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4936,"title":"蚕经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蠶經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明·黃省曾撰","一之藝桑","有地桑出於南潯，有條桑出於杭之臨平，其鬻之時，以正月之上中旬；其鬻之地，以北新關內之江將橋。旭旦也，擔而至陳於梁之左右，午而散（大者，株以二釐，其長八尺）。","其種也，耨地而糞之，截其枚，謂之嫁。留近本之餘尺餘許，深埋之，出土也寸焉。培而高之，以洩水，墨其瘢，或覆以螺殼，或塗以蠟，而瀝青油煎封之，是防梅雨之所侵。糞其周圍，使其根四達。若直灌其本，則聾而死，未活也。不可灌水，灌以和水之糞，二年而盛。其在土也，月一鋤焉，或二起。翻也必尺許，灌以純糞，遍沃於桑之地，使及其根之引者，不摘葉也，三年則其發茂。禁損其枝之奮者，桑之下厥草不留，則茂。午日不可以鋤。蠶之時，其摘也叢潔淨，遂剪焉（南潯之剪，價以七分）。必於交湊之處空其幹焉，則來年條滋而葉厚。歲歲剪條則盛。禁原蠶之飼，飼則來年枝纖而葉薄。","其佔桑葉之貴賤也，以正月之上旬，木在一日也則為蠶食一葉為甚貴，木在九日也則為蠶食九葉為甚賤，又以三月之三日有雨則貴，四日尤貴。諺曰：“三日尤可，四日殺我。”陰而不雨，則蠶大善。其壅也，以糞，以蠶沙，以稻草之灰，以溝池之泥，以肥土。其初藝之壅也，以水藻、以綿花之子壅其本，則暖而易發。初春而修也，去其枝之枯者、樹之低小者，啟其根而糞泥壅之，不然則葉遲而薄。凡擇桑之本也，皺皮者，其葉必小而薄；白皮而節疏芽大者，為柿葉之桑，其葉必大而厚，是堅繭而多絲。高而白者，宜山岡之地，或牆隅而籬畔。五月也，收桑椹而水淘少曬焉，畦而種之。至冬而焚其梢，及明年而分種之。短而青者，宜水鄉之地。正二月也，木鉤攀之，土壓期年而截之，移而種之，歲糞也二，其壓也，溼土則條爛，焦土則根生。撒子而種，不若條而壓。其為桑之害也，有桑牛。尋其穴，桐油抹之，則死，或以蒲母草。草之狀也，如竹葉。其桑葉之葉癩也，亦以草汁而沃之。桑之下，可以藝蔬。其藝桑之園，不可以藝楊，藝之多楊甲之蟲，是食桑皮而子化其中焉。二月而接也，有插接，有劈接，有壓接，有搭接，有換接。谷而接桑也，其葉肥大；桑而接梨也，則脆美；桑而接楊梅也，則不酸。勿用雞腳之桑，其葉薄，是薄繭而少絲。其葉之生黃衣而皺者，木將就槁，名曰金桑，蠶則不食。先椹而後葉者，其葉必少。有柘蠶焉，是食柘而早繭。其青桑無子而葉不甚厚者，是宜初蠶。望海之桑，種之術與白桑同。是皆臘月開塘而加糞，即壅之以土泥，或二或三。六、七月之間，乃去其蟲。開塘、加糞、壅上宜遲。紫藤之桑，其種高大，是不用剪。其葉厚人，尤早種之也。宜邇於灶屋，不必開塘而糞壅。惟幼稚之時，待冬而糞，或二或三，以臘月為佳。","二之宮宇","蠶之性喜靜而惡喧，故宜靜室！喜暖而惡溼，故宜版室。室靜可以闢人聲之喧鬧，室密可以闢南風之吹襲，室版可以闢地氣之蒸鬱。","三之器具","其切桑之刀，宜闊而利。