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22,"title":"独断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獨斷 漢 蔡邕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提要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捲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提要","paragraphs":["《獨斷》二卷，漢蔡邕撰。王應麟《玉海》謂是書間有顛錯，嘉佑中，餘擇中更為次序，釋以己說，故別本題《新定獨斷》。擇中之本今不傳。然今書中序歷代帝系末雲，從高祖乙未至今，壬子歲三百一十年。壬子為靈帝建寧五年，而靈帝世系末行小注乃有二十二年之事，又有獻帝之諡，則決非邕之本文，蓋後人亦有所竄亂也。是書於禮制多信《禮記》，不從周官。若五等封爵，全與大司徒異，而各條解義與鄭玄《禮注》合者甚多。其釋大祝一條，與康成《大祝注》字句全符，則其所根據，當同出一書。又《續漢書》輿服志樊噲冠廣九寸，高七寸，前後出各四寸，是書則謂高七寸，前出四寸，其詞小異。劉昭《輿服志注》，引《獨斷》曰，三公、諸侯九旒，卿七旒，今本則作三公九，諸侯、卿七。建華冠注引《獨斷》曰，其狀若婦人縷鹿。今本並無此文。又《初學記》引《獨斷》曰，乘輿之車皆副轄者，施轄於外乃復設轄者也。與今本亦全異。此或諸家援引偶訛，或今本傳寫脫誤，均未可知。然全書條理統貫，雖小有參錯，固不害其宏旨，究考證家之淵藪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捲上","paragraphs":["漢天子正號曰皇帝，自稱曰朕，臣民稱之曰陛下，其言曰制詔，史官記事曰上，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乗輿，所在曰行在所，所居曰禁中，後曰省中，印曰璽，所至曰幸，所進曰御，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","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。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，堯舜稱帝，夏殷周稱王，秦承週末，為漢驅除，自以徳兼三皇功包五帝，故並以為號。漢髙祖受命，功徳宜之，因而不改也","王者至尊四號之別名","王：畿內之所稱王有天下故稱王。天王：諸夏之所稱天下之所歸往故稱天王。天子：夷狄之所稱父天母地故稱天子。天家：百官小吏之所稱天子無外以天下為家故稱天家","天子正號之別名","皇帝：至尊之稱。皇者煌也，盛徳煌煌，無所不照；帝者諦也，能行天道，事天審諦，故稱皇帝。","朕：我也。古者尊卑共之，貴賤不嫌，則可同號之義也。堯曰朕在位七十載，皋陶與帝舜言曰朕言惠可底行，屈原曰朕皇考，此其義也。至秦天子獨以為稱，漢因而不改也","陛下者，陛階也，所由升堂也。天子必有近臣執兵陳於陛側以戒不虞。謂之陛下者，群臣與天子言，不敢指斥天子，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，因卑達尊之意也。上書亦如之。及群臣士庶相與言曰殿下閣下執事之屬，皆此類也","上者尊位所在也，太史令司馬遷記事：當言帝則依違。但言上，不敢渫瀆。言尊號，尊王之義也","乘輿出於律。律曰敢盜乘輿服御物。謂天子所服食者也。天子至尊，不敢渫瀆言之，故託之於乘輿。乘猶載也，輿猶車也，天子以天下為家，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，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，故群臣託乘輿以言之。或謂之車駕","天子自謂曰行在所，猶言今雖在京師行所至耳，巡狩天下，所奏事處皆為宮。在京師曰奏長安宮，在泰山則曰奏奉髙宮。唯當時所在，或曰朝廷，亦依違尊者所都，連舉朝廷以言之也。親近侍從官稱曰大家，百官小吏稱曰天家","禁中者，門戶有禁，非侍御者不得入，故曰禁中。孝元皇后父大司馬陽平侯名禁，當時避之，故曰省中。今宜改，後遂無言之者","璽者印也，印者信也，天子璽以玉螭虎紐。古者尊卑共之，月令曰：固封璽。春秋左氏傳曰：魯襄公在楚，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，追而與之。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。衛宏曰：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，龍虎紐唯其所好。然則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，又獨以玉，群臣莫敢用也","幸者宜幸也。世俗謂幸為僥倖。車駕所至，民臣被其徳澤以僥倖，故曰幸也。先帝故事，所至見長吏三老官屬親臨軒作樂，賜食皂帛越巾刀佩帶。民爵有級數，或賜田租之半，是故謂之幸，皆非其所當必而得之。王仲任曰：君子無幸而有不幸，小人有幸而無不幸。春秋傳曰：民之多幸，國之不幸也。言民之得所不當得，故謂之幸。