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43,"title":"秦鬟楼谈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秦鬟樓談錄》　清 佚名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我國東南各省，與歐洲各國通商，自粵始。其奏許通洋舶，立十三行，便中外人貿易者，則在康熙中。其時，兩廣總督為吾鄉吳留村興祚。然吳督粵之先，有所謂石濂和尚者，已私與洋舶通貿易，則粵之通商，石濂實啟之。石濂名大汕，本蘇人，徐氏子。幼無行，為畫師沈朗倩外嬖。沈以畫名於時，石濂亦師其技，龔芝麓鼎孽一見大激賞之，棄沈而從龔，言者仍謂以色事也。後流轉入粵，自稱浪覺師，居粵西門外長壽院。不剃髮，不誦經，室中亦不置鍾、磬、瓶、缽之屬，見者初不知其為僧。顧好大言，專結納。又嘗至安南，走交趾以祈雨，立驗。眩其國人，多輦金助之，黃金鉅萬。而長壽院落成，窮極土木，結構壯麗，樑上大書“越國建造”字，蓋以韻安南人也。而所行益不檢，明僮妖倡，曰相徵逐，權要多惑之，置不過問。其所以媚事諸貴人者，有二術：一以多金，一以擅於作男女淫之畫也。既乃陰與外舶通，遣其徒眾，運售貨於海外，連檣載捆。雖有知者，莫敢誰何。久之，勢益張，名聞京師，雖王公貴族亦無不稱石濂矣。嘗佔飛來寺田七千畝，寺僧鹹不敢與之訟。蓋官府皆奔走仰息於其門下，訟亦不得按獄也。","石濂為人，椎鄙不解文字，既富盛，乃思以文字緣飾之。於是復與名士遊，竊其所作，攘為已有。有不得者，則餌以金。無何，刻《離六堂集》，無恥文士爭為揄揚，謂唐之貫休、齊己，宋之參寥、密殊復見於今矣。石濂又自念既名為僧，必當通梵語，講禪說。乃倩人箸一書，言《五燈會元》之誤。而一時文士，亦樂為代筆，冀酬金之豐於鬻文也。當時，粵中名流如屈翁大均，梁藥亭佩蘭，皆與石濂交，故《離六堂》之詩，多以翁山之詩竄入。翁山與石濂相失，致書詰其偷詩，又作《花怪篇》醜詆之。《花怪》一篇，舊刻翁山文，尚載之。石濂亦恚甚，挾翁山軍中草之詩，謂語有違礙，將據以出首。翁山怒，始與絕交。不數載而石濂敗，其所以發伏而構成之者，潘稼堂來也。","初潘通籍後，已耳石濂名，亦如時人之傾慕也，晚歲遊粵，以其好附名士往拜之。潘素有才名，意石濂必重視之也，乃相見殊落落，又不以時答謁，潘怫然以書斥石濂，崛強不相下。潘遂舉石濂少時之無行，及私通洋舶，與一切交通隱秘事。又摘所刻《五燈會元》正誤內之悖謬語，作《救狂砭語》一卷，刻而傳播。又兩次致書，以辱石濂。其復書，則詆潘刻書之舉，在恐嚇索詐，仍抗不之禮。潘卒無如之何，尋去粵。歸途遇吳留村之廣東按察使任，潘將其書付吳，又面數石濂之過惡。吳納其言，至粵甫蒞官，即親詣長壽院，逮治石濂。院中犯禁之物山積，而域外珍異之貨尤夥，優伎列屋而居，皆以院為窟穴，均籍沒焉。吳將置石濂於重典，而營駒賄眾，乃輕減其罪，遞解系吳下獄，終其身。","清乾隆中，又有和尚太守、法和尚二事。和尚太守舒鐵雲，位曾為詩，見《瓶水齋集》，然不知其本事，誦其詩亦懵然也。蓋王樹勳者，江都人，父某，曾以微職官京師。久習舉業，略通書史，屢試不得第，乃入廣慧寺為僧，名明心。性黠而習詐偽，遂剽竊浮屠家言，創直通圓覺之說，以號於世。