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065,"title":"黄帝阴符经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黃帝陰符經註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黃帝陰符經註。黃居真撰，約出於北宋。《通志□藝文略》著錄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真部玉訣類。","黃帝陰符經註","虛靖大師賜紫道士臣黃居真註","觀天之道，執天之行，盡矣。","《易》曰：觀天之神道，而四時不貳。又曰：終則有始，天行也。天之道運而不積，故日月星辰繫焉。天之行健而不息，故四時萬物由焉。至人於其運者觀之則與之相為周流；於其行者執之則與之相為終始。訊息盈虛，莫之或違。呼吸屈伸，未始有沴。靜而與陰同德，動而與陽同波。夫如是，又何加焉？故曰：觀天之道，執天之行，盡矣。","天有五賊，見之者昌。五賊在心，施行於天。","人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炁以生，亦以金、木、土、水、火之炁以死。自至人觀之，生奚足悅，死奚足惡，生我者乃所以賊我也。知其機，識其變，金木未嘗相間，水火未嘗相悖。五者相得，混而為一，則獨存而常全矣。何死生之足計哉？順之為天則毀之為賊，鹹其心之自取，而施行之則在天也。","宇宙在乎手，萬化生乎身。","闔戶謂之宇，闢戶謂之宙。宇宙為至大矣，而不離吾掌握之間，可使之無陵歷之患，況其小者乎？職職而植，芸芸而動，動植之物為至多矣，而不出吾百骸之內，可使之無天閼之愆，況其寡者乎？","天性，人也。人心，機也。立天之道，以定人也。","天與人未嘗相離，唯至人為然。全天之性曰人，得人之心曰機。天性盡矣，斯為三才；心機明矣，斯為物宰。靜而復本，則湛然常寂；動而應變，則斡旋無窮。以人發天，以天定人，則幽明濳通而變化見矣。若夫不能立天之道，則機之發也無已時，而心之出也，豈不殆哉？鳥能相與於定乎？故曰：立天之道，以定人也。","天發殺機，龍蛇起陸。人發殺機，天地反覆。","天人合發，萬變定機。性有巧拙，可以伏藏。","能變能化，機所為焉。天以不言而成變化，機固大矣。立天者，人能無機乎？然有心之機非機之極，無心之機迺極機也。機動於此，化形於彼，鹹其自然。故天發殺機，川可為陸，陸可為川；人發殺機，能天之不能載，能地之不能覆，天人之機至是極矣。故曰：殺機天人合發，三才乃安，而萬變以之而定焉，孰能逃吾之機乎？雖然，心生於性，機出乎心。巧者，人也。拙者，天也。冥心復性，雖機之大，可以伏藏。","九竅之邪，在乎三要，可以動靜。","耳之於聲，目之於色，鼻之於臭，口之於味，水穀之所化，皆陰陽之邪也。九者之中，其要有三，耳、目、口而已矣。夫耳之惑於聲也，目之惑於色也，口之惑於味也，其為邪莫甚焉。聖人能使九竅不為九竅所使，故曰：唯聖人為能踐形，動而邪不能勝，靜而邪不能入，動亦可，靜亦可。故曰：可以動，可以靜也。","火生於木，禍發必尅。姦生於國，時動必潰。","火固能尅木，方其為水所制，則火不能用，事必待禍發，然後能尅也。姦固能潰國，方其為正所勝，則姦不能用，事必待時動，然後能潰也。是知陰陽之沴、姦宄之作亦有所待而後必焉。","知之修鍊，謂之聖人。","知天之所為，知人之所為，知靜而性，知動而機，知萬變之無窮，知九邪之有要。爰清爰靜，遊神之庭。惟元惟默，造道之極。則修之至於不與佞為構，鍊之至於不與物相忤。恬淡平易，抱一而已。夫是之為聖人，若能者，造化所不能移，天地所不能囿，至於富國安民，強兵戰勝，特其戲事耳。","天生天殺，道之理也。","陽一舒而萬物不得不生，陰一慘而萬物不得不殺，自生自殺，孰使之然？道之所理者如此。苟惟不能，則天之所以為天亦小矣。然則天豈有心哉？鹹其自取爾。故曰：道之理也。","天地，萬物之盜；萬物，人之盜；","人，萬物之盜。三盜既宜，三才既安。","故曰：食其時，百骸理。動其機，萬化安。","天地，形之大者也。天以炁資人物之始，地以形資人物之生，人與萬物不能逃乎覆載之間，相有以相成，相無以相廢，所不能獨立者也。且非其有而取之曰；盜天地不盜萬物不能成變化之道，萬物不盜人不能成蕃殖之效，人不盜萬物不能成生養之功，何則？