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094,"title":"兼明书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兼明書》 唐 丘光庭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一","paragraphs":["◆諸書","◇三皇","值成以伏羲、女媧、神農為三皇，宋均以燧人、伏羲、神農為三皇，《白虎 通》以伏羲、神農、祝融為三皇，孔安國以伏羲、神農、黃帝為三皇。明曰： “女媧、燧人、祝融事，經典未嘗以帝皇后言之，又不承五行之運，蓋霸而不王 者也。且祝融乃顓頊之代火官之長，可列於三皇哉則知諸家之論，唯安國為長。”","◇五帝","值成以黃帝、少昊、顓頊、帝嚳、唐堯、虞舜為五帝，六人而云五帝者，以 其俱合五帝座星也。司馬遷以黃帝、顓頊、帝嚳、唐堯、虞舜為五帝，孔安國以 少昊、顓頊、高辛、唐、虞為五帝。明曰：“康成以女媧為皇，軒轅為帝。按： 軒轅之德不劣女媧，何故不為稱皇，而淪之入帝，仍為六人哉考其名跡，未為允 當者也。司馬遷近遺少昊而遠收黃帝，其為疏略，一至於斯。安國精詳，可為定 論。”","◇皇帝名義","值成雲：“北斗天皇大帝，其精生人，凡稱皇者，皆得天皇之氣。”又云： “五帝者，仰合五帝座星也。”明曰：“康成舉其邊，未為通論也。今按《尚書》 說，‘皇者皆天德也。皇，王人也，帝，諦也，公平通達舉事審諦也。人主德同 天覆，故德優者謂之皇，其次謂之帝’。然則皇者、帝者，皆法天為名，非取星 為號也。”或曰：“子以軒轅為皇，何故謂之黃帝？”答曰：“凡言有通析，析 而言之，則皇尊於帝，通而言之，則帝皇一也。《月令》雲：‘其帝太昊’，則 伏羲亦謂之帝也；《呂刑》雲：‘皇帝清問下民’，則堯亦謂之皇也。”","◇放勳重華文命非名","司馬遷《史記》以“放勳”為堯名，“重華”為舜名，“文命”為禹名。明 曰：“皆非也。按：《堯典》雲：‘若稽古帝堯曰，放勳欽明，文思安安。’孔 安國曰：‘勳，功也。欽，敬也。言堯放上世之功化，而欽明文思之四德，安天 下之當字也。’《舜典》：‘若稽古帝舜曰，重華葉於帝。’孔安國曰：‘華謂 文德，言其文德光華，重合於堯，俱聖明也’。《大禹謨》雲：‘若稽古大禹， 文命敷於四海，祗承於帝。’孔安國曰：‘言其外布文德、教命，內則敬承堯舜 也’。據安國所言，當以‘放勳’、‘重華’、‘文命’皆謂功業德化，不言是 其名也。”或問曰：“子何知安國之是而司馬之非乎？”答曰：“以《尚書》經 文知之也。經文上曰‘是帝堯之位號’，下曰‘是帝堯之功德’，‘若放勳’是 堯之名，則經當雲‘若稽古帝堯放勳’，則放勳當其名處。今‘放勳’乃在‘曰’ 之下，連於‘欽明文’，思豈名不屬於位號，而乃冠於功德乎又《舜典》雲‘重 華葉於帝’，若‘重華’為名，將何以葉於帝又《大禹謨》雲‘文命敷於四海’， 若以‘文命’為名，將何以‘敷於四海’又《皋陶謨》曰‘允迪厥德’，豈‘允 迪’為皋陶之名乎且子生三月，而父為之名。今‘放勳’、‘重華’、‘文命’ 之義，皆謂聖明功業，豈此三帝即位之後，始為名乎且舜之父母頑嚚，豈知舜之 德可繼於堯，而名之重華乎若是舜自作，於理固不當如此。驗斯枝節，即‘放勳’、 ‘重華’、‘文命’非堯舜夏禹之名也。故知馬遷之非，安國之是也。","◇五行神","明曰：“木神曰勾芒，火神曰祝融，土神曰后土，金神曰蓐收，水神曰玄冥。 土神獨稱後者，後，君也，位居中，統領四行，故稱君也。”或問曰：“據此， 后土是五行之神，漢代立后土祠於汾陽，祀何神也？”答曰：“三代已前無此禮， 蓋出一時之制耳。其祀當廣祀地神，即如《月令》所祀皇地祗者也。”","◇五行配","《春秋》昭二十九年，《左傅》曰：“少昊氏有四叔，曰重、曰該、曰修、 曰熙，實能金木及水使。重為勾芒，該為蓐收，修及熙為玄冥。顓頊氏有子曰黎， 為祝融。