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012,"title":"司马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●目錄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司馬法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仁本第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天子之義第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定爵第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嚴位第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用眾第五","paragraphs":[]}]},{"id":"chapter-2","title":"司馬法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2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○仁本第一","古者，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為正。正不獲意則權。權出於戰，不出於中人，是故：殺人安人，殺之可也；攻其國愛其民，攻之可也；以戰止戰，雖戰可也。故仁見親，義見說，智見恃，勇見方，信見信。內得愛焉，所以守也；外得威焉，所以戰也。","戰道：不違時，不歷民病，所以愛吾民也。不加喪，不因兇，所以愛夫其民也；冬夏不興師，所以兼愛民也。故國雖大，好戰必亡；天下雖安，忘戰必危。","天下既平，天子大愷，春搜秋獮；諸侯春振旅，秋治兵。所以不忘戰也。","古者：逐奔不過百步，縱綏不過三舍，是以明其禮也；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，是以明其仁也；成列而鼓，是以明其信也；爭義不爭利，是以明其義也；又能捨服，是以明其勇也；知終知始，是以明其智也。六德以時合教，以為民紀之道也。自古之政也。","先王之治，順天之道；設地之宜；官民之德；而正名治物；立國辨職，以爵分祿。諸侯說懷，海外來服，獄弭而兵寢，聖德之治也。","其次，賢王制禮樂法度，乃作五刑，興甲兵，以討不義。巡狩省方，會諸侯，考不同。其有失命亂常，背德逆天之時，而危有功之君，偏告於諸侯，彰明有罪。乃告於皇天上帝，日月星辰，禱於後土四海神祇，山川冢社，乃造於先王。然後冢宰徵師於諸侯曰：『某國為不道，徵之。以某年月日，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。』","冢宰與百官布令于軍曰：『入罪人之地，無暴神祇，無行田獵，無毀土功，無燔牆屋，無伐林木，無取六畜、禾黍、器械。見其老幼，奉歸勿傷。雖遇壯者，不校勿敵。敵若傷之，醫藥歸之。』","既誅有罪，王及諸侯修正其國，舉賢立明，正復厥職。","王、伯之所以治諸侯者六：以土地形諸侯；以政令平諸侯；以禮信親諸侯；以材力說諸侯；以謀人維諸侯；以兵革服諸侯。同患同利以合諸侯，比小事大以和諸侯。","會之以髮禁者九：憑弱犯寡則眚之；賊賢害民則伐之；暴內陵外則壇之；野荒民散則削之；負固不服則侵之；賊殺其親則正之；放弒其君則殘之；犯令陵政則絕之；外內亂、禽獸行，則滅之。","○天子之義第二","天子之義，必純取法天地，而觀於先聖。士庶之義，必奉於父母，而正於君長。故雖有明君，士不先教，不可用也。","古之教民：必立貴賤之倫經，使不相陵；德義不相踰；材技不相掩；勇力不相犯。