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74,"title":"荆园小语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荊園小語》　[清]　申涵光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貧賤時，累心少，宜學道；富貴時，施予易，宜濟人。若夫貧賤而存濟人之心，富貴而堅學道之志，尤加人一等。","常有小不快事，是好訊息。若事稱心，即有大不稱心者在後，知此理，可免怨尤。","凡宴會，賓客雜坐，非質疑問難之時，不可講說詩文，自矜博雅。恐不知者愧而之。","讀書有不解處，標出以問知者，慎勿輕自改竄，銀根之誤，遺笑千古。","人言果屬有因，深自悔責；返躬無愧，聽之而已。古人云：“‘何以止謗’？曰：”無辯‘“，辯愈力，剛謗者愈巧。","小人當遠之於始，一飲一啄，不可與作緣。非不和恨也。泛然若不相識，其恨淺。若愛其才能，或事勢想借，一與親密，後來必成大仇。","結盟是近日惡道，古人不輕交，故必不負。今訂盟若戲，原未深知，轉眼路人，又何足怪。","勘一“利”字不破，更講甚理學。","遊大人之門，諂固可恥，傲亦非分，總不如蕭然自遠。","奴僕小過宜寬。若法應撲責，當即處分，不可憤憤作不了語，恐愚人危懼，致有他端。即應責，亦須委人。自行鞭僕，易致過當，且暴怒時百脈奮張，先已自損，誤傷肌腕，猶其小也。","畏友勝生嚴師，群遊不好獨坐。","親故有困窘相求，量情量力，曲加周給，不必雲借。借剛或不能償，在人為終身負欠，在己後或責望，反失初心。","公門不可輕入。若世誼素交，益當自遠。既屬同心，必不疑我不疏傲。或事應面謁，亦不必屏人秘語，恐政有興革，疑我與謀；又恐與我不合者適值有事，疑為下石。","人生承祖、父之遺，衣食無缺，此大幸也。便可讀書守志，不勞經營。若家道素貧，亦有何法？惟勤學立行，為鄉里所敬重。自有為之地者，若喪心以求利，人人惡之，是自絕生路矣。","書畫古帖，可以寄興，嘉者自當寶惜。若夫設機心，費重賄，剛不必矣。","造作歌謠及戲文小說之類，譏諷時事，此大關陰騭，鬼神所不容。凡有所傳聞，當緘口勿言。若驚為新奇，喜談樂道，不止有傷忠厚，以訛傳訛，或且疑為我作矣。","凡詩文成集，且勿梓行，一時所是，師友言之不服，久之自悟，未必汗流浹背也。俟一二年朝夕改訂，復取證於高明，然後授梓。若乘興流佈，遍贈親知，及乎悔悟，安能盡人而追之耶？若能不刻，剛更高。","與其貪而豪舉，不若吝而謹飭。","故人仕宦者，貽書見招，以不赴為正。或久別懷想，抵署盤桓數日，款款道故，不及他事，切勿在外招搖，妄有關說。一貴一賤，交每不終，未必盡貴人之過也。","奸人難處，迂人亦難處。奸人詐而好名，其行事有酷似君子處；迂人執而不化，其決裂有甚於小人時。我先別其為何如人，而處之之道得矣。","古書自《六經》、《通鑑》、《性理》而外，如《左傳》、《國策》《離騷》、《莊子》、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，陶、杜、王、孟、高岑諸詩，韓、枊、歐、諸集終身讀之不盡，不必別求隱僻。凡書之隱僻，皆非其至者。","責我以過，當以虛心體察，不必論其人何如，局外之言，往往多中。