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41,"title":"科举论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科舉論 明 黃淳耀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科舉論序","paragraphs":["三代以後，設科取士之法，莫善於漢之賢良方正，莫不善於唐之詩賦取士。宋初稍沿唐制，及安石變法，始專用經義，而詩賦之科，終宋世數起數廢。要其所謂經義者，特安石之新說而已。雖紹興以後王學稍衰，而河南、荊舒對立為兩，則學者猶多蹖駁也。至我明高皇帝，釐正經術，宗濂洛之義理，存先漢之註疏，使士子有所據依，於是釋老莊列影響依附之言廓然盡矣。且其制有論，有詔誥表判，有時務策，三場並重。而科舉之外有辟舉，有歲貢，三途並用。故我國初得人之盛，雄視西京，士子之應科目者，無上書覓舉之弊，無群聚京師之擾，無請謁舉主之隙，規制之善，漢唐宋皆不及也。自憲皇帝以後，所謂三途者遂廢其二，而科舉始獨重矣。近則三場之所重者，止於七義。七義之所重者，止於三義。而科舉之法弊矣。或者議欲廢之，或又以為國家三百年來，文武忠孝之士皆出是科，但當遵行無變。餘竊以為，二者之論皆非也。廢科舉者，其意一出於薦闢，而不得其法，其弊更有甚於科舉也。","然科舉之法則誠弊矣。《易》曰：“通其變，使民不倦。”今誠少變科舉之法，參用辟舉、歲貢之法，何為不可？夫天之有象緯一定者也，然治歷者非隨時修改，則數十年而一差。況人才氣運之相推，如江河而未有極乎？使吾變之而畔違乎祖制，無變可也。其大者適與我祖制同，而其小者質之立法之意而無謬，何為不可？愚不自揆，作為《科舉論》三篇，以俟知言者折衷焉。","科舉論上","國家之以經義取士也，將以明經乎？抑以晦經乎？其出於明經也必矣。然吾觀今之經義，則其弊適足以晦經。夫晦經非設科意也，蓋宋人之有帖書墨義也，離其前後之文，以驗其記誦，其事至陋，才士恥為之。至一變而為經義，則剖析義理，不徒記誦矣，故當時名之曰大義。而我國朝因之，蓋其著為功令者，不過以觀士之能通經術與否，而初非以此困之，使出於不可知之途也。今取洪、永間經義讀之，言約理明，渾厚朴直，亦何嘗剽剝割裂而為無根之辭乎？起昔人於今日，而為其剽剝割裂者，將或有所不能。進今人於洪、永，而為其渾厚朴直者，歲月之間可至矣。惟昔之為經義也易，而上下之好尚出於一，故士子氣完力餘，得以究心於天下之實學。惟今之為經義也難，故士子勞精神、窮日夜以求工於無益之空言，而不可施於用。且為之者益多，則其趨益亂。趨益亂，則上之人無所據以定其取捨，而其途益惑。趨亂而途惑，則士子益咎其文之不工，而無暇於實學。實學荒，則其不遇者文質無所底，而其遇者以貪冒為得計，以廉恥為迂疏，且盡舉其所以徼倖於科名者而推之於政事之間，而科舉之法遂大敝。夫科舉之法敝，則郡縣無循吏，疆場無能臣，欲寇盜平而四裔服，不可得也。","然而科舉之敝所以至此者，無他，上之人不知驅士子以出於實學，而聽其所趨，反相率而從之故也。嗟夫！如是而猶以科舉之設為明經者，其亦不思而已矣。","吾故以為，將驅天下之士而使之出於實學，則必宜復祖制五篇之法，於七義中減其二道，而閱卷必三場通較，不以一場為去取。經義取辨析義理而已，浮華者務在必黜，則士子亦安肯故為其難，以出於必不利之途哉？論則求其馳騁經史，表則求其駢麗四六，判則求其明習法令，策則求其曉暢治道。此雖與經義等為空言，然工拙易辨也。宋人既立經義，尚為宏詞科，以收詞賦之士，以繼古者之制科。今獨不可推其意於二三場哉？","昔黃庭堅在貢院四十六日，九人半取一人。今主司鑑裁之明或不如古，而以數十人取一人，又程之於數日之中，日力無餘，故所棄之卷，有不及閱二三場者，有不及閱經義者，有並不及閱書義者。所棄如此，則其所取可知也。吾又以為，當寬其較閱之期，使得研核再四，以定其去取。至於士子平日所習之書，若經若史，一以頒諸學宮者課之，而盡焚其私刻，使耳目不淆。此數者行，則天下之實學可以漸而復矣。","科舉論中","驅天下之士而出於實學，則制科之弊可革。雖然，所謂實學者，亦止於言詞之間而已矣，吾他日之所取而用者，非即用其言詞也。