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217,"title":"玄门十事威仪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經名：玄門十事威儀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神部威儀類。","玄門十事威儀","爾時，太上老君告無想真人等眾法服科戒已，又說威儀十事，未與子宣，今授此言，最為切要。如人慾行，非足不步；欲進妙道，非門不入。十事科戒，為道之門。入吾門者，欲與仙齊，隔離外俗。凡夫之人，若持十事者，名為不凡。夫生死因緣，罪惡輪轉，毀辱法身，輕慢法服，進道無序，善業不生，人我自恣，無慚愧之心，九幽大罪，日夜增長，行住坐臥，出入有法。如是凡夫，眾生不異，真仙大聖，不喜見聞，天魔神鬼，皆所惡嫉，人王君長，不生恭敬，十方男女，無不輕薄，自無功德，長他惡根，兩頭營罪，苦報何極。吾見此輩，痛哉寒心。今故殷勤，重告於子，宜遵奉行，曉示來學，提攜指掌，必令調熟，十事成就，諸天鑒觀，十方人天，天魔神鬼，悉皆畏敬，鹹生善意，無敢違犯，增長福田，善果普生，功德無量。能如是者，是我弟子，堪傳妙法，道宜速近。不如是者，魔鬼眷屬，日夕親近，不得遠離。無想等聞，是妙旨稽首，心驚慚愧，悲喜交集，涕淚俱下，願聞十事威儀，彌劫奉行。太上曰：","一者執壇，二者禮謁，","三者出入，四者坐起，","五者執瓶，六者洗漱，","七者巾器，八者齋食，","九者請法，十者護持。","此之十事，是吾教門中事也，當付汝等，習而行之，勸教男女，昇入仙品。無想稽首，扣頭著地，長跪信受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執坐壇品第一","paragraphs":["夫坐壇者，隔凡去穢，護淨自持，擅道德之不草，慕天真之高跡。","第一，起坐出入，常不離身。若因事暫放，不得輒安雜穢之所，先以具拂拭其所，或以淨物盛之。第二，每將行用，或掛膊上，或搭左手，以緣口向外。第三，每欲作拜禮，先將右手提角懸起，便將左手以三指挾極，兩頭平放，下面著地。第四，先舉左足心，安第二稜上立，次舉右足，向上半跪而鋪，務在平正。第五，拱手起退，右足歸第二稜上，立平穩乃禮，三拜訖。第六，便起仰右手，就角二指取收，勿令觸他，或取中稜亦得。第七，著鞋履訖，便過入左手，側身而摺，勿近人面。第八，摺訖，掛於左手，以道衣霞帔覆之，向前起居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禮謁品第二","paragraphs":["夫禮謁者：一名屈己，二名敬己，三名敬他。心敬難識，形屈可見，故須形禮殷勤，以表內心珎重。屈己致敬，為有所求事，有一十二種：一慚愧，二悔謝，三求法，四除傲慢，五尊德，六慰賀，七滅罪，八懲戒，九報恩，十物奉，十一現世人歡喜，十二未來天下恭敬。","第一，禮謁安詳得所，容止可觀。第二，秉簡當心，端身平立。第三；五體投地，前後平齊。第四，見尊像經法，或值禮懺法事，必須作禮。第五，見尊師名德，必須作禮。第六，見受業師作禮。第七，見勝己善友作禮。第八，見四海同學作禮。第九，事師辭去，及歸室宿，已上皆先作禮，言限來日，珍重而去，到家亦須作禮，然後起居問評安否。第十，辭出外境及歸，或經月，或經年，且須先禮三拜，然後長跪伏地，重感拜訖，乃通寒溫起居，此為事師之禮。第十一，或師主隔絕他州別縣，相去稀疏，久經歲月，皆須作禮長跪，言其情狀，伏地悲感，再拜起居。若彼此會，有吉凶言及，皆須稱賀，弔慰再拜。第十二，吉凶慶弔則悲。禮畢，然後重悲。待長者語畢，又須作禮。若自受慶弔亦然。第十三，若得長者善言教示，或責辱訓罰，皆須作禮，言謝低聲，以酬德教。第十四，凡受禮拜，皆須擎拳，拱手辭謝，推高託尊。第十五，凡禮拜師，皆須待坐。合拜，須坐而受。若師自外遠還，送至方丈，待師坐定，然後作禮，不得於門下、廊下，忽忽即事。第十六，凡在殿堂，對聖像，及師長大德，皆不得受人禮拜。