每有高人過舉不自覺，而尋常人皆知其非者，此大舜所以察邇言也。即詩文亦然，贊者未必皆當，若指我之失，即淺學所論，亦常有理，不可忽也。","人以詩文質我，批駁過直，往往致嫌。若一概從諛，又非古道。嘉者極力讚揚，謬者指其疵病，瑕瑜不掩，常寓鼓舞之意。至誠待人，必不我怨，嘉者逢人稱說，謬者絕口勿言。其人聞之，必自感奮。","作應酬詩文，其害其一。兒之既久，流向熟俗一派，遂不可醫。況委囑紛紜，烏能盡應？應者不以為德，不應則謗毀百端，甚且尊貴人臨之以勢，違則懼禍，從則難堪。不如慎之於始，素無此名，庶幾可免。","愚人指仙佛募化，稱說靈異，以誑鄉俗，或起祠、造經、鑄鐘、施藥。我既不信，遠之而已，不必面斥其非，恐愚眾黨護，有時致辱。","世傳作《水滸》者三世啞。近時淫穢之書如《金瓶梅》等，喪心敗德，果報當不止此！每怪友輩極贊此書，謂其摹畫人情，有似《史記》，果爾，何不直讀《史記》，反閱其似耶？至家有幼學者尤不可不慎。","人有求於我，如不能應，當直告以故，切莫含糊，致誤乃事。","交財一事最難，雖至親好友，亦明白。寧可後來相讓，不可起初含糊，俗語云：“先明後不爭”，至言也。","作寄遠人書札，與家書同，當於泊夕成之，臨發匆匆，必多遺漏。","他人僮僕遇我或不恭，如坐不起，騎不下，稱謂不如禮，彼與我無主僕之分，不足較也。若自己僮僕，須時時戒飭之。","順吾意而言者，小了也，爭急遠之。","有了告我曰：“某謗汝”，此假我以洩其所憤，勿聽也。若良友借人言以想惕，意在規正，其詞氣不同，要視其人何如耳。","遠方來歷不明，假託為術士、山人輩，往往大奸竄伏其中，勿與交往。即窮人慾投靠為僕婢者，亦不可收。","朋友即甚相得，未有事事如意者，一言一事之不合且自含妒忌，少遲則冰消霧釋，過而一留。不得遂輕嗤罵，亦不必逢人訴說，恐他友聞之，各自寒心耳。","好說人陰事及閨門醜惡者，必遭奇禍。","凡事只是古本正傳，一好奇便處處不妥。","先人著述，必確乎可傳者，始付剞劂，不然藏之於家，以存手澤可也。可傳者不得異費，致令湮沒。","親交中有顯貴者，對人頻言，必遭鄙誚。","我有冤苦事，他人問及，始陳顛末。若胸自不平，逢人絮絮不已，聽者雖貌諮嗟，其實未嘗入耳，言之何益。","借人書畫，不可損汙遺失，閱過即還。","借書中有訛字，隨以別紙記出，署本條下。","冠履服飾，不必為崖異，長短寬狹適中者可久。","名勝之地，勿輕題詠，一有不當，遠近為笑端，如昔人所記“飛閣流丹”之類，可鑑也。","子弟少年時，勿令事事自如。","宴飲招妓，豈以娛客，醉後潦倒，更致參差，總不如雅集為善。","責人無己，而每事自寬，是以聖賢望人而愚不肖自待也，不思而已。","從之性情，各有所偏，如躁急、遲緩、豪華、鄙吝之類。吾知而早避之，可以終身無忤。孔子不假蓋於子夏，固是大聖人作用。","高年而無德，極貧而無所顧惜，兩種不可與交。","親友見訪，忽有欲言不言之意，此必不得已事欲求我而難於啟齒者，我便當虛心先問之。力之所能，不可推諉。","揖讓周旋，雖是儀文，正以觀人之敬忽。宋儒雲：“未有箕踞而一放肆者”。其在少年，尤當斤斤守禮，不得一味真率。","縱與人相爭，只可就事論事，斷不可揭其祖父之短，揚其閨門之惡，此禍關殺身，非只有長厚已也。","本富而對人說貧，本穢而對人說清，以人為可欺耶？