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222,"title":"太上老君经律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太上老君經律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太上老君經律。撰人不詳，約出於南北期。慕集早期天師道戒律四種（缺二種）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神部戒律類。參校本：《雲笈七籤》卷三十八、三十九（簡稱七籤本）。","太上老君經律","道德尊經戒　　九行二十七戒。","老君百八十戒　　已上男官同受。","太清陰戒　　闕。","女青律戒　　闕。已上女官受。","道德尊經想爾戒","行無為，行柔弱，行守雌，勿先動。此上最三行。","行無名，行清靜，行諸善。此中最三行。","行無欲，行知止足，行推讓。此下最三行。","此九行，二篇八十一章，集會為道舍，尊卑同科。備上行者，神仙；六行者，倍壽；三行者，增年不橫夭。","道德尊經戒","戒勿喜邪，喜與怒同。戒勿費用精氣。· 戒勿傷王氣。戒勿食含血之物，樂其美味。戒勿慕功名。戒勿為偽，彼指形名道。戒勿忘道法。戒勿為試動。戒勿殺、言殺。此上最九戒。","戒勿學邪文。戒勿貪高榮強求。戒勿求名譽。戒勿為耳目口所誤。戒常當處謙下。戒勿輕躁。戒舉事當詳，心勿惚恫。戒勿恣身，好衣美食。戒勿盈溢。此中最九戒。","戒勿以貧賤強求富貴。戒勿為諸惡。戒勿多忌諱。戒勿禱祀鬼神。戒勿強梁。戒勿自是。戒勿與人爭曲直，得諍先避之。戒勿稱聖名大。戒勿樂兵。此下最九戒。","此二十七戒，二篇共合為道淵，尊卑通行。上備者，神仙；持十八戒，倍壽；九戒者，增年不橫夭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並序","paragraphs":["昔周之末，赧王之時，始出太平之道，太清之教。老君至瑯琊，授道與幹君。幹君受道法，遂以得道，拜為真人，又傳《太平經》一百七十卷，甲乙十部。後帛君篤病，從幹君授道護病，病得除差，遂復得道，拜為真人。今瑯琊有木蘭樹，幹、帛二君所治處也。幽王時，老君教胡，還當入漢中，過瑯琊，幹君得見老君。老君謂幹君曰；吾前授汝，助人救命，憂念萬民，拜署男女祭酒，廣化愚人，分佈萊子，使上感天心，下動地衹，當令王者歡心。而自頃以來，吾遙從千萬億裡觀之，諸男女祭酒，託老君尊位，貪財好色，擅己自用，更相是非，各謂我心正，言彼非真，利於供養，欲人奉己，僧惡同道，拓賢嫉","才，驕恣自大，禁止百姓，當來從我。我道最正，彼非真也，皆不當爾，故來相語。幹吉稽首再拜，伏地叩頭百下，唯唯告曰：太上從今日已去，不知當何由去諸男女祭酒之重罪，令祭酒輩生活，既蒙道祐，可得昇仙，壽終之後，不入九地下牢之苦，非但祭酒，復其萬民。萬民無知法則，祭酒之罪，臣之過咎，實在於己也。唯願太上赦既往之失，署臣修將來之善耳。臣幹吉死罪死罪。","老君曰：可正安意定坐。吾恐大道澆季，萬民喪命，一二祭酒死入九幽之下，不足痛也。吾但念萬民痛耳！汝當善聽，記錄心中，當為後世作法則，劫諸男女祭酒，令改往行，從今之善。","老君曰：人生雖有壽萬年者，若不持戒律，與老樹朽石何異？寧一日持戒為道德之人而死補天官，尸解昇仙。世人死有重罪，無益魂神，魂神受罪耳！祭酒明奉行之。乃日：諸祭酒，各明聽，天下萬民，無有長存。