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194,"title":"林泉随笔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林泉隨筆 （明）張綸言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愚嘗謂：《論》、《孟》之外，若子、史，若詩文辭賦，與夫異端方技術數之書，雖有純駁邪正淺深偏全之不同，然而，吾心之體未始不該也。苟能覃思熟究以求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，抑豈不可以為學之助乎？既又自以為太史公言六藝經傳以千萬數，累世不能通其學，當年不能究其理，慱如司馬遷然，尚云爾。況今天下九流百氏之書，止則充棟宇，出則汗牛馬，窮鄉白屋，焉得悉致而有之？一耳目之管窺蠡測，又焉得遍觀而盡識也？於是遇書不復力求，惟取家藏故書而讀之，讀竟則思，然又性質庸塞，加以俗事紛擾，所得毫髮，旋復遺忘，終未能資乎外而養乎中也。數年以來，耕釣江淮，自愧無益於進，追思往昔所讀經、傳、子、史諸書，其或理有未暢，語有未瑩，舛有可考，疑有當辯者疏而通之，補而足之，推廣而明之，不分倫類，隨筆記錄。久之，不覺成編，至於性命之精微，道德之深奧，則未款啟而弗敢以輕言也。第恨家厄回祿，片紙隻字無遺，執筆之際，無所考證，往往不免郢書而燕說，世之慱洽君子不以膚末於學而遽云云，見嗤改而正諸則幸也。","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，泰誓十有三年春，蔡傳謂三代雖正朔不同，皆以寅月起數，其說詳矣。永嘉史氏《管窺外編》所載諸儒論辯不勝其多。或以為，《春秋》書「春王正月」非春也，聖人假天時以立義耳。又謂顏淵問為邦，孔子告以行夏之時，既曰行，必因當時不行而言也。又引《左傳》春搜、夏苗、無冰獻麥等事為證，反覆數百餘言，不過皆為商建醜即以丑月為歲首，周建子即以子月為正月。今按出屋許氏言，《春秋》改時改月出於聖人特筆，而他書月數不改乃時王之制。如是，則諸家不改月數之說，為有據矣。而考亭朱子詩傳孟注亦未以周月為夏月也。夫眾言淆亂折諸聖，聖經無明文而折衷以吾心之理可也。諸家之辯考之古誠不謬矣，蔡氏之說又豈不可為來世法乎？不然，則漢之太初曆以寅月冠歲首，歷代因之，更千載而不變者，得非天道不爽而人事得其宜乎？由是言之，則蔡說自可垂法後世，商周月數改與不改，不必深究也。","蔡傳中有前後自相異者，如《堯典》「粵若稽古」，與《召誥》「越若來三月，」及《大誥》「弗吊興多士，弗吊昊天子」，字義本同而皆訓釋不同，何謂也？","《易》乾卦爻言：「九四，或躍在淵，無咎」。《本義》曰：「內卦以德學言，外卦以時位言。進德修業，九三備矣。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。」蓋乾卦至九三，聖人德業進修無以加矣；至九四，則將居位而行道也。欲及時者，勉之之辭。雲峰胡氏曰：「三四重剛不中，危疑之時，自昔聖賢處此，惟有進德修業而已。」此說與《本義》頗異，未詳其義。","「九四重剛而不中」。《本義》曰：「九四非重剛，剛字疑衍。」蓋以九雖陽爻，而四非陽位，故也。雲峰胡氏猶以為上幹之剛，以五為中，四則重剛而不及乎中，與九三並言之，何哉？","《隨卦》六二「系小子，失丈夫」。程傳曰：「二有中正之德，非必至是也。在隨之初，當為之戒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二陰柔不能自守，以須正應，故其象如此。」二說不同。今按臨川吳氏曰：「二之中正，非必果背五向初也。但以其近比，易於牽繫，故爻辭示戒。」又按九五：「孚於嘉，吉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陽剛中正，下應中正。」下應中正，指二也。二既中正，必不捨九五而系比初九，其為戒辭明矣。","《師卦》六五：「弟子輿尸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弟子，三、四也。」今按六三「師或輿尸，兇。」六四「師左次，無咎。」此弟子，蓋獨指六三一爻，豈《本義》誤而兼言之，或字有訛謬耳？上六：「大君有命，開國承家，小人勿用。」《本義》有曰：「小人雖有功，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，但優以金帛可也。」竅恐此語頗有訛誤。夫軍旅之興，用人非一道，凡有一智一能之士，皆可使也。功成之後，分其高下等差，封之爵土，榮以祿位，加之賞賚，則人懷敵愾之心矣。