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200,"title":"尹文子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尹文子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尹文子。戰國尹文子著。二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太清部。參校版本：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（簡稱《四庫》本）。","目錄#1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序捲上","paragraphs":["大道上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下","paragraphs":["大道下","#1目錄原缺據正文標題補。","尹文子序#1","山陽仲長氏撰定","尹文子者，蓋出於周之尹氏。齊宣王時，居稷下，與宋鈃、彭蒙、田駢同學，先於公孫龍#2。公孫龍稱之。著書一篇，多所彌綸。《莊子》曰：不累於物，不苟於人，不忮於眾，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於民命，人我之養畢足而止，以此白心，見侮不辱。此其道也。而劉向亦以其學本於黃老，大較刑名家也。近為誣矣。餘黃初末始到京師，繆熙伯以此書見示。意甚玩之，而多脫誤，聊試條次撰定為上下篇，亦未能究其詳也。","#1尹文子，戰國時人。曾遊稷下，善名辯。所著《尹文子》，《漢書·藝文志》著錄為一篇，列名家。仲長統撰定本為上、下兩卷，或疑為襲錄、增刪殘文而成。","#2『先J字舊脫，《漢書·藝文志》名家《尹文子》班固注『先公孫龍J，今據補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尹文子捲上","paragraphs":["大道上","大道無形，稱器有名。名也者，正形者也。形正由名，則名不可差。故仲尼雲：必也正名乎，名不正則言不順也。大道不稱，眾有必名。生於不稱，則群形自得其方圓；名生於方圓，則眾名得其所稱也。大道治者，則名、法、儒、墨自廢；以名、法、儒、墨治者，則不得離道。老子曰：道者，萬物之奧，善人之寶，不善人之所寶。是道治者謂之善人，藉名、法、儒、墨者謂之不善人。善人之與不善人，名分扶問切。日離，不待審察而得也。道不足以治則用法，法不足以治則用術，衛不足以治則用權，權不足以治則用勢。勢用則反權，權用則反衛，術用則反法，法用則反道，道用則無為而自治。故窮則徼吉吊切。終，徼終則反始，始終相襲，無窮極也。有形者必有名，有名者未必有形。形而不名，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；名而不可，不尋名以檢其差。故亦有名以檢形，形以定名，名以定事，事以檢名。察其所以然，則形名之與事物，無所隱其理矣。名有三科，法有四呈。一曰命物之名，方圓白黑是也；二曰毀譽之名，善惡貴賤是也；三曰況謂之名，賢愚愛憎是也。一曰不變之法，君臣上下是也；二曰齊俗之法，能鄙同異是也；三曰治眾之法，慶賞刑罰#1是也；四曰平準之法，律度權量是也。術者，人君之所密用，群下不可妄窺。勢者，製法之利器，群下不可妄為。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，非術之奧者；有勢使群下得為，非勢之重者。大要在乎先正名分#2；使不相侵雜，然後術可秘、勢可專。名者，名形者也。形者，應名者也。然形非正名也，名非正形也，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#3；不可相亂，亦不可相無。無名，故大道無稱；有名，故名以正形。今萬物具存，不以名正之則亂；萬名具列，不以形應之則乖。故形名者，不可不正也。善名命善，惡名命惡，故善有善名，惡有惡名。聖賢仁智，命善者也；頑噐魚巾切。兇愚，命惡者也。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，未之或盡也；即頑器兇愚之名以求頑噐兇愚之實，亦未或盡也。使善惡之盡然有分，雖未能盡物之實，猶不患其差也，故曰名不可不辯也。名稱者，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#4。自古至今，莫不用此而得，用彼而失。失者由名分混，得者由名分察。今親賢而疏不肖，賞善而罰惡，賢不肖、善惡之名宜在彼，親疏、賞罰之稱宜屬我，我之與彼，又復一名，名之察者也；名賢不肖為親疏，名善惡為賞罰，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，名之混者也。故曰：名稱者，不可不察也。語曰：好虛到切。牛。又曰：不可不察也。好則物之通稱，牛則物之定形，以通稱隨定形，不可窮極者也。設復言好馬，則復連於馬矣，則好所通無方也。