夫宋世偉人如富弼，而猶以科舉文字為難。如司馬光，而猶不長於四六。近世如陳真晟、胡居仁之流，則又不屑為科舉之文矣。使吾無以收之，則天下篤實之士皆格於科舉而不進，而吾之法又敝。將救其敝，非嚴薦舉之法、重歲貢之科不可。","夫薦舉近固行之矣，然而未睹其效者，是不得其方也。漢世之舉賢良方正也，天子臨軒親策，至於再，至於三。其所言，上自君身，中至貴戚大臣，下及宦豎，皆直言極論，無所忌諱。不稱者罪坐舉主，有保任之罰。夫人情畏罰，則不敢妄舉，而知上之重己也，則不憚於直言，故兩漢得才為多。然猶曰此往事也。我明高皇帝行薦闢法，親自較閱，不稱職者輒坐舉主，往往至於謫戍。故當時文武忠孝之士，佈滿在位，內自卿宰，外至藩臬，皆是也。今則不然，名為保舉，不復嚴重其事，士之被薦詣闕下者，吏部試以策論而已，天下不知其所謂策論者何等也。故其願仕者，得一官以去，而其不願仕者亦不至，彼豈真不願仕哉？知薦舉之重不及科舉故爾。而薦人者則仍取諸有聲場屋而不第，與其平日所親倖之人，薦墨未乾，而責任已塞矣。夫薦至而不知其稱否，姑試之而姑爵之，而薦人者又不屍其罰，則又安能拒不肖之幸濫，而致奇偉非常之人哉！且不幾以漢世賢良方正之名而居魏晉九品中正之實哉！","今如吾說，不過兩言而已，曰：其求直言也必重，其罰不稱也必嚴。此所謂明薦舉之法者也。按國初歲貢之科，在薦闢之下、科舉之上，儒生之居學校者，先德行而後文藝，歲課月考，其法甚嚴。成材者循序而進之於國學，與察舉之賢並擢為給事中、參政、主事等官，故南北之二雍與郡國之學校表裡稱盛。今自歲貢之科輕，而士之廩於學而歷年多者，無賢不肖，皆得貢。既貢，則使之為學官。歷一二遷至縣令，或郡佐，輒注下考罷去之。故士之為歲貢者，齒暮氣衰，榮路有限，其自待甚輕，在學校則壞學校，在州郡則壞州郡。上之人知其如此，復姑寬之，曰：是齪齪者，為可矜憐而已。夫舉朝廷之士民，姑寄此齪齪可憐之人以塞其無聊，豈理也哉！","竊以為學校所急，在選學官。學官得人，則士子之賢不肖可辨，而歲貢之舊可復。然所謂學官者，不復可求之於今日之貢舉也。或取諸薦闢之中，或擇諸甲科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科舉論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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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舉論序\n三代以後，設科取士之法，莫善於漢之賢良方正，莫不善於唐之詩賦取士。宋初稍沿唐制，及安石變法，始專用經義，而詩賦之科，終宋世數起數廢。要其所謂經義者，特安石之新說而已。雖紹興以後王學稍衰，而河南、荊舒對立為兩，則學者猶多蹖駁也。至我明高皇帝，釐正經術，宗濂洛之義理，存先漢之註疏，使士子有所據依，於是釋老莊列影響依附之言廓然盡矣。且其制有論，有詔誥表判，有時務策，三場並重。而科舉之外有辟舉，有歲貢，三途並用。故我國初得人之盛，雄視西京，士子之應科目者，無上書覓舉之弊，無群聚京師之擾，無請謁舉主之隙，規制之善，漢唐宋皆不及也。自憲皇帝以後，所謂三途者遂廢其二，而科舉始獨重矣。近則三場之所重者，止於七義。七義之所重者，止於三義。而科舉之法弊矣。或者議欲廢之，或又以為國家三百年來，文武忠孝之士皆出是科，但當遵行無變。餘竊以為，二者之論皆非也。廢科舉者，其意一出於薦闢，而不得其法，其弊更有甚於科舉也。\n然科舉之法則誠弊矣。《易》曰：“通其變，使民不倦。”今誠少變科舉之法，參用辟舉、歲貢之法，何為不可？夫天之有象緯一定者也，然治歷者非隨時修改，則數十年而一差。況人才氣運之相推，如江河而未有極乎？使吾變之而畔違乎祖制，無變可也。其大者適與我祖制同，而其小者質之立法之意而無謬，何為不可？愚不自揆，作為《科舉論》三篇，以俟知言者折衷焉。\n科舉論上\n國家之以經義取士也，將以明經乎？抑以晦經乎？其出於明經也必矣。然吾觀今之經義，則其弊適足以晦經。夫晦經非設科意也，蓋宋人之有帖書墨義也，離其前後之文，以驗其記誦，其事至陋，才士恥為之。至一變而為經義，則剖析義理，不徒記誦矣，故當時名之曰大義。