故力同而意和也。","古者，國容不入軍，軍容不入國，故德義不相踰。上貴不伐之士，不伐之士，上之器也。若不伐則無求，無求則不爭，國中之聽，必得其情，軍旅之聽，必得其宜，故材技不相掩。從命為士上賞，犯命為士上戮，故勇力不相犯。","既致教其民，然後謹選而使之。事極修則官給矣。教極省則民興良矣。習慣成則民體俗矣。教化之至也。","古者，逐奔不遠，縱綏不及。不遠則難誘，不及則難陷。以禮為固，以仁為勝。既勝之後，其教可復，是以君子貴之也。","有虞氏戒於國中，欲民體其命也。夏后氏誓于軍中，欲民先成其慮也。殷誓于軍門之外，欲民先意以待事也。周將交刃而誓之，以致民志也。夏后氏正其德也，未用兵之刃。故其兵不雜。殷義也，始用兵之刃矣。周力也，盡用兵之刃矣。夏賞於朝，貴善也。殷戮於市，威不善也。周賞於朝，戮於市，勸君子，懼小人也。三王章其德一也。","兵不雜則不利，長兵以衛，短兵以守。太長則難犯，太短則不及。太輕則銳，銳則易亂。太重則鈍，鈍則不濟。","戎車，夏后氏曰鉤車，先正也。殷曰寅車，先疾也。周曰元戎，先良也。","旗，夏后氏玄首，人之執也。殷白，天之義也。周黃，地之道也。","章，夏后氏以日月，尚明也。殷以虎，尚威也。周以龍，尚文也。","師多務威則民詘，少威則民不勝。上使民不得其義，百姓不得其敘，技用不得其利，牛馬不得其任，有司陵之，此謂多威。多威則民詘。上不尊德而任詐慝，不尊道而任勇力，不貴用命而貴犯命，不貴善行而貴暴行，陵之有司，此謂少威。少威則民不勝。軍旅以舒為主，舒則民力足，雖交兵致刃，徒不趨，車不馳，逐奔不踰列，是以不亂。軍旅之固，不失行列之政，不絕人馬之力，遲速不過誡命。","古者，國容不入軍，軍容不入國。軍容入國則民德廢，國容入軍則民德弱。故在國言文而語溫，在朝恭以遜，修己以待人，不召不至，不問不言，難進易退。在軍抗而立，在行遂而果，介者不拜，兵車不式，城上不趨，危事不齒。故禮與法表裡也。文與武左右也。","古者，賢王明民之德，盡民之善，故無廢德，無簡民，賞無所生，罰無所試。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，至德也。夏賞而不罰，至教也。殷罰而不賞，至威也。周以賞罰，德衰也。賞不踰時，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。罰不遷列，欲民速覩為不善之害也。大善不賞，上下皆不伐善。上苟不伐善，則不驕矣；下苟不伐善，則亡等矣。上下不伐善若此，讓之至也。大敗不誅，上下皆以不善在己。上苟以不善在己，必悔其過；下苟以不善在己，必遠其罪。上下分惡若此，讓之至也。","古者戍兵三年不典，覩民之勞也。上下相報，若此，和之至也。","得意則愷歌，示喜也。偃伯靈臺，答民之勞，示休也。","○定爵第三","凡戰：定爵位，著功罪，收遊士，申教詔，訊厥眾，求厥技，方慮極物，變嫌推疑，養力索巧，因心之動。","凡戰：固眾，相利，治亂，進止，服正，成恥，約法，省罰。小罪乃殺；小罪殺，大罪因。","順天，阜財，懌眾，利地，右兵，是謂五慮。順天奉時，阜財因敵，懌眾勉若，利地守隘阻，右兵弓矢御，殳矛守，戈戟助。凡五兵五當，長以衛短，短以救長，迭戰則久，皆戰則強。見物與侔，是謂兩之。","主固勉若，視敵而舉。將心心也，眾心心也，馬牛車兵佚飽力也。教惟豫，戰惟節。將軍身也，卒支也，伍指拇也。","凡戰，權也，鬪，勇也，陣，巧也。用其所欲，行其所能，廢其不欲不能，於敵反是。","凡戰，有天，有財，有善。時日不遷，龜勝微行，是謂有天。眾省，有因生美，是謂省財。人習陳利，極物以豫，是謂有善。人勉及任，是謂樂人。大軍以固，多力以煩，堪物簡治，見物應率，是謂行豫。輕車輕徒，弓矢固御，是謂大軍。密，靜，多內力，是謂固陳。因是進退，是謂多力。上暇人教，是謂煩陳。然有以職，是謂堪物。因是辨物，是謂簡治。","稱眾，因地，因敵，令陳。