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117,"title":"唐摭言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○統序科第","paragraphs":["《周禮》，鄉大夫具鄉飲酒之教，考其德行，察其道藝，三年，舉賢者貢於王庭。非夫鄉舉裡選之義源於中乎夫子聖人，始以四科齒門弟子，后王因而範之。漢革秦亂，講求典禮，亦解循塗方轍，以須賢俊，考德行則升孝廉而激浮俗，掄道藝則第雋造而廣人文，故郡國貢士無虛歲矣。由是天下上計集於大司徒府，所以顯五教於萬民者也。我唐沿隋法漢，孜孜矻矻，以事草澤。琴瑟不改，而清濁殊塗；丹漆不施，而豐儉異致。始自武德辛巳歲四月一日，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、俊士、進士，明於理體，為鄉里所稱者，委本縣考試，州長重覆，取其合格，每年十月隨物入貢。斯我唐貢士之始也。厥有沿革，錄之如左：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○貢舉釐革並行鄉飲酒","paragraphs":["開元二十五年二月，敕應諸州貢士：上州歲貢三人，中州二人，下州一人；必有才行，不限其數。所宜貢之人解送之日，行鄉飲禮，牲用少牢，以官物充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○會昌五年舉格節文","paragraphs":["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外州府舉士人等修明經、進士業者，並隸名所在監及官學，仍精加考試。所送人數：其國子監明經，舊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，今請送三百人；進士，依舊格送三十人；其隸名明經，亦請送二百人；其宗正寺進士，送二十人；其東監同華、河中所送進士，不得過三十人，明經不得過五十人。其鳳翔、山南西道東道、荊南、鄂嶽、湖南、鄭滑、浙西、浙東、鄜坊、宣商、涇邠、江南、江西、淮南、西川、東川、陝虢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五人，明經不得過二十人。其河東、陳許、汴、塗泗、易定、齊德、魏博、澤潞、幽孟、靈夏、淄青、鄆曹、兗海、鎮冀、麟勝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人，明經不得過十五人。金汝、鹽豐、福建、黔府、桂府、嶺南、安南、邕容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七人，明經不得過十人。其諸支郡所送人數，請申觀察使為解都送，不得諸州各自申解。諸州府所試進士雜文，據元格併合封送省。準開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，今緣自不送所試以來，舉人公然拔解；今諸州府所試，各須封送省司檢勘，如病敗不近詞理，州府妄給解者，試官停見任用闕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○述進士上篇","paragraphs":["永徽已前，俊、秀二科猶與進士並列；咸亨之後，凡由文學一舉於有司者，競集於進士矣。由是趙傪等嘗刪去俊、秀，故目之曰《進士登科記》。者，閭有序，鄉有庠，以時教行禮而視化焉。其有秀異者，則升於諸侯之學；諸侯歲貢其尤著者，移之於天子，升於太學，故命曰“造士”，然後命焉。《周禮》：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，而升諸司馬；司馬辨論官材，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者，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後官之，任官然後爵之，位定然後祿之。若列之於科目，則俊、秀盛於漢、魏；而進士，隋大業中所置也。如侯君素、孫伏伽，皆隋之進士也明矣。然彰於武德而甲於貞觀。蓋文皇帝修文偃武，天贊神授，嘗私幸端門，見新進士綴行而出，喜曰：“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！”若乃光宅四夷，垂祚三百，何莫由斯之道者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○述進士下篇","paragraphs":["元和中，中書舍人李肇撰《國史補》，其略曰：進士為時所尚久矣，是故俊乂實在其中。由此而出者，終身為聞人，故爭名常為時所弊。其都會謂之“舉場”，通稱謂之“秀才”，投刺謂之“鄉貢”，得第謂之“前進士”，互相推敬謂之“先輩”，俱捷謂之“同年”，有司謂之“座主”，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“等第”，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“拔解”，將試各相保謂之“合保”，群居而賦謂之“私試”，造請權要謂之“關節”，激揚聲價謂之“還往”，既捷，列名於慈恩寺塔謂之“題名”，大宴於曲江亭子謂之“曲江會”，藉而入選謂之“春關”，不捷而醉飽謂之“打眊燥”，匿名造謗謂之“無名子”，退而肄業謂之“過夏”，執業以出謂之“夏課”，挾藏入試謂之“書策”，此其大略也。其風俗繫於先達，其制置存於有司。雖然，賢者得其大者，故位極人臣，常有十二三；登顯列，十有六七。