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5009,"title":"公孙龙子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公孫龍子注》（清）陳澧注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《公孫龍子注》（一卷），據冼玉清《廣東釋道著述考》雲：《番禺縣誌藝文志》有著錄，為汪兆鏞抄本。據汪雲：當時『門人傳抄，多有出入』（《公孫龍子注跋》）。則汪本只是其中之一。後來，汪兆鏞（微尚齋）在陳澧先生孫子陳仲獻處得見陳先生手稿，於是按原稿迻錄，於乙丑年（一九二四年）刊行於世。刊刻本並收入汪氏所作《公孫龍子校勘記》、《公孫龍子篇目考》和《公孫龍子注跋》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公孫龍子注","paragraphs":["番禺陳澧撰","跡府弟一（一）","公孫龍，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，因資財之所長，為『守白』之論。假物取譬，以『守白』辯。","謂白馬為非馬也。白馬為非馬者，言白所以名色，言馬所以為形也。色非形，形非色也（二）。夫言色，則形不當與；言形，則色不宜從。今合以為物，非也。如求白馬於廄中，無有；而有驪色之馬，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，則所求之馬亡矣。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，以正名實，而化天下焉。","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","穿曰：『素聞先生高誼，願為弟子久。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。請去此術，則穿請為弟子。』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為名者，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，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，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，此先教而後師之也；先教而後師之者，悖。且白馬非馬，乃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（三）。王曰：「止！楚人遺弓（四），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？」仲尼聞之曰：「楚王仁義而未遂也。亦曰：『人亡弓，人得之而已。何必楚？』」若此，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。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，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，悖。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（五），欲學而使龍去所教，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。』孔穿無以應焉。","公孫龍，趙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，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。","穿謂龍曰：『臣居魯，側聞下風，高先生之智，說先生之行。願受業之日久矣，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白馬之學，穿請為弟子。』","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，以白馬為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。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，悖。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龍者，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：「寡人甚好士，以齊國無士，何也？」【『以』猶『而』也。】尹文曰：「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「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，可謂士乎？」王曰：「善！此真吾所謂士也。」尹文曰：「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所願而不可得也。」是時齊王好勇。於是尹文曰：「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侵侮而終不敢鬥，王將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詎士也（六）。見侮而不鬥，辱也；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」尹文曰：「唯見侮而不鬥，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四行，其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一以為臣，一不以為臣，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？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「今有人君將理其國。人有非則非之，無非則亦非之；有功則賞之，無功則亦賞之，而怨人之不理也。可乎？」齊王曰：「不可。」尹文曰：「臣竊觀下吏之理齊，其方若此矣。」齊王曰：「寡人理國，信若先生之言。人雖不理，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？」尹文曰：「言之敢無說乎？王之令曰：『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』人有畏王之令者，見侮而終不鬥，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：『見侮而不鬥者，辱也。』謂之辱，非之也。無非而王辱之，故因除其籍，不以為臣也。不以為臣者，罰之也。此無罪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鬥者，必榮敢鬥者也。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。是，而王是之，必以為臣矣。必以為臣者，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。王之所賞，吏之所誅也；上之所是，而法之所非也（七）。賞罰是非，相與四繆（八）。雖十黃帝不能理也。」齊王無以應焉。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，不知所以難之說，以此，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。』【此二條皆後人所述，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，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，所聞有異也。《孔叢子》合為一，是也。】","《孔叢子》（九）：公孫龍者，平原君之客也。好刑名，以白馬非馬。或謂子高【子高，孔穿之字，孔箕之子，汲之元孫】（十）。曰：『此人小辯而毀大道（十一），子盍往正諸？』子高曰：『大道之悖，天下之校枉也（十二），吾何病焉？』或曰：『雖然，子為天下故往也。』子高適趙，與龍會平原君家，謂之曰：『僕居魯，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，願受業之日久矣。然所不取於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爾。誠去白馬之學，則穿請為弟子。』公孫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也。龍之學，正以白馬非馬者也。今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矣。今龍為無以教而乃學於龍，不亦悖乎？且夫學於龍者，以智與學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也。先生之所教龍者，似齊王之問尹文也。齊王曰：「寡人甚好士，而齊國無士。」尹文曰：「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者，可謂士乎？」王曰：「善！是真吾所謂士者也。」尹文曰：「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所願不可得也。」尹文曰：「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侮而不敢鬥，王將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夫士也，見侮而不鬥，是辱。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」尹文曰：「雖見侮而不鬥，是未失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不以為臣，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？夫王之令：『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』民有畏王令，故見侮終不敢鬥。是全王之法也。而王不以為臣，是罰之也。且王以不敢鬥為辱，必以敢鬥為榮，是王之所賞，吏之所罰也；上之所是，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，相與曲謬，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（十三）。」齊王無以應。且白馬非白馬者，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反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：「止也！楚人遺弓，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？」仲尼聞之曰：「楚王仁義而未遂。亦曰『人得之而已矣，何必楚乎？』」