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211,"title":"温公琐语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溫公瑣語 宋 司馬光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蔡確鞫相獄，朝士被系者，確令獄卒與之同室而處，同席而寢，飲食旋溷，共在一室。置大盆於前，諸家饋食者，羹飠卞餅餌，悉投其中，以杓攪勻而分飼之。累旬不問，幸得其問，無罪不承（張宜甫雲）。","中丞鄧綰言：“馮京向在政府，為性庸狠，朋邪徇俗，疾害聖政。陛下寬仁不誅，守藩未幾，復移邊帥。而錢藻代陛下作訓誥，乃稱京‘執正不回，一節不撓’，又云‘大臣進退，系時安危’。京在政府，曾無補益，唯退有後言，何謂一節？且京罷政逾歲，豈嘗有危？藻專事諂諛，乞落直學士院。”上從之（張峋雲）。","章者，郇公之疏族，舉進士，在京師，館於郇公之第。報族父之妻為人所掩，逾垣而出，誤踐街中一嫗，為嫗所訟。時包希仁知開封府，不復深探其獄，贖銅而已。既而及第，在五六人間，大不如意，誚讓考校官。友人請觀其敕，擲地以示之，士論皆忿其不恭。熙寧初，召試館職，御史言其無行，罷之。及介甫用事，張峋、李承之薦，介甫曰：“聞無行。”承之曰：“承之所薦者，才也。顧可用於今日耳，素行何累焉？公試召與語，自當愛之。”介甫乃召見，素口辯，又善迎合，介甫大喜，擢用，數年間至兩制、三司使（楊作雲）。","曾布字子宣，鞏之弟也。呂惠卿遭父憂，介甫未知心腹所託可與謀事者。布時以著作佐郎編敕，巧黠，善迎合介甫意，介甫悅之，數日間除中允、館職、判司農寺。告謝之日，抱誥敕五六通。（蘇兗雲）","曾布為都檢正，事已白介甫者，即行文書。時馮當世、王禹玉並參知政事，或曰：“當更白二參。”布曰：“丞相已有處分，何問彼為？敕出，令署字耳。”（蘇兗雲）","唐對兩府彈介甫雲：“呂惠卿、曾布，安石之腹心；王圭、元絳，安石之僕隸。”且曰：“奴事安石，尤懼不了。”（蘇兗雲）","子華、介甫既有僱役之意，李承之乃奏書言助役法事，遂施行。楊元素為中丞，與御史劉摯言助役亦有十害。介甫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，琥辭不為，曾布自請為之，乃詰二人向背好惡之情果何所在。元素惶恐，謝曰：“臣愚瞽，不知助役之利乃爾，當伏妄言之辜。”摯奮曰：“為人臣者，豈可壓於權勢，使人主不知利害之實邪？”即復條對布所難，伸明前議，且曰：“臣所向者陛下，所背者權臣，所好者忠直，所惡者邪佞。臣今獲罪譴逐，固自其分，但助役終為天下之害。願陛下勿忘臣言。”於是元素出自知鄭州，摯坐監當，琥亦由此忤介甫意，頃之坐罪落修注（蘇兗雲）。","王安石字介甫，撫州臨川人，舉進士，有名於時。慶曆二年，第五人登科，初簽署揚州判官，後知鄞縣。好讀書，能強記，雖後進投贄及程試文有美者，讀一週輒成誦在口，終身不忘。其屬文，動筆如飛，初若不措意，文成，見者皆伏其精妙。友愛諸弟，俸祿入家，數日輒盡為諸弟所費用，家道屢空，不一問。議論高奇，能以辯博濟其說，人莫能詘。始為小官，不汲汲於仕進。皇中，文潞公為宰相，薦安石及張瑰、曾公定、韓維四人恬退，乞朝廷不次擢用，以激澆競之風。有旨，皆籍記其名。至和中，召試館職，固辭不就；乃除群牧判官，又辭，不許，乃就職。少時，懇求外補，得知常州。由是名重天下，士大夫恨不識其面，朝廷常欲授以美官，唯患其不肯就也。自常州徙提點江南東路刑獄。嘉中，召除館職、三司度支判官，固辭，不許。未幾，命修起居注，辭以新入館，館中先進甚多，不當超處其右，章十餘上。有旨，令閣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，安石不受；吏隨而拜之，安石避之於廁；吏置敕於案而去，安石使人追而與之，朝廷卒不能奪。歲餘，復申前命，安石又辭，七八章，乃受。尋除知制誥，自是不復辭官矣（目睹）。","嘉末，王介甫以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。有少年得鬥鶉，其同儕借觀之，因就乞之；鶉主不許，借者恃與之狎暱，遂攜去；鶉主追及之，踢其脅下，立死。開封府捕按其人，罪當償死。及糾察司錄問，介甫駁之曰：“按律，公取、竊取皆為盜。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，乃盜也。此追而毆之，乃捕盜也。雖死當勿論，府司失入平人為死罪。”府官不伏，事下審刑、大理詳定，以府斷為是。有旨，王安石放罪。舊制，放罪者皆殿門謝。介甫自言，我無罪，不謝。御史臺及閣門累移牒趣之，終不肯謝。