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470,"title":"洞玄灵宝千真科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洞玄靈寶千真科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洞玄靈寶千真科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正一部","洞玄靈寶千真科","爾時，太極左仙公以昊赤烏三年正月一日，登勞盛山，精思念道。是日中時，有地仙道士三十三人，詣坐燒香。儵爾之時，乃有天鈞仗樂萬鍾樂作。太上道君與諸聖，眾天真皇人、扶乘千真、仙童玉女，乘空履虛，同時俱至。變所居處，床座莊嚴，太上道君依位而坐。仙公稽首伏地，良久言曰：玄積劫有幸，好道樂真，銜荷慈尊，降此卑室，千真集會，喜慶難言，沈跡下僚，未由大悟，不審人間，居處道俗，軌儀進退之誠，伏希指示。太上告曰：子有功德，宿著左仙，暫託因緣，寄生下世，為物宗匠，助道弘宣。乃命千真，為說科戒。千真唯唯，伏受教言，護命真人乃說科曰。","科曰：施制立法，要假能行。眾中無法者，不問老幼，悉不得共住。共住之人，必須同遵聖教，動止合儀，惡悉能斷，善共保護。如勸惡者，事在別科。","科曰：道法清虛，不希名利，閑居靜室，謂曰仙家。我弟子中，多畜錢財寶貨，牛馬奴婢，著不已。如此之人，斷三寶原，奪眾生眼，能持經奉戒，俱為滅法。","科曰：大德名人，同住一處，有狡猾弟子，苦欲歸依。或愛情未離，或枉威逼，事不獲已，各試機宜。或先令苦使，或誘弘恬言，或獨立坐忘，或擯令遠去，或出經寶教授，令齋戒治除，或懼自尊威，而令傍人撫接。若終惡不改，而無進善之功，畜斯弟子，是滅道法，永須遠離。","科曰：若有弟子，愛樂正法，深經大義，鹹願欲聞。直以機在前緣，眾根闇鈍，如此之人，善欲暨發，可須安慰，三戒、五戒，示靜安心。大德法師是眾生模範，若心性高者，而令低心下意；若動止強梁，而須攝伏；若其懦弱，勸進勇猛。既為眾生父母，寧不慇懃，必契道法，永無退轉。","科曰：出家之人，能持三戒、五戒、九戒、十戒，乃至三百大戒等，一戒之中，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擁護，天人供養，不犯眾惡。有不信戒，眾惡故犯，罪結冥陽，卻受生墮落盲道。違戒奉戒，得福獲罪，不問道俗，至理無偏，其功等爾。","科曰：上德尊人，住持大眾，下有小過，須避嫌疑。若有不和於國王、妃嬪眷屬、大臣宰輔，及俗人兒女、小道士、凈人，宿新惡嫌之人前，並不得呵責。若應舉罰，先喚來隱處，自以示語。","科曰：不堪為眾所惡，乃當白眾舉罰。","科曰：出家之人，務在簡靜，非法行事，動則落邪。非法者：一則廣求利養，自託我能；二則貪積無窮，為人婚姻卜相；三則強稱多解，視天文；四則行等淨人，躬執稱稼；五則岡亂大眾，與惡友交遊；六則正法為事，而與兇俗結黨；七則坐起無分，混淆法次；八財不依正道，與俗同床；九則闇夜出行，而不炳炬自照；十則樗櫟雙陸，劫盜行非，恣意所為，而不自戒。