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287,"title":"玉室经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玉室經。一篇。題李成之撰，當出於宋代。底本出處．《正統道藏》太玄部。","玉室經","玉室經德州草渾李成之述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禁戒章第一","paragraphs":["色慾傷精氣，洩津液，損肺氣。怒傷肝氣，思傷心氣。青龍左馳，不可出境，白虎右行，動而為禮。六丁、六甲、十二宮神、年神、月將在壇下執事，按九五宮，行周天火候，甚詳矣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分爐鼎章第二","paragraphs":["爐長五寸，法五行。闊四寸，法四時。風伯、雨師環而護衛，八卦神將從而相合。鼎又在其中焉，長三寸，法三才，曰陰鼎。陽在乎外，故日陽爐。陽所以用乎陰，陽所以成於陰，陽所以居乎中。《易》日：剛中正履帝位，蓋陽在其中矣。帝又陽之純陽，所以陽藏，全用其陰數。且夫爐鼎之問有何物也，四象藉土而成，故日：四象以土而言則謂之五行，日月相符則謂之七政。纏度周天，斡旋天地，則未始能出焉。欲以五行不亂，當固其爐，全其鼎，玆所以能成乎物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日月章第三","paragraphs":["陽之數八十一，陰之數隨之。陰之數六十四，陽變而合之。日月之會，動照而明，養物而成。黃庭十刻而相纏，貴不用一也。絳宮內外而相授，貴不知火也。肝所以龍居焉，肺所以虎藏焉，日所以從而來，月所以從而運，則無疑焉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四象章第四","paragraphs":["坎，所以十五，《離》所以十五，《震》所以十五，《兌》所以十五，乾、坤、艮、巽、輔相四象，中五週天，裁成八卦，大衍四十九而還返存焉，火氣七十二而二十八宿在焉。輸用乎輻，輻安乎輪，周而復始，弊而再新，二符出入，玆不出乎屯蒙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明坎離章第五","paragraphs":["坎屬水中曰長男，離屬火中日長女。陰陽未發故日男女，陰陽已發故曰夫婦。鉛汞者，夫婦之所以生風雨者。夫婦之所以迎，要在推乾、巽而已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長黃芽章第六","paragraphs":["黃芽生日三田，三田日三室，室之與田分內外之義。芽之所長，辯剛柔之體。自太始、太初、太玄、太素、太沖、太微、太極至混沌，以至於二儀，莫不由乎黃芽而至乎，天地能長且久也哉。夫道生一，一生二，二生三。三者，以物言之則天地人，以理言之亦日三田也。中田動而能生曰人，上田清而且剛日天，下田厚而載物曰地。聖人博於厚地，仰於高天，俯於治人，則其於三田備矣，然不可離乎黃芽之所長養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論日月章第七","paragraphs":["日月之會，有三十輻焉。陰陽之配，有六子之成焉。黃極周旋，上下流精。九官出入，戊己為先。計三百六十五度之功立，合九轉迴環之妙用。丙丁、壬癸、甲乙、庚辛，又以合之之數而存焉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風雨章第八","paragraphs":["風之所以來巽，雨之所以降乾。息之十二旋運而有方，則之二十四合而有矩。動不以禮，則風之乖於物。降不以節，則雨之失於物。風雨之勢，莫大乎與人為善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戊己章第九","paragraphs":["戊者，土之象。已者，土之根。戊己以為主，日月以為居，四時之變隨之，而由六月之交為帝之旺，嘉禾所以在此而生焉，黃極所以在此而用焉，棄之斯道則未聞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禍福章第十","paragraphs":["禍之所以倚者，福也。福之所以藏者，禍也。禍福由履之生，造化因動而成，因之以十三徒，繼之以十三徒。老子日：玄牝之門，是謂天地根，正謂此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乾坤章第十一","paragraphs":["乾、坤者，《 易》 之門，六十二卦變之而出。坎、離者，陰陽之長，六子待之而從。陽奇陰偶，我不以為離也。日往月來，我不以為虧也。上下弦之精，否泰時之至，不出烏兔之光輝而已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入室章第十二","paragraphs":["性所以貴早復，則德之積於己。事所以貴不惑，則明之辯於物。物辯則物我兩分，德積則充實至美。至美不美，辯物愛物。敬父以孝，則可以事君。處己以順，則可以事長。二者孰先，日在家則孝之始，在君則忠之始。處己以順，則事長之始。此者備矣，然後知性命之本，信為大焉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title":"通玄章第十三","paragraphs":["性兮探若海，吾不知水之探也。淵兮利萬物，吾不知其利之厚也。杳杳默默，吾不知所自也。以黑害白，吾不知所汙也。