而元魯山、張睢陽有焉，劉闢、元翛有焉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○散序進士","paragraphs":["進士科始於隋大業中，盛於貞觀、永徽之際；縉神雖位極人臣，不由進士者，終不為美，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。其推重謂之“白衣公卿”，又曰“一品白衫”；其艱難謂之“三十老明經，五十少進士”；其負倜儻之才，變通之術，蘇、張之辨說，荊、聶之膽氣，仲、由之武勇，子房之籌畫，宏羊之書計，方朔之詼諧，鹹以是而晦之。修身慎行，雖處子之不若；其有老死於文場者，亦所無恨。故有詩云：“太宗皇帝真長策，賺得英雄盡白頭！”獨孤及撰《河南府法曹參軍張従師墓誌》雲：“従師祖損之，隋大業中進士甲科，位至侍御史諸曹員外郎。損之生法，以碩學麗藻，名動京師，亦舉進士，自監察御史為會稽令。”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○兩監","paragraphs":["按《實錄》：西監，隋制；東監，龍朔元年所置。開元已前，進士不由兩監者，深以為恥。《李華員外寄趙七侍御詩》，略曰：“昔日蕭邵友，四人才成童。”邵後二年擢第，以冤橫貶，卒南中。又郭代公、崔湜、範履冰輩。皆由太學登第。李肇舍人撰《國史補》亦云：天寶中，袁鹹用、劉長卿分為朋頭，是時常重兩監。爾後物態澆漓，稔於世祿，以京兆為榮美，同、華為利市，莫不去實務華，棄本逐末；故天寶二十載，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，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。廣德二年，制京兆府進士，並令補國子生，斯乃救壓覆者耳。奈何人心既去，雖拘之以法，猶不能勝。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，所立既非自我，則所守亦不堅矣。由是貞元十年已來，殆絕於兩監矣。貞觀五年已後，太宗數幸國學，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，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。無何，高麗、百濟、新羅、高昌、吐蕃諸國酋長，亦遣子弟請入；國學之內，八千餘人；國學之盛，近未有。至永淳已後，乃廢。龍朔二年九月，敕學生在學，各以長幼為序。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，各絹三匹；四門學生，各絹二匹；雋士及律、書、算學，州縣學，各絹一匹。皆有酒脯。其分束脩，三分入博士，二分助教。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，國監試；州縣學生，當州試。並藝業優長者為試官，仍長官監試。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，口問大義十條。得八已上為上，得六已上為中，得五已下為下。類三不及，在學九年。會昌五年正月，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修明經、進士業者，並宜隸名太學；外州寄學及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統序科第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貢舉釐革並行鄉飲酒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會昌五年舉格節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述進士上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述進士下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散序進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","section_title":"○兩監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唐摭言　　　五代·王定保\n## 卷一\n## ○統序科第\n《周禮》，鄉大夫具鄉飲酒之教，考其德行，察其道藝，三年，舉賢者貢於王庭。非夫鄉舉裡選之義源於中乎夫子聖人，始以四科齒門弟子，后王因而範之。漢革秦亂，講求典禮，亦解循塗方轍，以須賢俊，考德行則升孝廉而激浮俗，掄道藝則第雋造而廣人文，故郡國貢士無虛歲矣。由是天下上計集於大司徒府，所以顯五教於萬民者也。我唐沿隋法漢，孜孜矻矻，以事草澤。琴瑟不改，而清濁殊塗；丹漆不施，而豐儉異致。始自武德辛巳歲四月一日，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秀才、俊士、進士，明於理體，為鄉里所稱者，委本縣考試，州長重覆，取其合格，每年十月隨物入貢。斯我唐貢士之始也。厥有沿革，錄之如左：\n## ○貢舉釐革並行鄉飲酒\n開元二十五年二月，敕應諸州貢士：上州歲貢三人，中州二人，下州一人；必有才行，不限其數。所宜貢之人解送之日，行鄉飲禮，牲用少牢，以官物充。\n## ○會昌五年舉格節文\n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客外州府舉士人等修明經、進士業者，並隸名所在監及官學，仍精加考試。所送人數：其國子監明經，舊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，今請送三百人；進士，依舊格送三十人；其隸名明經，亦請送二百人；其宗正寺進士，送二十人；其東監同華、河中所送進士，不得過三十人，明經不得過五十人。