若他人不知，忽然作禮，須言其事止之。忽於殿堂見年尊有德者，亦須言其事，雲未敢就便作禮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出入品第三","paragraphs":["第一，凡行住，有難處、置疑處，皆須要伴，不得獨行，以自明白故。第二，遠近出入，皆須辭徒弟眾，或同院窗。無人，須向童行說去甚處，某時即歸。第三，若往男女非類之處，或因吉凶齋會，暫時停止，解脫出入，群徒共住一處，不得獨因親故，港隱幽僻之處，來須逐伴，去則隨眾。第四，若非急難事，有所需求，不須頻頻出入，數令人見，自致輕薄。第五，出入若逢官長，預須隱避，勿令露現。苟無隱處，宜向僻處，或人影樹影中立，仍須斂容恭敬。第六，出入忽逢尊貴車馬輩輿，並須避道，低身偎形。第七，若無急事，不須冒涉風雨泥塗，隆寒大熱，披褐狼籍，人所惡見。第八，出入城邑聚落、人物之處，行立須是斂容正色，不得高聲大笑。若有諮問，皆須以禮言對，非急事，不語為上。第九，凡出入遇惡人、愚人、童稚，邪言穢語，相輕調諱，猶若不聞，勿變顏色。第十，出入不計遠近，皆須坐壇相隨，仍用手巾瓶等，與住時相似，並適其宜。第十一，若值雜狀，或施主家事須寢宿，即覓水灑床席，以巾拭之，名曰靜床，用之無觸。第十二，出入城市、村曲，見人行非禮不軌之事，或聞不善調謔之詞，即低頭直過，慎勿顧之。第十三，女冠出入，無論遠近，疑與不疑，必須逐伴相隨，以避嫌疑。第十四，凡經像及大人門戶出入，勿向中門，必從邊小門側身進退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坐起品第四","paragraphs":["第一，凡起坐法，有尊有卑。若無上下稟承，此與異類無別。第二，法會之所，男官一人向前三禮，長跪拱手雲：已下法小師某甲請坐。第三，女冠二人，亦如前請坐。若有像處，大師念禮經像，童子亦然，善男安置得所。第四，凡對經像、長者行處，須整歛容貌，不得倨傲放誕，言辭非法。第五，凡對經像、長者，不得背經法尊像、大人師長。第六，侍從尊師，及長者所在，皆須正立，不得倚托床壁，及諸等物。第七，侍從師長，但須整肅，非顧問勿語。第八，凡侍從師長所在，且須立地。待命與坐，再三指揮，然後稽首致謝而坐。第九，凡侍從師長之所，人或更尊於師長，即從前人所命，仍須謝於前人而坐。第十，凡齋堂，講習經典、禮懺法事之所，坐起須依法位，不得越坐，一如科戒定式所排。第十一，凡法堂宣經之後、忽若後來，須方便隨處而坐。縱恃尊德？亦須隨便，不得向前，起動喧撓。第十二，凡一坐而後，若非急事，不得數有起動，出入亂人。第十三，凡所在之處，行住坐臥，不得與非類之人混同一處。第十四，凡師長尊上、及他人，看讀書疏委曲，不干己事者，不得向前窺視、同為無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_title":"執坐壇品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_title":"禮謁品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_title":"出入品第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玄門十事威儀","section_title":"坐起品第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玄門十事威儀\n經名：玄門十事威儀。一卷。底本出處：《正統道藏》洞神部威儀類。\n玄門十事威儀\n爾時，太上老君告無想真人等眾法服科戒已，又說威儀十事，未與子宣，今授此言，最為切要。如人慾行，非足不步；欲進妙道，非門不入。十事科戒，為道之門。入吾門者，欲與仙齊，隔離外俗。凡夫之人，若持十事者，名為不凡。夫生死因緣，罪惡輪轉，毀辱法身，輕慢法服，進道無序，善業不生，人我自恣，無慚愧之心，九幽大罪，日夜增長，行住坐臥，出入有法。