苟但優以金帛而不封之以爵土，則賞不酬功，恩不補勞，而功臣為之解體矣。如漢之韓、彭，唐之李績、尉遲恭之流，皆一時貪力逐利之人也，使無高位重爵以激揚之，則必望望然去矣，亦安能得其心而盡其力哉？又按朱子有曰：「開國承家，是公共得的。」未分別君子小人。在「小人勿用」則是「勿更用他，與之謀議經畫耳。」以此說易，《本義》中數句可也。","《夬卦》：「莧陸兵夬。」朱子：「莧，馬齒莧。」陸，商陸也，一名章陸。程傳誤以為一物，《本義》亦欠添改。","《詩》「汝墳父母。」孔邇傳言：「父母指文王。」又曰：「父母甚近，不可懈於王事而貽其憂。」劉氏亦曰：「父母，行役之父母也。」蓋婦人喜其夫婦，勞之曰：「爾不可懈於王事，爾雖行役，然父母甚近，可以知其安否也。」竊恐後說勝前。","《氓》：「三歲食貧。」又曰：「三歲為婦。」又曰：「及爾偕老，老使我怨。」又曰：「總角之宴，言笑晏晏，信誓旦旦。」總角而至於老，則不特三歲矣。此歲豈指淫奔之初而言也。傳言是婦失身於人，宜為人所賤惡，然少而親暱，老而棄之，則其人忍矣。宜其謂之蚩蚩之戒也。","《野有死麇》，魯齊王氏研幾圖以為淫詩。今考此詩，首雲：「有女懷春。」傳曰：「當春而有懷也。既曰有懷，則必不拒人之誘矣。」又曰「吉士誘之。」既曰吉士，則亦非強暴之人矣。其末三句，蓋是女信其人之誘，使之舒緩而來，無動我巾，無使龐吠，欲人不驚覺而適其願之辭也。況其語意又與「將仲子無逾我裡，無折我樹杞」等句相類，其為淫詩無疑，豈亦鄭衛之詩，而誤列於此也歟？","「十月之交」。傳曰：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，左旋於地一晝一夜則一行一週而又過一度，日月皆右行於天。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，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，故曰一歲而一周天，月二十九日而一周天。」此據歷家之說也。然張子獨以為天右旋，日月皆左旋，蓋以天行健，日月不能及，反若右旋。正其後諸儒皆本說，而見於蔡氏書傳尤詳。東嘉史氏，以為歷家考驗天象，其法自有傳授，先儒之說固為有理，恐不如歷家之精也。今按朱子輯詩傳，則先述曆法；晚年訂書傳，則取《正蒙語錄》，中雖有定論，而詩傳竟無改易，則史氏之說似不可不仿也。","《小弁》首章，傳曰：「幽王太子宜臼被廢而作此詩。」及釋六章「相彼投兔」等句，有曰：「今王信讒，棄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林泉隨筆 （明）張綸言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林泉隨筆 （明）張綸言\n愚嘗謂：《論》、《孟》之外，若子、史，若詩文辭賦，與夫異端方技術數之書，雖有純駁邪正淺深偏全之不同，然而，吾心之體未始不該也。苟能覃思熟究以求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，抑豈不可以為學之助乎？既又自以為太史公言六藝經傳以千萬數，累世不能通其學，當年不能究其理，慱如司馬遷然，尚云爾。況今天下九流百氏之書，止則充棟宇，出則汗牛馬，窮鄉白屋，焉得悉致而有之？一耳目之管窺蠡測，又焉得遍觀而盡識也？於是遇書不復力求，惟取家藏故書而讀之，讀竟則思，然又性質庸塞，加以俗事紛擾，所得毫髮，旋復遺忘，終未能資乎外而養乎中也。數年以來，耕釣江淮，自愧無益於進，追思往昔所讀經、傳、子、史諸書，其或理有未暢，語有未瑩，舛有可考，疑有當辯者疏而通之，補而足之，推廣而明之，不分倫類，隨筆記錄。久之，不覺成編，至於性命之精微，道德之深奧，則未款啟而弗敢以輕言也。第恨家厄回祿，片紙隻字無遺，執筆之際，無所考證，往往不免郢書而燕說，世之慱洽君子不以膚末於學而遽云云，見嗤改而正諸則幸也。\n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，泰誓十有三年春，蔡傳謂三代雖正朔不同，皆以寅月起數，其說詳矣。永嘉史氏《管窺外編》所載諸儒論辯不勝其多。或以為，《春秋》書「春王正月」非春也，聖人假天時以立義耳。又謂顏淵問為邦，孔子告以行夏之時，既曰行，必因當時不行而言也。又引《左傳》春搜、夏苗、無冰獻麥等事為證，反覆數百餘言，不過皆為商建醜即以丑月為歲首，周建子即以子月為正月。今按出屋許氏言，《春秋》改時改月出於聖人特筆，而他書月數不改乃時王之制。如是，則諸家不改月數之說，為有據矣。而考亭朱子詩傳孟注亦未以周月為夏月也。夫眾言淆亂折諸聖，聖經無明文而折衷以吾心之理可也。