入道依眾，可以矢之，如不自懲，是滅道法。","科曰：上清法師，不應授人大戒，不應受人依止，不得畜弟子，不應為人教授，不預評論眾事，不得闇夜自行，不得親近邪見，當須動止在法。","科曰：諸小道士所請名德，皆須脩飾形儀，整頓冠履，安庠雅步，稽首三拜。拜訖，長跪啟白：某甲小兆，未備法教，故以遠來，伏願大德，賜垂解結，我有所聞，必無返逆。大德為白眾：今有某道士，從小來心，有結緣累，不能自解。今稽首求悔，若從生至今，行嗔，行怒，行劫盜，行貪慾，一切不善之行，於今解釋，不敢復犯，進學正戒，通明義理。說竟，謹依所說，乃起更三拜而退。","科曰：亂眾之人，不依正法，飲酒醉亂，輕欺上下者，罰錢及米，或餘貨財，當時同和，後便違拒，不肯輸送，因玆杖罰，或奪財帛，以用供養，或苦役治地，斬伐草木，鋤禾收刈。如一眾不能治罰，捻集道眾。又不能治，可送與國王，以依俗律。","科曰：若有不依正法，遊入他觀，妄有輕欺，科索酒肉；或媒嫁淨人，賣買奴婢，及餘畜產；或造順俗之制，犯罪囚禁，遭赦得免；或自貨財，方便得脫；或奪賊物，因利求利。律有正科，依法與罪。","科曰：住立道場，皆須眾食，登齋應供，十方共同。擊磬鳴鐘，名集法眾，非是齋人，不預斯食，同建福善，道俗無違。恨客閉門，眾所同醜，或有問者，食則有限，客乃無違，既不神通，何能供給。答曰：主客之人，遞互為作，本供既少，客數又多，聽可均分，減口讓哺。此是人情，勿宜杜絕。","科曰：道法平等，不簡親疏，亦貴賤同處一眾，護惜無偽。若人人作情，來求輒與，此不存眾，眾即破攘也。各宜慎之。","科曰：若是齋時，俗人來乞食者，監廚之人，即須借問，能齋以否。若能齋，與食，若不能齋，深示因果，使知罪福。非為恡惜，欲令返悟，謹守道法，是為第一慈悲。若不示語，眾生得罪。","科曰：若齋食時，有五事：一先當取晷影，二則鳴鐘集眾，三則行水洗淨、鋪巾列席，四則打磬就食，五則說先師食咒。若不為此五事，非入淨齋，名為盜食。","科曰：諸大眾人，每用常料，若先約三，不可加減，減為犯盜，多取亦然。若行食時，果菜已上，並不可長取。若意貪長取，此即犯盜。若行食時，上座須量下座須用多少，不可過取。《昇玄經》雲：上下共相顧望也。","科曰：道眾威儀，事在嚴整。衣服清潔，軌行可觀，則生世善心，諸天稱嘆。若形儀疏慢，不喜眾心，不堪眾論，毀辱道法，即是道寶有虧，斷大慈種。若為眾儀軌，人所欽慕，遠玄教益隆，法門有異。","科曰：若就齋戒儀軌，大德之人應當前坐，約語徒眾，必使齋整，勿使主人有所嫌鄙。或各爭異論，無有畏忌，非唯道俗腎善惡惡，亦乃十方大聖冥鑒。為罪招殃，各因己受。","科曰：入眾坐起，皆有法則。若坐時，男先上左腳，正履近床，次上右腳，徐手拓床，平身向後安坐。若下床時，亦徐手拓床，近前取履，先下左腳，次下右腳，安徐而起。女前右腳，坐起鹹然。若入堂時，先於門外，端衣笏，正褐帔，束身歛版，存想堂中法眾如十方天尊、如得道眾聖、如見在國王、如州縣府主等，方始安庠進步。","科曰：若入堂時，有門兩頭東西門，各隨左右入。若門西坐者，從門西入；若東坐者，可門東入。不得於門上交過。","科曰：道服，中華之衣，橫裙大袖，與俗有別。不得與白衣叅雜。袍裘皮靴，角柄食器，皆須添素而已，不繁金銀銅器。朝修行事，禮謁眾聖，皆盛儀服，隨法位次。