟者，孝靖皇后也。二祖家法：聖躬每有私幸，必有賜賚。隨侍文書房內閹即註明某年月日，並記所賞以為驗。孝靖，故宮人也。神廟一日索水盥手，孝靖奉匜以進，悅而幸焉，賞頭面一副。孝靖有娠，神廟偶侍慈聖宴，言其事，神廟諱曰：“無之。”慈聖命取內《起居注》相示，神廟面赤，不能復隱。慈聖慰之曰：“吾年老矣，猶未及弄孫。倘生男，宗社福也，何必相諱。”時鄭貴妃有寵，每與神廟戲，輒呼為老媽媽，暗行譏刺，聖衷默然，不自得也。","光廟誕生，一應恩禮俱從薄，蓋由非神廟心喜也。冊封孝靖為恭妃。越三年，福王生，則進封其母鄭貴妃為皇貴妃，給事中姜應麟上疏，言“恭妃誕元子，僅令居下，非所以重儲貳定眾志也。乞降旨首冊恭妃，次冊貴妃，又須明詔冊立元嗣為東宮。”奉旨：“姜應麟疑君賣直，妊生無禮！降邊方雜職。”給事中楊廷相、御史陳登雲等，具疏申救，不聽。應麟既奉旨降謫，慈聖聞之弗善也。神廟入侍，慈聖故問曰：“外廷諸臣多說該早定長哥，如何打發他？”神廟對曰：“道他是都人的兒子。”慈聖正色曰：“母以子貴，寧分差等！你也是都人的兒子！”蓋慈聖亦由宮人進御也。神廟惶恐伏地，無以自容。自是立長之議始定，實凜慈聖諭耳（原注：宮中呼太子為長哥，宮人為都人）。","鄭貴妃身負盛寵，福王生，即乞憐神廟，欲立為太子。北上西門之西，有大高元殿，供有真武香火，頗著靈異，神廟偕貴妃特詣殿行香，要設密誓，因御書一紙，封緘玉盒中，貯貴妃處為信。後廷臣敦請建儲，慈聖又堅持立長，神廟始割愛定立光廟。既立，遣使往貴妃處取玉盒來，封識宛然，啟盒而所書已蝕盡，止存四腔素紙而已。神廟悚然懷負誓之歉，從此二十年中不復詣大高元殿（原注：北上西門，紫禁城西北門也。）","祖制：既立太子，凡朔望大節，東西兩宮同諸貴妃俱詣太子望母宮行慶賀禮。鄭貴妃方盛寵，神廟意頗難之，因託言欲候中宮生子以為太子。外廷不察，建儲之疏朝夕繼續，而上聖怒所由起也。大理評事雒於仁進《四箴疏》，神廟大怒，特御平臺召輔臣面諭，欲加重處。遂宣光廟、福王來見，時首輔申時行見，曰：“皇長子龍姿鳳表，敢賀有道之祥；皇次子蘭芽玉質，足徵螽斯之慶。”神廟笑而頷之。","十九年辛卯，已傳旨冊立東宮於明春舉行。工部郎張有德欲掠之為功，因以大禮屆期，儀物未備為請。神廟復大怒，將有德罰處，並停明春冊立之典。歙縣許國進公揭謂“有德誠所應罪，但冊立之旨既已頒行，皇言如綸，不可逾改，乞照前旨施行。”聖怒方盛，並有旨切責閣臣。時首輔在告，公揭雖列名，實不知也。首輔素得君心，見諭旨嚴切，慮有意外，特上揭調停，謂“前揭進時，臣方在告，實不與聞。冊立大典，聖衷既有主裁，即徐亦自無妨。”舊例：閣揭竟，留御前，無發出之理。神廟怒前揭之拂其意也，特將此揭發抄，以塞歙縣之口。時接本者，于孔兼也。孔兼見有閣揭，即對眾驗明，然後發科抄傳。於是輦下喧傳其事，謂首輔實有二心，密效擁戴於福藩。此密揭所由來也。歙縣因席槁待罪，而於首輔不無心嗛焉。首輔揭執閣無發抄例，遣人至科中索取原揭歸。眾論沸然，爭罪直日科臣羅大紘。大紘疏辨，並參首輔。中書黃正賓特疏參首輔，謂“國家事無大小，悉諮政府。事孰有大於建儲？此而不知，焉用彼相？”於是彈章蜂起。而正賓廷杖，大紘削職，餘處分有差。歙縣予告，則首輔亦不能安其位矣。","婁東王錫爵之赴召也，有門下某進三王並封之議，既可以結主心，仍無礙於大典。