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4984,"title":"草庐经略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草廬經略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操練","paragraphs":["從古國家巨弊，奠巨乎平時武備廢弛，卒聞有警，招募而即使之戰也。孔子曰；“以不教民戰，是謂棄之。”夫不教之民，盡市民也。即韓淮陰之出奇，豈驅市人而戰乎？予謂操練不可不講也。然觀今時操練，雖窮年無益於事。旗幟雖有，不諳指揮；金鼓雖有，不曉進退；器械雖有，不堪攻擊；部陣雖有，不識奇正；士卒雖有，不汰老弱；手足雖有，不習技藝；將帥雖有，不精兵機。惟竊操練之名，模仿故事，而分立而奔走而喊噪，有同兒戲。將官據高案而視之，亦不知何以趨蹌。如斯殊可嘆也！夫操練之法，在士選、器械、教師鹹備，三令五申，驅而用之，必能臨陣殺賊，為國報效。第操之雲者，非止操步陣也：操其技藝，使之精熟；操其耳目，使之不驚；操其心志，使之不亂；操其膽氣，使之外不畏敵，內不愛身。故萬人可操，百人可操，雖數人亦可操。必使弱士可為賁諸，百人可當萬眾。此操之最上也。夫善操之將，即善戰之將。三軍平素愛如父母，畏如神明，上下之情相通，兵將之法相習，故可與蹈湯火，可以赴深溪矣。然而國有此臣，善將將者，便當諒其心跡，責其後效。假令謗篋心疑，息壤易信，操之一人，用之又一人，兵不識將，將未必賢。臨事易將，兵家之忌也。久任成功，其昔人所貴乎！","操之之法，操器甲，習攻擊，尚矣。而所謂操其膽氣心志者，古之人嘗試之。昔者，闔閭試其民於五湖，劍刃入肩，流血被體，民不懼而後用之。勾踐試其民於寢處，民爭入水火，死者千餘，逮擊金而退之。此豈好死而惡生哉？鼓舞振作之效也。","國初，兩準郡縣多為張士誠所據。高皇帝欲取之，乃命鎮撫居民，率將士分隊習戰，勝者賞銀十兩，其傷而不退者亦勇敢，賞銀有差。且遍給酒饌勞之，仍賜傷者醫藥。因諭之曰：“刃不素持，必至血指；舟不素操，必至傾溺；弓馬不素習而欲攻戰，未有不敗者。吾敵擇汝等練之。今汝等勇健若此，臨敵何憂不克？爵賞富貴，惟有功者得之。”顧謂起居注詹同曰；“兵不貴多而貴精，兵而不精，徒累行陣。近聞募兵多冗濫者，敵特為戒之，冀得精銳，庶幾有用也。”","鼓舞之道，固難悉數。而貴勇賤怯，尤屬先圖。誠於勇鷙絕倫之士，貴而愛之，禮而重之，恩出異常，事經破格，當者思奮，聞者景附。古人式怒蛙而勇士至，齊桓引車避螳螂，以其似勇士而禮之。夫其似者猶且禮遇，故南征鋒不留行焉。夫鼓舞士卒不愛其身而能殺敵者，以其所好易其所惡，堅其所好也。","武侯《兵要》曰；“短者持矛戟，長者持弓弩，強者持旌旗，勇者持金鼓，弱者給廝役，智者為謀主，”器械鋒銳，甲冑堅密，則人輕其戰：進者賞，退有刑，行以信。進不可當，退不可追。雖絕成陣，雖敗成行，其眾可合而不可離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丁壯","paragraphs":["兵法曰：“兵無選鋒曰北”。所謂選者，選其人於未教之先而教之，再選其人於既教之後而用之。以材力雄健者為眾兵；仍於眾兵之中，選其武勇超群，一可當百者為選鋒。所謂先登陷陣，勢如風雨，全恃此輩也。善乎周世宗曰：“兵務精不務多，農夫百不能養甲士一，奈何取民之膏血，養此無用之物乎！且健怯不分，眾何所懲乎！”於是大簡諸軍。其士卒精強，每戰必勝。