其方筐之制，縱八尺，廣六尺。其圓箔之造，在盤門張公之橋，價以十五文。有火箱，歪之白蟻而三眠也，用之。","四之種連","其在簇也，擇繭之尖細堅小者、腰小者，雄也；圓慢厚者、腰大者，雌也，相兼而收。以簇中為佳，近上則絲薄，近下則子不生。其蛾之生也，取其同時者，擇而對焉，自辰而亥乃拆，厥氣乃全。其放子也，必覆而暗之，見光則其子游散。其為連也，必桑皮之紙（出於南潯）。母娥之覆也，四五日厥氣乃固，沃之以絲之湯，則子不落。其子之如環如堆者，棄之。貫之以桑皮，忌麻蘭之線；懸之於涼處，忌菸薰日炙之所至。端午也，以蒲以艾以柳，和井水而授少時焉，去其尿以懸。其留繭十斤也，可以得三眠之蠶四十斤焉。至臘之十二，浸之於鹽之滷，至二十四出焉，則利於繰絲。或曰，臘之八日，以桑柴之灰，或草之灰，淋之汁，以蠶連浸焉。一日耐出，繼以雪之水浸之，懸而幹之；或懸桑木之上，以冒雨雪，二宿而收之，剛耐養。二月十二浴焉，清明之曉則綿紙裹之，藏於廚之內，俟桑之芽如茶匙之大，則綿絮裹之，暮也覆以所服之暖衣，晨也覆以所蓋之暖被。既出也，溫以火，未出也，禁以火焙。其浸也，用桑條之灰，溼其連而後摻之，摺而授之於滷中，即鹽化之水有分兩，恐其浮也。以磁器壓之，其至二十四出也，用河水滌去其灰。或置之扁中而沃之，而後涼之掛之，則至春也者生。否者陰，不至於費葉。至二月十二浴也，以菜之花、野菜之花、韭之花、桃之花、白豆之花，揉之水中而浴之。蛾之放子也，一夜而此，否則生蟻也，不齊。","五之育飼","其蠶之白蟻而二眠也，俱用切葉。其替抬也，用糠籠之灰糝焉，則蠶體快而無疾。或佈網而抬替。其飼火蠶也必勤，葉盡即飼，毋使飢。吞火氣而病。其替蠶也，食半而替，則功省而蠶不勞。其三眠之起也，斤分於一筐。一筐之蠶，可以得繭八斤，為絲一車而十六兩。其蟻之初出也，以薔薇之葉焙燥操碎之，糝之蟻上；聞香而集之於上，乃以鵝翎拂下。其厝火也，炭之團也，爇之，而灰以遏之，瓦以覆之，溫溫然而巳。綿被以隔之，而後置之於被之上焉。若熾焉，或飢焉，則傷於火，其長也焦黃，不食而死。勿食水葉，食則放白水而死。雨中之所採也，必拭而乾之，或風戾之。","六之登簇","簇以稻之草為之，殺疏之，必潔，則不牽絲。乃握而束之厚，籍以所殺疏之草殼，可以御地溼，可以承墜蠶，乃以握許登之，勿覆以紙。至次之日，少以稻之稈糝焉，以屬其作綴之未成者。勿用菜之箕，善絆擾而薄繭。七日而摘，半月而蛾生（交五月節，梅風吹之則生）。凡蠶矢之青也，為考之。候其在簇而有雷，則以退紙覆之，以護其畏。","七之擇繭","長而瑩白者，細絲之繭；大而晦色青蔥者，粗絲之繭，皆撏去其蒙戎之衣。其內潰而漬溼者，謂之陰繭；及薄而雜者，綿之繭。可為粗絲，不可以經日。經日則絲爛而難抽。不可以焚香，焚香則蛆穴而難抽。大者謂之磨工。","八之繰拍","其繰之不及也，淹而甕之，泥之（每大缸用鹽四兩，荷葉包之於缸甕之口，又塞實荷葉）。至七日而蛾死。泥之也，仍數視之，有少罅則蛾生。凡拈絲綿之線一分銀，是拈一兩。其為綿也，蛾口為最，上岸次之，黃繭又次也。繭衣者，為最下。