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241,"title":"周易参同契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周易參同契註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周易參同契註。原題無名氏註。三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太玄部。參校版本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玫《周易參同契發揮》（簡稱《發揮》本）。","周易參同契註捲上#1無名氏註","乾坤者，《易》之門戶，眾卦之父母。坎離匡郭，運轂正輻。","《繫辭》曰：乾、坤，其《易》之門耶？蓋乾得乎純陽，坤得乎純陰。幾眾卦之陽爻，皆得乎乾之陽；眾卦之陰爻，皆得乎坤之陰。故乾、坤之陰陽，所以為入眾卦之門戶也。在人，則乾為首，而備耳、目、鼻、口、舌之顯於外者也；坤為腹，而備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之在乎內者也。故幾眾石之屬陽者，皆乾之所為；其屬陰者，則坤之所為也。其始也，未有眾卦。而坎則孕於坤之中，離則孕於乾之中。在人，則腎屬坎，而居乎下；心屬離，而居乎上。及坎、離一合，則坎運其陽，離運其陰，以成六十卦。人之坎男離女交媾，則眾石實自此而基也。故日運轂正輻。","右第一章","牝牡四卦，以為崇籥。覆冒陰陽之道，猶上御者，準繩墨，執銜轡#2，正規#3矩，隨軌轍，處中以制外。數在律曆紀，月節有五六。三十日也。經緯奉日使，兼併為六十，剛柔有表裹。","四卦者，乾、坤、坎、離也。牝牡者，陰陽之道也。以言其大，則窮眾卦之陰陽，皆四卦而為之覆冒。以言其用，則眾卦之陰陽，皆四卦而為之鼓動。是其居中以制外，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，而規矩自能正於外。御者執銜轡於內，而軌轍自能隨於五四外也。以其數而言，則乾之九，坤之六，坎之七，離之八，實為律曆之綱紀也。以一月而言，則二辰共五日，而六辰共十五日，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。以一日而用兩卦，則剛柔相為經緯，相為表裹者，實盡乎此。","右第二章","朔旦《屯》直事，至暮《蒙》當受。晝夜各一卦，用之依次序。","《易》自《乾》、《坤》二卦之後，則次之《屯》、《蒙》。今言旦《屯》暮《蒙》，則日用兩卦可知矣。若更能依《屯》、《蒙》之後卦次序而推之，則晝夜各一卦，而一月可週六十卦也。","右第三章","《既》《未》至晦爽#4。終則復更始。日辰為期度，動靜有早晚。","《易》卦終於《既濟》、《未濟》，自初一以《屯》、《蒙》而推之，以至於晦日之旦暮，則終於《既》、《未》可知矣。然終則鈴有始，故次月之初復自《屯》、《蒙》而始也。非特日用之有其序，則《屯》、《蒙》叉行於子時。五日共二辰，則上弦行於卯時，下弦行於酉時，與夫十五、十六，則行於午時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，不可以不察。","右第四章","春夏據內體，從子到辰巳。秋冬當外用，自午訖戌亥。","陽氣自子生而上升，故以春夏為內體。陰氣自午而下降，故以秋冬為外用。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。","右第五章","賞罰應春秋，昏明順寒暑。爻辭有仁義，隨時發喜怒。如是應四時，五行得其理。","在《易》，天道有陰陽，地道有剛柔，人道有仁義。夫陽至於春則發生，陰至於秋則肅殺。人則象陽之發生，而施仁以為賞；象陰之肅殺，則主義以為罰，其喜、怒之見於外也。如此而修煉之士，則體春之發生，於陽氣大壯之時，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，而飛金精。蓋春屬木，而金精則屬坎之水。水能生木，乃施仁之義也。復體秋之肅殺，於陰氣正盛之時，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，而探藥。蓋秋屬金，而離官之藥則屬火。火能制金，乃討叛之義也。如是而象四時，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？","右第六章","天地設位，而《易》行乎其中矣。天地者，乾坤之象也。設位者，列陰陽配合之位也。《易》謂坎離。坎離者，乾坤二用。二用無爻位，周流行六虛，往來既不定，上下亦無常。幽潛淪匿，變化於中。包囊萬物，為道紀綱。","坎、離為乾、坤二用者，蓋乾，純陽也，皆天德也，不能以自用也。故《易》 曰：天德不可為首也。而用之則在乎陰，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，而後韋龍為之用，故曰：見韋龍無首，吉。無首者，守愚之謂也。坤，純陰也。兩賤不能以相使，亦不能自用也。故《易》 曰：利永貞。而用之則在乎陽，蓋自用則迷，而得主則利，故曰：束北喪朋，乃終有慶。束北，陽方也。故《乾》卦言用九，《坤》卦言用六，其餘則不言用也。故純陽而一陰生，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。純陰而一陽生，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。