此選於既教之後者也。","未教時之所選者，或以武藝，或以強力，或以膽氣，或以雄貌。須用鄉野壯人，無取市井遊猾。蓋野人力作而性樸，力作則素習勤勞，性樸則畏法奉令。易以誠信感之，恩愛聯之，不難就我彀中而不測我顛倒之術。市井遊猾，不習勤劬，不畏法度。其在軍中，巧為規避，潛倡邪說，引誘群輩，故不宜用。然市井中，果有武藝精熟，膂力軼眾，膽勇過人者，又不在此論，在收用之得其術耳！","國初，立領民萬戶府，諭中書省臣曰，“古者寓兵於農，有事則戰，無事則耕，暇則講武。今兵爭之際，當因時制宜，所定郡縣，民間豈無武勇之才其精加簡拔，編緝行伍，立民兵萬戶府領之。俾農時則耕，暇則練習，有事則用之。事平有功者，一體升擢，無功令還為民。如此，則民無坐食之弊，目無不練之兵。以戰則勝，以守則固。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。”此選於未教之先者也。馬隆討樹機能，募兵限腰引弩三十六鈞，弓四鈞，立標簡試，得三千五百人。遂西渡溫水，斬樹機能等。","秦王世民，選精銳千騎，皆皂衣玄甲，分為左右，使秦叔寶、程知節、翟長孫、尉遲敬德將之。每戰自披玄甲，率之以為前鋒，所向摧敵。","杜伏成常選敢死之士五千人，謂之上募，寵遇甚厚。有攻戰，令先擊之。戰罷閱視，有傷在背者，謂為退怯而致，即殺之。所獲資財，皆以賞士。故人自為戰，所向無敵。如安祿山之曳落河，韓世忠之背嵬軍，此皆拔其尤，選於既教之後者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精器械","paragraphs":["方今各衛軍器，無論朽鈍不堪，亦已強半不備。宜妙選良工，大開爐冶，極其精利，以物試之。不如法者懲之，即令改造。閱器之法，躬親細驗，毋旁委他人，毋信手抽閱。任非其人則見欺，十視一二則遺漏，於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責耳！士雖執器，安能取勝以卒予敵，古人所忌。至若火器，古惟火箭、火炮。迨我天朝，可稱大備。蓋陸續得之南中諸番，而時創以己意也。竊以為神機之營，不必仍前秘其法，須令郡縣廣其傳。而私鑄私藏，嚴法禁革。然火器易發難裝，臨陣常竭。敵乘我之歇而衝突，便至不支。須廣造毒弩、勁弓、機石，互換選出，而火器仍旋裝旋用，庶無竭之患矣。","桓公問管仲曰：“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，齊國寡甲兵，為之若何”管子對曰：“輕罪而移諸甲兵。”桓公曰：“為之若何？”仲曰：“制：重罪贖以犀甲一戟，輕罪贖以顒盾一戟，小罪贖以金分，宥閒罪。索訟者三禁而不上下，坐成以束矢。美金以鑄劍戟，試諸狗馬；惡金以鑄鋤、夷、斤、，試諸壤土。”甲兵大足。","夏主勃勃之臣阿利，性巧而忍，每程較器甲，工必有死者。射甲不入，斬其弓人；入則斬其甲匠。勃勃以為忠而任之。由是器械精嚴，近代無比。","夫管子罰罪人為甲器，雖至今行焉，可也。阿利之忍，固不可師。而閱器之嚴，試器之法，略當仿此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習技藝","paragraphs":["今日之操練，不教諸軍以技藝，而第教以陣法，已非矣。況所謂陣者，又沿習久而易訛。即使盡善而無技藝，猶金弓玉矢，不可得而用也。一十八般武藝，人雖不能全習，亦當熟其一二。而弓弩槍刀則人人不可無，又人人不可不熟。教之者第無務用花法耳。