人生有死，物成有敗，日出則沒，月滿則缺，從古至今，誰能長存者？唯道德可久耳！今月亦善，今日亦善，今時亦善，諸賢亦善，師甲亦善，弟子亦善，萬神備具，吏兵皆到。今吾以諸賢故，念萬民之命，故受王甲禁戒重律。","老君曰：人生雖有壽萬年，不持戒律，與瓦石何異？寧一旦持戒，終身為道德之人而死，不犯惡而生。持戒而死，滅度練形，上備天官，尸解昇仙。世人不持戒律，死有重罪，無益魂神。善男善女，明奉行之。戒曰：","第一戒者，不得多畜僕妾。","第二戒者，不得婬他婦女。","第三戒者，不得盜竊人物。","第四戒者，不得殺傷一切。","第五戒者，不得妄取人一錢已上物。","第六戒者，不得妄燒敗一錢已上物。","第七戒者，不得以食物擲火中。","第八戒者，不得畜猜羊。","第九戒者，不得邪求一切人物。","第十戒者，不得食大蒜及五辛。","第十一戒者，不得作草書與人。","第十二戒者，不得多以書相聞。","第十三戒者，不得以藥落去子。","第十四戒者，不得燒野田山林。","第十五戒者，不得以金銀器食。","第十六戒者，不得求知軍國事及佔吉凶。","第十七戒者，不得妄與兵賊為親。","第十八戒者，不得妄伐樹木。","第十九戒者，不得妄摘草花。","第二十戒者，不得數見天子官人，妄與為親。","第二十一戒者，不得輕慢弟子，邪寵以亂真。","第二十二戒者，不得貪惜財物。","第二十三戒者，不得妄言綺語，隔戾嫉妬。","第二十四戒者，不得飲酒食肉。","第二十五戒者，不得積財物，侮蔑孤貧。","第二十六戒者，不得獨食。","第二十七戒者，不得販賣奴婢。","第二十八戒者，不得知人婚姻事。","第二十九戒者，不得持人長短，更相嫌恨。","第三十戒者，不得自習伎樂。","第三十一戒者，不得言人惡事，猜疑百端。","第三十二戒者，不得言人陰私。","第三十三戒者，不得說人父母本末善惡。","第三十四戒者，不得面譽人，屏處論人惡。","第三十五戒者，不得以穢汙之物調戲人。","第三十六戒者，不得以毒藥投淵池及江海中。","第三十七戒者，不得獨與宗族私親。","第三十八戒者，不得輕疏他人之尊。","第三十九戒者，不得自殺。","第四十戒者，不得勸人殺。","第四十一戒者，不得別離他人家口。","第四十二戒者，不得因恨殺人。","第四十三戒者，不得投書讀人。","第四十四戒者，不得自用。","第四十五戒者，不得自貴。","第四十六戒者，不得自驕。","第四十七戒者，不得妄鑿地毀山川。","第四十八戒者，不得惡言罵詈。","第四十九戒者，不得以足蹋六畜。","第五十戒者，不得揜人目。","第五十一戒者，不得厭治病。","第五十二戒者，不得希望人物。","第五十三戒者，不得竭水澤。","第五十四戒者，不得評論師。","第五十五戒者，不得裸形露浴。","第五十六戒者，不得輕慢經教。","第五十七戒者，不得慢老人。","第五十八戒者，不得觀六畜交陰陽。","第五十九戒者，不得調戲。","第六十戒者，不得恃威勢凌人。","第六十一戒者，不得阿黨所親。","第六十二戒者，不得帶刀仗。