婁東善其說，還朝之日，遂發其端。先一日，聖札下詢內閣，婁東邀大宗伯羅大化語之（按：羅火化，《明史?七卿表》、王錫爵、陳登雲等傳，皆作萬化。此作大化，似誤也）。故羅亦唯唯，絕無不可意。次日而並封之旨下矣。旨雲：“朕生三子，長幼自有定序。今皇長子、皇三子，俱已長成，皇五子雖在弱質，欲暫一併封王，以待將來有嫡立嫡，無嫡立長。爾部擇日具儀來行。”旨既下，舉朝大譁。光祿少卿餘傑（按塗傑，《明史》附《王學會傳》，系光祿少卿合疏爭國本者。此餘字，疑脫去水旁），寺丞朱維京、王學會，給事中王如堅，先後疏爭。維京疏尤切，略曰：“前者於二十年奉冊立之旨，今忽改為並封之詔。歷觀列聖皆在幼齡冊立：宣宗以洪熙元年立，英宗以宣德二年立（按二字疑三字之誤。證之《明史?宣宗本紀》及《朱維京傳》，皆作三年），憲宗以正統十四年立，孝宗以成化十四年立。維時中宮正位嫡嗣皆虛，會不少稽以遲盛典。今獨自皇上發之，何以解臣民之惑哉？若以中宮有待，俟前星一耀，將所冊立者即時退歸藩服，有何疑阻？”並責元輔王錫爵，謂“縱不能如李沆之引燭焚詔，寧不能如李泌之委曲叩請乎？”有旨：“朱維京出位要名，的系《祖訓》所言奸臣，即當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先撥志始　　（明）文秉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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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捲上\n○萬曆起天啟四年止\n神廟嫡母為仁聖陳太后，生母為慈聖李太后，中宮為孝端皇后。而生光廟者，孝靖皇后也。二祖家法：聖躬每有私幸，必有賜賚。隨侍文書房內閹即註明某年月日，並記所賞以為驗。孝靖，故宮人也。神廟一日索水盥手，孝靖奉匜以進，悅而幸焉，賞頭面一副。孝靖有娠，神廟偶侍慈聖宴，言其事，神廟諱曰：“無之。”慈聖命取內《起居注》相示，神廟面赤，不能復隱。慈聖慰之曰：“吾年老矣，猶未及弄孫。倘生男，宗社福也，何必相諱。”時鄭貴妃有寵，每與神廟戲，輒呼為老媽媽，暗行譏刺，聖衷默然，不自得也。\n光廟誕生，一應恩禮俱從薄，蓋由非神廟心喜也。冊封孝靖為恭妃。越三年，福王生，則進封其母鄭貴妃為皇貴妃，給事中姜應麟上疏，言“恭妃誕元子，僅令居下，非所以重儲貳定眾志也。乞降旨首冊恭妃，次冊貴妃，又須明詔冊立元嗣為東宮。”奉旨：“姜應麟疑君賣直，妊生無禮！降邊方雜職。”給事中楊廷相、御史陳登雲等，具疏申救，不聽。應麟既奉旨降謫，慈聖聞之弗善也。神廟入侍，慈聖故問曰：“外廷諸臣多說該早定長哥，如何打發他？”神廟對曰：“道他是都人的兒子。”慈聖正色曰：“母以子貴，寧分差等！你也是都人的兒子！”蓋慈聖亦由宮人進御也。神廟惶恐伏地，無以自容。自是立長之議始定，實凜慈聖諭耳（原注：宮中呼太子為長哥，宮人為都人）。\n鄭貴妃身負盛寵，福王生，即乞憐神廟，欲立為太子。北上西門之西，有大高元殿，供有真武香火，頗著靈異，神廟偕貴妃特詣殿行香，要設密誓，因御書一紙，封緘玉盒中，貯貴妃處為信。