共工氏有子曰勾龍，為后土。此五子生為五行之官，死後以之配祭五行 之神也。”或問曰：“值成於《月令》‘其神后土’，注云：‘顓頊之子黎兼後 土官’，孔穎達曰：‘勾龍初為后土，後轉為社神。后土有闕，黎則兼之’者， 何也？”答曰：“康成失之於前，穎達徇之於後，皆非也。按《左傳》曰：‘勾 龍為后土，后土為社’，則是勾龍一人而配兩祭，非謂轉為社神也。《月令》土 既是五行之神，以勾龍配之，正與左傳文合。而康成以黎兼之，亦何乖謬。”又 問曰：“《楚語》曰：‘顓頊命南正重司天，火正黎司地’。黎既曾司地，何故 不可配土乎？”答曰：“黎之司地，兼其職爾，非有功於土也。若謂黎可配土， 則重亦可配天乎且黎為火正，而康成猶用兼之配土，豈勾龍土官，乃不可以配土 乎今依左氏，勾龍配於兩祭，不亦宜乎？”又問曰：“勾芒、祝融之類，皆是五 行之名號，為重黎之名，皆是人鬼，何故與之同稱乎？”答曰：“此五子能著其 功，施於人，與鬼神相似，故得與之同稱也。亦猶皇帝天神，王者德同於天，故 亦得稱皇帝，此其義也。”","◇社神","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。五土者，一曰山林，二曰川澤，三曰丘陵，四曰墳衍， 五曰原隰。明曰：“社者，所在土地之名也。凡土之所在，人皆賴之，故祭之也。 若唯祭斯五者，則都邑之土，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，分為五事，之外無餘地也， 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，知社神，所在土地之名也。”或問曰：“五土之名， 出自周禮非乎？”答曰：“按，《周禮?地官》唯雲‘辨五土之名物’，不雲五 土為社也。”又問曰：“社既土神，而夏至祭皇地祗於方丘，又何神也？”答曰： “方丘之祭，祭大地之神；社之所祭，祭邦國、鄉原之土神也。”","◇社位","《周禮?春官》小宗伯之職，掌建國之神位，右社稷，左宗廟。經雲：“庫 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。”明曰：“按《曲禮》雲：‘主人入門而右，客入門而左。 主人就東階，客就西階。門向堂為正，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。凡堂及門外皆人臣 之位，故以向堂為正也’。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，則社稷在門東，宗廟在門西 也。所以然者，社稷所主之祀，東方陽之發生；宗廟主死人之祭，西方為陰，陰 主死雲者，各従類也。閔二年《左傳》言季友之生，卜之曰‘間於兩社’者，周 社與亳社也。亳社，殷社也，殷都亳，故謂之亳社，即《禮記》所謂‘喪國之社 屋之不受天陽’者也，立之於廟門外，以為后王戒，亦従陰類也。然則雉門之外， 東有周社，西有殷社，二社之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兼明書》 唐 丘光庭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兼明書》 唐 丘光庭\n## 卷一\n◆諸書\n◇三皇\n值成以伏羲、女媧、神農為三皇，宋均以燧人、伏羲、神農為三皇，《白虎 通》以伏羲、神農、祝融為三皇，孔安國以伏羲、神農、黃帝為三皇。明曰： “女媧、燧人、祝融事，經典未嘗以帝皇后言之，又不承五行之運，蓋霸而不王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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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義，皆謂聖明功業，豈此三帝即位之後，始為名乎且舜之父母頑嚚，豈知舜之 德可繼於堯，而名之重華乎若是舜自作，於理固不當如此。