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4805,"title":"五戒心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五戒心法 周秉清居士著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心殺之罪惡，在孔孟之教說—為不仁，為無惻隱。在耶墨之教說—為不能忍，為非博愛。在釋氏之教說為不慈悲，為造惡因果。而其禍患之所至，能使人群之愛力稀微，社會之風俗澆薄，國家之團結力渙散，以至造成種種戰爭慘殺之劫運。故修心之道，不惟戒身殺，尤貴戒心殺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五戒心法","paragraphs":["周秉清居士著","第一其心不殺","第二其心不盜","第三其心不淫","第四不起妄念","第五不飲滴酒","第一其心不殺","何謂殺？凡對人與物直接或間接戕其生命，傷其肢體，及絕其生機，均名為殺。若對人與物能不戕其生命，不傷其肢體，並不絕其生機，直接固不為，間接亦不為，如是始名為不殺。","然有時對人與物雖尚無殺之行為，而隱微之間，幽獨之內，須臾之頃，一念忽生，或欲有所中傷於人與物，或欲有所不利於人與物，或欲有所報復於人與物，雖是時殺業未成，然殺機即隱伏於是。他日對於人與物所以敢於發難，輕於動作，忍於戕殘者，其端實始於此時之一念。故當此一念發生時，雖非身殺，實已名為心殺。","身殺之罪惡在後，心殺之罪惡在先。身殺之罪惡甚著，心殺之罪惡至隱。身殺之罪惡易防，心殺之罪惡難制。身殺之罪惡有數，心殺之罪惡無窮。","心殺之罪惡，在孔孟之教說—為不仁，為無惻隱。在耶墨之教說—為不能忍，為非博愛。在釋氏之教說為不慈悲，為造惡因果。而其禍患之所至，能使人群之愛力稀微，社會之風俗澆薄，國家之團結力渙散，以至造成種種戰爭慘殺之劫運。故修心之道，不惟戒身殺，尤貴戒心殺。","戒心殺者之處心當如何？遇人與物之不如我意者，當諒而恕之。遇人與物之敢於忤我者，當犯而不校。當念人與物之行為，或因無知而誤陷於非，而我自身之意見，亦未必無所偏而悉合於理。苟能隨時隨事如是思維，則嗔念泯而殺機息矣。","戒心殺者，當念殺意之生，確有因果之應。蓋愛人者人愛，敬人者人敬。苟反乎是，則害人者人害之矣。害人為因，被人害為果。因果相乘，捷於影響，然此尤其顯著易見者耳。戒心殺者，當知殺業之成，非必盡由刀杖，往往一語言之末，一舉動之微，當時在我或只圖快心逞意，或不過附和隨聲，原未嘗料及戕害其生命，然因我一言一動之影響所及，竟致彼生計敗壞，生機斷絕，終遂及於危敗。故其造禍之主因，果報之追咎，當然不在他人而獨在我。","又戒心殺者，當念慘殺之苦，不因人物而殊。我愛生命，物類亦愛生命。我知痛苦，物類亦知痛苦。我貪安全，物類亦貪安全。奈何今縱我欲，任我之意，逞我之氣，貽彼以傷殘斷折之痛，撲滅離析之苦。須知彼物類所以愚弱，而易為人制伏戕賊者，實由其歷劫以來造作無量種種罪惡，於是智慧日消，福德日損，以致墮落沉淪於物類之畜生道中，受此無量苦惱。若我今者復造此罪惡——最大之殺業而尤效之，則墮落沉淪之苦，行將及我矣。是故戒心殺者，對於人與物之生命，當隨時隨地存保護心，生惻隱心，起憐憫心，發慈悲心，盎然充滿，無乎不在。由是擴而充之，故能愛大群，利民生，惠庶物。凡愛人愛物之良法美舉，無不當以此實心行之，斯仁政遍及於宇宙萬物，有何殺運之不可挽回，人心之不良善也哉？","或曰：司法者在誅一儆百。勢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，答曰：此有先決之問題二：一、民刑法之不良者，必求改良，以合於天理人情之至。二、執政者當力謀教養，使民不至罹陷於刑網。此二者實牧民之先務。若已能如是，而民仍犯法，則司法者固當執法以繩，但如得其情，必哀矜而勿喜，苟如是存心，斯已近於不殺矣。","或曰：將兵者貴鋤暴安良，勢更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？答曰：矢人惟恐不傷人，最初固應慎於擇術，至業已廁身軍界，則凡一命令，一指揮，均在在與多數之民物生命有關，詎可不異常審慎。要以不妄傷一人一畜一草一木，為存心之標準。