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114,"title":"史讳举例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陳垣著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","paragraphs":["第一避諱改字例","第二避諱空字例","第三避諱缺筆例","第四避諱改音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二避諱之種類","paragraphs":["第五避諱改姓例","第六避諱改名例","第七避諱辭官例","第八避諱改官名例","第九避諱改地名例","第十避諱改干支名例","第十一避諱改經傳文例","第十二避諱改常語例","第十三避諱改諸名號例","第十四避諱改物名例","第十五文人避家諱例","第十六外戚諱例","第十七宋遼金夏互避諱例","第十八宋金避孔子諱例","第十九宋禁人名寓意僭竊例","第二十清初書籍避胡虜夷狄字例","第二十一惡意避諱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三避諱改史實","paragraphs":["第二十二避諱改前人姓例","第二十三避諱改前人名例","第二十四避諱改前人諡例","第二十五避諱改前代官名例","第二十六避諱改前代地名例","第二十七避諱改前代書名例","第二十八避諱改前朝年號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","paragraphs":["第二十九因避諱改字而致誤例","第三十因避諱缺筆而致誤例","第三十一因避諱改字而原義不明例","第三十二因避諱空字注家誤作他人例","第三十三因避諱空字後人連寫遂脫一字例","第三十四諱字旁註本字因而連入正文例","第三十五因避諱一人二史異名例","第三十六因避諱一人一史前後異名例","第三十七因避諱一人數名例","第三十八因避諱二人誤為一人或一人誤為二人例","第三十九因避諱一地誤為二地或二地誤為一地例","第四十因避諱一書誤為二書例","第四十一避諱改前代官名而遺卻本名例","第四十二避諱改前代地名而遺卻本名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卷五避諱學應注意之事項","paragraphs":["第四十三避嫌名例","第四十四二名偏諱例","第四十五已祧不諱例","第四十六已廢不諱例","第四十七翌代仍諱例","第四十八數朝同諱例","第四十九舊諱新諱例","第五十前史避諱之文後史沿襲未改例","第五十一避諱不盡或後人回改例","第五十二避諱經後人回改未盡例","第五十三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卷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","paragraphs":["第五十四不知為避諱而致疑例","第五十五不知為避諱而致誤例","第五十六不知為避諱而妄改前代官名例","第五十七不知為避諱而妄改前代地名例","第五十八非避諱而以為避諱例","第五十九已避諱而以為未避例","第六十以為避諱回改而致誤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卷七避諱學之利用","paragraphs":["第六十二因諱否不畫一知有小注誤入正文例","第六十三因諱否不畫一知有他書補入例","第六十四因諱否不畫一知書有補版例","第六十五因避諱斷定時代例","第六十六因避諱斷定二人為一人例","第六十七因犯諱斷定訛謬例","第六十八因犯諱知有衍文脫文例","第六十九因犯諱或避諱斷為偽撰例","第七十據避諱推定而訛誤例","第七十一避諱存古誼古音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卷八歷朝諱例","paragraphs":["第七十二秦漢諱例","第七十三三國諱例","第七十四晉諱例","第七十五南北朝諱例","第七十六唐諱例","第七十七五代諱例","第七十八宋諱例","第七十九遼金諱例","第八十元諱例","第八十一明諱例","第八十二清諱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民國以前，凡文字上不得直書當代君主或所尊之名，必須用其他方法以避之，是之謂避諱。