後廷臣敦請建儲，慈聖又堅持立長，神廟始割愛定立光廟。既立，遣使往貴妃處取玉盒來，封識宛然，啟盒而所書已蝕盡，止存四腔素紙而已。神廟悚然懷負誓之歉，從此二十年中不復詣大高元殿（原注：北上西門，紫禁城西北門也。）\n祖制：既立太子，凡朔望大節，東西兩宮同諸貴妃俱詣太子望母宮行慶賀禮。鄭貴妃方盛寵，神廟意頗難之，因託言欲候中宮生子以為太子。外廷不察，建儲之疏朝夕繼續，而上聖怒所由起也。大理評事雒於仁進《四箴疏》，神廟大怒，特御平臺召輔臣面諭，欲加重處。遂宣光廟、福王來見，時首輔申時行見，曰：“皇長子龍姿鳳表，敢賀有道之祥；皇次子蘭芽玉質，足徵螽斯之慶。”神廟笑而頷之。\n十九年辛卯，已傳旨冊立東宮於明春舉行。工部郎張有德欲掠之為功，因以大禮屆期，儀物未備為請。神廟復大怒，將有德罰處，並停明春冊立之典。歙縣許國進公揭謂“有德誠所應罪，但冊立之旨既已頒行，皇言如綸，不可逾改，乞照前旨施行。”聖怒方盛，並有旨切責閣臣。時首輔在告，公揭雖列名，實不知也。首輔素得君心，見諭旨嚴切，慮有意外，特上揭調停，謂“前揭進時，臣方在告，實不與聞。冊立大典，聖衷既有主裁，即徐亦自無妨。”舊例：閣揭竟，留御前，無發出之理。神廟怒前揭之拂其意也，特將此揭發抄，以塞歙縣之口。時接本者，于孔兼也。孔兼見有閣揭，即對眾驗明，然後發科抄傳。於是輦下喧傳其事，謂首輔實有二心，密效擁戴於福藩。此密揭所由來也。歙縣因席槁待罪，而於首輔不無心嗛焉。首輔揭執閣無發抄例，遣人至科中索取原揭歸。眾論沸然，爭罪直日科臣羅大紘。大紘疏辨，並參首輔。中書黃正賓特疏參首輔，謂“國家事無大小，悉諮政府。事孰有大於建儲？此而不知，焉用彼相？”於是彈章蜂起。而正賓廷杖，大紘削職，餘處分有差。歙縣予告，則首輔亦不能安其位矣。\n婁東王錫爵之赴召也，有門下某進三王並封之議，既可以結主心，仍無礙於大典。婁東善其說，還朝之日，遂發其端。先一日，聖札下詢內閣，婁東邀大宗伯羅大化語之（按：羅火化，《明史?七卿表》、王錫爵、陳登雲等傳，皆作萬化。此作大化，似誤也）。故羅亦唯唯，絕無不可意。次日而並封之旨下矣。旨雲：“朕生三子，長幼自有定序。今皇長子、皇三子，俱已長成，皇五子雖在弱質，欲暫一併封王，以待將來有嫡立嫡，無嫡立長。爾部擇日具儀來行。”旨既下，舉朝大譁。光祿少卿餘傑（按塗傑，《明史》附《王學會傳》，系光祿少卿合疏爭國本者。此餘字，疑脫去水旁），寺丞朱維京、王學會，給事中王如堅，先後疏爭。維京疏尤切，略曰：“前者於二十年奉冊立之旨，今忽改為並封之詔。歷觀列聖皆在幼齡冊立：宣宗以洪熙元年立，英宗以宣德二年立（按二字疑三字之誤。證之《明史?宣宗本紀》及《朱維京傳》，皆作三年），憲宗以正統十四年立，孝宗以成化十四年立。維時中宮正位嫡嗣皆虛，會不少稽以遲盛典。今獨自皇上發之，何以解臣民之惑哉？若以中宮有待，俟前星一耀，將所冊立者即時退歸藩服，有何疑阻？”並責元輔王錫爵，謂“縱不能如李沆之引燭焚詔，寧不能如李泌之委曲叩請乎？”有旨：“朱維京出位要名，的系《祖訓》所言奸臣，即當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