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854,"title":"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。撰人不詳，約出於隋唐。言齋戒日期及二十四戒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真部戒律類。","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","爾時，元始天尊，先天地生，布炁十方，成就永珍。人天之主，河嶽之君，日月因之以執行，四時稟之以成像。作修道梯航，為生死津樑。出有入無，應時方便，隨緣設教，濟度蒼生。為作法身，周徧天下，成一切智，起無邊心。或作帝王身，或作宰官身，或作郎吏身，或作出家身，或作法師身，或作龍王身，或作男子身，或作女人身，或作乞士身，或作下賤身。種種形變，隨順世間，肉眼凡夫，不能見我。以不識故，多生顛倒，是非人我。貪痴因隨愛欲生，從執著起，便生地獄，結成冤家。從生至生，從劫至劫，不曾覺悟正念，身心未入定源，起離虛假，沈淪惡道，漂浪愛河，被業風吹，豈能正定？三業自種，十惡心生，於正法中，盡作分別，永沈苦海，解脫無緣。常念眾生苦惱無量，我今傳戒，止惡防愆，能自依行，是成道果。","太極真人又曰：我前五百生中，發念修道，見一切法，無非真法。何以故？不以假見故。知一切法，無有非真。何以故？以真知故。故知假者見假，真者見真，但作真心，即是真智。真不離假，變假還真；假不離真，妄真成假。但能斷假歸真，戒成如說奉行，晝夜讀誦，自無地獄，皆證天堂。凡念戒時，每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，月小卻取二十七日，此名十直齋日。立春日、春分日、立夏日、夏至日、立秋日、秋分日、立冬日、冬至日，此名八節齋日。正月十五日、七月十五日、十月十五日，此名三元齋日。正月一日、四月一日、七月】日、十月一日，此名四始齋日。正月七日、七月七日、十月五日，此名三會齋日。如此等日，同業共行，修道戒人，或少或多，同居靜室，清齋讚唱，念誠燒香；或在觀中，名為福地，掃灑房院，即是玄壇，能屈法師，誦我妙誠，燒眾妙香。是時即有左右官使者、三十二天真仙帝君、十方靈官、五嶽將吏、九州社令、山林孟長、水府靈祇、十二溪女、飛天神王、諸天童子、無鞅數眾，一時同會念誡之所。錄其功德，記發心人。當必為之削除罪業。若能堅固抄寫受持，每能念之，劫劫生生，不墮地獄。真人說諸戒偈，我今眾等，深心慚愧，各各受持，唯願戒師，時時為說。","第一誠者，不得殺生、割斷他命，煎煮美味，以饒一身。或自殺、教他殺、見殺隨喜，噉食眾生。犯者過去，受鑊湯地獄罪。","第二誠者，不得偷盜，取非義財，夜入人家，晝窺園圃，承其便勢，遂起賊心。或自偷、教人偷、見偷隨喜。犯者過去，受刀山、劍樹地獄罪。","第三誠者，不得心懷陰謀，枉陷良善。見人勝己，便欲害他，計較不平，自求饒益，他好我認，我惡怨他。犯者過去，受爐炭地獄罪。","第四誠者，不得口是心非，鬥亂親戚，談說三寶，讒謗出家。走作唇舌，非笑良善，誹謗聖教，疑惑兩心。說語不平，勸生分別。犯者過去，受鐵犁耕舌地獄罪。","第五誠者，不得違經慢道，欺誘他人，敗壞靈壇，侵損常住，隱沒功德，踐踏福地。犯者過去，受剉碓剉身地獄罪。","第六誠者，不得飲酒。醉亂心神，兇橫無度，不存禮樂，喧悖尊親，叫喚神靈，驚心損氣。犯者過去，受毒蛇食心地獄罪。","第七誠者，不得妄言綺語，惡口兩舌。罵晉尊親，毀辱師長，善言惡對，轉為怨讎。犯者過去，受鎔銅灌口地獄罪。","第八誡者，不得行邪心曲，耽淫愛色，執著生迷，離他恩愛，奪人寵念、隔絕他家。犯者過去，受抱銅柱地獄罪。","第九誠者，不得慳貪恡惜財物，自求饒益。忌妬他人，呪詛一切，更相猜忌，彼此怨深。犯者過去，受鐵輪地獄罪。","第十誠者，不得破齋破戒，不孝不仁。偷竊齋食，隱沒廚供，令彼功德使不周圓。犯者過去，受運石培山地獄罪。","第十一誠者，不得毀拆尊像，偷竊幡花，自將供養，充衣裳臥具。犯者過去，受外鐵床地獄罪。","第十二誠者，不得見功德破壞，屋舍傾崩，不好修營，心懷虛過。犯者過去，受劍林割切身心地獄罪。","第十三誡者，不得因到人家、見他有物、便即貸借、方便不還。羅織貧窮，非理逼奪。