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311,"title":"采菲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採菲錄》  民國  姚靈犀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●序","paragraphs":["中國人最貽笑世界，被人稱為半開化民族，纏足一事實為厲階，幾令人無辭以自解。靈犀先生編《採菲錄》一書，以粲花舌說下乘法，實具苦心，功德不小，就而徵序於餘。餘一巫醫之流耳，何足以言見重，獨是關於生理上之種種觀測，容有不能緘默者，聊以盡一人之言責耳。","餘既習於醫，對於婦女百病摩不深切研究，而後知纏足之害，往往為月經病致疾之因。蓋每月紅潮皆應去瘀生新，氣不足則瘀不能去。纏足婦女缺乏運動，氣先不足已成定論，加以足帛之層層壓迫，使血管受擠，血行至足，紆徐無力。一人每日之血液，本應環行全身一週，若在足部發生障礙，則其周流必生遲滯之弊。一日如此，日日如此，積年累月莫不如此，欲求月經上不發生疾病可以得乎？故中國纏足婦女對於月經之應時不潮，或潮而不暢，或種種病態，或腹痞腰痠，或頭暈反嘔，皆視為至平常之事，從未加以注意。迨至日久，成為瘤疾，腹中血塊成瘕，崩漏與經閉種種疾患，皆一發而不可制，然後就醫求診。此時若遇良醫，考身體之強弱，半攻半補，審慎下藥，或可挽回萬一；若遇一知半解之流，往往攻下失宜，峻補貽患，戕及生命，不知凡幾，誠可痛心之事也。纏足之初，不過一二專制帝王肆其淫虐，不料文明開化最早之民族，竟不能正之於始，善之於後，浸成風氣，貽笑萬邦，謂為中國國恥之一，亦孰謂不當耶？今聊以醫學所得為舊式婦女界進一解，並應靈犀先生之請云爾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陳微塵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●續編自序","paragraphs":["《詩·穀風》章雲：“採葑採菲，無以下禮。”刺夫婦之失道也。蓋詩人之旨，當節取一善，勿以其根之惡而棄其莖之美，予之編印《採菲錄》，亦即取此義耳。中國婦女纏足之風垂千餘載，疇昔帝王寵之妃嬪行於上；閨閣踵之，婦女效於下；紳士夫又歌詠以讚美之，於是天下摩然風從，皆以裙下纖纖作弓彎樣者以為美。明太祖且有丐戶不得纏足之令，是以纏足者為文明，纖趾者為華貴。婦女若不行纏，則父母以為羞，翁姑以為惡，甚至佳偶難偕，成終身之恨事，固視為至重也。一自海禁大開，梯航萬國，吾國之具有大知識者鑑於環球無此陋俗，始知纏足之習亟應革除。近三十年來，國家加以禁止，社會申以勸戒，纏足之風已稍稍戢矣。往日以之為美，非纏足不能求佳偶者，今日又以之為甚醜；偶有纏足者，其夫婿必以為恥，小則反目，大則仳離。夫婦之道苦，難乎其為婦女矣。然僻邑下縣，此風猶未盡絕，私為纏束，不異昔時。","夫纏足之惡俗，不獨為婦女一身之害也，其影響於民族健康也亦至巨。然其歷史悠遠，久經勸禁而未絕者，必有強固之理存乎其間。吾人慾屏斥一事一物，必須窮源竟委以識其真象，而後始能判其是非。如勸人戒毒，非徒託空言者，亦須先知鴉片之來源及其為害之烈，而後能毅然戒除。故欲革除纏足之風，先宜知其史實，予之蒐集資料勒為專書，即此意也。前編問世後，閱者譭譽參半，予不以為懼，亦不以為喜。