臺司因劾奏之，執政以其名重，遂不問，介甫竟不謝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溫公瑣語 宋 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溫公瑣語 宋 司馬光\n蔡確鞫相獄，朝士被系者，確令獄卒與之同室而處，同席而寢，飲食旋溷，共在一室。置大盆於前，諸家饋食者，羹飠卞餅餌，悉投其中，以杓攪勻而分飼之。累旬不問，幸得其問，無罪不承（張宜甫雲）。\n中丞鄧綰言：“馮京向在政府，為性庸狠，朋邪徇俗，疾害聖政。陛下寬仁不誅，守藩未幾，復移邊帥。而錢藻代陛下作訓誥，乃稱京‘執正不回，一節不撓’，又云‘大臣進退，系時安危’。京在政府，曾無補益，唯退有後言，何謂一節？且京罷政逾歲，豈嘗有危？藻專事諂諛，乞落直學士院。”上從之（張峋雲）。\n章者，郇公之疏族，舉進士，在京師，館於郇公之第。報族父之妻為人所掩，逾垣而出，誤踐街中一嫗，為嫗所訟。時包希仁知開封府，不復深探其獄，贖銅而已。既而及第，在五六人間，大不如意，誚讓考校官。友人請觀其敕，擲地以示之，士論皆忿其不恭。熙寧初，召試館職，御史言其無行，罷之。及介甫用事，張峋、李承之薦，介甫曰：“聞無行。”承之曰：“承之所薦者，才也。顧可用於今日耳，素行何累焉？公試召與語，自當愛之。”介甫乃召見，素口辯，又善迎合，介甫大喜，擢用，數年間至兩制、三司使（楊作雲）。\n曾布字子宣，鞏之弟也。呂惠卿遭父憂，介甫未知心腹所託可與謀事者。布時以著作佐郎編敕，巧黠，善迎合介甫意，介甫悅之，數日間除中允、館職、判司農寺。告謝之日，抱誥敕五六通。（蘇兗雲）\n曾布為都檢正，事已白介甫者，即行文書。時馮當世、王禹玉並參知政事，或曰：“當更白二參。”布曰：“丞相已有處分，何問彼為？敕出，令署字耳。”（蘇兗雲）\n唐對兩府彈介甫雲：“呂惠卿、曾布，安石之腹心；王圭、元絳，安石之僕隸。”且曰：“奴事安石，尤懼不了。”（蘇兗雲）\n子華、介甫既有僱役之意，李承之乃奏書言助役法事，遂施行。楊元素為中丞，與御史劉摯言助役亦有十害。介甫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，琥辭不為，曾布自請為之，乃詰二人向背好惡之情果何所在。元素惶恐，謝曰：“臣愚瞽，不知助役之利乃爾，當伏妄言之辜。”摯奮曰：“為人臣者，豈可壓於權勢，使人主不知利害之實邪？”即復條對布所難，伸明前議，且曰：“臣所向者陛下，所背者權臣，所好者忠直，所惡者邪佞。臣今獲罪譴逐，固自其分，但助役終為天下之害。願陛下勿忘臣言。”於是元素出自知鄭州，摯坐監當，琥亦由此忤介甫意，頃之坐罪落修注（蘇兗雲）。\n王安石字介甫，撫州臨川人，舉進士，有名於時。慶曆二年，第五人登科，初簽署揚州判官，後知鄞縣。好讀書，能強記，雖後進投贄及程試文有美者，讀一週輒成誦在口，終身不忘。其屬文，動筆如飛，初若不措意，文成，見者皆伏其精妙。友愛諸弟，俸祿入家，數日輒盡為諸弟所費用，家道屢空，不一問。議論高奇，能以辯博濟其說，人莫能詘。始為小官，不汲汲於仕進。皇中，文潞公為宰相，薦安石及張瑰、曾公定、韓維四人恬退，乞朝廷不次擢用，以激澆競之風。有旨，皆籍記其名。至和中，召試館職，固辭不就；乃除群牧判官，又辭，不許，乃就職。少時，懇求外補，得知常州。由是名重天下，士大夫恨不識其面，朝廷常欲授以美官，唯患其不肯就也。自常州徙提點江南東路刑獄。嘉中，召除館職、三司度支判官，固辭，不許。未幾，命修起居注，辭以新入館，館中先進甚多，不當超處其右，章十餘上。有旨，令閣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，安石不受；吏隨而拜之，安石避之於廁；吏置敕於案而去，安石使人追而與之，朝廷卒不能奪。歲餘，復申前命，安石又辭，七八章，乃受。尋除知制誥，自是不復辭官矣（目睹）。\n嘉末，王介甫以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。有少年得鬥鶉，其同儕借觀之，因就乞之；鶉主不許，借者恃與之狎暱，遂攜去；鶉主追及之，踢其脅下，立死。開封府捕按其人，罪當償死。及糾察司錄問，介甫駁之曰：“按律，公取、竊取皆為盜。此不與而彼強攜以去，乃盜也。此追而毆之，乃捕盜也。雖死當勿論，府司失入平人為死罪。”府官不伏，事下審刑、大理詳定，以府斷為是。有旨，王安石放罪。舊制，放罪者皆殿門謝。介甫自言，我無罪，不謝。御史臺及閣門累移牒趣之，終不肯謝。臺司因劾奏之，執政以其名重，遂不問，介甫竟不謝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