但使將兵者慎選軍徒，嚴明紀律，平日多所訓誡，臨時多所約束，無論戰事勝負，務禁騷擾兇殘，苟如是存心，雖躬行殺人之任務，然其勝殘去殺之心，亦可天人共鑑矣。昔鄧禹將兵百萬，自言時時注念，未敢妄殺一人，天道好還，吾後世必有興者。果也，禹之子孫，貴顯累世，封公侯者三十人，大將軍以下十六人，中二千石十四人，列校二十二人，州郡牧守不可勝數，孫女、曾孫女均為帝后，亙十餘世不絕，積善降祥，寧或爽歟？","或曰：人類飲食，世俗宴會，久尚宰烹，勢又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？答曰：不殺微命，不踐蟲蟻，假蔬食以衛生，近世善根深厚，智慧傑出之士，已優為之。固未嘗不可取以為法，其暫病未能者，所需肉食之類，應先戒於自宅內殺生，此外則因我一人特殺者不食，為我見殺者不食，為我聞殺者不食，此於飲食衛生，友朋酬酢，辦公營業，均可無所妨礙。倘能如是行持，亦庶幾暫可涵養不殺之心，而稍減少殺業歟。","第二其心不盜","何謂盜？凡物雖一芥之微，為我所不應取用者而我取用之，即名為盜。何謂不盜？凡對於物，雖一芥之微，為我所不應取用者，而我從不取用之，如是斯名為不盜。","然凡人於盜之行為，不敢發於公眾之前者，有時恆思逞於幽獨之地，以為幽獨無人焉耳，稍不自克，則盜業即成於幽獨中矣。夫至幽獨之盜既慣，久遂亦敢為公眾之盜矣。","盜之行為，有時並非成於有意，而恆成於無意，皆曰無心之過耳。若常不自檢，則盜行遂常成於無意中矣。夫至無意之盜既慣，久遂即成為有意之盜矣。又盜之行為，有時尚未見諸事實，而先僅縈諸思想。以為偶涉想及此耳。然徜不自克，則盜念即深入于思想中矣。夫至思想之盜既慣，久豈能免於行為之盜乎。又盜之行為，往往重大者共知可恥，而細微者鹹忽視之，自謂細行無傷耳。然久不自檢，則盜之範圍，遂由細而巨矣。夫盜行既莫非由細而巨，則細行之盜顧可輕乎？","由是觀之，盜之罪惡，雖終於大而實基於小，雖成於身而實始於心。故知身盜為果，心盜為因。若造盜因，必成盜果。身盜為華實，心盜為耔種。若留此不良之耔種，必獲此不良之華實。身盜為顯著之罪，心盜為始萌之惡。若不鋤惡於始萌，必將獲罪於顯著。故修心之道，不惟戒身盜，尤貴戒心盜。","心盜之當戒，理由有四：一、凡非我所有而取之，則為不義。多行不義則召爭，爭則禍亂可及於家國。二、凡非我所有而取之，則為無恥，無恥則於非分者，將無所不為，而於正誼明道之事，將一無所為，勢必廉恥剝喪，道德敗壞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五戒心法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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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心法\n周秉清居士著\n第一其心不殺\n第二其心不盜\n第三其心不淫\n第四不起妄念\n第五不飲滴酒\n第一其心不殺\n何謂殺？凡對人與物直接或間接戕其生命，傷其肢體，及絕其生機，均名為殺。若對人與物能不戕其生命，不傷其肢體，並不絕其生機，直接固不為，間接亦不為，如是始名為不殺。\n然有時對人與物雖尚無殺之行為，而隱微之間，幽獨之內，須臾之頃，一念忽生，或欲有所中傷於人與物，或欲有所不利於人與物，或欲有所報復於人與物，雖是時殺業未成，然殺機即隱伏於是。他日對於人與物所以敢於發難，輕於動作，忍於戕殘者，其端實始於此時之一念。故當此一念發生時，雖非身殺，實已名為心殺。\n身殺之罪惡在後，心殺之罪惡在先。身殺之罪惡甚著，心殺之罪惡至隱。身殺之罪惡易防，心殺之罪惡難制。身殺之罪惡有數，心殺之罪惡無窮。\n心殺之罪惡，在孔孟之教說—為不仁，為無惻隱。在耶墨之教說—為不能忍，為非博愛。在釋氏之教說為不慈悲，為造惡因果。而其禍患之所至，能使人群之愛力稀微，社會之風俗澆薄，國家之團結力渙散，以至造成種種戰爭慘殺之劫運。故修心之道，不惟戒身殺，尤貴戒心殺。\n戒心殺者之處心當如何？遇人與物之不如我意者，當諒而恕之。遇人與物之敢於忤我者，當犯而不校。當念人與物之行為，或因無知而誤陷於非，而我自身之意見，亦未必無所偏而悉合於理。苟能隨時隨事如是思維，則嗔念泯而殺機息矣。\n戒心殺者，當念殺意之生，確有因果之應。蓋愛人者人愛，敬人者人敬。