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615,"title":"太上灵宝净明入道品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。撰人不詳。三篇同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玄部方法類。","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","太上靈寶淨明秘院，在太上上清玄都玉京山之西，乃道君修法之院，兼三景之法而統之，以和天地，以奉君親，以役鬼神，以度人物，以逐邪魔。自號太上靈寶法籙忠孝弟子，主淨明秘院同管法事。有邃職遙勳，即於此下稱之。當至心行持，一孝悌，二鍊形，三救度。逐日燒香朝禮，禮拜諸天，為國王父母資崇福壽。次為一切有情，方乃依次呼召神明，有事委問之，無事即遣其速歸。局分心中，常務正直孝友，不得邪淫諂曲、輕道慢法。如欲降未來之愆，即當置一小冊，日錄所為。其有欺心，自不可形於紙者是也。凡有似此，即速改之，則法術自靈；如或違之，則災咎立至。但能依此，則遙勳正授，超舉凡塵。天書秘法，忽然而至，問弟子能行否？","凡得淨明法者，當自畏懼，逐日恭敬君上，孝悌六親，克苦修行，勤誠濟拔，心中常如負人不可報之恩，思有必可報之意，則怡聲下氣，無志無怒，正得淨明之體。坐臥處，常置一鑑、一盂水，則自知吾立法之意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皆上帝記錄，委任不輕，罪消北府，記名南宮，吏十二在前，吏十二在後，無論汙潔，行止必隨。今人出入，有左右使令，尚不敢輕為淫僻。況此天神，名在仙籙，護衛於子，子可忽諸？","凡得淨明法者，金骨玉肉，已與神通。手判幽陰，言接靈妙。若懷淫僻，則正如以金玉棄之土壤，慎無搖蕩，損動炁血。炁血堅完，則妖邪不入，自得正真，不致夭折。飛昇超舉，長生之本，在於不貪淫慾，切宜記之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在世暫以塵劫未足，不即超昇。如能積行累功，計必離凡入聖。恩生於害，無嫌棄妻子於等閑。害生於恩，莫羨慕妻子，而淪喪閨門之內。以義斷恩，割愛捨情，同歸霄漢。若夫貪求聚物，剋意無厭；損物陷人，以遺兒女；勞形竭髓，以悅婦人；則此皆可已。如能化之以道，同學修行，可謂知本。設或不從，則於成道之日，彼亦大蒙福癮，何必區區眼目之事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務在濟物。見他人之父，見他人之母，如我父母。矜老恤孤，憐貧憫病，如病危急，若在己身。如此用心，可得吾理，當念之。凡得淨明法者，務在廉平。居官者，無恃富貴。居貧者，莫羞貧賤。天公受分，毫髮無私。我見諸弟子得吾法之後，妄意行持，居多害物，擅自斬伐考戮鬼神，叱吒雲雷，如使奴僕。富貴者，逢召不至。貧賤者，見利即往。或因怒罵，使役鬼神，使之報怨殺讎。了曲用天憲，拆破條文，增添字劃，皆吾所甚病也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雖不昇真，亦能尸解。雖未明中役鬼，亦且暗處伏從。即不得便生憤躁，要在堅切。我諸弟子，多有受法之後，不量已之積累，便即咎怨父師。無寸功，而便欲飛升。神未明達，而便欲堅求玄奧。則又可以為戒也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不得妄以付人，且自為度師。直候見聞，位在陰官，當遇緣合之人，望東燒香，以問於我，我許即傳。即我是度師，汝為傳教之師。日宮太陽孝道明王，乃祖師也。吳君為籍師，諶姆為經師，日直，元君張公，即監度師。如數十弟子成道，則他日昇真，當如我矣。凡得淨明法者，以緣合、忠孝、炁血完實、直諒可受之人而傳之。即不得以貧而不授，富而則傳。違之，罪及三世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將欲傳度，即具表，奏祖師太陽上帝，依常式醮設三界。證明謝恩，務在量力，不得舉債破費財物，失所吾一時旨喻，不限定儀也。","凡得淨明法者，遇人傳付之時，即表奏之後，於表奏內，保明弟子九代。加昇仙職，便補為四字仙佐。其夜書符九道，結草人九箇，望天門燒，則此草人化為九直符。執符以往，不論地獄六道，即此符到處，便得解釋。以此符文，於天樞院請領文字，便是仙官。如有仙職者，後昇階次。書符之時，戴日履鬥，口傳心受，望天門書之。","符朱書","書符呪曰","淨明秘典昇入仙官。忠孝之子，福及其親。九世蒙秩，受命昇仙。寶籙行處，無不奉以周旋。急急如律令。","然後，方付上件文字，輿之行持。