設復言好人，則彼屬於人也，則好非人、人非好也，則好牛、好馬、好人之名自離矣。故曰：名分不可相亂也。五色、五聲、五臭、五味凡四類，自然存焉天地之間，而不期為人用。人必用之，終身各有好惡，而不能辯其名分。名宜屬彼，分宜屬我#5。我愛白而憎黑，韻商而舍音捨。徵，好羶而惡焦，嗜甘而逆苦。白、黑、商、徵、羶、焦、甘、苦，彼之名也；愛、憎、韻、舍、好、惡、嗜、逆，我之分也。定此名分，則萬事不亂也。故人以度審長短，以量受少多，以衡平輕重，以律均清濁，以名稽虛實，以法定治亂，以簡制煩惑，以易御險難，以萬事皆歸於一，百度皆準於法。歸一者簡之至，準法者易之極，如此，頑噐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。天下萬事不可備能，責其備能於一人，則賢聖其猶病諸。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，左右前後之宜，遠近遲疾之問。必有不兼者焉；苟有不兼，於治闕矣。全治而無闕者，大小多少各當丁浪切。其分，農商工仕不易其業。老農長商、習工舊仕莫不存焉，則處上者何事哉？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，君子弗言；有能而無益於事者，君子弗為。君子非樂有言，有益於治，不得不言；君子非樂有為#6，有益於事，不得不為。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衛，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陣，周務而已。故明主不為治外之理，小人必言事外之能。小人亦知言損於治，而不能不言；小人亦知能損於事，而不能不為。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，所為者極於堅偽偏抗口浪切。之行，求名而已，故明主誅之。古語曰：不知無害於君子，知之無損於小人。工匠不能，無害於巧；君子不知，無害於治，此信矣。為善使人不能得從，此獨善也；為巧使人不能得從，此獨巧也，未盡善巧之理。為善與眾行之，為巧與眾能之，此善之善者、巧之巧者也。所貴聖人之治，不貴其獨治，貴其能與眾共治也；貴工捶音垂。之巧#7。不貴其獨巧，貴其能與眾共巧也。今世之人，行欲獨賢，事欲獨能，辯欲出掌，勇欲絕眾。獨行之賢，不足以成化；獨能之事，不足以周務；出群之辯，不可為戶說；絕眾之勇，不可與徵陣。凡此四者，亂之所由生。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#8，立法以理其差，使賢愚不相棄，能鄙不相遺。能鄙不相遺，則能鄙齊功；賢愚不相棄，則賢愚等慮，此至治之衛也。名定則物不競，分扶問切。明則私不行。物不競非無心，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；私不行非無欲，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。然財心欲人人有之，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#9，制之有道也。田駢蒲眠切。曰：天下之士，莫肯處其門庭，臣其妻子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尹文子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尹文子","section_title":"序捲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尹文子","section_title":"卷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尹文子","section_title":"尹文子捲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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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文子捲上\n大道上\n大道無形，稱器有名。名也者，正形者也。形正由名，則名不可差。故仲尼雲：必也正名乎，名不正則言不順也。大道不稱，眾有必名。生於不稱，則群形自得其方圓；名生於方圓，則眾名得其所稱也。大道治者，則名、法、儒、墨自廢；以名、法、儒、墨治者，則不得離道。老子曰：道者，萬物之奧，善人之寶，不善人之所寶。是道治者謂之善人，藉名、法、儒、墨者謂之不善人。善人之與不善人，名分扶問切。日離，不待審察而得也。道不足以治則用法，法不足以治則用術，衛不足以治則用權，權不足以治則用勢。勢用則反權，權用則反衛，術用則反法，法用則反道，道用則無為而自治。故窮則徼吉吊切。終，徼終則反始，始終相襲，無窮極也。有形者必有名，有名者未必有形。