驗斯枝節，即‘放勳’、 ‘重華’、‘文命’非堯舜夏禹之名也。故知馬遷之非，安國之是也。\n◇五行神\n明曰：“木神曰勾芒，火神曰祝融，土神曰后土，金神曰蓐收，水神曰玄冥。 土神獨稱後者，後，君也，位居中，統領四行，故稱君也。”或問曰：“據此， 后土是五行之神，漢代立后土祠於汾陽，祀何神也？”答曰：“三代已前無此禮， 蓋出一時之制耳。其祀當廣祀地神，即如《月令》所祀皇地祗者也。”\n◇五行配\n《春秋》昭二十九年，《左傅》曰：“少昊氏有四叔，曰重、曰該、曰修、 曰熙，實能金木及水使。重為勾芒，該為蓐收，修及熙為玄冥。顓頊氏有子曰黎， 為祝融。共工氏有子曰勾龍，為后土。此五子生為五行之官，死後以之配祭五行 之神也。”或問曰：“值成於《月令》‘其神后土’，注云：‘顓頊之子黎兼後 土官’，孔穎達曰：‘勾龍初為后土，後轉為社神。后土有闕，黎則兼之’者， 何也？”答曰：“康成失之於前，穎達徇之於後，皆非也。按《左傳》曰：‘勾 龍為后土，后土為社’，則是勾龍一人而配兩祭，非謂轉為社神也。《月令》土 既是五行之神，以勾龍配之，正與左傳文合。而康成以黎兼之，亦何乖謬。”又 問曰：“《楚語》曰：‘顓頊命南正重司天，火正黎司地’。黎既曾司地，何故 不可配土乎？”答曰：“黎之司地，兼其職爾，非有功於土也。若謂黎可配土， 則重亦可配天乎且黎為火正，而康成猶用兼之配土，豈勾龍土官，乃不可以配土 乎今依左氏，勾龍配於兩祭，不亦宜乎？”又問曰：“勾芒、祝融之類，皆是五 行之名號，為重黎之名，皆是人鬼，何故與之同稱乎？”答曰：“此五子能著其 功，施於人，與鬼神相似，故得與之同稱也。亦猶皇帝天神，王者德同於天，故 亦得稱皇帝，此其義也。”\n◇社神\n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。五土者，一曰山林，二曰川澤，三曰丘陵，四曰墳衍， 五曰原隰。明曰：“社者，所在土地之名也。凡土之所在，人皆賴之，故祭之也。 若唯祭斯五者，則都邑之土，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，分為五事，之外無餘地也， 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，知社神，所在土地之名也。”或問曰：“五土之名， 出自周禮非乎？”答曰：“按，《周禮?地官》唯雲‘辨五土之名物’，不雲五 土為社也。”又問曰：“社既土神，而夏至祭皇地祗於方丘，又何神也？”答曰： “方丘之祭，祭大地之神；社之所祭，祭邦國、鄉原之土神也。”\n◇社位\n《周禮?春官》小宗伯之職，掌建國之神位，右社稷，左宗廟。經雲：“庫 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。”明曰：“按《曲禮》雲：‘主人入門而右，客入門而左。 主人就東階，客就西階。門向堂為正，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。凡堂及門外皆人臣 之位，故以向堂為正也’。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，則社稷在門東，宗廟在門西 也。所以然者，社稷所主之祀，東方陽之發生；宗廟主死人之祭，西方為陰，陰 主死雲者，各従類也。閔二年《左傳》言季友之生，卜之曰‘間於兩社’者，周 社與亳社也。亳社，殷社也，殷都亳，故謂之亳社，即《禮記》所謂‘喪國之社 屋之不受天陽’者也，立之於廟門外，以為后王戒，亦従陰類也。然則雉門之外， 東有周社，西有殷社，二社之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