天地之大也，不有萬物為之始終，則天或畿乎殆矣。故為萬物之盜，萬物之多，不以人為之佐理長養，則物或幾乎、溺矣。故為人之盜，人之所以靈，不有萬物為之滋生榮養，則人幾乎夭矣。故為萬物之盜，相盜乃所以相宜。故曰：三盜既宜，如此則天地人之三才所由立也。","人知其神，不知其不神所以神也。","神之用固妙矣，或得以議其狀，乃若不妙，則又神之至歟。《易》曰：神也者，妙萬物而為言也，玆豈非人知其神之謂乎？又曰：不疾而速，不行而至，玆豈非不知不神所以神之謂乎？","日月有數，小大有定。聖功生焉，神明出焉。","日行速，日一周天；月行遲，月一周天。遲速有自然之度，不可踰也。夫物之不齊，物之情也。鵾鵬之大，鷦鷯之小，各安其性命之情，小大有自然之量，不可易也。明乎自然之數，一乎小大之量，靜而聖王之功，妙而神明之機，於此得矣。","其盜機也，天下莫能見，莫能知。","君子得之固躬，小人得之輕命。","天地盜萬物以成變化之妙，萬物盜人以成蕃殖之效，人盜萬物以成長養之功，皆自然之機也。自然之機，為神所運，孰主張是？孰紀綱是？意者其有機緘，而莫能自已。天下之人日用不知，烏睹其微？君子機與神契，靜合陰陽之妙，故能保其身。小人機與神違，動為機變之行，故適所以輕其命。明乎盜機，則民安而國富矣。","瞽者善聽，聾者善視。","用志不分，與神為一，瞽者雖不能視，而聽亦多聞矣，奚必用目哉？聾者雖不能聽，而視亦多見矣，奚必用耳哉？耳能聰人，亦能使人聾；目能明人，亦能使人瞽。聖人視聽不用耳目，故聰明益廣；眾人視聽必用耳目，雖有之，何異於聾瞽也？豈非神之所寓，果不在於耳目歟？","絕利一源，用師十倍；三反晝夜，用師萬倍。","飲食必有訟，故受之以訟；訟必由眾起，故受之以師。夫師之興也，由於訟。訟之作也，由於飲食。飲食亦小矣，而師實源於此。況利之大者乎？聖人不重興師而重貪利，誠能絕利一源，使千毛萬孔不作，則所積益厚矣，民豈得不安？國豈得不富哉？以此用師，一可以為十，十可以為百，百可以為千，千可以為萬，故曰十倍。是道也，知之未必能行，行之未必能守，苟行之篤，守之固，於晝夜間三返而不殆焉。則又萬倍於用師矣，又奚必勞吾之民竭吾之財，以取彼之利為我之利者哉？自然不兵而強，不戰而勝也。","心生於物，死於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黃帝陰符經註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黃帝陰符經註\n經名：黃帝陰符經註。黃居真撰，約出於北宋。《通志□藝文略》著錄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真部玉訣類。\n黃帝陰符經註\n虛靖大師賜紫道士臣黃居真註\n觀天之道，執天之行，盡矣。\n《易》曰：觀天之神道，而四時不貳。又曰：終則有始，天行也。天之道運而不積，故日月星辰繫焉。天之行健而不息，故四時萬物由焉。至人於其運者觀之則與之相為周流；於其行者執之則與之相為終始。訊息盈虛，莫之或違。呼吸屈伸，未始有沴。靜而與陰同德，動而與陽同波。夫如是，又何加焉？故曰：觀天之道，執天之行，盡矣。\n天有五賊，見之者昌。五賊在心，施行於天。\n人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炁以生，亦以金、木、土、水、火之炁以死。自至人觀之，生奚足悅，死奚足惡，生我者乃所以賊我也。知其機，識其變，金木未嘗相間，水火未嘗相悖。五者相得，混而為一，則獨存而常全矣。何死生之足計哉？順之為天則毀之為賊，鹹其心之自取，而施行之則在天也。\n宇宙在乎手，萬化生乎身。\n闔戶謂之宇，闢戶謂之宙。宇宙為至大矣，而不離吾掌握之間，可使之無陵歷之患，況其小者乎？職職而植，芸芸而動，動植之物為至多矣，而不出吾百骸之內，可使之無天閼之愆，況其寡者乎？\n天性，人也。人心，機也。立天之道，以定人也。\n天與人未嘗相離，唯至人為然。全天之性曰人，得人之心曰機。天性盡矣，斯為三才；心機明矣，斯為物宰。靜而復本，則湛然常寂；動而應變，則斡旋無窮。以人發天，以天定人，則幽明濳通而變化見矣。若夫不能立天之道，則機之發也無已時，而心之出也，豈不殆哉？鳥能相與於定乎？故曰：立天之道，以定人也。\n天發殺機，龍蛇起陸。人發殺機，天地反覆。\n天人合發，萬變定機。