蛾口者，出蛾之繭也；上岸者，繰湯無緒，撈而出者也；繭衣，繭外之蒙戎，蠶初作繭而營者也。","九之戒宜","不可以受油鑊之氣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蠶經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蠶經\n明·黃省曾撰\n一之藝桑\n有地桑出於南潯，有條桑出於杭之臨平，其鬻之時，以正月之上中旬；其鬻之地，以北新關內之江將橋。旭旦也，擔而至陳於梁之左右，午而散（大者，株以二釐，其長八尺）。\n其種也，耨地而糞之，截其枚，謂之嫁。留近本之餘尺餘許，深埋之，出土也寸焉。培而高之，以洩水，墨其瘢，或覆以螺殼，或塗以蠟，而瀝青油煎封之，是防梅雨之所侵。糞其周圍，使其根四達。若直灌其本，則聾而死，未活也。不可灌水，灌以和水之糞，二年而盛。其在土也，月一鋤焉，或二起。翻也必尺許，灌以純糞，遍沃於桑之地，使及其根之引者，不摘葉也，三年則其發茂。禁損其枝之奮者，桑之下厥草不留，則茂。午日不可以鋤。蠶之時，其摘也叢潔淨，遂剪焉（南潯之剪，價以七分）。必於交湊之處空其幹焉，則來年條滋而葉厚。歲歲剪條則盛。禁原蠶之飼，飼則來年枝纖而葉薄。\n其佔桑葉之貴賤也，以正月之上旬，木在一日也則為蠶食一葉為甚貴，木在九日也則為蠶食九葉為甚賤，又以三月之三日有雨則貴，四日尤貴。諺曰：“三日尤可，四日殺我。”陰而不雨，則蠶大善。其壅也，以糞，以蠶沙，以稻草之灰，以溝池之泥，以肥土。其初藝之壅也，以水藻、以綿花之子壅其本，則暖而易發。初春而修也，去其枝之枯者、樹之低小者，啟其根而糞泥壅之，不然則葉遲而薄。凡擇桑之本也，皺皮者，其葉必小而薄；白皮而節疏芽大者，為柿葉之桑，其葉必大而厚，是堅繭而多絲。高而白者，宜山岡之地，或牆隅而籬畔。五月也，收桑椹而水淘少曬焉，畦而種之。至冬而焚其梢，及明年而分種之。短而青者，宜水鄉之地。正二月也，木鉤攀之，土壓期年而截之，移而種之，歲糞也二，其壓也，溼土則條爛，焦土則根生。撒子而種，不若條而壓。其為桑之害也，有桑牛。尋其穴，桐油抹之，則死，或以蒲母草。草之狀也，如竹葉。其桑葉之葉癩也，亦以草汁而沃之。桑之下，可以藝蔬。其藝桑之園，不可以藝楊，藝之多楊甲之蟲，是食桑皮而子化其中焉。二月而接也，有插接，有劈接，有壓接，有搭接，有換接。谷而接桑也，其葉肥大；桑而接梨也，則脆美；桑而接楊梅也，則不酸。勿用雞腳之桑，其葉薄，是薄繭而少絲。其葉之生黃衣而皺者，木將就槁，名曰金桑，蠶則不食。先椹而後葉者，其葉必少。有柘蠶焉，是食柘而早繭。其青桑無子而葉不甚厚者，是宜初蠶。望海之桑，種之術與白桑同。是皆臘月開塘而加糞，即壅之以土泥，或二或三。六、七月之間，乃去其蟲。開塘、加糞、壅上宜遲。紫藤之桑，其種高大，是不用剪。其葉厚人，尤早種之也。宜邇於灶屋，不必開塘而糞壅。惟幼稚之時，待冬而糞，或二或三，以臘月為佳。\n二之宮宇\n蠶之性喜靜而惡喧，故宜靜室！喜暖而惡溼，故宜版室。室靜可以闢人聲之喧鬧，室密可以闢南風之吹襲，室版可以闢地氣之蒸鬱。\n三之器具\n其切桑之刀，宜闊而利。其方筐之制，縱八尺，廣六尺。其圓箔之造，在盤門張公之橋，價以十五文。有火箱，歪之白蟻而三眠也，用之。