若上清，衣紫帶珮；靈寶通黃，三五衣絳，非事時，細絹為衣，荊槐色而已，不得紋綾羅錦，炫惑時俗。女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洞玄靈寶千真科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洞玄靈寶千真科\n經名：洞玄靈寶千真科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正一部\n洞玄靈寶千真科\n爾時，太極左仙公以昊赤烏三年正月一日，登勞盛山，精思念道。是日中時，有地仙道士三十三人，詣坐燒香。儵爾之時，乃有天鈞仗樂萬鍾樂作。太上道君與諸聖，眾天真皇人、扶乘千真、仙童玉女，乘空履虛，同時俱至。變所居處，床座莊嚴，太上道君依位而坐。仙公稽首伏地，良久言曰：玄積劫有幸，好道樂真，銜荷慈尊，降此卑室，千真集會，喜慶難言，沈跡下僚，未由大悟，不審人間，居處道俗，軌儀進退之誠，伏希指示。太上告曰：子有功德，宿著左仙，暫託因緣，寄生下世，為物宗匠，助道弘宣。乃命千真，為說科戒。千真唯唯，伏受教言，護命真人乃說科曰。\n科曰：施制立法，要假能行。眾中無法者，不問老幼，悉不得共住。共住之人，必須同遵聖教，動止合儀，惡悉能斷，善共保護。如勸惡者，事在別科。\n科曰：道法清虛，不希名利，閑居靜室，謂曰仙家。我弟子中，多畜錢財寶貨，牛馬奴婢，著不已。如此之人，斷三寶原，奪眾生眼，能持經奉戒，俱為滅法。\n科曰：大德名人，同住一處，有狡猾弟子，苦欲歸依。或愛情未離，或枉威逼，事不獲已，各試機宜。或先令苦使，或誘弘恬言，或獨立坐忘，或擯令遠去，或出經寶教授，令齋戒治除，或懼自尊威，而令傍人撫接。若終惡不改，而無進善之功，畜斯弟子，是滅道法，永須遠離。\n科曰：若有弟子，愛樂正法，深經大義，鹹願欲聞。直以機在前緣，眾根闇鈍，如此之人，善欲暨發，可須安慰，三戒、五戒，示靜安心。大德法師是眾生模範，若心性高者，而令低心下意；若動止強梁，而須攝伏；若其懦弱，勸進勇猛。既為眾生父母，寧不慇懃，必契道法，永無退轉。\n科曰：出家之人，能持三戒、五戒、九戒、十戒，乃至三百大戒等，一戒之中，各有二十四善神之所擁護，天人供養，不犯眾惡。有不信戒，眾惡故犯，罪結冥陽，卻受生墮落盲道。違戒奉戒，得福獲罪，不問道俗，至理無偏，其功等爾。\n科曰：上德尊人，住持大眾，下有小過，須避嫌疑。若有不和於國王、妃嬪眷屬、大臣宰輔，及俗人兒女、小道士、凈人，宿新惡嫌之人前，並不得呵責。若應舉罰，先喚來隱處，自以示語。\n科曰：不堪為眾所惡，乃當白眾舉罰。\n科曰：出家之人，務在簡靜，非法行事，動則落邪。非法者：一則廣求利養，自託我能；二則貪積無窮，為人婚姻卜相；三則強稱多解，視天文；四則行等淨人，躬執稱稼；五則岡亂大眾，與惡友交遊；六則正法為事，而與兇俗結黨；七則坐起無分，混淆法次；八財不依正道，與俗同床；九則闇夜出行，而不炳炬自照；十則樗櫟雙陸，劫盜行非，恣意所為，而不自戒。入道依眾，可以矢之，如不自懲，是滅道法。\n科曰：上清法師，不應授人大戒，不應受人依止，不得畜弟子，不應為人教授，不預評論眾事，不得闇夜自行，不得親近邪見，當須動止在法。