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189,"title":"公孙龙子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公孫龍子。舊題周介孫龍撰。三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太清部。參校版本：王琯《公孫龍子懸解》，簡稱王琯本。","目錄＃１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捲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跡府第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白馬論第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中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指物論第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通變論第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卷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堅白論第五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名實論第六","paragraphs":["＃１目錄原缺，據正文標題補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公孫龍子捲上","paragraphs":["趙人公孫龍著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跡府第一","paragraphs":["府，聚也。述作論事之跡，聚之於篇中，因以名篇。","公孫龍，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，因資材之所長，為守白之論。假物取譬，以守白辯。物各有材，聖人之所資用者也。夫眾材殊辯，各恃所長，更相是非，以邪削正，故賞罰不由天子，威福出自權臣。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，疾名器之乖實，乃假指物，以混是非，寄白馬而齊物我，輩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。謂白馬為非馬也。白馬為非馬者，言白所以名色，言馬所以名形也。色非形，形非色也。夫言色則形不當與，言形則色不宜從；今合以為物，非也。如求白馬於中，無有，而有驪色之馬；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，則所求之馬亡矣；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，以正名實，而化天下焉。馬體不殊，黃白乃異，彼此相推，是非混一，故以斯辯而正名實。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穿曰：素聞先生高誼，願為弟子久；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此術，則穿請為弟子。龍曰：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為名者，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，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，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，此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者，悖。且白馬非馬，乃仲尼之所取。仲尼曰：必也正名乎。龍以白馬正名實，故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：止。楚王遺弓，楚人得之，又何求乎？仲尼聞之曰：楚王仁義而未遂也，亦日人亡弓，人得之而已，何必楚？若此，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。楚王失弓，因以利楚，不能兼濟天下，故曰仁義未遂也。人君唯私其黨，附之亦如守白求馬，獨有白馬來應。楚王所謂人者，楚國也。仲尼所謂人者，天下也。故離白以求馬，眾馬皆至矣。忘楚以利人，天下感應矣。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，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，悖。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，欲學而使龍去所教，則雖百，龍固不能當前矣。孔穿無以應焉。聖教雖殊，其歸不異，曲士求於教，不能博通，則安其所習，毀所不悟。故雖賢倍百，龍不能當前為師，亦如守白求馬，所喪多矣。","公孫龍，趙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，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，穿謂龍曰：臣居魯，側聞下風，高先生之智，說先生之行，願受業之日久矣，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白馬非馬之學，穿請為弟子。公孫龍曰：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，以白馬為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。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，悖。且夫欲學於龍者，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龍者，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：寡人甚好士，以齊國無士，何也？尹文曰：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，可謂士乎？齊王曰：善。此真吾所謂士也。尹文曰：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王曰：所願而不可得也。是時齊王好勇，聖人之用士也，各因其材而用之，無所去取也。齊王以所好求士，亦如守白命馬，豈得士乎？於是尹文曰：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侵侮而終不敢鬬，王將以為臣乎？王曰：鉅士也？見侮而不鬬，辱也。