蓋花法，進退回旋，止可飾觀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草廬經略","section_title":"操練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草廬經略","section_title":"丁壯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草廬經略","section_title":"精器械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草廬經略","section_title":"習技藝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草廬經略\n## 操練\n從古國家巨弊，奠巨乎平時武備廢弛，卒聞有警，招募而即使之戰也。孔子曰；“以不教民戰，是謂棄之。”夫不教之民，盡市民也。即韓淮陰之出奇，豈驅市人而戰乎？予謂操練不可不講也。然觀今時操練，雖窮年無益於事。旗幟雖有，不諳指揮；金鼓雖有，不曉進退；器械雖有，不堪攻擊；部陣雖有，不識奇正；士卒雖有，不汰老弱；手足雖有，不習技藝；將帥雖有，不精兵機。惟竊操練之名，模仿故事，而分立而奔走而喊噪，有同兒戲。將官據高案而視之，亦不知何以趨蹌。如斯殊可嘆也！夫操練之法，在士選、器械、教師鹹備，三令五申，驅而用之，必能臨陣殺賊，為國報效。第操之雲者，非止操步陣也：操其技藝，使之精熟；操其耳目，使之不驚；操其心志，使之不亂；操其膽氣，使之外不畏敵，內不愛身。故萬人可操，百人可操，雖數人亦可操。必使弱士可為賁諸，百人可當萬眾。此操之最上也。夫善操之將，即善戰之將。三軍平素愛如父母，畏如神明，上下之情相通，兵將之法相習，故可與蹈湯火，可以赴深溪矣。然而國有此臣，善將將者，便當諒其心跡，責其後效。假令謗篋心疑，息壤易信，操之一人，用之又一人，兵不識將，將未必賢。臨事易將，兵家之忌也。久任成功，其昔人所貴乎！\n操之之法，操器甲，習攻擊，尚矣。而所謂操其膽氣心志者，古之人嘗試之。昔者，闔閭試其民於五湖，劍刃入肩，流血被體，民不懼而後用之。勾踐試其民於寢處，民爭入水火，死者千餘，逮擊金而退之。此豈好死而惡生哉？鼓舞振作之效也。\n國初，兩準郡縣多為張士誠所據。高皇帝欲取之，乃命鎮撫居民，率將士分隊習戰，勝者賞銀十兩，其傷而不退者亦勇敢，賞銀有差。且遍給酒饌勞之，仍賜傷者醫藥。因諭之曰：“刃不素持，必至血指；舟不素操，必至傾溺；弓馬不素習而欲攻戰，未有不敗者。吾敵擇汝等練之。今汝等勇健若此，臨敵何憂不克？爵賞富貴，惟有功者得之。”顧謂起居注詹同曰；“兵不貴多而貴精，兵而不精，徒累行陣。近聞募兵多冗濫者，敵特為戒之，冀得精銳，庶幾有用也。”\n鼓舞之道，固難悉數。而貴勇賤怯，尤屬先圖。誠於勇鷙絕倫之士，貴而愛之，禮而重之，恩出異常，事經破格，當者思奮，聞者景附。古人式怒蛙而勇士至，齊桓引車避螳螂，以其似勇士而禮之。夫其似者猶且禮遇，故南征鋒不留行焉。夫鼓舞士卒不愛其身而能殺敵者，以其所好易其所惡，堅其所好也。\n武侯《兵要》曰；“短者持矛戟，長者持弓弩，強者持旌旗，勇者持金鼓，弱者給廝役，智者為謀主，”器械鋒銳，甲冑堅密，則人輕其戰：進者賞，退有刑，行以信。進不可當，退不可追。雖絕成陣，雖敗成行，其眾可合而不可離也。\n## 丁壯\n兵法曰：“兵無選鋒曰北”。所謂選者，選其人於未教之先而教之，再選其人於既教之後而用之。以材力雄健者為眾兵；仍於眾兵之中，選其武勇超群，一可當百者為選鋒。