又假扶乩醫卜諸術，用以惑人。時復於廣庭大眾，揚人之一二陰私，秘以相告。傭奴利其金，故樂為之用也。其時有名翰林蔣某、龐某，皆事之以弟子禮，其餘達官顯宦列門下者無算，雖高安朱文正公軾，一時稱為正人，亦折節與之交。以緇衣周旋公卿間，挾氣幹事，炙手之熱可知矣。和┞初進用，慮樹勳不利於己，以它事中之下獄。樹勳以重金賂刑部官吉倫，議罪得從末減，僅勒令蓄髮還俗而已。樹勳既不能再居京師，流落江湖間。值川楚教匪之役，松筠督師於武昌，松素喜佛法，樹勳遂走謁之。既相見，樹勳語多中意指，松乃命易服為道士裝，留軍中。會有某寨踞險以守，聞松率大軍至，將命樹勳乘間往說，使受撫，引為己功，松遂獎以官。然猶懼前獄之未竟也，領虛職而已。逾數年，獄事漸寢，樹勳亦以積功官知府，補襄陽。清制：知府補官須引見，樹勳始再入京師，雖舊知者，不知其即廣慧寺僧也。而樹勳仍縱恣，自言通於醫，裘馬赫奕，曰驅車於權要之門。刑部尚書金某，有子病劇，延樹勳往治。金本貪娼，樹勳廉知其事，又出其故技以禍福相怵。金駭然，至長跪請命。其事既聞於外，樹勳復大言以實之，都市之間，譁傳以為笑談。石御史承藻乃奏劾之，連前獄訊之得矣，因遞職遣戍黑龍江。金以先死得免罪，其他因案牽涉者，黜降有差。前所謂弟子，如翰林蔣某輩，皆在其列也。法和尚事已見《野史》四編《杌近志》中，茲不贅述。","近人著《積弱溯源論》雲：“我國之所以積弱，實濫觴於清乾隆之晚季，其說至可信。吾則謂宜屍其咎者，莫如和┞。蓋乾隆四十一年至六十年，迄嘉慶初元，政治之柄惟┞一人操持之，┞事世多能言者，吾掇拾叢殘，亦有可紀，今錄之。","和┞字致齋，鈕鈷祿氏，為正紅旗滿洲人，於乾隆四十一年響用之。初入正黃旗，及得罪，仍隸正紅旗焉。父長保官福建副都統，┞以其高祖尼牙哈那巴圖魯有輕車都尉世職，於乾隆卅四年得承襲。清制：輕車都尉可挑入侍衛，然┞於供職數年後始授此職也。家貧而行不潔，同列多輕之。至四十年之冬，補入乾清門侍衛，初僅隨扈從供奔走而已。一曰，清高宗因事有觸，忽慨然曰：“虎兕出於柙，龜玉毀於櫝中，是誰之過歟？”┞時正側，遽對曰：“典守者不得辭其責。”同時皆駭然，疑┞必得罪。高宗獨怡顏詢其家族仕履，不數曰擢御前侍衛矣。繼授以正藍旗滿洲副都統。四十一年正月遷戶部右侍郎，三月軍機大臣上行走，四月，授總管內務府，蓋去官侍衛止數月也。迨四十七年，則以吏部尚書，兼管戶部，並任協辦大學士。以平回功，封一等男。旋於五十三年封三等忠襄伯。嘉慶初晉公爵。其時議正用兵，所有規畫，┞無不與，權勢赫赫，誠所謂炙手可熱矣。雖高宗自為太上皇，使睿宗即政，┞怙寵黷，權仍自若也。","嘉慶四年正月三曰，高宗崩，不五曰睿宗賜┞死。宣佈其罪狀，有大罪二十，《東華錄》載其事，人鹹知之。當時所籍沒之財產器物，┞異為數不貲，有人曾簿列其數，以視《天水冰山錄》殆有過焉。","先是，┞在軍機時，慮人舉發其過惡，定製：凡有奏摺，令其副本關會軍機處，又令各部，將老年平庸之司員，保送御史，俾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秦鬟樓談錄》　清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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