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347,"title":"义盗记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義盜記》（清）吳沃堯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山東向多劇盜，《水滸傳》載宋江等駐梁山泊；雖小說家言，而宋江名在正史，非虛構也。曹州一帶，至今仍為盜藪，表兄祥符王幼安學曾，曾遊其地，歸為予言，曹州民盜無可區別；蓋無一人非盜，亦無一人非民也。耕作隴畔，儼然農夫也，有孤客過，則輟耕揮刀殺人，以取其財，藁覆死者，而耕作如故；蓋相習成風矣。嗚呼！豈民盡甘為盜耶？教育之不及，殆屍其咎矣！雖然，盜亦有可傳者。","江陰張笙繁直刺文鳳，於乙巳之冬，歸自山左。餘於武進湯禹臣大令誥座中遇之，笙繁知予有小說之作，為予言一事，人名地名年月，纖悉具詳。年來為衣食囚，楮墨勞形，記憶力盡失，已都遺怠矣，僅記其厓略而已，爰先記之如左方。姓氏里居，俟函詢笙繁，當再補錄。非亟亟也，將記之以愧今之士大夫也。","山左某邑，獲一盜，既遞案，即直供無所隱，縣令例詳省會。時漢軍尚會臣方伯其亨，陳臬山東，得詳，檄笙繁往覆勘。笙繁奉檄往，與邑令會訊，盜曰：“某同母兄弟凡三人，某其次也。兄某犯案屢屢，於某年月日，由某案破獲，已正法矣。弟某犯案屢屢，於某年月日，由某案破獲，亦正法矣。某今始遞案，蓋已晚矣。吾某年殺某人，某年劫某家，得財若干；某死猶有餘罪，乞速正法可也！”笙繁廉知其為積年劇盜，若使之為眼線，破獲必多；因謂之曰：“若反正，當充練勇，以緝盜自效，非獨免罪，且可立功，汝願乎！”則泥首曰：“敬謝公，凡盜皆吾兄弟也，賣兄弟以求富貴，某寧死不為。”笙繁曰：“盜，民患也，法當誅，誅有罪而立功，何不為？”又泣曰：“盜罪固當誅，然某非誅盜之人，賣兄弟，不仁，貪功以偷生，不義，偽為投誠而無可破獲，不信，某寧死不為也。某明知行多不法，終當顯戮，故就案即供，不敢煩長官刑訊，乞明公速決之！”而笙繁益重其義，反覆譬解，至再至三，矢口不移，惟求速死。及夜覆訊，燭盡見跋，供如前。明日遂定讞，當就地正法。傳至案下，語以就死，則頓首泣曰：“死吾罪也，小人有母，年八十餘矣，乞公施法外仁，得歸別母，死無憾矣。”笙繁將許之，邑令不可，曰：“慮其遁也。”笙繁曰：“是豈圖遁者之所為耶？若遁罪在我。”邑令不得已，以幹役二人，嚴其桎梏，押使往。盜歸，見母，拜於堂下曰：“兒不肖，不能奉母天年，今就法矣，謹辭。”母笑曰：“汝兄弟所為，吾固知必有今日，汝所遺，足以供吾終老，速往就汝法，毋以我為念。”再拜曰：“母不悲慼，兒心慰矣。後院某處有窖藏金，乞母取五百以畀兒也。”母聞言，入內，少頃，復出曰：“窖藏不少哉，前此何以不語我，取五百金何為？”曰：“兒別有所用，餘以為母天年之奉可也。”母曰：“老身年八十有一矣，謾藏誨盜，須多金何為？汝其以千金去，吾當別以百金酬二役也。汝好往就法，毋以我為念。”盜泣謝。以百金酬二役，懷千金復至案，呈於官，啟曰：“盜之物，皆贓物也，贓獲案，例歸主人；雖然，小人此贓，積有年矣，不復憶記從來，無主可歸，僅以呈案，以表區區報效之忱，望明公速以此創設警察。警察嚴則盜自匿跡，無煩緝捕矣。數年前，官捕小人急，乃孑身逃之南洋，以為天地之大，何處不足以試吾技者？詎至其地，巡邏者無間晝夜，技不得展，乃廢然返；然後知警察之足以弭盜也。東省捕務廢弛，於平日則漠不關心，迨出一案，然後籤差焉，購線焉，而所獲不無冤者，似非愷悌君子愛民之道，明公苟以小人之言為然，舉行警察，使民憚於法網之嚴，相率改行，東民受賜多矣。人之將死，其言也善，惟明公鑑之！”笙繁大感動，仍勸之反正，開導再三。盜瞋目曰：“公猶以狗彘目我耶？”自是不復再語，乃揮涕斬之。","趼人氏曰：叔季之世，道德淪亡，富貴熱中，朋友道喪，以吾所見，蓋多多矣！如此盜者，吾嘗求之於士大夫中而不可得，不圖於綠林豪客中見之，天壤間其猶有人乎？何以草莽中崛起此義俠爽快之人也？吾記此篇，不覺又有所感焉？吾感夫近日上海範高頭之遞案，獲範者為範之同盟也。夫範罪當死，而同盟者非可死範之人，則此同盟者視彼山左之盜為何如也？雖然，若此者吾於冠裳中轉屢見之矣，又烏能獨責此同盟者哉？