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42,"title":"科试考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科試考  明 王世貞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科試考一","paragraphs":["國家初起，右武，其於文事，亦不數數焉，大要各以其途進。然庚戌詔，見天子意在矣。百餘年來，日以益重，非從此出者，多見擯異途，不輒當要津，此豈一朝一夕哉！作《科試考》。","初設科舉條格詔：洪武三年五月初一日，奉天承運皇帝詔曰：","朕聞成周之制，取材於貢士，故賢者在職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。是以風俗淳美，國易為治，而教化彰顯也。漢唐及宋，科舉取士，各有定製。然但貴詞章之學，而未求六藝之全。至於前元，依古設科，待士甚優。而權豪勢要之官每納奔競之人，辛勤歲月，輒竊仕祿，所得資品，或居士人之上。懷材抱德之賢恥於並進，甘隱山林而不起，風俗之弊，一至於此。今朕統一中國，外撫四夷，與斯民共享昇平之治。所慮官非其人，有傷吾民，願得君子而用之。自洪武三年八月為始，特設科舉，以取懷材抱德之士，務在經明行修，博古通今，文質得中，名實相稱。其中選者，朕將親策於廷，觀其學識，品其高下，而任之以官。果有材學出眾者，待以顯擢。使中行文武皆由科舉而選，非科舉，毋得與官。敢有遊食奔競之徒，坐以重罪，以稱朕責實求賢之意。所有合行事宜，條列於後：","一、鄉試、會試文字程式。","第一場，試《五經》義，各試本經一道。不拘舊格，惟務經旨通暢，限五百字以上。《易》程朱氏注、古註疏，《書》蔡氏《傳》、古註疏，《詩》朱氏《傳》、古註疏，《春秋》左氏、公羊、榖梁、胡氏、張洽《傳》，《禮記》古註疏。《四書》義一道，限三百字以上。","第二場，試禮樂論，限三百字以上。詔誥表箋。","第三場，試經史時務策一道。惟務直述，不尚文藻，限一千字以上。","第三場畢後十日面試，騎觀其馳驟便捷，射觀其中數多寡，書觀其筆畫端楷，律觀其講解詳審。","殿試，時務策一道，惟務直述，限一千字以上。","一、出身。","第一甲第一名從六品，第二、第三名正七品，賜進士及第。","第二甲一十七名，正七品，賜進士出身。","第三甲八十名，正八品，賜同進士出身。","一、鄉試。各省並直隸府州等處，通選五百名為率。人材眾多去處，不拘額數。若人材未備不及數者，從實充貢。","河南省四十名，山東省四十名，山西省四十名，陜西省四十名，北平省四十名，福建省四十名，江西省四十名，浙江省四十名，湖廣省四十名，廣西省二十五名，在京鄉試直隸府州一百名。","一、會試額取一百名。","一、高麗國、安南、占城等國，如有經明行修之士，各就本國鄉試，貢赴京師會試，不拘額數選取。","一、開試日期。","鄉試，八月初九日第一場，十二日第二場，十五日第三場。","會試，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場，十二日第二場，十五日第三場。","殿試，三月初三日。","一、三年一次開試。","一、於洪武三年鄉試，洪武四年會試。","一、各省自行鄉試，其直隸府州赴京鄉試。凡舉，各具籍貫、年甲、三代、本姓。鄉里舉保，州縣申行省印卷。鄉試中者，行省諮解中書省，判送禮部印卷會試。","一、仕宦已入流品，及曾於前元登科並曾仕宦者，不許應試。其餘各色人民並流寓各處者，一體應試。","一、有過罷閒人吏、娼優之人，並不得應試。","一、應舉不第之人，不許諠鬧，摭拾考官及擅擊登聞鼔，違者究治。","一、凡試官，不得將弟男子侄親屬狥私取中，違者許赴省臺指實陳告。","一、科舉取士，務得全材。但恐開設之初，騎射書算未能徧習，除今科免試外，候二年之後，須要兼全，方許中選。","於戲！設科取士，期必得乎全材。任官惟能，庶可成於治道。諮爾有眾，體朕至懷。故茲詔示，想宜知悉。","按洪武三年庚戌始開科，就試者鄉舉士百二十三人，中式者七十二人。主試則御史中丞劉基、治書侍御史秦裕伯，同考則翰林侍讀學士詹同、弘文館學士睢稼、起居注樂韶鳳、尚寶丞吳潛、國史編修宋濂，而序錄出於濂。中式士未及會試，悉授官。","四年，京畿鄉試，兵部尚書吳琳、國子司業宋濂。濂仍為序。尋合諸省之士會試，凡二百人，中式者百二十人。知貢舉官，特進中書省右丞相忠勤伯汪廣洋、左丞相胡惟庸。主文，禮部尚書陶凱、前翰林侍講學士潘庭堅。考試，翰林侍讀學士詹同、國子司業宋濂、吏部員外郎原本、前貢士鮑恂、掌院吏部右侍郎顧貞。監試，御史孔希魯、宋圭。提調兼印卷，禮部尚書楊訓文。同印卷，中書左司郎中孫煜祖。提調，禮部侍郎秦文繹、禮部主事姜漸。受卷，吏部主事林光弼。彌封，兵部主事許方。謄錄，蘇州教授貢穎之。對讀，翰林應奉文字唐肅、禮部主事張孟兼。此外又有監門、搜檢、巡綽鎮撫，供給主事及掌行科舉文字省掾令史，供給、奏差等官。廷試，總調則前汪廣洋、胡惟庸。讀卷，祭酒魏觀、博士孫吾與給事中李顧、修撰王僎。監試，御史馬貫、徐汝舟。掌卷，工部員外郎牛諒。受卷，工部主事周寅。彌封，秘書監丞陶誼。對讀，尚寳丞魏潛、編修蔡玄。提調，前陶凱、楊訓文。以官品考之，尚書、祭酒正三品，侍郎、侍讀學士正四品，給事中從四品，左司郎中、司業正五品，員外正六品，主事、應奉、修撰正七品，編修、秘書正八品。","是歲取中俞友仁等。廷試，賜吳伯宗、郭翀、吳公達俱及第。狀元授員外郎，餘及出身俱授主事，同出身授縣丞。會元亦授縣丞。高麗生入試者三人，唯金濤登三甲第五，授東昌府安丘縣丞，餘皆不第。三人俱以不通華言，請還本國。詔厚給道里費，遣舟送之。濤尋為其國相。儒籍中者六十三人。","六年，諭中書省臣：“有司所取，多後生少年。觀其文詞若可有為，及試用之，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。朕以實心求賢，而天下以虛【文】應朕，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。今各處科舉，宜暫停罷，別令有司察舉賢才，必以德行為本，而文藝次之。”","是年遂詔天下舉人罷會試。正月初八日，河南解額內選四名，第一人張唯，年二十七；其次王輝，年二十八；李端，年二十一；張翀，年二十七。二十三日，山東解額內選五名，第一人王璉，年二十三；其次張鳳，年二十八；任敬，年二十六；陳敏，年二十三；馬亮，年二十五。皆拜翰林編修。又選國子監蔣學、方徵、彭通、宋善、王惟吉、鄒傑等拜給事中，於文華堂肄業，命太子贊善大夫宋濂、太子正字桂彥良分教之。","十七年三月戊戌朔，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。凡三年大比，子午卯酉年鄉試，辰戌醜未年會試。舉人不拘額數，從實充貢。鄉試，八月初九日第一場，試《四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科試考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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