若是者，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，而非龍之異白馬於所謂馬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公孫龍子注》（清）陳澧注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公孫龍子注》（清）陳澧注","section_title":"公孫龍子注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公孫龍子注》（清）陳澧注\n《公孫龍子注》（一卷），據冼玉清《廣東釋道著述考》雲：《番禺縣誌藝文志》有著錄，為汪兆鏞抄本。據汪雲：當時『門人傳抄，多有出入』（《公孫龍子注跋》）。則汪本只是其中之一。後來，汪兆鏞（微尚齋）在陳澧先生孫子陳仲獻處得見陳先生手稿，於是按原稿迻錄，於乙丑年（一九二四年）刊行於世。刊刻本並收入汪氏所作《公孫龍子校勘記》、《公孫龍子篇目考》和《公孫龍子注跋》。\n## 公孫龍子注\n番禺陳澧撰\n跡府弟一（一）\n公孫龍，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，因資財之所長，為『守白』之論。假物取譬，以『守白』辯。\n謂白馬為非馬也。白馬為非馬者，言白所以名色，言馬所以為形也。色非形，形非色也（二）。夫言色，則形不當與；言形，則色不宜從。今合以為物，非也。如求白馬於廄中，無有；而有驪色之馬，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，則所求之馬亡矣。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，以正名實，而化天下焉。\n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\n穿曰：『素聞先生高誼，願為弟子久。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。請去此術，則穿請為弟子。』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為名者，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，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，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，此先教而後師之也；先教而後師之者，悖。且白馬非馬，乃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（三）。王曰：「止！楚人遺弓（四），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？」仲尼聞之曰：「楚王仁義而未遂也。亦曰：『人亡弓，人得之而已。何必楚？』」若此，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。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，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，悖。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（五），欲學而使龍去所教，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。』孔穿無以應焉。\n公孫龍，趙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，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。\n穿謂龍曰：『臣居魯，側聞下風，高先生之智，說先生之行。願受業之日久矣，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白馬之學，穿請為弟子。』\n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，以白馬為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。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，悖。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龍者，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：「寡人甚好士，以齊國無士，何也？」【『以』猶『而』也。】尹文曰：「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「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，可謂士乎？」王曰：「善！此真吾所謂士也。」尹文曰：「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所願而不可得也。」是時齊王好勇。於是尹文曰：「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侵侮而終不敢鬥，王將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詎士也（六）。見侮而不鬥，辱也；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」尹文曰：「唯見侮而不鬥，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四行，其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一以為臣，一不以為臣，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？」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「今有人君將理其國。人有非則非之，無非則亦非之；有功則賞之，無功則亦賞之，而怨人之不理也。可乎？」齊王曰：「不可。」尹文曰：「臣竊觀下吏之理齊，其方若此矣。」齊王曰：「寡人理國，信若先生之言。人雖不理，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？」尹文曰：「言之敢無說乎？王之令曰：『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』人有畏王之令者，見侮而終不鬥，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：『見侮而不鬥者，辱也。』謂之辱，非之也。無非而王辱之，故因除其籍，不以為臣也。不以為臣者，罰之也。此無罪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鬥者，必榮敢鬥者也。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。是，而王是之，必以為臣矣。必以為臣者，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。王之所賞，吏之所誅也；上之所是，而法之所非也（七）。賞罰是非，相與四繆（八）。雖十黃帝不能理也。」齊王無以應焉。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，不知所以難之說，以此，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。』【此二條皆後人所述，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，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，所聞有異也。《孔叢子》合為一，是也。】\n《孔叢子》（九）：公孫龍者，平原君之客也。好刑名，以白馬非馬。或謂子高【子高，孔穿之字，孔箕之子，汲之元孫】（十）。曰：『此人小辯而毀大道（十一），子盍往正諸？』子高曰：『大道之悖，天下之校枉也（十二），吾何病焉？』或曰：『雖然，子為天下故往也。』子高適趙，與龍會平原君家，謂之曰：『僕居魯，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，願受業之日久矣。然所不取於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爾。誠去白馬之學，則穿請為弟子。』公孫龍曰：『先生之言悖也。龍之學，正以白馬非馬者也。今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矣。今龍為無以教而乃學於龍，不亦悖乎？且夫學於龍者，以智與學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也。先生之所教龍者，似齊王之問尹文也。齊王曰：「寡人甚好士，而齊國無士。」尹文曰：「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者，可謂士乎？」王曰：「善！是真吾所謂士者也。」尹文曰：「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所願不可得也。」尹文曰：「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侮而不敢鬥，王將以為臣乎？」王曰：「夫士也，見侮而不鬥，是辱。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」尹文曰：「雖見侮而不鬥，是未失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不以為臣，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？夫王之令：『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』民有畏王令，故見侮終不敢鬥。是全王之法也。而王不以為臣，是罰之也。且王以不敢鬥為辱，必以敢鬥為榮，是王之所賞，吏之所罰也；上之所是，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，相與曲謬，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（十三）。」齊王無以應。且白馬非白馬者，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反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：「止也！楚人遺弓，楚人得之。又何求乎？」仲尼聞之曰：「楚王仁義而未遂。亦曰『人得之而已矣，何必楚乎？』」若是者，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，而非龍之異白馬於所謂馬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