然則人主必慎所幸也。御者進也，凡衣服加於身，飲食入於口，妃妾接於寢，皆曰御。親愛者皆曰幸。幸說從上章","策書：策者簡也。禮曰：不滿百丈不書於策。其制長二尺，短者半之，其次一長一短，兩編下附篆書，起年月日，稱皇帝曰，以命諸侯王三公。其諸侯王三公之薨於位者，亦以策書誄諡其行而賜之。如諸侯之策，三公以罪免，亦賜策文，體如上策而隸書，以一尺木兩行。唯此為異者也","制書：帝者制度之命也，其文曰制詔，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。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遷書文亦如之。其徵為九卿，若遷京師近宮，則言官具言姓名，其免若得罪無姓。凡制書有印使符下，逺近皆璽封。尚書令印重封。唯赦令贖令，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。司徒印封，露布下州郡","詔書者：詔誥也，有三品，其文曰告某官。官如故事，是為詔書。群臣有所奏請，尚書令奏之，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。若下某官云云。亦曰詔書，群臣有所奏請，無尚書令奏制之字，則荅曰已奏。如書本官下所當至，亦曰詔。戒書戒勅，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勅文曰有詔勅某官，是為戒勅也。世皆名此為策書，失之逺矣","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，有四名：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","章者，需頭稱稽首上書謝恩陳事詣闕，通者也","奏者，亦需頭其京師官，但言稽首。下言稽首以聞其中者，所請若罪法劾案，公府送御史臺，公卿校尉送謁者臺也","表者，不需頭上言臣某言，下言臣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死罪，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。文多用編兩行，文少以五行。詣尚書通者也，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，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言姓。章口報聞公卿，使謁者將大夫以下至吏民，尚書左丞奏聞報可，表文報已奏如書。凡章表皆啟封，其言密事得帛囊盛","其有疑事，公卿百官會議。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議者曰駁議。駁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，下言臣愚戇議異其非駁議，不言議異。其合於上意者，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","漢承秦法，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。王莽盜位，慕古法，去昩死曰稽首。光武因而不改。朝臣曰稽首頓首，非朝臣曰稽首再拜。公卿侍中尚書衣帛而朝曰朝臣，諸營校尉將大夫以下亦為朝臣","王者臨撫之別名","天子曰兆民，諸侯曰萬民（今之令長古之諸侯），百乘之家曰百姓（百乘之家子男之國也）","天子所都曰京師。京水也，地下之眾者莫過於水，地上之眾者莫過於人。京大師眾也，故曰京師也","京師：天子之畿內千里，象日月日月躔次千里","天子命令之別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獨斷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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捲上\n漢天子正號曰皇帝，自稱曰朕，臣民稱之曰陛下，其言曰制詔，史官記事曰上，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乗輿，所在曰行在所，所居曰禁中，後曰省中，印曰璽，所至曰幸，所進曰御，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\n皇帝皇王后帝皆君也。上古天子庖犧氏神農氏稱皇，堯舜稱帝，夏殷周稱王，秦承週末，為漢驅除，自以徳兼三皇功包五帝，故並以為號。漢髙祖受命，功徳宜之，因而不改也\n王者至尊四號之別名\n王：畿內之所稱王有天下故稱王。天王：諸夏之所稱天下之所歸往故稱天王。天子：夷狄之所稱父天母地故稱天子。天家：百官小吏之所稱天子無外以天下為家故稱天家\n天子正號之別名\n皇帝：至尊之稱。皇者煌也，盛徳煌煌，無所不照；帝者諦也，能行天道，事天審諦，故稱皇帝。\n朕：我也。古者尊卑共之，貴賤不嫌，則可同號之義也。堯曰朕在位七十載，皋陶與帝舜言曰朕言惠可底行，屈原曰朕皇考，此其義也。至秦天子獨以為稱，漢因而不改也\n陛下者，陛階也，所由升堂也。天子必有近臣執兵陳於陛側以戒不虞。謂之陛下者，群臣與天子言，不敢指斥天子，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，因卑達尊之意也。