道非道，玄非玄，君子得之，不失乎動容周旋也。","玉室經竟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禁戒章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分爐鼎章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日月章第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四象章第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明坎離章第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長黃芽章第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論日月章第七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風雨章第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戊己章第九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禍福章第十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乾坤章第十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入室章第十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chapter_title":"玉室經","section_title":"通玄章第十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玉室經\n經名：玉室經。一篇。題李成之撰，當出於宋代。底本出處．《正統道藏》太玄部。\n玉室經\n玉室經德州草渾李成之述\n## 禁戒章第一\n色慾傷精氣，洩津液，損肺氣。怒傷肝氣，思傷心氣。青龍左馳，不可出境，白虎右行，動而為禮。六丁、六甲、十二宮神、年神、月將在壇下執事，按九五宮，行周天火候，甚詳矣。\n## 分爐鼎章第二\n爐長五寸，法五行。闊四寸，法四時。風伯、雨師環而護衛，八卦神將從而相合。鼎又在其中焉，長三寸，法三才，曰陰鼎。陽在乎外，故日陽爐。陽所以用乎陰，陽所以成於陰，陽所以居乎中。《易》日：剛中正履帝位，蓋陽在其中矣。帝又陽之純陽，所以陽藏，全用其陰數。且夫爐鼎之問有何物也，四象藉土而成，故日：四象以土而言則謂之五行，日月相符則謂之七政。纏度周天，斡旋天地，則未始能出焉。欲以五行不亂，當固其爐，全其鼎，玆所以能成乎物也。\n## 日月章第三\n陽之數八十一，陰之數隨之。陰之數六十四，陽變而合之。日月之會，動照而明，養物而成。黃庭十刻而相纏，貴不用一也。絳宮內外而相授，貴不知火也。肝所以龍居焉，肺所以虎藏焉，日所以從而來，月所以從而運，則無疑焉。\n## 四象章第四\n坎，所以十五，《離》所以十五，《震》所以十五，《兌》所以十五，乾、坤、艮、巽、輔相四象，中五週天，裁成八卦，大衍四十九而還返存焉，火氣七十二而二十八宿在焉。輸用乎輻，輻安乎輪，周而復始，弊而再新，二符出入，玆不出乎屯蒙也。\n## 明坎離章第五\n坎屬水中曰長男，離屬火中日長女。陰陽未發故日男女，陰陽已發故曰夫婦。鉛汞者，夫婦之所以生風雨者。夫婦之所以迎，要在推乾、巽而已。\n## 長黃芽章第六\n黃芽生日三田，三田日三室，室之與田分內外之義。芽之所長，辯剛柔之體。自太始、太初、太玄、太素、太沖、太微、太極至混沌，以至於二儀，莫不由乎黃芽而至乎，天地能長且久也哉。夫道生一，一生二，二生三。三者，以物言之則天地人，以理言之亦日三田也。中田動而能生曰人，上田清而且剛日天，下田厚而載物曰地。聖人博於厚地，仰於高天，俯於治人，則其於三田備矣，然不可離乎黃芽之所長養也。\n## 論日月章第七\n日月之會，有三十輻焉。陰陽之配，有六子之成焉。黃極周旋，上下流精。九官出入，戊己為先。計三百六十五度之功立，合九轉迴環之妙用。丙丁、壬癸、甲乙、庚辛，又以合之之數而存焉。\n## 風雨章第八\n風之所以來巽，雨之所以降乾。息之十二旋運而有方，則之二十四合而有矩。動不以禮，則風之乖於物。降不以節，則雨之失於物。風雨之勢，莫大乎與人為善也。\n## 戊己章第九\n戊者，土之象。已者，土之根。戊己以為主，日月以為居，四時之變隨之，而由六月之交為帝之旺，嘉禾所以在此而生焉，黃極所以在此而用焉，棄之斯道則未聞也。\n## 禍福章第十\n禍之所以倚者，福也。福之所以藏者，禍也。禍福由履之生，造化因動而成，因之以十三徒，繼之以十三徒。老子日：玄牝之門，是謂天地根，正謂此歟。\n## 乾坤章第十一\n乾、坤者，《 易》 之門，六十二卦變之而出。坎、離者，陰陽之長，六子待之而從。陽奇陰偶，我不以為離也。日往月來，我不以為虧也。上下弦之精，否泰時之至，不出烏兔之光輝而已。\n## 入室章第十二\n性所以貴早復，則德之積於己。事所以貴不惑，則明之辯於物。物辯則物我兩分，德積則充實至美。至美不美，辯物愛物。敬父以孝，則可以事君。處己以順，則可以事長。二者孰先，日在家則孝之始，在君則忠之始。處己以順，則事長之始。此者備矣，然後知性命之本，信為大焉。\n## 通玄章第十三\n性兮探若海，吾不知水之探也。淵兮利萬物，吾不知其利之厚也。杳杳默默，吾不知所自也。以黑害白，吾不知所汙也。道非道，玄非玄，君子得之，不失乎動容周旋也。\n玉室經竟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