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3038,"title":"太霄琅书琼文帝章诀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。撰人不詳，約出於南北朝。與《洞真太上太霄琅書》第五卷略同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真部玉訣類。","師資行事","書經訣","凡得經有已，皆應更書，先者為鎮，供養而已。今所寫治，精加校定，豐財足力，各立三通，一為長鎮，一為供齋，一為研習。研習者常自隨所住室中，別置格上，躬自出入，不得使他。若家人、弟子，同氣至心，可得使之，亦勿全委。非其故為息慢，學淺識解未精，或致忤禁，彼此受殃。明詳謹慎，納吉防兇。寫經之時，皆修清齋，法當手書，與師易本。或在門伏膺雜役，不暇自書，或未閑筆墨，或遲拙不精，富者可以金帛顧人，貧者聽得傭夫聚直，必借妙跡，不可苟營。文字訛謬，圖象失形，並有考罰，福豈爰臻，經中有圖，圖或別卷，各有侍官，典圖真吏，玉童玉女，與經略同。不可逐易避難，起經棄圖象。誤許洗治，一紙不過三處，簡素一紙亦不過三，過三皆易，火淨所誤。連染剪齊，首軸帶祑，囊蘊巾帊，廚箱令堅，完淨而已，不得過華。世問教化，化世捨華，華未能捨，權制用華。使世間人，損俗華麗，華麗供法，漸識素方，得素後華，自然不壞，不求自得，不為自成，自然而然，莫能使之不然，緣素果此，勿滯俗華。臺堂行裝，各有豐儉，富貧相稱，不得彊為。富者彊陋，貧者彊華，華奢陋儉，皆乖道制，道制貴中，內外相應。非意去失，首謝愆尤，清齋懺悔，各依太真之科。久壞改易，具如太真之法。香燈禮拜，尊修唯精，精必成聖，與道合真也。","啟告訣","弟子因綠，憑師請法，宜傳付者，先使寫經，圖錄已竟，擇日結齋，齋時啟告，大略如左。","齋法雖多，皆準三元，三元齋科，包羅諸法。授受上經，同用上元，其間所啟，事源隨時，訊息改易，簡要勿繁也。","凡齋啟告，先治辭牒，不可闇慢，率略千真。為牒之宜，先稱某國號、某年太歲某、某月朔某日某時、某州郡縣鄉裡，某位男女官、祭酒道士先生真人元君夫人姓名，今於某州郡縣鄉裡，山舍治綰、宮府第宅，就某州郡縣鄉裡，男女道士、法師姓名，受大洞真經，目錄如左。洞真部卷第如干，以次書之，緣都得者謹依第至後，緣偏得者未宜並受，隨宜出之，不須卷第；直舉篇名多少，依實一二條之。右如干卷，今對齋啟告傳度，謹牒。","某州郡縣鄉裡，某位姓名辭，幸籍善綠，歲奉玄極，叅受寶文，誠懼誠慰，妄以短命，志願長生，貪進忘退，遭逢佳辰，乞請受前件如干卷，依科交齎某等如干種法信，奉辭以聞，伏願師君垂許，誓心修行，不負師道，有違之日，自分風刀，不敢有怨，一依明科，謹辭。","太歲某某月日時，於某山舍奉。","傳諱訣","凡傳經寶，要在存師，師之所師，所師之師，三入鄉居，男女位號，姓名字年，傳經處所，付授弟子，黃素書之，佩帶自隨，不可去失，去失謫罰，皆如太真之科。不恆帶者，附著經中，別以巾蘊裹結。令堅師、所師、玄師，師青童大君，又有小君，存此二君，禮願如法。","法信訣","法信出科，科與經異，師師口訣，各有因綠，時科事革，所以不同，慎勿疑惑。從師施行，若無師者，啟玄有儀，依格出信，不得有違。卷卷別受，科科稍傳，經科相參，師資量準，雖以輕易重，以易除難，要當思想物儀，不乖其方，因綠能得。頓受者所用如左：","一、上金九兩；二、紫錦百二十尺；三、五色紋繒各四十尺；四、白素一千二百尺；五、紫紋二十四丈；六、命綵支幹相入，紋繒隨年疋丈尺；七、五色絲各三斤；八、五種香各九斤；九、玉龍、玉魚各三軀；十、金龍、金魚各五軀；十一、玉鴈、玉羊各一軀；十二、金鴈、金羊各一軀；十三、玉札三枚；十四、金環、銀環各九雙；十五、真珠如梧子大，三百六十枚；十六、五色線各依方斤數；十七、大度紙三百六十幅：十八、筆五雙；十九、龍頭書刀五枚；二十、紫蓋紅裹一張；二副朱染頭子，金銀交具。二十一、青蓋碧裹五張；三副烏染頭子，牙銅交具。二十二、明鏡一面；徑尺者，不得或九寸。二十三、法服冠履手板一具；精粗取中，新淨香潔。二十四、淨罌與盤各一枚，金銀銅瓦夾紛隨時。","右二十四種，某受經法信。","此二十四物，各有所應，積聚營之，不可闕一。窮地之鄉，許用他物，準類充補，擬議勿乖。又無即充，可注今闕某物，須受法之後，營覓補備。","結齋之始，投辭之初，便應備辦，諮啟師尊，有無注奠，都定書之，續置經目之後，連在辭文之前，啟告之初並讀，至後臨度經時，出官奏表，又具言之，慎勿忽略也。","師受此信，依按明科，施用必得其所，彼此共保成真。若應玄盟，亦按此法。準採金書之後，散施之儀，經書不具，勿用此訣。大人上志，精詳遵承也。","太真九科","太上太真王，制科成諸法，布在眾經，或前或後，覽者不別，宜尋本文。本文三卷，師之所秘，得之密習，為天人師。今此大要，標略有九，九天真人，共所遵用，教化無之，動靜陷咎。若有賢明智慧之士，求受寶經，當示以要律，授受之宜，依用九條，觸類求之，無所不具。自非體真，勿妄增損，三洞眾經，共準依按。太極真人、西城王君、仙公卿士、高才大人，皆寶秘之，慎無洩矣。","第一科曰：齋竟授戒，授戒之後，按儀傳經，傳經之年，即為期限。限以制心，期以見道，道為眾妙之主，觀妙必覩其宗。除欲為上，少欲次之，深淺隨才，優劣依德。德量無崖，大分有六：第一四萬劫，第二四萬年，第三四千歲，第四四百齡，第五四十載，第六正四周。周劫限竟，得傳一人，至乎九人，明道之尊，德之貴也。運促時急，大慈廣救，遇賢便傳，不拘定數。但初受須微，限中求驗。若基內逢險，為兇所逼，智力不能化，遜順以避災，所得之旨，在乎心中，無滯卷軸，致傷玄真。若威勢所制，使迫脅本師，自度後能治彼，以全初志者，乃可請師蹔順彼意，不能如此，以死絕之，慎勿慢辱本師，毀棄正道。若智力不能辦，勿彊雲欲治之，不度德，不量力，滅身命，無成功，徒增罪耳。善宜三思。若意外去失，不自覺知，或劫賊所掠，弗測存亡，皆長齋懺悔，捨身命財，憑師積年，竭盡單款，無生怨怠，乃更受之。受之三失，勿復苟受，宜加懺悔，至到感靈，然後更受，必登道真。無感徒受，受終無所成，為後作因，受勝不受。受之不已，心神轉易，初雖無成，終亦得道。","第二科曰：受經之後，諦尋師訓，含光內皎，不得炫耀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太霄琅書瓊文帝章訣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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