諸家之辯考之古誠不謬矣，蔡氏之說又豈不可為來世法乎？不然，則漢之太初曆以寅月冠歲首，歷代因之，更千載而不變者，得非天道不爽而人事得其宜乎？由是言之，則蔡說自可垂法後世，商周月數改與不改，不必深究也。\n蔡傳中有前後自相異者，如《堯典》「粵若稽古」，與《召誥》「越若來三月，」及《大誥》「弗吊興多士，弗吊昊天子」，字義本同而皆訓釋不同，何謂也？\n《易》乾卦爻言：「九四，或躍在淵，無咎」。《本義》曰：「內卦以德學言，外卦以時位言。進德修業，九三備矣。此則欲其及時而進也。」蓋乾卦至九三，聖人德業進修無以加矣；至九四，則將居位而行道也。欲及時者，勉之之辭。雲峰胡氏曰：「三四重剛不中，危疑之時，自昔聖賢處此，惟有進德修業而已。」此說與《本義》頗異，未詳其義。\n「九四重剛而不中」。《本義》曰：「九四非重剛，剛字疑衍。」蓋以九雖陽爻，而四非陽位，故也。雲峰胡氏猶以為上幹之剛，以五為中，四則重剛而不及乎中，與九三並言之，何哉？\n《隨卦》六二「系小子，失丈夫」。程傳曰：「二有中正之德，非必至是也。在隨之初，當為之戒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二陰柔不能自守，以須正應，故其象如此。」二說不同。今按臨川吳氏曰：「二之中正，非必果背五向初也。但以其近比，易於牽繫，故爻辭示戒。」又按九五：「孚於嘉，吉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陽剛中正，下應中正。」下應中正，指二也。二既中正，必不捨九五而系比初九，其為戒辭明矣。\n《師卦》六五：「弟子輿尸。」《本義》曰：「弟子，三、四也。」今按六三「師或輿尸，兇。」六四「師左次，無咎。」此弟子，蓋獨指六三一爻，豈《本義》誤而兼言之，或字有訛謬耳？上六：「大君有命，開國承家，小人勿用。」《本義》有曰：「小人雖有功，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，但優以金帛可也。」竅恐此語頗有訛誤。夫軍旅之興，用人非一道，凡有一智一能之士，皆可使也。功成之後，分其高下等差，封之爵土，榮以祿位，加之賞賚，則人懷敵愾之心矣。苟但優以金帛而不封之以爵土，則賞不酬功，恩不補勞，而功臣為之解體矣。如漢之韓、彭，唐之李績、尉遲恭之流，皆一時貪力逐利之人也，使無高位重爵以激揚之，則必望望然去矣，亦安能得其心而盡其力哉？又按朱子有曰：「開國承家，是公共得的。」未分別君子小人。在「小人勿用」則是「勿更用他，與之謀議經畫耳。」以此說易，《本義》中數句可也。\n《夬卦》：「莧陸兵夬。」朱子：「莧，馬齒莧。」陸，商陸也，一名章陸。程傳誤以為一物，《本義》亦欠添改。\n《詩》「汝墳父母。」孔邇傳言：「父母指文王。」又曰：「父母甚近，不可懈於王事而貽其憂。」劉氏亦曰：「父母，行役之父母也。」蓋婦人喜其夫婦，勞之曰：「爾不可懈於王事，爾雖行役，然父母甚近，可以知其安否也。」竊恐後說勝前。\n《氓》：「三歲食貧。」又曰：「三歲為婦。」又曰：「及爾偕老，老使我怨。」又曰：「總角之宴，言笑晏晏，信誓旦旦。」總角而至於老，則不特三歲矣。此歲豈指淫奔之初而言也。傳言是婦失身於人，宜為人所賤惡，然少而親暱，老而棄之，則其人忍矣。宜其謂之蚩蚩之戒也。\n《野有死麇》，魯齊王氏研幾圖以為淫詩。今考此詩，首雲：「有女懷春。」傳曰：「當春而有懷也。既曰有懷，則必不拒人之誘矣。」又曰「吉士誘之。」既曰吉士，則亦非強暴之人矣。其末三句，蓋是女信其人之誘，使之舒緩而來，無動我巾，無使龐吠，欲人不驚覺而適其願之辭也。況其語意又與「將仲子無逾我裡，無折我樹杞」等句相類，其為淫詩無疑，豈亦鄭衛之詩，而誤列於此也歟？\n「十月之交」。傳曰：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，左旋於地一晝一夜則一行一週而又過一度，日月皆右行於天。一晝一夜則日行一度，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，故曰一歲而一周天，月二十九日而一周天。」此據歷家之說也。然張子獨以為天右旋，日月皆左旋，蓋以天行健，日月不能及，反若右旋。正其後諸儒皆本說，而見於蔡氏書傳尤詳。東嘉史氏，以為歷家考驗天象，其法自有傳授，先儒之說固為有理，恐不如歷家之精也。今按朱子輯詩傳，則先述曆法；晚年訂書傳，則取《正蒙語錄》，中雖有定論，而詩傳竟無改易，則史氏之說似不可不仿也。\n《小弁》首章，傳曰：「幽王太子宜臼被廢而作此詩。」及釋六章「相彼投兔」等句，有曰：「今王信讒，棄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