避諱為中國特有之風俗，其俗起於周，成於秦，盛於唐宋，其歷史垂二千年。其流弊足以淆亂古文書，然反而利用之，則可以解釋古文書之疑滯，辨別古文書之真偽及時代，識者便焉。蓋諱字各朝不同，不啻為時代之標誌，前乎此或後乎此，均不能有是，是與歐洲古代之紋章相類，偶有同者，亦可以法識之。研究避諱而能應用之於校勘學及考古學者，謂之避諱學。避諱學亦史學中一輔助科學也。","宋時避諱之風最盛，故宋人言避諱者亦特多。洪邁《容齋隨筆》、王楙《野客叢書》、王觀國《學林》、周密《齊東野語》，皆有關於歷朝避諱之記載。清朝史學家如顧氏《日知錄》、錢氏《養新錄》、趙氏《陔餘叢考》、王氏《十七史商榷》、王氏《金石萃編》等，對於避諱，亦皆有特別著錄之條。錢氏《廿二史考異》中，以避諱解釋疑難者尤多，徒因散在諸書，未能為有系統之整理。嘉慶間，海寧周廣業曾費三十年之歲月，為避諱史料之蒐集，著《經史避名匯考》四十六卷，可謂集避諱史料之大成矣。然其書迄未刊行，僅《蓬廬文鈔》存其敘例，至為可惜。今肆上所通行專言避諱者，有陸費墀《帝王廟諡年諱譜》一卷，刊歷代帝王年表末，黃本驥《避諱錄》五卷、周榘《廿二史諱略》一卷，分刊《三長物齋》及《嘯園叢書》中。此三書同出一源，謬誤頗多，不足為典要。如開篇即謂“漢文帝名恆，改恆農曰弘農；漢和帝名肇，兼避兆、照 ”之類。人云亦云，並未深考。其所引證，又皆不注出典，與俗陋類書無異。其所記錄，又只敷陳歷代帝王名諱，未能應用之於校勘學及考古學上發人深思，所以有改作之必要也。","茲編所論，以史為主，體裁略仿俞氏《古書疑義舉例》，故名曰《史諱舉例》。為例八十有二，為卷八：第一避諱所用之方法；第二避諱之種類；第三避諱改史實；第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；第五避諱學應注意之事項；第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；第七避諱學之利用；第八歷朝諱例，凡八萬餘言。意欲為避諱史作一總結束，而使考史者多一門路一鑰匙也。糾謬拾遺，以俟君子。一九二八年二月十六日，錢竹汀先生誕生二百週年紀念日，新會陳垣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","paragraphs":["第一避諱改字例","避諱常用之法有三：曰改字，曰空字，曰缺筆。","改字之例顯於秦，《史記秦始皇本紀》：“二十三年，秦王復召王翦使將擊荊。”《正義》曰：“秦號楚為荊者，以莊襄王名子楚，諱之，故言荊也。”又《秦楚之際月表》端月注，《索隱》曰：“秦諱正，謂之端。”《琅邪臺刻石》曰：“端平法度”，“端直敦忠”，皆以端代正也。然《史記李斯傳》，趙高詐為始皇書賜公子扶蘇，有曰“蒙恬與扶蘇居外不匡正”，是不諱正。李斯獄中上二世書，有曰“北逐胡貉”，是不諱胡。","漢承秦制，亦有改字法。《漢書高帝紀》注引荀悅曰：“諱邦之字曰國。”師古曰：“臣下所避以相代也。”其後各紀均引荀悅說。《後漢書》各紀注，自質帝以前，則引伏侯《古今注》說，各諱皆有一同義互訓之字以相代。故《史記》恆山作常山，微子啟作微子開，盈數作滿數。《隸釋》十四引漢石經殘碑：《論語》“邦君為兩君之好”，“何必去父母之邦”，《尚書》“安定厥邦”，皆書邦作國。又《周易》蹇卦：“以正邦也。”《釋文》曰：“荀、陸本作正國，為漢朝諱。”荀、陸，荀爽、陸績也。《張遷碑》：“詩云舊國，其命維新。”《開母廟石闕》，以開為啟，則避諱改字之見於現存漢碑者。然《隸釋》引漢石經《尚書》殘碑，保字志字仍不避，其他東漢碑中之邦、盈、恆、啟等字尤數見，猶可謂建武以前，親盡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二避諱之種類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三避諱改史實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五避諱學應注意之事項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七避諱學之利用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八歷朝諱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