獨有人以此編為提倡纏足相責難者，予不能緘默無言也。予所以編為此書，原欲於纖趾未盡絕跡之前，蒐羅前人記載，或讚美之詞，或鄙薄之語，匯為一冊，以存其真。更取纖趾天足之影，弓鞋羅襪之屬，列之以圖，附之以表，使閱者知所印證，引為鑑戒。更為後世之人留此爪印，借知往日婦女曾受酷刑如此之烈。此純為研究風俗史者作參考之資耳。時至今日，纏足之風豈一編提倡所可得乎？以“採菲”名此編者，亦以纏足為婦女下體之瑕疵，而勸人勿以一瑕而掩全美，君取節焉可也之義。若以纏足為可取，盍不以“金蓮”名吾書耶？前編文約二十萬言，初以為纏足資料已盡於此，後友朋投寄絡繹而來，不及一年又裒然成帙。今日禍棗災梨，刊為續編，安知他日不有三集、四集以成大觀耶？惟予於此道不盡諳習，博取而不能約，體例殊乖，故此編只可以鈔錄為名而不敢附於史料之列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一月 姚靈犀序於天津","paragraphs":[]}]},{"id":"chapter-2","title":"上編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2-section-1","title":"◎中國婦女纏足史譚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2-section-2","title":"李榮楣","paragraphs":["纏足為我國婦女特俗，自娘作俑，後世競效，宋、元噓其焰，明、清揚其波。地無遠邇，人無良賤，莫不以小足為美。見於民諺，詠於詩歌，衍而成風，流而為俗，深中於人心，牢固而不可拔。清室遜位，民國告成，執政者痛心外侮，發憤圖強，改革建設，兼求並重。於是男督剪髮，女促放足，以期正俗移風。剪髮雖著大效，而放足終以婦女深處閨閣，無術戒絕，僅通都大邑早沐新風，遺俗略見革除耳。山西自閻錫山厲行村治後，纏足之風大衰，然他省固莫與京也。","民十七，革命軍北伐成功，改革陋俗，尤抱決心。各省禁纏之令，屢見報章；黨部開會宣傳，視為要務。馮玉祥治豫，內而所轄軍政人員之家屬，嚴令倡行放足；外而派員視察各縣放足成績，認真獎罰，幾與山西同其政譽。而陝西民政廳長鄧長耀氏之腳帶會、小腳赤腳遊行、親民大會之陳列腳帶繡履，與江西南城胡縣長之小足鞋帶冢，更同為放足聲中之美談。我河北自頒佈禁纏令後，各縣多成立放足委員會，禁纏工作亦一度緊張。惟以檢查及勸導不盡得法，行之者又僅為敷衍功令之粉飾，成績未甚彰著。其他各省禁纏工作，見於報章者甚少。亦見城市中一再倡行，鄉村中恐未注意及之，纏風雖衰，其俗未絕，良可慨也。","蓋婦女自失經濟中心之地位，其於家庭中之任務，一曰育子嗣，二日充服役，三曰供玩好。深閨居處，罕事交際，舊習相傳，視為當然。男子以婦女為其附屬品，僅以滿足慾望為止，固不注意其生活之苦樂也。試觀為父者，多願子就學而不注意於女；興學育才者，多注意男校而忽視女校，皆為此種心理之鐵證。彼婦女之足，自來為達人先生所不願談，更為裡曲農眾所惡道，一任其自然演進推移，故禁纏之令雖積盈尺之紙，而禁絕之日終難早促實現也。然近日俗尚時髦，飾喜摩登，學生已不願娶纏足之妻，富室女恐以小足為見憎之目標，每多自效時髦，放足寬履，即老媼壯婦亦漸屏弓鞋、棄復履，底取平寬，襪用機織，此殊可喜之現象也。","教育為移風變俗之大業，民眾教育尤為改進農村之利器。