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尹文曰：唯見侮而不鬬，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其四行，其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一以為臣，一不以為臣；則向之所謂士者，乃非士乎？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今有人君將理其國，人有非則非之，無非則亦非之；有功則賞之，無功則亦賞之。而怨人之不理也，可乎？齊王曰：不可。尹文曰：臣竊觀下吏之理齊，其方若此矣。王曰：寡人理國，信若先生之言，人雖不理，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？意之所思，未至大道。尹文曰：言之敢無說乎？既言齊國失政，敢不說其由乎？王之令曰，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人有畏王之令者，見侮而終不敢鬬，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，見侮而不鬬者，辱也。謂之辱，非之也。無非而王辱之，故因除其籍，不以為臣也。不以為臣者，罰之也。此無罪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鬬者，必榮敢鬬者也。榮敢鬬者是，而王是之，必以為臣矣。必以為臣者，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，王之所賞，吏之所誅也；上之所是，而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，相與四謬，雖十黃帝，不能理也。齊王無以應焉。君不顧法，則國無政。故聖倍＃１十黃帝，不能救其亂也。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，不知所以難之說，以此，猶知好士之名，而不知察士之類。察士之善惡，類能而任之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白馬論第二","paragraphs":["白馬非馬，可乎？","曰：可。夫闡微言，明王道，莫不立賓主，致往復，假一物以為萬化之宗，寄言論而齊彼我之謬，故舉白馬以混同異。","曰：何哉？","曰：馬者所以命形也，白者所以命色也，命色者，非命形也，故日白馬非馬。馬形者，喻萬物之形，皆材用也。馬色者，況萬物種類，各有親疏也。以養萬物，則天下歸存，親疏以待人，則海內叛。譬如離色命馬，眾馬斯應，守白求馬，唯得白馬。故命形而守一白色者，非命眾馬也。","曰：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。不可謂無馬者，非馬也。既有白馬，不可謂之無馬，則白馬豈非馬乎。有白馬，為有馬白之非馬，何也？白與馬連而白非馬，何故？","曰：求馬，黃黑馬皆可致。求白馬，黃黑馬不可致。凡物親者少，疏者多，如一白之於眾色也。故離白求馬，黃黑皆至，以白命馬，眾色鹹去，懷柔之道，亦猶此也。使白馬乃馬也，是所求一也；所求一者，白者不異馬也。設使白馬乃為有馬者，但是一馬耳，其材不異眾馬也。猶君之所私者；但是一人耳，其賢不異眾人也。人心不常於一君，亦猶馬形不專於一色，故君之愛已則附之，君之疏己則叛之，何可私其親黨而疏於天下乎。所求不異，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，何也？可與不可，其相非明。故黃黑馬一也，而可以應有馬，而不可以應有白馬；是白馬之非馬，審矣。如黃黑馬亦各一馬，不異馬也而不可以應眾馬不可以應白馬者，何哉？白非黃，黃非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捲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跡府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白馬論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卷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指物論第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通變論第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卷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堅白論第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名實論第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公孫龍子捲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跡府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公孫龍子","section_title":"白馬論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公孫龍子\n經名：公孫龍子。舊題周介孫龍撰。三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太清部。參校版本：王琯《公孫龍子懸解》，簡稱王琯本。\n目錄＃１\n## 捲上\n## 跡府第一\n## 白馬論第二\n## 卷中\n## 指物論第三\n## 通變論第四\n## 卷下\n## 堅白論第五\n## 名實論第六\n＃１目錄原缺，據正文標題補。\n## 公孫龍子捲上\n趙人公孫龍著\n## 跡府第一\n府，聚也。述作論事之跡，聚之於篇中，因以名篇。\n公孫龍，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，因資材之所長，為守白之論。假物取譬，以守白辯。物各有材，聖人之所資用者也。夫眾材殊辯，各恃所長，更相是非，以邪削正，故賞罰不由天子，威福出自權臣。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，疾名器之乖實，乃假指物，以混是非，寄白馬而齊物我，輩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。謂白馬為非馬也。白馬為非馬者，言白所以名色，言馬所以名形也。色非形，形非色也。夫言色則形不當與，言形則色不宜從；今合以為物，非也。如求白馬於中，無有，而有驪色之馬；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，則所求之馬亡矣；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，以正名實，而化天下焉。馬體不殊，黃白乃異，彼此相推，是非混一，故以斯辯而正名實。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穿曰：素聞先生高誼，願為弟子久；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此術，則穿請為弟子。龍曰：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為名者，乃以白馬之論爾。