苟反乎是，則害人者人害之矣。害人為因，被人害為果。因果相乘，捷於影響，然此尤其顯著易見者耳。戒心殺者，當知殺業之成，非必盡由刀杖，往往一語言之末，一舉動之微，當時在我或只圖快心逞意，或不過附和隨聲，原未嘗料及戕害其生命，然因我一言一動之影響所及，竟致彼生計敗壞，生機斷絕，終遂及於危敗。故其造禍之主因，果報之追咎，當然不在他人而獨在我。\n又戒心殺者，當念慘殺之苦，不因人物而殊。我愛生命，物類亦愛生命。我知痛苦，物類亦知痛苦。我貪安全，物類亦貪安全。奈何今縱我欲，任我之意，逞我之氣，貽彼以傷殘斷折之痛，撲滅離析之苦。須知彼物類所以愚弱，而易為人制伏戕賊者，實由其歷劫以來造作無量種種罪惡，於是智慧日消，福德日損，以致墮落沉淪於物類之畜生道中，受此無量苦惱。若我今者復造此罪惡——最大之殺業而尤效之，則墮落沉淪之苦，行將及我矣。是故戒心殺者，對於人與物之生命，當隨時隨地存保護心，生惻隱心，起憐憫心，發慈悲心，盎然充滿，無乎不在。由是擴而充之，故能愛大群，利民生，惠庶物。凡愛人愛物之良法美舉，無不當以此實心行之，斯仁政遍及於宇宙萬物，有何殺運之不可挽回，人心之不良善也哉？\n或曰：司法者在誅一儆百。勢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，答曰：此有先決之問題二：一、民刑法之不良者，必求改良，以合於天理人情之至。二、執政者當力謀教養，使民不至罹陷於刑網。此二者實牧民之先務。若已能如是，而民仍犯法，則司法者固當執法以繩，但如得其情，必哀矜而勿喜，苟如是存心，斯已近於不殺矣。\n或曰：將兵者貴鋤暴安良，勢更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？答曰：矢人惟恐不傷人，最初固應慎於擇術，至業已廁身軍界，則凡一命令，一指揮，均在在與多數之民物生命有關，詎可不異常審慎。要以不妄傷一人一畜一草一木，為存心之標準。但使將兵者慎選軍徒，嚴明紀律，平日多所訓誡，臨時多所約束，無論戰事勝負，務禁騷擾兇殘，苟如是存心，雖躬行殺人之任務，然其勝殘去殺之心，亦可天人共鑑矣。昔鄧禹將兵百萬，自言時時注念，未敢妄殺一人，天道好還，吾後世必有興者。果也，禹之子孫，貴顯累世，封公侯者三十人，大將軍以下十六人，中二千石十四人，列校二十二人，州郡牧守不可勝數，孫女、曾孫女均為帝后，亙十餘世不絕，積善降祥，寧或爽歟？\n或曰：人類飲食，世俗宴會，久尚宰烹，勢又不能以無殺。奈何？答曰：不殺微命，不踐蟲蟻，假蔬食以衛生，近世善根深厚，智慧傑出之士，已優為之。固未嘗不可取以為法，其暫病未能者，所需肉食之類，應先戒於自宅內殺生，此外則因我一人特殺者不食，為我見殺者不食，為我聞殺者不食，此於飲食衛生，友朋酬酢，辦公營業，均可無所妨礙。倘能如是行持，亦庶幾暫可涵養不殺之心，而稍減少殺業歟。\n第二其心不盜\n何謂盜？凡物雖一芥之微，為我所不應取用者而我取用之，即名為盜。何謂不盜？凡對於物，雖一芥之微，為我所不應取用者，而我從不取用之，如是斯名為不盜。\n然凡人於盜之行為，不敢發於公眾之前者，有時恆思逞於幽獨之地，以為幽獨無人焉耳，稍不自克，則盜業即成於幽獨中矣。夫至幽獨之盜既慣，久遂亦敢為公眾之盜矣。\n盜之行為，有時並非成於有意，而恆成於無意，皆曰無心之過耳。若常不自檢，則盜行遂常成於無意中矣。夫至無意之盜既慣，久遂即成為有意之盜矣。又盜之行為，有時尚未見諸事實，而先僅縈諸思想。以為偶涉想及此耳。然徜不自克，則盜念即深入于思想中矣。夫至思想之盜既慣，久豈能免於行為之盜乎。又盜之行為，往往重大者共知可恥，而細微者鹹忽視之，自謂細行無傷耳。然久不自檢，則盜之範圍，遂由細而巨矣。夫盜行既莫非由細而巨，則細行之盜顧可輕乎？\n由是觀之，盜之罪惡，雖終於大而實基於小，雖成於身而實始於心。故知身盜為果，心盜為因。若造盜因，必成盜果。身盜為華實，心盜為耔種。若留此不良之耔種，必獲此不良之華實。身盜為顯著之罪，心盜為始萌之惡。若不鋤惡於始萌，必將獲罪於顯著。故修心之道，不惟戒身盜，尤貴戒心盜。\n心盜之當戒，理由有四：一、凡非我所有而取之，則為不義。多行不義則召爭，爭則禍亂可及於家國。二、凡非我所有而取之，則為無恥，無恥則於非分者，將無所不為，而於正誼明道之事，將一無所為，勢必廉恥剝喪，道德敗壞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