數年來，各省培養民教人才後先踵接，兩屆全教會議於民教均極重視。將來民教日興，民智日啟，群以纏足為戒，共願廢除陋俗，則禁纏之工作乃完全成功。","予留意於婦女纏足之史述，肇於民十六服務豐潤中學圖書館時代。剪貼報章，搜求專著，亙數載而興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採菲錄》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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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序\n中國人最貽笑世界，被人稱為半開化民族，纏足一事實為厲階，幾令人無辭以自解。靈犀先生編《採菲錄》一書，以粲花舌說下乘法，實具苦心，功德不小，就而徵序於餘。餘一巫醫之流耳，何足以言見重，獨是關於生理上之種種觀測，容有不能緘默者，聊以盡一人之言責耳。\n餘既習於醫，對於婦女百病摩不深切研究，而後知纏足之害，往往為月經病致疾之因。蓋每月紅潮皆應去瘀生新，氣不足則瘀不能去。纏足婦女缺乏運動，氣先不足已成定論，加以足帛之層層壓迫，使血管受擠，血行至足，紆徐無力。一人每日之血液，本應環行全身一週，若在足部發生障礙，則其周流必生遲滯之弊。一日如此，日日如此，積年累月莫不如此，欲求月經上不發生疾病可以得乎？故中國纏足婦女對於月經之應時不潮，或潮而不暢，或種種病態，或腹痞腰痠，或頭暈反嘔，皆視為至平常之事，從未加以注意。迨至日久，成為瘤疾，腹中血塊成瘕，崩漏與經閉種種疾患，皆一發而不可制，然後就醫求診。此時若遇良醫，考身體之強弱，半攻半補，審慎下藥，或可挽回萬一；若遇一知半解之流，往往攻下失宜，峻補貽患，戕及生命，不知凡幾，誠可痛心之事也。纏足之初，不過一二專制帝王肆其淫虐，不料文明開化最早之民族，竟不能正之於始，善之於後，浸成風氣，貽笑萬邦，謂為中國國恥之一，亦孰謂不當耶？今聊以醫學所得為舊式婦女界進一解，並應靈犀先生之請云爾。\n## 陳微塵\n## ●續編自序\n《詩·穀風》章雲：“採葑採菲，無以下禮。”刺夫婦之失道也。蓋詩人之旨，當節取一善，勿以其根之惡而棄其莖之美，予之編印《採菲錄》，亦即取此義耳。中國婦女纏足之風垂千餘載，疇昔帝王寵之妃嬪行於上；閨閣踵之，婦女效於下；紳士夫又歌詠以讚美之，於是天下摩然風從，皆以裙下纖纖作弓彎樣者以為美。明太祖且有丐戶不得纏足之令，是以纏足者為文明，纖趾者為華貴。婦女若不行纏，則父母以為羞，翁姑以為惡，甚至佳偶難偕，成終身之恨事，固視為至重也。一自海禁大開，梯航萬國，吾國之具有大知識者鑑於環球無此陋俗，始知纏足之習亟應革除。近三十年來，國家加以禁止，社會申以勸戒，纏足之風已稍稍戢矣。往日以之為美，非纏足不能求佳偶者，今日又以之為甚醜；偶有纏足者，其夫婿必以為恥，小則反目，大則仳離。夫婦之道苦，難乎其為婦女矣。然僻邑下縣，此風猶未盡絕，私為纏束，不異昔時。\n夫纏足之惡俗，不獨為婦女一身之害也，其影響於民族健康也亦至巨。然其歷史悠遠，久經勸禁而未絕者，必有強固之理存乎其間。吾人慾屏斥一事一物，必須窮源竟委以識其真象，而後始能判其是非。如勸人戒毒，非徒託空言者，亦須先知鴉片之來源及其為害之烈，而後能毅然戒除。故欲革除纏足之風，先宜知其史實，予之蒐集資料勒為專書，即此意也。