君子讀此，當亦為世道人心一慟，而表我之同情也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義盜記》（清）吳沃堯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義盜記》（清）吳沃堯\n山東向多劇盜，《水滸傳》載宋江等駐梁山泊；雖小說家言，而宋江名在正史，非虛構也。曹州一帶，至今仍為盜藪，表兄祥符王幼安學曾，曾遊其地，歸為予言，曹州民盜無可區別；蓋無一人非盜，亦無一人非民也。耕作隴畔，儼然農夫也，有孤客過，則輟耕揮刀殺人，以取其財，藁覆死者，而耕作如故；蓋相習成風矣。嗚呼！豈民盡甘為盜耶？教育之不及，殆屍其咎矣！雖然，盜亦有可傳者。\n江陰張笙繁直刺文鳳，於乙巳之冬，歸自山左。餘於武進湯禹臣大令誥座中遇之，笙繁知予有小說之作，為予言一事，人名地名年月，纖悉具詳。年來為衣食囚，楮墨勞形，記憶力盡失，已都遺怠矣，僅記其厓略而已，爰先記之如左方。姓氏里居，俟函詢笙繁，當再補錄。非亟亟也，將記之以愧今之士大夫也。\n山左某邑，獲一盜，既遞案，即直供無所隱，縣令例詳省會。時漢軍尚會臣方伯其亨，陳臬山東，得詳，檄笙繁往覆勘。笙繁奉檄往，與邑令會訊，盜曰：“某同母兄弟凡三人，某其次也。兄某犯案屢屢，於某年月日，由某案破獲，已正法矣。弟某犯案屢屢，於某年月日，由某案破獲，亦正法矣。某今始遞案，蓋已晚矣。吾某年殺某人，某年劫某家，得財若干；某死猶有餘罪，乞速正法可也！”笙繁廉知其為積年劇盜，若使之為眼線，破獲必多；因謂之曰：“若反正，當充練勇，以緝盜自效，非獨免罪，且可立功，汝願乎！”則泥首曰：“敬謝公，凡盜皆吾兄弟也，賣兄弟以求富貴，某寧死不為。”笙繁曰：“盜，民患也，法當誅，誅有罪而立功，何不為？”又泣曰：“盜罪固當誅，然某非誅盜之人，賣兄弟，不仁，貪功以偷生，不義，偽為投誠而無可破獲，不信，某寧死不為也。某明知行多不法，終當顯戮，故就案即供，不敢煩長官刑訊，乞明公速決之！”而笙繁益重其義，反覆譬解，至再至三，矢口不移，惟求速死。及夜覆訊，燭盡見跋，供如前。明日遂定讞，當就地正法。傳至案下，語以就死，則頓首泣曰：“死吾罪也，小人有母，年八十餘矣，乞公施法外仁，得歸別母，死無憾矣。”笙繁將許之，邑令不可，曰：“慮其遁也。”笙繁曰：“是豈圖遁者之所為耶？若遁罪在我。”邑令不得已，以幹役二人，嚴其桎梏，押使往。盜歸，見母，拜於堂下曰：“兒不肖，不能奉母天年，今就法矣，謹辭。”母笑曰：“汝兄弟所為，吾固知必有今日，汝所遺，足以供吾終老，速往就汝法，毋以我為念。”再拜曰：“母不悲慼，兒心慰矣。後院某處有窖藏金，乞母取五百以畀兒也。”母聞言，入內，少頃，復出曰：“窖藏不少哉，前此何以不語我，取五百金何為？”曰：“兒別有所用，餘以為母天年之奉可也。”母曰：“老身年八十有一矣，謾藏誨盜，須多金何為？汝其以千金去，吾當別以百金酬二役也。汝好往就法，毋以我為念。”盜泣謝。以百金酬二役，懷千金復至案，呈於官，啟曰：“盜之物，皆贓物也，贓獲案，例歸主人；雖然，小人此贓，積有年矣，不復憶記從來，無主可歸，僅以呈案，以表區區報效之忱，望明公速以此創設警察。警察嚴則盜自匿跡，無煩緝捕矣。數年前，官捕小人急，乃孑身逃之南洋，以為天地之大，何處不足以試吾技者？詎至其地，巡邏者無間晝夜，技不得展，乃廢然返；然後知警察之足以弭盜也。東省捕務廢弛，於平日則漠不關心，迨出一案，然後籤差焉，購線焉，而所獲不無冤者，似非愷悌君子愛民之道，明公苟以小人之言為然，舉行警察，使民憚於法網之嚴，相率改行，東民受賜多矣。人之將死，其言也善，惟明公鑑之！”笙繁大感動，仍勸之反正，開導再三。盜瞋目曰：“公猶以狗彘目我耶？”自是不復再語，乃揮涕斬之。\n趼人氏曰：叔季之世，道德淪亡，富貴熱中，朋友道喪，以吾所見，蓋多多矣！如此盜者，吾嘗求之於士大夫中而不可得，不圖於綠林豪客中見之，天壤間其猶有人乎？何以草莽中崛起此義俠爽快之人也？吾記此篇，不覺又有所感焉？吾感夫近日上海範高頭之遞案，獲範者為範之同盟也。夫範罪當死，而同盟者非可死範之人，則此同盟者視彼山左之盜為何如也？雖然，若此者吾於冠裳中轉屢見之矣，又烏能獨責此同盟者哉？君子讀此，當亦為世道人心一慟，而表我之同情也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