方唯唯時，其人已匿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荊園小語》　[清]　申涵光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荊園小語》　[清]　申涵光\n貧賤時，累心少，宜學道；富貴時，施予易，宜濟人。若夫貧賤而存濟人之心，富貴而堅學道之志，尤加人一等。\n常有小不快事，是好訊息。若事稱心，即有大不稱心者在後，知此理，可免怨尤。\n凡宴會，賓客雜坐，非質疑問難之時，不可講說詩文，自矜博雅。恐不知者愧而之。\n讀書有不解處，標出以問知者，慎勿輕自改竄，銀根之誤，遺笑千古。\n人言果屬有因，深自悔責；返躬無愧，聽之而已。古人云：“‘何以止謗’？曰：”無辯‘“，辯愈力，剛謗者愈巧。\n小人當遠之於始，一飲一啄，不可與作緣。非不和恨也。泛然若不相識，其恨淺。若愛其才能，或事勢想借，一與親密，後來必成大仇。\n結盟是近日惡道，古人不輕交，故必不負。今訂盟若戲，原未深知，轉眼路人，又何足怪。\n勘一“利”字不破，更講甚理學。\n遊大人之門，諂固可恥，傲亦非分，總不如蕭然自遠。\n奴僕小過宜寬。若法應撲責，當即處分，不可憤憤作不了語，恐愚人危懼，致有他端。即應責，亦須委人。自行鞭僕，易致過當，且暴怒時百脈奮張，先已自損，誤傷肌腕，猶其小也。\n畏友勝生嚴師，群遊不好獨坐。\n親故有困窘相求，量情量力，曲加周給，不必雲借。借剛或不能償，在人為終身負欠，在己後或責望，反失初心。\n公門不可輕入。若世誼素交，益當自遠。既屬同心，必不疑我不疏傲。或事應面謁，亦不必屏人秘語，恐政有興革，疑我與謀；又恐與我不合者適值有事，疑為下石。\n人生承祖、父之遺，衣食無缺，此大幸也。便可讀書守志，不勞經營。若家道素貧，亦有何法？惟勤學立行，為鄉里所敬重。自有為之地者，若喪心以求利，人人惡之，是自絕生路矣。\n書畫古帖，可以寄興，嘉者自當寶惜。若夫設機心，費重賄，剛不必矣。\n造作歌謠及戲文小說之類，譏諷時事，此大關陰騭，鬼神所不容。凡有所傳聞，當緘口勿言。若驚為新奇，喜談樂道，不止有傷忠厚，以訛傳訛，或且疑為我作矣。\n凡詩文成集，且勿梓行，一時所是，師友言之不服，久之自悟，未必汗流浹背也。俟一二年朝夕改訂，復取證於高明，然後授梓。若乘興流佈，遍贈親知，及乎悔悟，安能盡人而追之耶？若能不刻，剛更高。\n與其貪而豪舉，不若吝而謹飭。\n故人仕宦者，貽書見招，以不赴為正。或久別懷想，抵署盤桓數日，款款道故，不及他事，切勿在外招搖，妄有關說。一貴一賤，交每不終，未必盡貴人之過也。\n奸人難處，迂人亦難處。奸人詐而好名，其行事有酷似君子處；迂人執而不化，其決裂有甚於小人時。我先別其為何如人，而處之之道得矣。\n古書自《六經》、《通鑑》、《性理》而外，如《左傳》、《國策》《離騷》、《莊子》、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，陶、杜、王、孟、高岑諸詩，韓、枊、歐、諸集終身讀之不盡，不必別求隱僻。凡書之隱僻，皆非其至者。\n責我以過，當以虛心體察，不必論其人何如，局外之言，往往多中。每有高人過舉不自覺，而尋常人皆知其非者，此大舜所以察邇言也。