\n科曰：諸小道士所請名德，皆須脩飾形儀，整頓冠履，安庠雅步，稽首三拜。拜訖，長跪啟白：某甲小兆，未備法教，故以遠來，伏願大德，賜垂解結，我有所聞，必無返逆。大德為白眾：今有某道士，從小來心，有結緣累，不能自解。今稽首求悔，若從生至今，行嗔，行怒，行劫盜，行貪慾，一切不善之行，於今解釋，不敢復犯，進學正戒，通明義理。說竟，謹依所說，乃起更三拜而退。\n科曰：亂眾之人，不依正法，飲酒醉亂，輕欺上下者，罰錢及米，或餘貨財，當時同和，後便違拒，不肯輸送，因玆杖罰，或奪財帛，以用供養，或苦役治地，斬伐草木，鋤禾收刈。如一眾不能治罰，捻集道眾。又不能治，可送與國王，以依俗律。\n科曰：若有不依正法，遊入他觀，妄有輕欺，科索酒肉；或媒嫁淨人，賣買奴婢，及餘畜產；或造順俗之制，犯罪囚禁，遭赦得免；或自貨財，方便得脫；或奪賊物，因利求利。律有正科，依法與罪。\n科曰：住立道場，皆須眾食，登齋應供，十方共同。擊磬鳴鐘，名集法眾，非是齋人，不預斯食，同建福善，道俗無違。恨客閉門，眾所同醜，或有問者，食則有限，客乃無違，既不神通，何能供給。答曰：主客之人，遞互為作，本供既少，客數又多，聽可均分，減口讓哺。此是人情，勿宜杜絕。\n科曰：道法平等，不簡親疏，亦貴賤同處一眾，護惜無偽。若人人作情，來求輒與，此不存眾，眾即破攘也。各宜慎之。\n科曰：若是齋時，俗人來乞食者，監廚之人，即須借問，能齋以否。若能齋，與食，若不能齋，深示因果，使知罪福。非為恡惜，欲令返悟，謹守道法，是為第一慈悲。若不示語，眾生得罪。\n科曰：若齋食時，有五事：一先當取晷影，二則鳴鐘集眾，三則行水洗淨、鋪巾列席，四則打磬就食，五則說先師食咒。若不為此五事，非入淨齋，名為盜食。\n科曰：諸大眾人，每用常料，若先約三，不可加減，減為犯盜，多取亦然。若行食時，果菜已上，並不可長取。若意貪長取，此即犯盜。若行食時，上座須量下座須用多少，不可過取。《昇玄經》雲：上下共相顧望也。\n科曰：道眾威儀，事在嚴整。衣服清潔，軌行可觀，則生世善心，諸天稱嘆。若形儀疏慢，不喜眾心，不堪眾論，毀辱道法，即是道寶有虧，斷大慈種。若為眾儀軌，人所欽慕，遠玄教益隆，法門有異。\n科曰：若就齋戒儀軌，大德之人應當前坐，約語徒眾，必使齋整，勿使主人有所嫌鄙。或各爭異論，無有畏忌，非唯道俗腎善惡惡，亦乃十方大聖冥鑒。為罪招殃，各因己受。\n科曰：入眾坐起，皆有法則。若坐時，男先上左腳，正履近床，次上右腳，徐手拓床，平身向後安坐。若下床時，亦徐手拓床，近前取履，先下左腳，次下右腳，安徐而起。女前右腳，坐起鹹然。若入堂時，先於門外，端衣笏，正褐帔，束身歛版，存想堂中法眾如十方天尊、如得道眾聖、如見在國王、如州縣府主等，方始安庠進步。\n科曰：若入堂時，有門兩頭東西門，各隨左右入。若門西坐者，從門西入；若東坐者，可門東入。不得於門上交過。\n科曰：道服，中華之衣，橫裙大袖，與俗有別。不得與白衣叅雜。袍裘皮靴，角柄食器，皆須添素而已，不繁金銀銅器。朝修行事，禮謁眾聖，皆盛儀服，隨法位次。若上清，衣紫帶珮；靈寶通黃，三五衣絳，非事時，細絹為衣，荊槐色而已，不得紋綾羅錦，炫惑時俗。女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