若在軍中，不從此律。","第六十三戒者，不得門戶別離居。","第六十四戒者，不得起瞋恚。","第六十五戒者，不得罵人作奴婢。","第六十六戒者，不得立小便。","第六十七戒者，不得黥奴婢面。","第六十八戒者，不得咒人命死敗。","第六十九戒者，不得快人死敗。","第七十戒者，不得亂縱行遊。","第七十一戒者，不得張目視人。","第七十二戒者，不得吐舌向人。","第七十三戒者，不得橫求人物。","第七十四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太上老君經律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太上老君經律","section_title":"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並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太上老君經律\n經名：太上老君經律。撰人不詳，約出於南北期。慕集早期天師道戒律四種（缺二種）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神部戒律類。參校本：《雲笈七籤》卷三十八、三十九（簡稱七籤本）。\n太上老君經律\n道德尊經戒　　九行二十七戒。\n老君百八十戒　　已上男官同受。\n太清陰戒　　闕。\n女青律戒　　闕。已上女官受。\n道德尊經想爾戒\n行無為，行柔弱，行守雌，勿先動。此上最三行。\n行無名，行清靜，行諸善。此中最三行。\n行無欲，行知止足，行推讓。此下最三行。\n此九行，二篇八十一章，集會為道舍，尊卑同科。備上行者，神仙；六行者，倍壽；三行者，增年不橫夭。\n道德尊經戒\n戒勿喜邪，喜與怒同。戒勿費用精氣。· 戒勿傷王氣。戒勿食含血之物，樂其美味。戒勿慕功名。戒勿為偽，彼指形名道。戒勿忘道法。戒勿為試動。戒勿殺、言殺。此上最九戒。\n戒勿學邪文。戒勿貪高榮強求。戒勿求名譽。戒勿為耳目口所誤。戒常當處謙下。戒勿輕躁。戒舉事當詳，心勿惚恫。戒勿恣身，好衣美食。戒勿盈溢。此中最九戒。\n戒勿以貧賤強求富貴。戒勿為諸惡。戒勿多忌諱。戒勿禱祀鬼神。戒勿強梁。戒勿自是。戒勿與人爭曲直，得諍先避之。戒勿稱聖名大。戒勿樂兵。此下最九戒。\n此二十七戒，二篇共合為道淵，尊卑通行。上備者，神仙；持十八戒，倍壽；九戒者，增年不橫夭。\n##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並序\n昔周之末，赧王之時，始出太平之道，太清之教。老君至瑯琊，授道與幹君。幹君受道法，遂以得道，拜為真人，又傳《太平經》一百七十卷，甲乙十部。後帛君篤病，從幹君授道護病，病得除差，遂復得道，拜為真人。今瑯琊有木蘭樹，幹、帛二君所治處也。幽王時，老君教胡，還當入漢中，過瑯琊，幹君得見老君。老君謂幹君曰；吾前授汝，助人救命，憂念萬民，拜署男女祭酒，廣化愚人，分佈萊子，使上感天心，下動地衹，當令王者歡心。而自頃以來，吾遙從千萬億裡觀之，諸男女祭酒，託老君尊位，貪財好色，擅己自用，更相是非，各謂我心正，言彼非真，利於供養，欲人奉己，僧惡同道，拓賢嫉\n才，驕恣自大，禁止百姓，當來從我。我道最正，彼非真也，皆不當爾，故來相語。幹吉稽首再拜，伏地叩頭百下，唯唯告曰：太上從今日已去，不知當何由去諸男女祭酒之重罪，令祭酒輩生活，既蒙道祐，可得昇仙，壽終之後，不入九地下牢之苦，非但祭酒，復其萬民。萬民無知法則，祭酒之罪，臣之過咎，實在於己也。唯願太上赦既往之失，署臣修將來之善耳。臣幹吉死罪死罪。\n老君曰：可正安意定坐。吾恐大道澆季，萬民喪命，一二祭酒死入九幽之下，不足痛也。吾但念萬民痛耳！汝當善聽，記錄心中，當為後世作法則，劫諸男女祭酒，令改往行，從今之善。\n老君曰：人生雖有壽萬年者，若不持戒律，與老樹朽石何異？寧一日持戒為道德之人而死補天官，尸解昇仙。世人死有重罪，無益魂神，魂神受罪耳！