所謂先登陷陣，勢如風雨，全恃此輩也。善乎周世宗曰：“兵務精不務多，農夫百不能養甲士一，奈何取民之膏血，養此無用之物乎！且健怯不分，眾何所懲乎！”於是大簡諸軍。其士卒精強，每戰必勝。此選於既教之後者也。\n未教時之所選者，或以武藝，或以強力，或以膽氣，或以雄貌。須用鄉野壯人，無取市井遊猾。蓋野人力作而性樸，力作則素習勤勞，性樸則畏法奉令。易以誠信感之，恩愛聯之，不難就我彀中而不測我顛倒之術。市井遊猾，不習勤劬，不畏法度。其在軍中，巧為規避，潛倡邪說，引誘群輩，故不宜用。然市井中，果有武藝精熟，膂力軼眾，膽勇過人者，又不在此論，在收用之得其術耳！\n國初，立領民萬戶府，諭中書省臣曰，“古者寓兵於農，有事則戰，無事則耕，暇則講武。今兵爭之際，當因時制宜，所定郡縣，民間豈無武勇之才其精加簡拔，編緝行伍，立民兵萬戶府領之。俾農時則耕，暇則練習，有事則用之。事平有功者，一體升擢，無功令還為民。如此，則民無坐食之弊，目無不練之兵。以戰則勝，以守則固。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。”此選於未教之先者也。馬隆討樹機能，募兵限腰引弩三十六鈞，弓四鈞，立標簡試，得三千五百人。遂西渡溫水，斬樹機能等。\n秦王世民，選精銳千騎，皆皂衣玄甲，分為左右，使秦叔寶、程知節、翟長孫、尉遲敬德將之。每戰自披玄甲，率之以為前鋒，所向摧敵。\n杜伏成常選敢死之士五千人，謂之上募，寵遇甚厚。有攻戰，令先擊之。戰罷閱視，有傷在背者，謂為退怯而致，即殺之。所獲資財，皆以賞士。故人自為戰，所向無敵。如安祿山之曳落河，韓世忠之背嵬軍，此皆拔其尤，選於既教之後者也。\n## 精器械\n方今各衛軍器，無論朽鈍不堪，亦已強半不備。宜妙選良工，大開爐冶，極其精利，以物試之。不如法者懲之，即令改造。閱器之法，躬親細驗，毋旁委他人，毋信手抽閱。任非其人則見欺，十視一二則遺漏，於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責耳！士雖執器，安能取勝以卒予敵，古人所忌。至若火器，古惟火箭、火炮。迨我天朝，可稱大備。蓋陸續得之南中諸番，而時創以己意也。竊以為神機之營，不必仍前秘其法，須令郡縣廣其傳。而私鑄私藏，嚴法禁革。然火器易發難裝，臨陣常竭。敵乘我之歇而衝突，便至不支。須廣造毒弩、勁弓、機石，互換選出，而火器仍旋裝旋用，庶無竭之患矣。\n桓公問管仲曰：“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，齊國寡甲兵，為之若何”管子對曰：“輕罪而移諸甲兵。”桓公曰：“為之若何？”仲曰：“制：重罪贖以犀甲一戟，輕罪贖以顒盾一戟，小罪贖以金分，宥閒罪。索訟者三禁而不上下，坐成以束矢。美金以鑄劍戟，試諸狗馬；惡金以鑄鋤、夷、斤、，試諸壤土。”甲兵大足。\n夏主勃勃之臣阿利，性巧而忍，每程較器甲，工必有死者。射甲不入，斬其弓人；入則斬其甲匠。勃勃以為忠而任之。由是器械精嚴，近代無比。\n夫管子罰罪人為甲器，雖至今行焉，可也。阿利之忍，固不可師。而閱器之嚴，試器之法，略當仿此。\n## 習技藝\n今日之操練，不教諸軍以技藝，而第教以陣法，已非矣。況所謂陣者，又沿習久而易訛。即使盡善而無技藝，猶金弓玉矢，不可得而用也。一十八般武藝，人雖不能全習，亦當熟其一二。而弓弩槍刀則人人不可無，又人人不可不熟。教之者第無務用花法耳。蓋花法，進退回旋，止可飾觀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