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，皆乾中有陰以為之運，六十卦中之陰爻，皆坤中有陽以為之運。此乾、坤所以為眾卦之父母。故不在乎眾卦之列，而坎、離為乾、坤之用。故亦幽潛淪匿，而不以爻位自著。夫六虛者，謂眾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，而中六位皆虛也。惟中六位皆虛，故坎、離變化於中，得以運乾、坤之陰陽，以周流於六虛之內，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。惟其欲週六十卦，故陰陽之或上或下，或往或來，故不可以為典要，又曷常有定體哉？此坎、離雖不用，而包囊萬物，為道紀綱者，實在乎是。在人則乾為父，坤為母。父之精，母之血，亦坎、離為乾、坤之二用也。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，陽必資乎陰，陰必資乎陽，及坎、離之相交為用，則五臟、六腑、百骸、九竅，莫不於是而生焉。","右第七章","以無制有，器用者空。故推訊息，坎離沒亡。","有者萬物，無者一陽之氣也。有者魄也，無者魂也。此言無者，謂坎、離生陰陽二物，而成六十卦。故日訊息。所謂沒亡者，坎、離不用也。","右第八章","言不苟造，論不虛生。引驗見效，校度神明。推類結字，原理為證#5。坎戊月精，離己日光。日月為易，剛柔相當。土王四季，羅絡始終。青赤白黑，各居一方。皆稟中宮，戊己之功。","言土旺四季者，蓋五行中，土無正位，亦猶坎、離四卦為乾、坤二用，而運成六十卦也。是以坎管戊，離管己，以居中也。故自初一至初八午，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；又自八日午至月半，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；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，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；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，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。故日青、赤、白、黑，皆稟乎戊己也。","右第九章","《易》者，象也。懸象著明，莫大乎日月。窮神以知化，陽往則陰來。輻輳而輪轉，出入更卷舒。《易》有三百八十四爻，據爻摘符，符謂六十四卦。晦至朔旦，震來受符。當斯之際#6天地媾#7其精，日月相撢持。雄陽播玄施，雌陰化黃包#8。混沌#9相交接，權輿樹根基。經營養鄞鄂，凝神以成軀。眾夫蹈以出，蚊動莫不由。","雄陽，謂坎也。播玄施者，謂初變為震，次為兌，以至於為乾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周易參同契註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周易參同契註\n經名：周易參同契註。原題無名氏註。三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太玄部。參校版本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子部道家類所載俞玫《周易參同契發揮》（簡稱《發揮》本）。\n周易參同契註捲上#1無名氏註\n乾坤者，《易》之門戶，眾卦之父母。坎離匡郭，運轂正輻。\n《繫辭》曰：乾、坤，其《易》之門耶？蓋乾得乎純陽，坤得乎純陰。幾眾卦之陽爻，皆得乎乾之陽；眾卦之陰爻，皆得乎坤之陰。故乾、坤之陰陽，所以為入眾卦之門戶也。在人，則乾為首，而備耳、目、鼻、口、舌之顯於外者也；坤為腹，而備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腎之在乎內者也。故幾眾石之屬陽者，皆乾之所為；其屬陰者，則坤之所為也。其始也，未有眾卦。而坎則孕於坤之中，離則孕於乾之中。在人，則腎屬坎，而居乎下；心屬離，而居乎上。及坎、離一合，則坎運其陽，離運其陰，以成六十卦。人之坎男離女交媾，則眾石實自此而基也。故日運轂正輻。\n右第一章\n牝牡四卦，以為崇籥。覆冒陰陽之道，猶上御者，準繩墨，執銜轡#2，正規#3矩，隨軌轍，處中以制外。數在律曆紀，月節有五六。三十日也。經緯奉日使，兼併為六十，剛柔有表裹。\n四卦者，乾、坤、坎、離也。牝牡者，陰陽之道也。以言其大，則窮眾卦之陰陽，皆四卦而為之覆冒。以言其用，則眾卦之陰陽，皆四卦而為之鼓動。是其居中以制外，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，而規矩自能正於外。御者執銜轡於內，而軌轍自能隨於五四外也。以其數而言，則乾之九，坤之六，坎之七，離之八，實為律曆之綱紀也。以一月而言，則二辰共五日，而六辰共十五日，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。以一日而用兩卦，則剛柔相為經緯，相為表裹者，實盡乎此。\n右第二章\n朔旦《屯》直事，至暮《蒙》當受。晝夜各一卦，用之依次序。\n《易》自《乾》、《坤》二卦之後，則次之《屯》、《蒙》。今言旦《屯》暮《蒙》，則日用兩卦可知矣。若更能依《屯》、《蒙》之後卦次序而推之，則晝夜各一卦，而一月可週六十卦也。\n右第三章\n《既》《未》至晦爽#4。終則復更始。日辰為期度，動靜有早晚。\n《易》卦終於《既濟》、《未濟》，自初一以《屯》、《蒙》而推之，以至於晦日之旦暮，則終於《既》、《未》可知矣。