祭酒明奉行之。乃日：諸祭酒，各明聽，天下萬民，無有長存。人生有死，物成有敗，日出則沒，月滿則缺，從古至今，誰能長存者？唯道德可久耳！今月亦善，今日亦善，今時亦善，諸賢亦善，師甲亦善，弟子亦善，萬神備具，吏兵皆到。今吾以諸賢故，念萬民之命，故受王甲禁戒重律。\n老君曰：人生雖有壽萬年，不持戒律，與瓦石何異？寧一旦持戒，終身為道德之人而死，不犯惡而生。持戒而死，滅度練形，上備天官，尸解昇仙。世人不持戒律，死有重罪，無益魂神。善男善女，明奉行之。戒曰：\n第一戒者，不得多畜僕妾。\n第二戒者，不得婬他婦女。\n第三戒者，不得盜竊人物。\n第四戒者，不得殺傷一切。\n第五戒者，不得妄取人一錢已上物。\n第六戒者，不得妄燒敗一錢已上物。\n第七戒者，不得以食物擲火中。\n第八戒者，不得畜猜羊。\n第九戒者，不得邪求一切人物。\n第十戒者，不得食大蒜及五辛。\n第十一戒者，不得作草書與人。\n第十二戒者，不得多以書相聞。\n第十三戒者，不得以藥落去子。\n第十四戒者，不得燒野田山林。\n第十五戒者，不得以金銀器食。\n第十六戒者，不得求知軍國事及佔吉凶。\n第十七戒者，不得妄與兵賊為親。\n第十八戒者，不得妄伐樹木。\n第十九戒者，不得妄摘草花。\n第二十戒者，不得數見天子官人，妄與為親。\n第二十一戒者，不得輕慢弟子，邪寵以亂真。\n第二十二戒者，不得貪惜財物。\n第二十三戒者，不得妄言綺語，隔戾嫉妬。\n第二十四戒者，不得飲酒食肉。\n第二十五戒者，不得積財物，侮蔑孤貧。\n第二十六戒者，不得獨食。\n第二十七戒者，不得販賣奴婢。\n第二十八戒者，不得知人婚姻事。\n第二十九戒者，不得持人長短，更相嫌恨。\n第三十戒者，不得自習伎樂。\n第三十一戒者，不得言人惡事，猜疑百端。\n第三十二戒者，不得言人陰私。\n第三十三戒者，不得說人父母本末善惡。\n第三十四戒者，不得面譽人，屏處論人惡。\n第三十五戒者，不得以穢汙之物調戲人。\n第三十六戒者，不得以毒藥投淵池及江海中。\n第三十七戒者，不得獨與宗族私親。\n第三十八戒者，不得輕疏他人之尊。\n第三十九戒者，不得自殺。\n第四十戒者，不得勸人殺。\n第四十一戒者，不得別離他人家口。\n第四十二戒者，不得因恨殺人。\n第四十三戒者，不得投書讀人。\n第四十四戒者，不得自用。\n第四十五戒者，不得自貴。\n第四十六戒者，不得自驕。\n第四十七戒者，不得妄鑿地毀山川。\n第四十八戒者，不得惡言罵詈。\n第四十九戒者，不得以足蹋六畜。\n第五十戒者，不得揜人目。\n第五十一戒者，不得厭治病。\n第五十二戒者，不得希望人物。\n第五十三戒者，不得竭水澤。\n第五十四戒者，不得評論師。\n第五十五戒者，不得裸形露浴。\n第五十六戒者，不得輕慢經教。\n第五十七戒者，不得慢老人。\n第五十八戒者，不得觀六畜交陰陽。\n第五十九戒者，不得調戲。\n第六十戒者，不得恃威勢凌人。\n第六十一戒者，不得阿黨所親。\n第六十二戒者，不得帶刀仗。若在軍中，不從此律。\n第六十三戒者，不得門戶別離居。\n第六十四戒者，不得起瞋恚。\n第六十五戒者，不得罵人作奴婢。\n第六十六戒者，不得立小便。\n第六十七戒者，不得黥奴婢面。\n第六十八戒者，不得咒人命死敗。\n第六十九戒者，不得快人死敗。\n第七十戒者，不得亂縱行遊。\n第七十一戒者，不得張目視人。\n第七十二戒者，不得吐舌向人。\n第七十三戒者，不得橫求人物。\n第七十四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