其鳳翔、山南西道東道、荊南、鄂嶽、湖南、鄭滑、浙西、浙東、鄜坊、宣商、涇邠、江南、江西、淮南、西川、東川、陝虢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五人，明經不得過二十人。其河東、陳許、汴、塗泗、易定、齊德、魏博、澤潞、幽孟、靈夏、淄青、鄆曹、兗海、鎮冀、麟勝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一十人，明經不得過十五人。金汝、鹽豐、福建、黔府、桂府、嶺南、安南、邕容等道，所送進士不得過七人，明經不得過十人。其諸支郡所送人數，請申觀察使為解都送，不得諸州各自申解。諸州府所試進士雜文，據元格併合封送省。準開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，今緣自不送所試以來，舉人公然拔解；今諸州府所試，各須封送省司檢勘，如病敗不近詞理，州府妄給解者，試官停見任用闕。\n## ○述進士上篇\n永徽已前，俊、秀二科猶與進士並列；咸亨之後，凡由文學一舉於有司者，競集於進士矣。由是趙傪等嘗刪去俊、秀，故目之曰《進士登科記》。者，閭有序，鄉有庠，以時教行禮而視化焉。其有秀異者，則升於諸侯之學；諸侯歲貢其尤著者，移之於天子，升於太學，故命曰“造士”，然後命焉。《周禮》：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，而升諸司馬；司馬辨論官材，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者，而定其論。論定然後官之，任官然後爵之，位定然後祿之。若列之於科目，則俊、秀盛於漢、魏；而進士，隋大業中所置也。如侯君素、孫伏伽，皆隋之進士也明矣。然彰於武德而甲於貞觀。蓋文皇帝修文偃武，天贊神授，嘗私幸端門，見新進士綴行而出，喜曰：“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！”若乃光宅四夷，垂祚三百，何莫由斯之道者也。\n## ○述進士下篇\n元和中，中書舍人李肇撰《國史補》，其略曰：進士為時所尚久矣，是故俊乂實在其中。由此而出者，終身為聞人，故爭名常為時所弊。其都會謂之“舉場”，通稱謂之“秀才”，投刺謂之“鄉貢”，得第謂之“前進士”，互相推敬謂之“先輩”，俱捷謂之“同年”，有司謂之“座主”，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“等第”，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“拔解”，將試各相保謂之“合保”，群居而賦謂之“私試”，造請權要謂之“關節”，激揚聲價謂之“還往”，既捷，列名於慈恩寺塔謂之“題名”，大宴於曲江亭子謂之“曲江會”，藉而入選謂之“春關”，不捷而醉飽謂之“打眊燥”，匿名造謗謂之“無名子”，退而肄業謂之“過夏”，執業以出謂之“夏課”，挾藏入試謂之“書策”，此其大略也。其風俗繫於先達，其制置存於有司。雖然，賢者得其大者，故位極人臣，常有十二三；登顯列，十有六七。而元魯山、張睢陽有焉，劉闢、元翛有焉。\n## ○散序進士\n進士科始於隋大業中，盛於貞觀、永徽之際；縉神雖位極人臣，不由進士者，終不為美，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。其推重謂之“白衣公卿”，又曰“一品白衫”；其艱難謂之“三十老明經，五十少進士”；其負倜儻之才，變通之術，蘇、張之辨說，荊、聶之膽氣，仲、由之武勇，子房之籌畫，宏羊之書計，方朔之詼諧，鹹以是而晦之。修身慎行，雖處子之不若；其有老死於文場者，亦所無恨。故有詩云：“太宗皇帝真長策，賺得英雄盡白頭！”獨孤及撰《河南府法曹參軍張従師墓誌》雲：“従師祖損之，隋大業中進士甲科，位至侍御史諸曹員外郎。損之生法，以碩學麗藻，名動京師，亦舉進士，自監察御史為會稽令。”\n## ○兩監\n按《實錄》：西監，隋制；東監，龍朔元年所置。開元已前，進士不由兩監者，深以為恥。《李華員外寄趙七侍御詩》，略曰：“昔日蕭邵友，四人才成童。”邵後二年擢第，以冤橫貶，卒南中。又郭代公、崔湜、範履冰輩。皆由太學登第。李肇舍人撰《國史補》亦云：天寶中，袁鹹用、劉長卿分為朋頭，是時常重兩監。爾後物態澆漓，稔於世祿，以京兆為榮美，同、華為利市，莫不去實務華，棄本逐末；故天寶二十載，敕天下舉人不得言鄉貢，皆須補國子及郡學生。廣德二年，制京兆府進士，並令補國子生，斯乃救壓覆者耳。奈何人心既去，雖拘之以法，猶不能勝。矧或執大政者不常其人，所立既非自我，則所守亦不堅矣。由是貞元十年已來，殆絕於兩監矣。貞觀五年已後，太宗數幸國學，遂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，增置學生凡三千二百六十員。無何，高麗、百濟、新羅、高昌、吐蕃諸國酋長，亦遣子弟請入；國學之內，八千餘人；國學之盛，近未有。至永淳已後，乃廢。龍朔二年九月，敕學生在學，各以長幼為序。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，各絹三匹；四門學生，各絹二匹；雋士及律、書、算學，州縣學，各絹一匹。皆有酒脯。其分束脩，三分入博士，二分助教。又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，國監試；州縣學生，當州試。並藝業優長者為試官，仍長官監試。其試者通計一年所授之業，口問大義十條。得八已上為上，得六已上為中，得五已下為下。類三不及，在學九年。會昌五年正月，敕公卿百寮子弟及京畿內士人寄修明經、進士業者，並宜隸名太學；外州寄學及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