犯者過去，受寒冰地獄罪。","第十四誠者，不得見人有憂心生歡喜，見人苦惱心即快他，見人有財常思下脫，見人好心常自憎嫌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釘釘身、身生猛火地獄罪。","第十五誠者，不得不洗手漱口，直進道場，侵觸經像，穢汙靈文。心不恭敬，多生懶慢。犯者過去，受鐵杖亂考地獄罪。","第十六誡者，不得探巢破卵，傷胎墮子，非理枉橫，截斷生路。犯者過去，受大石壓身地獄罪。","第十七誠者，不得裸形露體於天地日月星辰之下，三明六昧之中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錐刺身地獄罪。","第十八誠者，不得耗蠹常住，攀摘花果，損折園林，穢汙觀舍。不生慚愧，是輕福地。犯者過去，受吞鐵丸地獄罪。","第十九誠者，不得雜食葷辛，蔥蒜韮薤，身中臭穢，神靈不居。念誦修持，觸犯靈聖。犯者過去，受吞火食炭地獄罪。","第二十誠者，不得自以為是，非笑他家，於諸法中橫起人我，執心自著，不見正真。犯者過去，受磑磨碓擣地獄罪。","第二十一誡者，不得將諸毒藥方便施人，損他性命，每結怨嫌。犯者過去，受百毒惡汁、灌煮身心地獄罪。","第二十二誠者，不得計筭三寶，離隔六親，不念捨施，唯求自饒。言作兩心，不行一信。犯者過去，受拔舌地獄罪。","第二十三誠者，不得將齋食就葷辛酒肉相和共食，不敬齋法，諸天罰人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鎖鎖身、不得託生地獄罪。","第二十四誠者，不得自倚豪強，欺誘貧賤，離拆男女，不信天真。生兩見心，不斷人我，自行非去，不識罪因。犯者過去，受鋸解身心地獄罪。","太極真人又曰：此二十四門誠者，身之大患。犯者鋒刀萬劫，常考生魂。凡人或遍身楚痛，或身自青赤，心懷憂愁。此是生魂冥司將考，當須各隨力分，燒香入齋，行道禮懺，持心受誡，念無上天尊，佈施然燈，廣造功德，更無再犯，其罪必除。","真人又曰：凡欲學道，先須齋戒，洗心防患。持戒功德多於微塵。微塵之數，見而可量；齋戒之功，無窮無盡。一人持戒，九祖生天，閤家蒙恩，臨難分解。縱盡家產已將佈施，還須持此戒經。若學道不持此戒，終各不成就。能持此戒者，即有諸天帝王、天真大聖、神仙玉女、無極世界一切靈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\n經名：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。撰人不詳，約出於隋唐。言齋戒日期及二十四戒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真部戒律類。\n太極真人說二十四門戒經\n爾時，元始天尊，先天地生，布炁十方，成就永珍。人天之主，河嶽之君，日月因之以執行，四時稟之以成像。作修道梯航，為生死津樑。出有入無，應時方便，隨緣設教，濟度蒼生。為作法身，周徧天下，成一切智，起無邊心。或作帝王身，或作宰官身，或作郎吏身，或作出家身，或作法師身，或作龍王身，或作男子身，或作女人身，或作乞士身，或作下賤身。種種形變，隨順世間，肉眼凡夫，不能見我。以不識故，多生顛倒，是非人我。貪痴因隨愛欲生，從執著起，便生地獄，結成冤家。從生至生，從劫至劫，不曾覺悟正念，身心未入定源，起離虛假，沈淪惡道，漂浪愛河，被業風吹，豈能正定？三業自種，十惡心生，於正法中，盡作分別，永沈苦海，解脫無緣。常念眾生苦惱無量，我今傳戒，止惡防愆，能自依行，是成道果。\n太極真人又曰：我前五百生中，發念修道，見一切法，無非真法。何以故？不以假見故。知一切法，無有非真。何以故？以真知故。故知假者見假，真者見真，但作真心，即是真智。真不離假，變假還真；假不離真，妄真成假。但能斷假歸真，戒成如說奉行，晝夜讀誦，自無地獄，皆證天堂。凡念戒時，每月一日、八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，月小卻取二十七日，此名十直齋日。立春日、春分日、立夏日、夏至日、立秋日、秋分日、立冬日、冬至日，此名八節齋日。正月十五日、七月十五日、十月十五日，此名三元齋日。正月一日、四月一日、七月】日、十月一日，此名四始齋日。正月七日、七月七日、十月五日，此名三會齋日。如此等日，同業共行，修道戒人，或少或多，同居靜室，清齋讚唱，念誠燒香；或在觀中，名為福地，掃灑房院，即是玄壇，能屈法師，誦我妙誠，燒眾妙香。