史諱舉例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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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避諱學之利用\n第六十二因諱否不畫一知有小注誤入正文例\n第六十三因諱否不畫一知有他書補入例\n第六十四因諱否不畫一知書有補版例\n第六十五因避諱斷定時代例\n第六十六因避諱斷定二人為一人例\n第六十七因犯諱斷定訛謬例\n第六十八因犯諱知有衍文脫文例\n第六十九因犯諱或避諱斷為偽撰例\n第七十據避諱推定而訛誤例\n第七十一避諱存古誼古音例\n## 卷八歷朝諱例\n第七十二秦漢諱例\n第七十三三國諱例\n第七十四晉諱例\n第七十五南北朝諱例\n第七十六唐諱例\n第七十七五代諱例\n第七十八宋諱例\n第七十九遼金諱例\n第八十元諱例\n第八十一明諱例\n第八十二清諱例\n## 序\n民國以前，凡文字上不得直書當代君主或所尊之名，必須用其他方法以避之，是之謂避諱。避諱為中國特有之風俗，其俗起於周，成於秦，盛於唐宋，其歷史垂二千年。其流弊足以淆亂古文書，然反而利用之，則可以解釋古文書之疑滯，辨別古文書之真偽及時代，識者便焉。蓋諱字各朝不同，不啻為時代之標誌，前乎此或後乎此，均不能有是，是與歐洲古代之紋章相類，偶有同者，亦可以法識之。研究避諱而能應用之於校勘學及考古學者，謂之避諱學。避諱學亦史學中一輔助科學也。\n宋時避諱之風最盛，故宋人言避諱者亦特多。洪邁《容齋隨筆》、王楙《野客叢書》、王觀國《學林》、周密《齊東野語》，皆有關於歷朝避諱之記載。清朝史學家如顧氏《日知錄》、錢氏《養新錄》、趙氏《陔餘叢考》、王氏《十七史商榷》、王氏《金石萃編》等，對於避諱，亦皆有特別著錄之條。錢氏《廿二史考異》中，以避諱解釋疑難者尤多，徒因散在諸書，未能為有系統之整理。嘉慶間，海寧周廣業曾費三十年之歲月，為避諱史料之蒐集，著《經史避名匯考》四十六卷，可謂集避諱史料之大成矣。然其書迄未刊行，僅《蓬廬文鈔》存其敘例，至為可惜。今肆上所通行專言避諱者，有陸費墀《帝王廟諡年諱譜》一卷，刊歷代帝王年表末，黃本驥《避諱錄》五卷、周榘《廿二史諱略》一卷，分刊《三長物齋》及《嘯園叢書》中。此三書同出一源，謬誤頗多，不足為典要。如開篇即謂“漢文帝名恆，改恆農曰弘農；漢和帝名肇，兼避兆、照 ”之類。人云亦云，並未深考。其所引證，又皆不注出典，與俗陋類書無異。其所記錄，又只敷陳歷代帝王名諱，未能應用之於校勘學及考古學上發人深思，所以有改作之必要也。\n茲編所論，以史為主，體裁略仿俞氏《古書疑義舉例》，故名曰《史諱舉例》。為例八十有二，為卷八：第一避諱所用之方法；第二避諱之種類；第三避諱改史實；第四因避諱而生之訛異；第五避諱學應注意之事項；第六不講避諱學之貽誤；第七避諱學之利用；第八歷朝諱例，凡八萬餘言。意欲為避諱史作一總結束，而使考史者多一門路一鑰匙也。糾謬拾遺，以俟君子。一九二八年二月十六日，錢竹汀先生誕生二百週年紀念日，新會陳垣。\n## 卷一避諱所用之方法\n第一避諱改字例\n避諱常用之法有三：曰改字，曰空字，曰缺筆。\n改字之例顯於秦，《史記秦始皇本紀》：“二十三年，秦王復召王翦使將擊荊。”《正義》曰：“秦號楚為荊者，以莊襄王名子楚，諱之，故言荊也。”又《秦楚之際月表》端月注，《索隱》曰：“秦諱正，謂之端。”《琅邪臺刻石》曰：“端平法度”，“端直敦忠”，皆以端代正也。然《史記李斯傳》，趙高詐為始皇書賜公子扶蘇，有曰“蒙恬與扶蘇居外不匡正”，是不諱正。李斯獄中上二世書，有曰“北逐胡貉”，是不諱胡。\n漢承秦制，亦有改字法。《漢書高帝紀》注引荀悅曰：“諱邦之字曰國。”師古曰：“臣下所避以相代也。”其後各紀均引荀悅說。《後漢書》各紀注，自質帝以前，則引伏侯《古今注》說，各諱皆有一同義互訓之字以相代。故《史記》恆山作常山，微子啟作微子開，盈數作滿數。《隸釋》十四引漢石經殘碑：《論語》“邦君為兩君之好”，“何必去父母之邦”，《尚書》“安定厥邦”，皆書邦作國。又《周易》蹇卦：“以正邦也。”《釋文》曰：“荀、陸本作正國，為漢朝諱。”荀、陸，荀爽、陸績也。《張遷碑》：“詩云舊國，其命維新。”《開母廟石闕》，以開為啟，則避諱改字之見於現存漢碑者。然《隸釋》引漢石經《尚書》殘碑，保字志字仍不避，其他東漢碑中之邦、盈、恆、啟等字尤數見，猶可謂建武以前，親盡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