性有巧拙，可以伏藏。\n能變能化，機所為焉。天以不言而成變化，機固大矣。立天者，人能無機乎？然有心之機非機之極，無心之機迺極機也。機動於此，化形於彼，鹹其自然。故天發殺機，川可為陸，陸可為川；人發殺機，能天之不能載，能地之不能覆，天人之機至是極矣。故曰：殺機天人合發，三才乃安，而萬變以之而定焉，孰能逃吾之機乎？雖然，心生於性，機出乎心。巧者，人也。拙者，天也。冥心復性，雖機之大，可以伏藏。\n九竅之邪，在乎三要，可以動靜。\n耳之於聲，目之於色，鼻之於臭，口之於味，水穀之所化，皆陰陽之邪也。九者之中，其要有三，耳、目、口而已矣。夫耳之惑於聲也，目之惑於色也，口之惑於味也，其為邪莫甚焉。聖人能使九竅不為九竅所使，故曰：唯聖人為能踐形，動而邪不能勝，靜而邪不能入，動亦可，靜亦可。故曰：可以動，可以靜也。\n火生於木，禍發必尅。姦生於國，時動必潰。\n火固能尅木，方其為水所制，則火不能用，事必待禍發，然後能尅也。姦固能潰國，方其為正所勝，則姦不能用，事必待時動，然後能潰也。是知陰陽之沴、姦宄之作亦有所待而後必焉。\n知之修鍊，謂之聖人。\n知天之所為，知人之所為，知靜而性，知動而機，知萬變之無窮，知九邪之有要。爰清爰靜，遊神之庭。惟元惟默，造道之極。則修之至於不與佞為構，鍊之至於不與物相忤。恬淡平易，抱一而已。夫是之為聖人，若能者，造化所不能移，天地所不能囿，至於富國安民，強兵戰勝，特其戲事耳。\n天生天殺，道之理也。\n陽一舒而萬物不得不生，陰一慘而萬物不得不殺，自生自殺，孰使之然？道之所理者如此。苟惟不能，則天之所以為天亦小矣。然則天豈有心哉？鹹其自取爾。故曰：道之理也。\n天地，萬物之盜；萬物，人之盜；\n人，萬物之盜。三盜既宜，三才既安。\n故曰：食其時，百骸理。動其機，萬化安。\n天地，形之大者也。天以炁資人物之始，地以形資人物之生，人與萬物不能逃乎覆載之間，相有以相成，相無以相廢，所不能獨立者也。且非其有而取之曰；盜天地不盜萬物不能成變化之道，萬物不盜人不能成蕃殖之效，人不盜萬物不能成生養之功，何則？天地之大也，不有萬物為之始終，則天或畿乎殆矣。故為萬物之盜，萬物之多，不以人為之佐理長養，則物或幾乎、溺矣。故為人之盜，人之所以靈，不有萬物為之滋生榮養，則人幾乎夭矣。故為萬物之盜，相盜乃所以相宜。故曰：三盜既宜，如此則天地人之三才所由立也。\n人知其神，不知其不神所以神也。\n神之用固妙矣，或得以議其狀，乃若不妙，則又神之至歟。《易》曰：神也者，妙萬物而為言也，玆豈非人知其神之謂乎？又曰：不疾而速，不行而至，玆豈非不知不神所以神之謂乎？\n日月有數，小大有定。聖功生焉，神明出焉。\n日行速，日一周天；月行遲，月一周天。遲速有自然之度，不可踰也。夫物之不齊，物之情也。鵾鵬之大，鷦鷯之小，各安其性命之情，小大有自然之量，不可易也。明乎自然之數，一乎小大之量，靜而聖王之功，妙而神明之機，於此得矣。\n其盜機也，天下莫能見，莫能知。\n君子得之固躬，小人得之輕命。\n天地盜萬物以成變化之妙，萬物盜人以成蕃殖之效，人盜萬物以成長養之功，皆自然之機也。自然之機，為神所運，孰主張是？孰紀綱是？意者其有機緘，而莫能自已。天下之人日用不知，烏睹其微？君子機與神契，靜合陰陽之妙，故能保其身。小人機與神違，動為機變之行，故適所以輕其命。明乎盜機，則民安而國富矣。\n瞽者善聽，聾者善視。\n用志不分，與神為一，瞽者雖不能視，而聽亦多聞矣，奚必用目哉？聾者雖不能聽，而視亦多見矣，奚必用耳哉？耳能聰人，亦能使人聾；目能明人，亦能使人瞽。聖人視聽不用耳目，故聰明益廣；眾人視聽必用耳目，雖有之，何異於聾瞽也？豈非神之所寓，果不在於耳目歟？\n絕利一源，用師十倍；三反晝夜，用師萬倍。\n飲食必有訟，故受之以訟；訟必由眾起，故受之以師。夫師之興也，由於訟。訟之作也，由於飲食。飲食亦小矣，而師實源於此。況利之大者乎？聖人不重興師而重貪利，誠能絕利一源，使千毛萬孔不作，則所積益厚矣，民豈得不安？國豈得不富哉？以此用師，一可以為十，十可以為百，百可以為千，千可以為萬，故曰十倍。是道也，知之未必能行，行之未必能守，苟行之篤，守之固，於晝夜間三返而不殆焉。則又萬倍於用師矣，又奚必勞吾之民竭吾之財，以取彼之利為我之利者哉？自然不兵而強，不戰而勝也。\n心生於物，死於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