攻，戰，守，進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●目錄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司馬法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仁本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天子之義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定爵第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嚴位第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","section_title":"用眾第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2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司馬法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司馬法　　（舊題戰國）司馬穰苴撰\n## ●目錄\n## 司馬法\n## 仁本第一\n## 天子之義第二\n## 定爵第三\n## 嚴位第四\n## 用眾第五\n# 司馬法\n○仁本第一\n古者，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為正。正不獲意則權。權出於戰，不出於中人，是故：殺人安人，殺之可也；攻其國愛其民，攻之可也；以戰止戰，雖戰可也。故仁見親，義見說，智見恃，勇見方，信見信。內得愛焉，所以守也；外得威焉，所以戰也。\n戰道：不違時，不歷民病，所以愛吾民也。不加喪，不因兇，所以愛夫其民也；冬夏不興師，所以兼愛民也。故國雖大，好戰必亡；天下雖安，忘戰必危。\n天下既平，天子大愷，春搜秋獮；諸侯春振旅，秋治兵。所以不忘戰也。\n古者：逐奔不過百步，縱綏不過三舍，是以明其禮也；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，是以明其仁也；成列而鼓，是以明其信也；爭義不爭利，是以明其義也；又能捨服，是以明其勇也；知終知始，是以明其智也。六德以時合教，以為民紀之道也。自古之政也。\n先王之治，順天之道；設地之宜；官民之德；而正名治物；立國辨職，以爵分祿。諸侯說懷，海外來服，獄弭而兵寢，聖德之治也。\n其次，賢王制禮樂法度，乃作五刑，興甲兵，以討不義。巡狩省方，會諸侯，考不同。其有失命亂常，背德逆天之時，而危有功之君，偏告於諸侯，彰明有罪。乃告於皇天上帝，日月星辰，禱於後土四海神祇，山川冢社，乃造於先王。然後冢宰徵師於諸侯曰：『某國為不道，徵之。以某年月日，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。』\n冢宰與百官布令于軍曰：『入罪人之地，無暴神祇，無行田獵，無毀土功，無燔牆屋，無伐林木，無取六畜、禾黍、器械。見其老幼，奉歸勿傷。雖遇壯者，不校勿敵。敵若傷之，醫藥歸之。』\n既誅有罪，王及諸侯修正其國，舉賢立明，正復厥職。\n王、伯之所以治諸侯者六：以土地形諸侯；以政令平諸侯；以禮信親諸侯；以材力說諸侯；以謀人維諸侯；以兵革服諸侯。同患同利以合諸侯，比小事大以和諸侯。\n會之以髮禁者九：憑弱犯寡則眚之；賊賢害民則伐之；暴內陵外則壇之；野荒民散則削之；負固不服則侵之；賊殺其親則正之；放弒其君則殘之；犯令陵政則絕之；外內亂、禽獸行，則滅之。\n○天子之義第二\n天子之義，必純取法天地，而觀於先聖。士庶之義，必奉於父母，而正於君長。故雖有明君，士不先教，不可用也。\n古之教民：必立貴賤之倫經，使不相陵；德義不相踰；材技不相掩；勇力不相犯。