即詩文亦然，贊者未必皆當，若指我之失，即淺學所論，亦常有理，不可忽也。\n人以詩文質我，批駁過直，往往致嫌。若一概從諛，又非古道。嘉者極力讚揚，謬者指其疵病，瑕瑜不掩，常寓鼓舞之意。至誠待人，必不我怨，嘉者逢人稱說，謬者絕口勿言。其人聞之，必自感奮。\n作應酬詩文，其害其一。兒之既久，流向熟俗一派，遂不可醫。況委囑紛紜，烏能盡應？應者不以為德，不應則謗毀百端，甚且尊貴人臨之以勢，違則懼禍，從則難堪。不如慎之於始，素無此名，庶幾可免。\n愚人指仙佛募化，稱說靈異，以誑鄉俗，或起祠、造經、鑄鐘、施藥。我既不信，遠之而已，不必面斥其非，恐愚眾黨護，有時致辱。\n世傳作《水滸》者三世啞。近時淫穢之書如《金瓶梅》等，喪心敗德，果報當不止此！每怪友輩極贊此書，謂其摹畫人情，有似《史記》，果爾，何不直讀《史記》，反閱其似耶？至家有幼學者尤不可不慎。\n人有求於我，如不能應，當直告以故，切莫含糊，致誤乃事。\n交財一事最難，雖至親好友，亦明白。寧可後來相讓，不可起初含糊，俗語云：“先明後不爭”，至言也。\n作寄遠人書札，與家書同，當於泊夕成之，臨發匆匆，必多遺漏。\n他人僮僕遇我或不恭，如坐不起，騎不下，稱謂不如禮，彼與我無主僕之分，不足較也。若自己僮僕，須時時戒飭之。\n順吾意而言者，小了也，爭急遠之。\n有了告我曰：“某謗汝”，此假我以洩其所憤，勿聽也。若良友借人言以想惕，意在規正，其詞氣不同，要視其人何如耳。\n遠方來歷不明，假託為術士、山人輩，往往大奸竄伏其中，勿與交往。即窮人慾投靠為僕婢者，亦不可收。\n朋友即甚相得，未有事事如意者，一言一事之不合且自含妒忌，少遲則冰消霧釋，過而一留。不得遂輕嗤罵，亦不必逢人訴說，恐他友聞之，各自寒心耳。\n好說人陰事及閨門醜惡者，必遭奇禍。\n凡事只是古本正傳，一好奇便處處不妥。\n先人著述，必確乎可傳者，始付剞劂，不然藏之於家，以存手澤可也。可傳者不得異費，致令湮沒。\n親交中有顯貴者，對人頻言，必遭鄙誚。\n我有冤苦事，他人問及，始陳顛末。若胸自不平，逢人絮絮不已，聽者雖貌諮嗟，其實未嘗入耳，言之何益。\n借人書畫，不可損汙遺失，閱過即還。\n借書中有訛字，隨以別紙記出，署本條下。\n冠履服飾，不必為崖異，長短寬狹適中者可久。\n名勝之地，勿輕題詠，一有不當，遠近為笑端，如昔人所記“飛閣流丹”之類，可鑑也。\n子弟少年時，勿令事事自如。\n宴飲招妓，豈以娛客，醉後潦倒，更致參差，總不如雅集為善。\n責人無己，而每事自寬，是以聖賢望人而愚不肖自待也，不思而已。\n從之性情，各有所偏，如躁急、遲緩、豪華、鄙吝之類。吾知而早避之，可以終身無忤。孔子不假蓋於子夏，固是大聖人作用。\n高年而無德，極貧而無所顧惜，兩種不可與交。\n親友見訪，忽有欲言不言之意，此必不得已事欲求我而難於啟齒者，我便當虛心先問之。力之所能，不可推諉。\n揖讓周旋，雖是儀文，正以觀人之敬忽。宋儒雲：“未有箕踞而一放肆者”。其在少年，尤當斤斤守禮，不得一味真率。\n縱與人相爭，只可就事論事，斷不可揭其祖父之短，揚其閨門之惡，此禍關殺身，非只有長厚已也。\n本富而對人說貧，本穢而對人說清，以人為可欺耶？方唯唯時，其人已匿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