上書亦如之。及群臣士庶相與言曰殿下閣下執事之屬，皆此類也\n上者尊位所在也，太史令司馬遷記事：當言帝則依違。但言上，不敢渫瀆。言尊號，尊王之義也\n乘輿出於律。律曰敢盜乘輿服御物。謂天子所服食者也。天子至尊，不敢渫瀆言之，故託之於乘輿。乘猶載也，輿猶車也，天子以天下為家，不以京師宮室為常處，則當乘車輿以行天下，故群臣託乘輿以言之。或謂之車駕\n天子自謂曰行在所，猶言今雖在京師行所至耳，巡狩天下，所奏事處皆為宮。在京師曰奏長安宮，在泰山則曰奏奉髙宮。唯當時所在，或曰朝廷，亦依違尊者所都，連舉朝廷以言之也。親近侍從官稱曰大家，百官小吏稱曰天家\n禁中者，門戶有禁，非侍御者不得入，故曰禁中。孝元皇后父大司馬陽平侯名禁，當時避之，故曰省中。今宜改，後遂無言之者\n璽者印也，印者信也，天子璽以玉螭虎紐。古者尊卑共之，月令曰：固封璽。春秋左氏傳曰：魯襄公在楚，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，追而與之。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。衛宏曰：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，龍虎紐唯其所好。然則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，又獨以玉，群臣莫敢用也\n幸者宜幸也。世俗謂幸為僥倖。車駕所至，民臣被其徳澤以僥倖，故曰幸也。先帝故事，所至見長吏三老官屬親臨軒作樂，賜食皂帛越巾刀佩帶。民爵有級數，或賜田租之半，是故謂之幸，皆非其所當必而得之。王仲任曰：君子無幸而有不幸，小人有幸而無不幸。春秋傳曰：民之多幸，國之不幸也。言民之得所不當得，故謂之幸。然則人主必慎所幸也。御者進也，凡衣服加於身，飲食入於口，妃妾接於寢，皆曰御。親愛者皆曰幸。幸說從上章\n策書：策者簡也。禮曰：不滿百丈不書於策。其制長二尺，短者半之，其次一長一短，兩編下附篆書，起年月日，稱皇帝曰，以命諸侯王三公。其諸侯王三公之薨於位者，亦以策書誄諡其行而賜之。如諸侯之策，三公以罪免，亦賜策文，體如上策而隸書，以一尺木兩行。唯此為異者也\n制書：帝者制度之命也，其文曰制詔，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。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遷書文亦如之。其徵為九卿，若遷京師近宮，則言官具言姓名，其免若得罪無姓。凡制書有印使符下，逺近皆璽封。尚書令印重封。唯赦令贖令，召三公詣朝堂受制書。司徒印封，露布下州郡\n詔書者：詔誥也，有三品，其文曰告某官。官如故事，是為詔書。群臣有所奏請，尚書令奏之，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。若下某官云云。亦曰詔書，群臣有所奏請，無尚書令奏制之字，則荅曰已奏。如書本官下所當至，亦曰詔。戒書戒勅，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勅文曰有詔勅某官，是為戒勅也。世皆名此為策書，失之逺矣\n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，有四名：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\n章者，需頭稱稽首上書謝恩陳事詣闕，通者也\n奏者，亦需頭其京師官，但言稽首。下言稽首以聞其中者，所請若罪法劾案，公府送御史臺，公卿校尉送謁者臺也\n表者，不需頭上言臣某言，下言臣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死罪，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。文多用編兩行，文少以五行。詣尚書通者也，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，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言姓。章口報聞公卿，使謁者將大夫以下至吏民，尚書左丞奏聞報可，表文報已奏如書。凡章表皆啟封，其言密事得帛囊盛\n其有疑事，公卿百官會議。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議者曰駁議。駁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，下言臣愚戇議異其非駁議，不言議異。其合於上意者，文報曰某官某甲議可\n漢承秦法，群臣上書皆言昩死言。王莽盜位，慕古法，去昩死曰稽首。光武因而不改。朝臣曰稽首頓首，非朝臣曰稽首再拜。公卿侍中尚書衣帛而朝曰朝臣，諸營校尉將大夫以下亦為朝臣\n王者臨撫之別名\n天子曰兆民，諸侯曰萬民（今之令長古之諸侯），百乘之家曰百姓（百乘之家子男之國也）\n天子所都曰京師。京水也，地下之眾者莫過於水，地上之眾者莫過於人。京大師眾也，故曰京師也\n京師：天子之畿內千里，象日月日月躔次千里\n天子命令之別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