故力同而意和也。\n古者，國容不入軍，軍容不入國，故德義不相踰。上貴不伐之士，不伐之士，上之器也。若不伐則無求，無求則不爭，國中之聽，必得其情，軍旅之聽，必得其宜，故材技不相掩。從命為士上賞，犯命為士上戮，故勇力不相犯。\n既致教其民，然後謹選而使之。事極修則官給矣。教極省則民興良矣。習慣成則民體俗矣。教化之至也。\n古者，逐奔不遠，縱綏不及。不遠則難誘，不及則難陷。以禮為固，以仁為勝。既勝之後，其教可復，是以君子貴之也。\n有虞氏戒於國中，欲民體其命也。夏后氏誓于軍中，欲民先成其慮也。殷誓于軍門之外，欲民先意以待事也。周將交刃而誓之，以致民志也。夏后氏正其德也，未用兵之刃。故其兵不雜。殷義也，始用兵之刃矣。周力也，盡用兵之刃矣。夏賞於朝，貴善也。殷戮於市，威不善也。周賞於朝，戮於市，勸君子，懼小人也。三王章其德一也。\n兵不雜則不利，長兵以衛，短兵以守。太長則難犯，太短則不及。太輕則銳，銳則易亂。太重則鈍，鈍則不濟。\n戎車，夏后氏曰鉤車，先正也。殷曰寅車，先疾也。周曰元戎，先良也。\n旗，夏后氏玄首，人之執也。殷白，天之義也。周黃，地之道也。\n章，夏后氏以日月，尚明也。殷以虎，尚威也。周以龍，尚文也。\n師多務威則民詘，少威則民不勝。上使民不得其義，百姓不得其敘，技用不得其利，牛馬不得其任，有司陵之，此謂多威。多威則民詘。上不尊德而任詐慝，不尊道而任勇力，不貴用命而貴犯命，不貴善行而貴暴行，陵之有司，此謂少威。少威則民不勝。軍旅以舒為主，舒則民力足，雖交兵致刃，徒不趨，車不馳，逐奔不踰列，是以不亂。軍旅之固，不失行列之政，不絕人馬之力，遲速不過誡命。\n古者，國容不入軍，軍容不入國。軍容入國則民德廢，國容入軍則民德弱。故在國言文而語溫，在朝恭以遜，修己以待人，不召不至，不問不言，難進易退。在軍抗而立，在行遂而果，介者不拜，兵車不式，城上不趨，危事不齒。故禮與法表裡也。文與武左右也。\n古者，賢王明民之德，盡民之善，故無廢德，無簡民，賞無所生，罰無所試。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，至德也。夏賞而不罰，至教也。殷罰而不賞，至威也。周以賞罰，德衰也。賞不踰時，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。罰不遷列，欲民速覩為不善之害也。大善不賞，上下皆不伐善。上苟不伐善，則不驕矣；下苟不伐善，則亡等矣。上下不伐善若此，讓之至也。大敗不誅，上下皆以不善在己。上苟以不善在己，必悔其過；下苟以不善在己，必遠其罪。上下分惡若此，讓之至也。\n古者戍兵三年不典，覩民之勞也。上下相報，若此，和之至也。\n得意則愷歌，示喜也。偃伯靈臺，答民之勞，示休也。\n○定爵第三\n凡戰：定爵位，著功罪，收遊士，申教詔，訊厥眾，求厥技，方慮極物，變嫌推疑，養力索巧，因心之動。\n凡戰：固眾，相利，治亂，進止，服正，成恥，約法，省罰。小罪乃殺；小罪殺，大罪因。\n順天，阜財，懌眾，利地，右兵，是謂五慮。順天奉時，阜財因敵，懌眾勉若，利地守隘阻，右兵弓矢御，殳矛守，戈戟助。凡五兵五當，長以衛短，短以救長，迭戰則久，皆戰則強。見物與侔，是謂兩之。\n主固勉若，視敵而舉。將心心也，眾心心也，馬牛車兵佚飽力也。教惟豫，戰惟節。將軍身也，卒支也，伍指拇也。\n凡戰，權也，鬪，勇也，陣，巧也。用其所欲，行其所能，廢其不欲不能，於敵反是。\n凡戰，有天，有財，有善。時日不遷，龜勝微行，是謂有天。眾省，有因生美，是謂省財。人習陳利，極物以豫，是謂有善。人勉及任，是謂樂人。大軍以固，多力以煩，堪物簡治，見物應率，是謂行豫。輕車輕徒，弓矢固御，是謂大軍。密，靜，多內力，是謂固陳。因是進退，是謂多力。上暇人教，是謂煩陳。然有以職，是謂堪物。因是辨物，是謂簡治。\n稱眾，因地，因敵，令陳。攻，戰，守，進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