是時即有左右官使者、三十二天真仙帝君、十方靈官、五嶽將吏、九州社令、山林孟長、水府靈祇、十二溪女、飛天神王、諸天童子、無鞅數眾，一時同會念誡之所。錄其功德，記發心人。當必為之削除罪業。若能堅固抄寫受持，每能念之，劫劫生生，不墮地獄。真人說諸戒偈，我今眾等，深心慚愧，各各受持，唯願戒師，時時為說。\n第一誠者，不得殺生、割斷他命，煎煮美味，以饒一身。或自殺、教他殺、見殺隨喜，噉食眾生。犯者過去，受鑊湯地獄罪。\n第二誠者，不得偷盜，取非義財，夜入人家，晝窺園圃，承其便勢，遂起賊心。或自偷、教人偷、見偷隨喜。犯者過去，受刀山、劍樹地獄罪。\n第三誠者，不得心懷陰謀，枉陷良善。見人勝己，便欲害他，計較不平，自求饒益，他好我認，我惡怨他。犯者過去，受爐炭地獄罪。\n第四誠者，不得口是心非，鬥亂親戚，談說三寶，讒謗出家。走作唇舌，非笑良善，誹謗聖教，疑惑兩心。說語不平，勸生分別。犯者過去，受鐵犁耕舌地獄罪。\n第五誠者，不得違經慢道，欺誘他人，敗壞靈壇，侵損常住，隱沒功德，踐踏福地。犯者過去，受剉碓剉身地獄罪。\n第六誠者，不得飲酒。醉亂心神，兇橫無度，不存禮樂，喧悖尊親，叫喚神靈，驚心損氣。犯者過去，受毒蛇食心地獄罪。\n第七誠者，不得妄言綺語，惡口兩舌。罵晉尊親，毀辱師長，善言惡對，轉為怨讎。犯者過去，受鎔銅灌口地獄罪。\n第八誡者，不得行邪心曲，耽淫愛色，執著生迷，離他恩愛，奪人寵念、隔絕他家。犯者過去，受抱銅柱地獄罪。\n第九誠者，不得慳貪恡惜財物，自求饒益。忌妬他人，呪詛一切，更相猜忌，彼此怨深。犯者過去，受鐵輪地獄罪。\n第十誠者，不得破齋破戒，不孝不仁。偷竊齋食，隱沒廚供，令彼功德使不周圓。犯者過去，受運石培山地獄罪。\n第十一誠者，不得毀拆尊像，偷竊幡花，自將供養，充衣裳臥具。犯者過去，受外鐵床地獄罪。\n第十二誠者，不得見功德破壞，屋舍傾崩，不好修營，心懷虛過。犯者過去，受劍林割切身心地獄罪。\n第十三誡者，不得因到人家、見他有物、便即貸借、方便不還。羅織貧窮，非理逼奪。犯者過去，受寒冰地獄罪。\n第十四誠者，不得見人有憂心生歡喜，見人苦惱心即快他，見人有財常思下脫，見人好心常自憎嫌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釘釘身、身生猛火地獄罪。\n第十五誠者，不得不洗手漱口，直進道場，侵觸經像，穢汙靈文。心不恭敬，多生懶慢。犯者過去，受鐵杖亂考地獄罪。\n第十六誡者，不得探巢破卵，傷胎墮子，非理枉橫，截斷生路。犯者過去，受大石壓身地獄罪。\n第十七誠者，不得裸形露體於天地日月星辰之下，三明六昧之中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錐刺身地獄罪。\n第十八誠者，不得耗蠹常住，攀摘花果，損折園林，穢汙觀舍。不生慚愧，是輕福地。犯者過去，受吞鐵丸地獄罪。\n第十九誠者，不得雜食葷辛，蔥蒜韮薤，身中臭穢，神靈不居。念誦修持，觸犯靈聖。犯者過去，受吞火食炭地獄罪。\n第二十誠者，不得自以為是，非笑他家，於諸法中橫起人我，執心自著，不見正真。犯者過去，受磑磨碓擣地獄罪。\n第二十一誡者，不得將諸毒藥方便施人，損他性命，每結怨嫌。犯者過去，受百毒惡汁、灌煮身心地獄罪。\n第二十二誠者，不得計筭三寶，離隔六親，不念捨施，唯求自饒。言作兩心，不行一信。犯者過去，受拔舌地獄罪。\n第二十三誠者，不得將齋食就葷辛酒肉相和共食，不敬齋法，諸天罰人。犯者過去，受鐵鎖鎖身、不得託生地獄罪。\n第二十四誠者，不得自倚豪強，欺誘貧賤，離拆男女，不信天真。生兩見心，不斷人我，自行非去，不識罪因。犯者過去，受鋸解身心地獄罪。\n太極真人又曰：此二十四門誠者，身之大患。犯者鋒刀萬劫，常考生魂。凡人或遍身楚痛，或身自青赤，心懷憂愁。此是生魂冥司將考，當須各隨力分，燒香入齋，行道禮懺，持心受誡，念無上天尊，佈施然燈，廣造功德，更無再犯，其罪必除。\n真人又曰：凡欲學道，先須齋戒，洗心防患。持戒功德多於微塵。微塵之數，見而可量；齋戒之功，無窮無盡。一人持戒，九祖生天，閤家蒙恩，臨難分解。縱盡家產已將佈施，還須持此戒經。若學道不持此戒，終各不成就。能持此戒者，即有諸天帝王、天真大聖、神仙玉女、無極世界一切靈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