前編問世後，閱者譭譽參半，予不以為懼，亦不以為喜。獨有人以此編為提倡纏足相責難者，予不能緘默無言也。予所以編為此書，原欲於纖趾未盡絕跡之前，蒐羅前人記載，或讚美之詞，或鄙薄之語，匯為一冊，以存其真。更取纖趾天足之影，弓鞋羅襪之屬，列之以圖，附之以表，使閱者知所印證，引為鑑戒。更為後世之人留此爪印，借知往日婦女曾受酷刑如此之烈。此純為研究風俗史者作參考之資耳。時至今日，纏足之風豈一編提倡所可得乎？以“採菲”名此編者，亦以纏足為婦女下體之瑕疵，而勸人勿以一瑕而掩全美，君取節焉可也之義。若以纏足為可取，盍不以“金蓮”名吾書耶？前編文約二十萬言，初以為纏足資料已盡於此，後友朋投寄絡繹而來，不及一年又裒然成帙。今日禍棗災梨，刊為續編，安知他日不有三集、四集以成大觀耶？惟予於此道不盡諳習，博取而不能約，體例殊乖，故此編只可以鈔錄為名而不敢附於史料之列也。\n##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一月 姚靈犀序於天津\n# 上編\n## ◎中國婦女纏足史譚\n## 李榮楣\n纏足為我國婦女特俗，自娘作俑，後世競效，宋、元噓其焰，明、清揚其波。地無遠邇，人無良賤，莫不以小足為美。見於民諺，詠於詩歌，衍而成風，流而為俗，深中於人心，牢固而不可拔。清室遜位，民國告成，執政者痛心外侮，發憤圖強，改革建設，兼求並重。於是男督剪髮，女促放足，以期正俗移風。剪髮雖著大效，而放足終以婦女深處閨閣，無術戒絕，僅通都大邑早沐新風，遺俗略見革除耳。山西自閻錫山厲行村治後，纏足之風大衰，然他省固莫與京也。\n民十七，革命軍北伐成功，改革陋俗，尤抱決心。各省禁纏之令，屢見報章；黨部開會宣傳，視為要務。馮玉祥治豫，內而所轄軍政人員之家屬，嚴令倡行放足；外而派員視察各縣放足成績，認真獎罰，幾與山西同其政譽。而陝西民政廳長鄧長耀氏之腳帶會、小腳赤腳遊行、親民大會之陳列腳帶繡履，與江西南城胡縣長之小足鞋帶冢，更同為放足聲中之美談。我河北自頒佈禁纏令後，各縣多成立放足委員會，禁纏工作亦一度緊張。惟以檢查及勸導不盡得法，行之者又僅為敷衍功令之粉飾，成績未甚彰著。其他各省禁纏工作，見於報章者甚少。亦見城市中一再倡行，鄉村中恐未注意及之，纏風雖衰，其俗未絕，良可慨也。\n蓋婦女自失經濟中心之地位，其於家庭中之任務，一曰育子嗣，二日充服役，三曰供玩好。深閨居處，罕事交際，舊習相傳，視為當然。男子以婦女為其附屬品，僅以滿足慾望為止，固不注意其生活之苦樂也。試觀為父者，多願子就學而不注意於女；興學育才者，多注意男校而忽視女校，皆為此種心理之鐵證。彼婦女之足，自來為達人先生所不願談，更為裡曲農眾所惡道，一任其自然演進推移，故禁纏之令雖積盈尺之紙，而禁絕之日終難早促實現也。然近日俗尚時髦，飾喜摩登，學生已不願娶纏足之妻，富室女恐以小足為見憎之目標，每多自效時髦，放足寬履，即老媼壯婦亦漸屏弓鞋、棄復履，底取平寬，襪用機織，此殊可喜之現象也。\n教育為移風變俗之大業，民眾教育尤為改進農村之利器。數年來，各省培養民教人才後先踵接，兩屆全教會議於民教均極重視。將來民教日興，民智日啟，群以纏足為戒，共願廢除陋俗，則禁纏之工作乃完全成功。\n予留意於婦女纏足之史述，肇於民十六服務豐潤中學圖書館時代。剪貼報章，搜求專著，亙數載而興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