然終則鈴有始，故次月之初復自《屯》、《蒙》而始也。非特日用之有其序，則《屯》、《蒙》叉行於子時。五日共二辰，則上弦行於卯時，下弦行於酉時，與夫十五、十六，則行於午時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，不可以不察。\n右第四章\n春夏據內體，從子到辰巳。秋冬當外用，自午訖戌亥。\n陽氣自子生而上升，故以春夏為內體。陰氣自午而下降，故以秋冬為外用。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。\n右第五章\n賞罰應春秋，昏明順寒暑。爻辭有仁義，隨時發喜怒。如是應四時，五行得其理。\n在《易》，天道有陰陽，地道有剛柔，人道有仁義。夫陽至於春則發生，陰至於秋則肅殺。人則象陽之發生，而施仁以為賞；象陰之肅殺，則主義以為罰，其喜、怒之見於外也。如此而修煉之士，則體春之發生，於陽氣大壯之時，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，而飛金精。蓋春屬木，而金精則屬坎之水。水能生木，乃施仁之義也。復體秋之肅殺，於陰氣正盛之時，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，而探藥。蓋秋屬金，而離官之藥則屬火。火能制金，乃討叛之義也。如是而象四時，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？\n右第六章\n天地設位，而《易》行乎其中矣。天地者，乾坤之象也。設位者，列陰陽配合之位也。《易》謂坎離。坎離者，乾坤二用。二用無爻位，周流行六虛，往來既不定，上下亦無常。幽潛淪匿，變化於中。包囊萬物，為道紀綱。\n坎、離為乾、坤二用者，蓋乾，純陽也，皆天德也，不能以自用也。故《易》 曰：天德不可為首也。而用之則在乎陰，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，而後韋龍為之用，故曰：見韋龍無首，吉。無首者，守愚之謂也。坤，純陰也。兩賤不能以相使，亦不能自用也。故《易》 曰：利永貞。而用之則在乎陽，蓋自用則迷，而得主則利，故曰：束北喪朋，乃終有慶。束北，陽方也。故《乾》卦言用九，《坤》卦言用六，其餘則不言用也。故純陽而一陰生，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。純陰而一陽生，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。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，皆乾中有陰以為之運，六十卦中之陰爻，皆坤中有陽以為之運。此乾、坤所以為眾卦之父母。故不在乎眾卦之列，而坎、離為乾、坤之用。故亦幽潛淪匿，而不以爻位自著。夫六虛者，謂眾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，而中六位皆虛也。惟中六位皆虛，故坎、離變化於中，得以運乾、坤之陰陽，以周流於六虛之內，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。惟其欲週六十卦，故陰陽之或上或下，或往或來，故不可以為典要，又曷常有定體哉？此坎、離雖不用，而包囊萬物，為道紀綱者，實在乎是。在人則乾為父，坤為母。父之精，母之血，亦坎、離為乾、坤之二用也。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，陽必資乎陰，陰必資乎陽，及坎、離之相交為用，則五臟、六腑、百骸、九竅，莫不於是而生焉。\n右第七章\n以無制有，器用者空。故推訊息，坎離沒亡。\n有者萬物，無者一陽之氣也。有者魄也，無者魂也。此言無者，謂坎、離生陰陽二物，而成六十卦。故日訊息。所謂沒亡者，坎、離不用也。\n右第八章\n言不苟造，論不虛生。引驗見效，校度神明。推類結字，原理為證#5。坎戊月精，離己日光。日月為易，剛柔相當。土王四季，羅絡始終。青赤白黑，各居一方。皆稟中宮，戊己之功。\n言土旺四季者，蓋五行中，土無正位，亦猶坎、離四卦為乾、坤二用，而運成六十卦也。是以坎管戊，離管己，以居中也。故自初一至初八午，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；又自八日午至月半，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；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，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；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，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。故日青、赤、白、黑，皆稟乎戊己也。\n右第九章\n《易》者，象也。懸象著明，莫大乎日月。窮神以知化，陽往則陰來。輻輳而輪轉，出入更卷舒。《易》有三百八十四爻，據爻摘符，符謂六十四卦。晦至朔旦，震來受符。當斯之際#6天地媾#7其精，日月相撢持。雄陽播玄施，雌陰化黃包#8。混沌#9相交接，權輿樹根基。經營養鄞鄂，凝神以成軀。眾夫蹈以出，蚊動莫不由。\n雄陽，謂坎也。播玄施者，謂初變為震，次為兌，以至於為乾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