掐子文步鬥，想日在頭上。","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竟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\n經名：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。撰人不詳。三篇同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玄部方法類。\n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\n太上靈寶淨明秘院，在太上上清玄都玉京山之西，乃道君修法之院，兼三景之法而統之，以和天地，以奉君親，以役鬼神，以度人物，以逐邪魔。自號太上靈寶法籙忠孝弟子，主淨明秘院同管法事。有邃職遙勳，即於此下稱之。當至心行持，一孝悌，二鍊形，三救度。逐日燒香朝禮，禮拜諸天，為國王父母資崇福壽。次為一切有情，方乃依次呼召神明，有事委問之，無事即遣其速歸。局分心中，常務正直孝友，不得邪淫諂曲、輕道慢法。如欲降未來之愆，即當置一小冊，日錄所為。其有欺心，自不可形於紙者是也。凡有似此，即速改之，則法術自靈；如或違之，則災咎立至。但能依此，則遙勳正授，超舉凡塵。天書秘法，忽然而至，問弟子能行否？\n凡得淨明法者，當自畏懼，逐日恭敬君上，孝悌六親，克苦修行，勤誠濟拔，心中常如負人不可報之恩，思有必可報之意，則怡聲下氣，無志無怒，正得淨明之體。坐臥處，常置一鑑、一盂水，則自知吾立法之意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皆上帝記錄，委任不輕，罪消北府，記名南宮，吏十二在前，吏十二在後，無論汙潔，行止必隨。今人出入，有左右使令，尚不敢輕為淫僻。況此天神，名在仙籙，護衛於子，子可忽諸？\n凡得淨明法者，金骨玉肉，已與神通。手判幽陰，言接靈妙。若懷淫僻，則正如以金玉棄之土壤，慎無搖蕩，損動炁血。炁血堅完，則妖邪不入，自得正真，不致夭折。飛昇超舉，長生之本，在於不貪淫慾，切宜記之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在世暫以塵劫未足，不即超昇。如能積行累功，計必離凡入聖。恩生於害，無嫌棄妻子於等閑。害生於恩，莫羨慕妻子，而淪喪閨門之內。以義斷恩，割愛捨情，同歸霄漢。若夫貪求聚物，剋意無厭；損物陷人，以遺兒女；勞形竭髓，以悅婦人；則此皆可已。如能化之以道，同學修行，可謂知本。設或不從，則於成道之日，彼亦大蒙福癮，何必區區眼目之事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務在濟物。見他人之父，見他人之母，如我父母。矜老恤孤，憐貧憫病，如病危急，若在己身。如此用心，可得吾理，當念之。凡得淨明法者，務在廉平。居官者，無恃富貴。居貧者，莫羞貧賤。天公受分，毫髮無私。我見諸弟子得吾法之後，妄意行持，居多害物，擅自斬伐考戮鬼神，叱吒雲雷，如使奴僕。富貴者，逢召不至。貧賤者，見利即往。或因怒罵，使役鬼神，使之報怨殺讎。了曲用天憲，拆破條文，增添字劃，皆吾所甚病也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雖不昇真，亦能尸解。雖未明中役鬼，亦且暗處伏從。即不得便生憤躁，要在堅切。我諸弟子，多有受法之後，不量已之積累，便即咎怨父師。無寸功，而便欲飛升。神未明達，而便欲堅求玄奧。則又可以為戒也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不得妄以付人，且自為度師。直候見聞，位在陰官，當遇緣合之人，望東燒香，以問於我，我許即傳。即我是度師，汝為傳教之師。日宮太陽孝道明王，乃祖師也。吳君為籍師，諶姆為經師，日直，元君張公，即監度師。如數十弟子成道，則他日昇真，當如我矣。凡得淨明法者，以緣合、忠孝、炁血完實、直諒可受之人而傳之。即不得以貧而不授，富而則傳。違之，罪及三世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將欲傳度，即具表，奏祖師太陽上帝，依常式醮設三界。證明謝恩，務在量力，不得舉債破費財物，失所吾一時旨喻，不限定儀也。\n凡得淨明法者，遇人傳付之時，即表奏之後，於表奏內，保明弟子九代。加昇仙職，便補為四字仙佐。其夜書符九道，結草人九箇，望天門燒，則此草人化為九直符。執符以往，不論地獄六道，即此符到處，便得解釋。以此符文，於天樞院請領文字，便是仙官。如有仙職者，後昇階次。書符之時，戴日履鬥，口傳心受，望天門書之。\n符朱書\n書符呪曰\n淨明秘典昇入仙官。忠孝之子，福及其親。九世蒙秩，受命昇仙。寶籙行處，無不奉以周旋。急急如律令。\n然後，方付上件文字，輿之行持。掐子文步鬥，想日在頭上。\n太上靈寶淨明入道品竟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