而我國朝因之，蓋其著為功令者，不過以觀士之能通經術與否，而初非以此困之，使出於不可知之途也。今取洪、永間經義讀之，言約理明，渾厚朴直，亦何嘗剽剝割裂而為無根之辭乎？起昔人於今日，而為其剽剝割裂者，將或有所不能。進今人於洪、永，而為其渾厚朴直者，歲月之間可至矣。惟昔之為經義也易，而上下之好尚出於一，故士子氣完力餘，得以究心於天下之實學。惟今之為經義也難，故士子勞精神、窮日夜以求工於無益之空言，而不可施於用。且為之者益多，則其趨益亂。趨益亂，則上之人無所據以定其取捨，而其途益惑。趨亂而途惑，則士子益咎其文之不工，而無暇於實學。實學荒，則其不遇者文質無所底，而其遇者以貪冒為得計，以廉恥為迂疏，且盡舉其所以徼倖於科名者而推之於政事之間，而科舉之法遂大敝。夫科舉之法敝，則郡縣無循吏，疆場無能臣，欲寇盜平而四裔服，不可得也。\n然而科舉之敝所以至此者，無他，上之人不知驅士子以出於實學，而聽其所趨，反相率而從之故也。嗟夫！如是而猶以科舉之設為明經者，其亦不思而已矣。\n吾故以為，將驅天下之士而使之出於實學，則必宜復祖制五篇之法，於七義中減其二道，而閱卷必三場通較，不以一場為去取。經義取辨析義理而已，浮華者務在必黜，則士子亦安肯故為其難，以出於必不利之途哉？論則求其馳騁經史，表則求其駢麗四六，判則求其明習法令，策則求其曉暢治道。此雖與經義等為空言，然工拙易辨也。宋人既立經義，尚為宏詞科，以收詞賦之士，以繼古者之制科。今獨不可推其意於二三場哉？\n昔黃庭堅在貢院四十六日，九人半取一人。今主司鑑裁之明或不如古，而以數十人取一人，又程之於數日之中，日力無餘，故所棄之卷，有不及閱二三場者，有不及閱經義者，有並不及閱書義者。所棄如此，則其所取可知也。吾又以為，當寬其較閱之期，使得研核再四，以定其去取。至於士子平日所習之書，若經若史，一以頒諸學宮者課之，而盡焚其私刻，使耳目不淆。此數者行，則天下之實學可以漸而復矣。\n科舉論中\n驅天下之士而出於實學，則制科之弊可革。雖然，所謂實學者，亦止於言詞之間而已矣，吾他日之所取而用者，非即用其言詞也。夫宋世偉人如富弼，而猶以科舉文字為難。如司馬光，而猶不長於四六。近世如陳真晟、胡居仁之流，則又不屑為科舉之文矣。使吾無以收之，則天下篤實之士皆格於科舉而不進，而吾之法又敝。將救其敝，非嚴薦舉之法、重歲貢之科不可。\n夫薦舉近固行之矣，然而未睹其效者，是不得其方也。漢世之舉賢良方正也，天子臨軒親策，至於再，至於三。其所言，上自君身，中至貴戚大臣，下及宦豎，皆直言極論，無所忌諱。不稱者罪坐舉主，有保任之罰。夫人情畏罰，則不敢妄舉，而知上之重己也，則不憚於直言，故兩漢得才為多。然猶曰此往事也。我明高皇帝行薦闢法，親自較閱，不稱職者輒坐舉主，往往至於謫戍。故當時文武忠孝之士，佈滿在位，內自卿宰，外至藩臬，皆是也。今則不然，名為保舉，不復嚴重其事，士之被薦詣闕下者，吏部試以策論而已，天下不知其所謂策論者何等也。故其願仕者，得一官以去，而其不願仕者亦不至，彼豈真不願仕哉？知薦舉之重不及科舉故爾。而薦人者則仍取諸有聲場屋而不第，與其平日所親倖之人，薦墨未乾，而責任已塞矣。夫薦至而不知其稱否，姑試之而姑爵之，而薦人者又不屍其罰，則又安能拒不肖之幸濫，而致奇偉非常之人哉！且不幾以漢世賢良方正之名而居魏晉九品中正之實哉！\n今如吾說，不過兩言而已，曰：其求直言也必重，其罰不稱也必嚴。此所謂明薦舉之法者也。按國初歲貢之科，在薦闢之下、科舉之上，儒生之居學校者，先德行而後文藝，歲課月考，其法甚嚴。成材者循序而進之於國學，與察舉之賢並擢為給事中、參政、主事等官，故南北之二雍與郡國之學校表裡稱盛。今自歲貢之科輕，而士之廩於學而歷年多者，無賢不肖，皆得貢。既貢，則使之為學官。歷一二遷至縣令，或郡佐，輒注下考罷去之。故士之為歲貢者，齒暮氣衰，榮路有限，其自待甚輕，在學校則壞學校，在州郡則壞州郡。上之人知其如此，復姑寬之，曰：是齪齪者，為可矜憐而已。夫舉朝廷之士民，姑寄此齪齪可憐之人以塞其無聊，豈理也哉！\n竊以為學校所急，在選學官。學官得人，則士子之賢不肖可辨，而歲貢之舊可復。然所謂學官者，不復可求之於今日之貢舉也。或取諸薦闢之中，或擇諸甲科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