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4995,"title":"商子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商子 秦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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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要\n《商子》五卷，舊本題秦商鞅撰。鞅事蹟具《史記》。鞅封於商，號商君，故《漢志》稱《商君》二十九篇，《三國志·先主傳注》，亦稱《商君書》。其稱《商子》，則自《隋志》始也。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雲，《漢志》二十九篇，今二十八篇，已亡其一。晁公武《讀書志》則雲，本二十九篇，今亡者三篇。《讀書志》成於紹興二十一年，既雲已闕三篇。《書錄解題》成於宋末，乃反較晁本多二篇。殆兩家所錄，各據所見之本，故多寡不同歟。此本自更法至定分，目凡二十有六，似即晁氏之本。然其中第十六篇、第二十一篇又皆有錄無書，則並非宋本之舊矣。《史記》稱讀鞅開塞書，在今本為第七篇，文義甚明。司馬貞作《索隱》，乃妄為之解，為晁公武所譏。知其書唐代不甚行，故貞不及睹。又《文獻通考》引周氏《涉筆》，以為鞅書多附會後事，疑取他詞，非本所論著。然周氏特據文臆斷，未能確證其非。今考《史記》，稱秦孝公卒，太子立，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，惠王乃車裂鞅以徇。則孝公卒後，鞅即逃死不暇，安得著書？如為平日所著，則必在孝公之世，又安得開卷第一篇即稱孝公之諡？殆法家者流掇鞅餘論，以成是編，猶管子卒於齊桓公前，而書中屢稱桓公耳。諸子之書，如是者多。既不得撰者之主名，則亦姑從其舊，仍題所託之人矣。\n## 更法第一\n孝公平畫，公孫鞅、甘龍、杜摯三大夫御於君。慮世事之變，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。\n君曰：“代立不忘社稷，君之道也；錯法務明主長，臣之行也。今吾欲變法以治，更禮以教百姓，恐天下之議我也。”\n公孫鞅曰：“臣聞之：‘疑行無成，疑事無功。’君亟定變法之慮，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。且夫有高人之行者，固見負於世；有獨知之慮者，必見驁於民。語曰：‘愚者暗於成事，知者見於未萌。民不可與慮始，而可與樂成。’郭偃之法曰：‘論至德者，不和於俗；成大功者，不謀於眾。’法者所以愛民也，禮者所以便事也。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，不法其故，苟可以利民，不循其禮。”\n孝公曰：“善！”\n甘龍曰：“不然。臣聞之：‘聖人不易民而教，知者不變法而治。’因民而教者，不勞而功成；據法而治者，吏習而民安。今若變法，不循秦國之故，更禮以教民，臣恐天下之議君，願孰察之。”\n公孫鞅曰：“子之所言，世俗之言也。夫常人安於故習，學者溺於所聞。此兩者，所以居官而守法，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。三代不同禮而王，五霸不同法而霸。故知者作法，而愚者制焉；賢者更禮，而不肖者拘焉。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，製法之人不足與論變。君無疑矣。”\n杜摯曰：“臣聞之：‘利不百，不變法；功不十，不易器。’臣聞：‘法古無過，循禮無邪。’君其圖之！”\n公孫鞅曰：“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？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？伏羲、神農，教而不誅；黃帝、堯、舜，誅而不怒；及至文、武，各當時而立法，因事而制禮。禮、法以時而定；制、令各順其宜；兵甲器備，各便其用。臣故曰：治世不一道，便國不必法古。湯、武之王也，不脩古而興；殷、夏之滅也，不易禮而亡。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，循禮者未足多是也。君無疑矣。”\n孝公曰：“善！吾聞窮巷多怪，曲學多辯。愚者之笑，智者哀焉；狂夫之樂，賢者喪焉。拘世以議，寡人不之疑矣。”於是遂出墾草令。\n## 墾令第二\n無宿治，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。而百官之情不相稽，則農有餘日；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，則農不敗。農不敗而有餘日，則草必墾矣。\n訾粟而稅，則上壹，而民平。上壹，則信；信，則臣不敢為邪。民平，則慎；慎，則難變。上信而官不敢為邪，民慎而難變，則下不非上，中不苦官。下不非上，中不苦官，則壯民疾農不變。壯民疾農不變，則少民學之不休。少民學之不休，則草必墾矣。\n無以外權爵任與官，則民不貴學問，又不賤農。民不貴學，則愚；愚，則無外交；無外交，則國安不殆。民不賤農，則勉農而不偷。國家不殆，勉農而不偷，則草必墾矣。\n祿厚而稅多，食口眾者，敗農者也。則以其食口之數賤而重使之，則辟淫遊惰之民無所於食。民無所於食，則必農；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使商無得糴，農無得糶。農無得糶，則窳惰之農勉疾。商不得糴，則多歲不加樂。多歲不加樂，則飢歲無裕利。無裕利，則商怯；商怯，則欲農。窳惰之農勉疾，商欲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聲服無通於百縣，則民行作不顧，休居不聽。休居不聽，則氣不淫。行作不顧，則意必壹。意壹而氣不淫，則草必墾矣。\n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，愛子不惰食，惰民不窳，而庸民無所於食，是必農。大夫家長不建繕，則農事不傷。愛子、惰民不窳，則故田不荒。農事不傷，農民益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廢逆旅，則奸偽、躁心、私交、疑農之民不行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，則必農。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壹山澤，則惡農、慢惰、倍欲之民無所於食。無所於食，則必農。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貴酒肉之價，重其租，令十倍其樸，然則商賈少，農不能喜酣奭，大臣不為荒飽。商賈少，則上不費粟。民不能喜酣奭，則農不慢。大臣不荒，則國事不稽，主無過舉。上不費粟，民不慢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重刑而連其罪，則褊急之民不鬥，很剛之民不訟，怠惰之民不遊，費資之民不作，巧諛、噁心之民無變也。五民者不生於境內，則草必墾矣。\n使民無得擅徙，則誅愚。亂農農民無所於食，而必農。愚心、躁欲之民壹意，則農民必靜。農靜、誅愚，則草必墾矣。均出餘子之使令，以世使之，又高其解舍，令有甬官食，概。不可以闢役，而大官未可必得也，則餘子不遊事人，則必農。農，則草必墾矣。\n國之大臣諸大夫，博聞、辨慧、遊居之事，皆無得為，得居遊於百縣，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。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，而愚農不知，不好學問。愚農不知，不好學問，則務疾農。知農不離其故事，則草必墾矣。\n令軍市無有女子。而命其商，令人自給甲兵，使視軍興；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。則奸謀無所於伏，盜輸糧者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