今使龍去之，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，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，此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者，悖。且白馬非馬，乃仲尼之所取。仲尼曰：必也正名乎。龍以白馬正名實，故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，載忘歸之矢，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，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：止。楚王遺弓，楚人得之，又何求乎？仲尼聞之曰：楚王仁義而未遂也，亦日人亡弓，人得之而已，何必楚？若此，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。楚王失弓，因以利楚，不能兼濟天下，故曰仁義未遂也。人君唯私其黨，附之亦如守白求馬，獨有白馬來應。楚王所謂人者，楚國也。仲尼所謂人者，天下也。故離白以求馬，眾馬皆至矣。忘楚以利人，天下感應矣。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，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，悖。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，欲學而使龍去所教，則雖百，龍固不能當前矣。孔穿無以應焉。聖教雖殊，其歸不異，曲士求於教，不能博通，則安其所習，毀所不悟。故雖賢倍百，龍不能當前為師，亦如守白求馬，所喪多矣。\n公孫龍，趙平原君之客也。孔穿，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，穿謂龍曰：臣居魯，側聞下風，高先生之智，說先生之行，願受業之日久矣，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，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白馬非馬之學，穿請為弟子。公孫龍曰：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，以白馬為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，則龍無以教。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，悖。且夫欲學於龍者，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，是先教而後師之也。先教而後師之，不可。先生之所以教龍者，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：寡人甚好士，以齊國無士，何也？尹文曰：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今有人於此，事君則忠，事親則孝，交友則信，處鄉則順。有此四行，可謂士乎？齊王曰：善。此真吾所謂士也。尹文曰：王得此人，肯以為臣乎？王曰：所願而不可得也。是時齊王好勇，聖人之用士也，各因其材而用之，無所去取也。齊王以所好求士，亦如守白命馬，豈得士乎？於是尹文曰：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，見侵侮而終不敢鬬，王將以為臣乎？王曰：鉅士也？見侮而不鬬，辱也。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尹文曰：唯見侮而不鬬，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未失其四行，其所以為士也。然而王一以為臣，一不以為臣；則向之所謂士者，乃非士乎？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：今有人君將理其國，人有非則非之，無非則亦非之；有功則賞之，無功則亦賞之。而怨人之不理也，可乎？齊王曰：不可。尹文曰：臣竊觀下吏之理齊，其方若此矣。王曰：寡人理國，信若先生之言，人雖不理，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？意之所思，未至大道。尹文曰：言之敢無說乎？既言齊國失政，敢不說其由乎？王之令曰，殺人者死，傷人者刑。人有畏王之令者，見侮而終不敢鬬，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，見侮而不鬬者，辱也。謂之辱，非之也。無非而王辱之，故因除其籍，不以為臣也。不以為臣者，罰之也。此無罪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鬬者，必榮敢鬬者也。榮敢鬬者是，而王是之，必以為臣矣。必以為臣者，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，王之所賞，吏之所誅也；上之所是，而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，相與四謬，雖十黃帝，不能理也。齊王無以應焉。君不顧法，則國無政。故聖倍＃１十黃帝，不能救其亂也。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，不知所以難之說，以此，猶知好士之名，而不知察士之類。察士之善惡，類能而任之。\n## 白馬論第二\n白馬非馬，可乎？\n曰：可。夫闡微言，明王道，莫不立賓主，致往復，假一物以為萬化之宗，寄言論而齊彼我之謬，故舉白馬以混同異。\n曰：何哉？\n曰：馬者所以命形也，白者所以命色也，命色者，非命形也，故日白馬非馬。馬形者，喻萬物之形，皆材用也。馬色者，況萬物種類，各有親疏也。以養萬物，則天下歸存，親疏以待人，則海內叛。譬如離色命馬，眾馬斯應，守白求馬，唯得白馬。故命形而守一白色者，非命眾馬也。\n曰：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。不可謂無馬者，非馬也。既有白馬，不可謂之無馬，則白馬豈非馬乎。有白馬，為有馬白之非馬，何也？白與馬連而白非馬，何故？\n曰：求馬，黃黑馬皆可致。求白馬，黃黑馬不可致。凡物親者少，疏者多，如一白之於眾色也。故離白求馬，黃黑皆至，以白命馬，眾色鹹去，懷柔之道，亦猶此也。使白馬乃馬也，是所求一也；所求一者，白者不異馬也。設使白馬乃為有馬者，但是一馬耳，其材不異眾馬也。猶君之所私者；但是一人耳，其賢不異眾人也。人心不常於一君，亦猶馬形不專於一色，故君之愛已則附之，君之疏己則叛之，何可私其親黨而疏於天下乎。所求不異，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，何也？可與不可，其相非明。故黃黑馬一也，而可以應有馬，而不可以應有白馬；是白馬之非馬，審矣。如黃黑馬亦各一馬，不異馬也而不可以應眾馬不可以應白馬者，何哉？白非黃，黃非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