形而不名，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；名而不可，不尋名以檢其差。故亦有名以檢形，形以定名，名以定事，事以檢名。察其所以然，則形名之與事物，無所隱其理矣。名有三科，法有四呈。一曰命物之名，方圓白黑是也；二曰毀譽之名，善惡貴賤是也；三曰況謂之名，賢愚愛憎是也。一曰不變之法，君臣上下是也；二曰齊俗之法，能鄙同異是也；三曰治眾之法，慶賞刑罰#1是也；四曰平準之法，律度權量是也。術者，人君之所密用，群下不可妄窺。勢者，製法之利器，群下不可妄為。人君有術而使群下得窺，非術之奧者；有勢使群下得為，非勢之重者。大要在乎先正名分#2；使不相侵雜，然後術可秘、勢可專。名者，名形者也。形者，應名者也。然形非正名也，名非正形也，則形之與名居然別矣#3；不可相亂，亦不可相無。無名，故大道無稱；有名，故名以正形。今萬物具存，不以名正之則亂；萬名具列，不以形應之則乖。故形名者，不可不正也。善名命善，惡名命惡，故善有善名，惡有惡名。聖賢仁智，命善者也；頑噐魚巾切。兇愚，命惡者也。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，未之或盡也；即頑器兇愚之名以求頑噐兇愚之實，亦未或盡也。使善惡之盡然有分，雖未能盡物之實，猶不患其差也，故曰名不可不辯也。名稱者，別彼此而檢虛實者也#4。自古至今，莫不用此而得，用彼而失。失者由名分混，得者由名分察。今親賢而疏不肖，賞善而罰惡，賢不肖、善惡之名宜在彼，親疏、賞罰之稱宜屬我，我之與彼，又復一名，名之察者也；名賢不肖為親疏，名善惡為賞罰，合彼我之一稱而不別之，名之混者也。故曰：名稱者，不可不察也。語曰：好虛到切。牛。又曰：不可不察也。好則物之通稱，牛則物之定形，以通稱隨定形，不可窮極者也。設復言好馬，則復連於馬矣，則好所通無方也。設復言好人，則彼屬於人也，則好非人、人非好也，則好牛、好馬、好人之名自離矣。故曰：名分不可相亂也。五色、五聲、五臭、五味凡四類，自然存焉天地之間，而不期為人用。人必用之，終身各有好惡，而不能辯其名分。名宜屬彼，分宜屬我#5。我愛白而憎黑，韻商而舍音捨。徵，好羶而惡焦，嗜甘而逆苦。白、黑、商、徵、羶、焦、甘、苦，彼之名也；愛、憎、韻、舍、好、惡、嗜、逆，我之分也。定此名分，則萬事不亂也。故人以度審長短，以量受少多，以衡平輕重，以律均清濁，以名稽虛實，以法定治亂，以簡制煩惑，以易御險難，以萬事皆歸於一，百度皆準於法。歸一者簡之至，準法者易之極，如此，頑噐聾瞽可以察慧聰明同其治也。天下萬事不可備能，責其備能於一人，則賢聖其猶病諸。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，左右前後之宜，遠近遲疾之問。必有不兼者焉；苟有不兼，於治闕矣。全治而無闕者，大小多少各當丁浪切。其分，農商工仕不易其業。老農長商、習工舊仕莫不存焉，則處上者何事哉？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，君子弗言；有能而無益於事者，君子弗為。君子非樂有言，有益於治，不得不言；君子非樂有為#6，有益於事，不得不為。故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衛，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陣，周務而已。故明主不為治外之理，小人必言事外之能。小人亦知言損於治，而不能不言；小人亦知能損於事，而不能不為。故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，所為者極於堅偽偏抗口浪切。之行，求名而已，故明主誅之。古語曰：不知無害於君子，知之無損於小人。工匠不能，無害於巧；君子不知，無害於治，此信矣。為善使人不能得從，此獨善也；為巧使人不能得從，此獨巧也，未盡善巧之理。為善與眾行之，為巧與眾能之，此善之善者、巧之巧者也。所貴聖人之治，不貴其獨治，貴其能與眾共治也；貴工捶音垂。之巧#7。不貴其獨巧，貴其能與眾共巧也。今世之人，行欲獨賢，事欲獨能，辯欲出掌，勇欲絕眾。獨行之賢，不足以成化；獨能之事，不足以周務；出群之辯，不可為戶說；絕眾之勇，不可與徵陣。凡此四者，亂之所由生。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#8，立法以理其差，使賢愚不相棄，能鄙不相遺。能鄙不相遺，則能鄙齊功；賢愚不相棄，則賢愚等慮，此至治之衛也。名定則物不競，分扶問切。明則私不行。物不競非無心，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；私不行非無欲，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。然財心欲人人有之，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#9，制之有道也。田駢蒲眠切。曰：天下之士，莫肯處其門庭，臣其妻子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