\n四之種連\n其在簇也，擇繭之尖細堅小者、腰小者，雄也；圓慢厚者、腰大者，雌也，相兼而收。以簇中為佳，近上則絲薄，近下則子不生。其蛾之生也，取其同時者，擇而對焉，自辰而亥乃拆，厥氣乃全。其放子也，必覆而暗之，見光則其子游散。其為連也，必桑皮之紙（出於南潯）。母娥之覆也，四五日厥氣乃固，沃之以絲之湯，則子不落。其子之如環如堆者，棄之。貫之以桑皮，忌麻蘭之線；懸之於涼處，忌菸薰日炙之所至。端午也，以蒲以艾以柳，和井水而授少時焉，去其尿以懸。其留繭十斤也，可以得三眠之蠶四十斤焉。至臘之十二，浸之於鹽之滷，至二十四出焉，則利於繰絲。或曰，臘之八日，以桑柴之灰，或草之灰，淋之汁，以蠶連浸焉。一日耐出，繼以雪之水浸之，懸而幹之；或懸桑木之上，以冒雨雪，二宿而收之，剛耐養。二月十二浴焉，清明之曉則綿紙裹之，藏於廚之內，俟桑之芽如茶匙之大，則綿絮裹之，暮也覆以所服之暖衣，晨也覆以所蓋之暖被。既出也，溫以火，未出也，禁以火焙。其浸也，用桑條之灰，溼其連而後摻之，摺而授之於滷中，即鹽化之水有分兩，恐其浮也。以磁器壓之，其至二十四出也，用河水滌去其灰。或置之扁中而沃之，而後涼之掛之，則至春也者生。否者陰，不至於費葉。至二月十二浴也，以菜之花、野菜之花、韭之花、桃之花、白豆之花，揉之水中而浴之。蛾之放子也，一夜而此，否則生蟻也，不齊。\n五之育飼\n其蠶之白蟻而二眠也，俱用切葉。其替抬也，用糠籠之灰糝焉，則蠶體快而無疾。或佈網而抬替。其飼火蠶也必勤，葉盡即飼，毋使飢。吞火氣而病。其替蠶也，食半而替，則功省而蠶不勞。其三眠之起也，斤分於一筐。一筐之蠶，可以得繭八斤，為絲一車而十六兩。其蟻之初出也，以薔薇之葉焙燥操碎之，糝之蟻上；聞香而集之於上，乃以鵝翎拂下。其厝火也，炭之團也，爇之，而灰以遏之，瓦以覆之，溫溫然而巳。綿被以隔之，而後置之於被之上焉。若熾焉，或飢焉，則傷於火，其長也焦黃，不食而死。勿食水葉，食則放白水而死。雨中之所採也，必拭而乾之，或風戾之。\n六之登簇\n簇以稻之草為之，殺疏之，必潔，則不牽絲。乃握而束之厚，籍以所殺疏之草殼，可以御地溼，可以承墜蠶，乃以握許登之，勿覆以紙。至次之日，少以稻之稈糝焉，以屬其作綴之未成者。勿用菜之箕，善絆擾而薄繭。七日而摘，半月而蛾生（交五月節，梅風吹之則生）。凡蠶矢之青也，為考之。候其在簇而有雷，則以退紙覆之，以護其畏。\n七之擇繭\n長而瑩白者，細絲之繭；大而晦色青蔥者，粗絲之繭，皆撏去其蒙戎之衣。其內潰而漬溼者，謂之陰繭；及薄而雜者，綿之繭。可為粗絲，不可以經日。經日則絲爛而難抽。不可以焚香，焚香則蛆穴而難抽。大者謂之磨工。\n八之繰拍\n其繰之不及也，淹而甕之，泥之（每大缸用鹽四兩，荷葉包之於缸甕之口，又塞實荷葉）。至七日而蛾死。泥之也，仍數視之，有少罅則蛾生。凡拈絲綿之線一分銀，是拈一兩。其為綿也，蛾口為最，上岸次之，黃繭又次也。繭衣者，為最下。蛾口者，出蛾之繭也；上岸者，繰湯無緒，撈而出者也；繭衣，繭外之蒙戎，蠶初作繭而營者也。\n九之戒宜\n不可以受油鑊之氣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