如是凡夫，眾生不異，真仙大聖，不喜見聞，天魔神鬼，皆所惡嫉，人王君長，不生恭敬，十方男女，無不輕薄，自無功德，長他惡根，兩頭營罪，苦報何極。吾見此輩，痛哉寒心。今故殷勤，重告於子，宜遵奉行，曉示來學，提攜指掌，必令調熟，十事成就，諸天鑒觀，十方人天，天魔神鬼，悉皆畏敬，鹹生善意，無敢違犯，增長福田，善果普生，功德無量。能如是者，是我弟子，堪傳妙法，道宜速近。不如是者，魔鬼眷屬，日夕親近，不得遠離。無想等聞，是妙旨稽首，心驚慚愧，悲喜交集，涕淚俱下，願聞十事威儀，彌劫奉行。太上曰：\n一者執壇，二者禮謁，\n三者出入，四者坐起，\n五者執瓶，六者洗漱，\n七者巾器，八者齋食，\n九者請法，十者護持。\n此之十事，是吾教門中事也，當付汝等，習而行之，勸教男女，昇入仙品。無想稽首，扣頭著地，長跪信受。\n## 執坐壇品第一\n夫坐壇者，隔凡去穢，護淨自持，擅道德之不草，慕天真之高跡。\n第一，起坐出入，常不離身。若因事暫放，不得輒安雜穢之所，先以具拂拭其所，或以淨物盛之。第二，每將行用，或掛膊上，或搭左手，以緣口向外。第三，每欲作拜禮，先將右手提角懸起，便將左手以三指挾極，兩頭平放，下面著地。第四，先舉左足心，安第二稜上立，次舉右足，向上半跪而鋪，務在平正。第五，拱手起退，右足歸第二稜上，立平穩乃禮，三拜訖。第六，便起仰右手，就角二指取收，勿令觸他，或取中稜亦得。第七，著鞋履訖，便過入左手，側身而摺，勿近人面。第八，摺訖，掛於左手，以道衣霞帔覆之，向前起居。\n## 禮謁品第二\n夫禮謁者：一名屈己，二名敬己，三名敬他。心敬難識，形屈可見，故須形禮殷勤，以表內心珎重。屈己致敬，為有所求事，有一十二種：一慚愧，二悔謝，三求法，四除傲慢，五尊德，六慰賀，七滅罪，八懲戒，九報恩，十物奉，十一現世人歡喜，十二未來天下恭敬。\n第一，禮謁安詳得所，容止可觀。第二，秉簡當心，端身平立。第三；五體投地，前後平齊。第四，見尊像經法，或值禮懺法事，必須作禮。第五，見尊師名德，必須作禮。第六，見受業師作禮。第七，見勝己善友作禮。第八，見四海同學作禮。第九，事師辭去，及歸室宿，已上皆先作禮，言限來日，珍重而去，到家亦須作禮，然後起居問評安否。第十，辭出外境及歸，或經月，或經年，且須先禮三拜，然後長跪伏地，重感拜訖，乃通寒溫起居，此為事師之禮。第十一，或師主隔絕他州別縣，相去稀疏，久經歲月，皆須作禮長跪，言其情狀，伏地悲感，再拜起居。若彼此會，有吉凶言及，皆須稱賀，弔慰再拜。第十二，吉凶慶弔則悲。禮畢，然後重悲。待長者語畢，又須作禮。若自受慶弔亦然。第十三，若得長者善言教示，或責辱訓罰，皆須作禮，言謝低聲，以酬德教。第十四，凡受禮拜，皆須擎拳，拱手辭謝，推高託尊。第十五，凡禮拜師，皆須待坐。合拜，須坐而受。若師自外遠還，送至方丈，待師坐定，然後作禮，不得於門下、廊下，忽忽即事。第十六，凡在殿堂，對聖像，及師長大德，皆不得受人禮拜。若他人不知，忽然作禮，須言其事止之。忽於殿堂見年尊有德者，亦須言其事，雲未敢就便作禮。\n## 出入品第三\n第一，凡行住，有難處、置疑處，皆須要伴，不得獨行，以自明白故。第二，遠近出入，皆須辭徒弟眾，或同院窗。無人，須向童行說去甚處，某時即歸。第三，若往男女非類之處，或因吉凶齋會，暫時停止，解脫出入，群徒共住一處，不得獨因親故，港隱幽僻之處，來須逐伴，去則隨眾。第四，若非急難事，有所需求，不須頻頻出入，數令人見，自致輕薄。第五，出入若逢官長，預須隱避，勿令露現。苟無隱處，宜向僻處，或人影樹影中立，仍須斂容恭敬。第六，出入忽逢尊貴車馬輩輿，並須避道，低身偎形。第七，若無急事，不須冒涉風雨泥塗，隆寒大熱，披褐狼籍，人所惡見。第八，出入城邑聚落、人物之處，行立須是斂容正色，不得高聲大笑。若有諮問，皆須以禮言對，非急事，不語為上。第九，凡出入遇惡人、愚人、童稚，邪言穢語，相輕調諱，猶若不聞，勿變顏色。第十，出入不計遠近，皆須坐壇相隨，仍用手巾瓶等，與住時相似，並適其宜。第十一，若值雜狀，或施主家事須寢宿，即覓水灑床席，以巾拭之，名曰靜床，用之無觸。第十二，出入城市、村曲，見人行非禮不軌之事，或聞不善調謔之詞，即低頭直過，慎勿顧之。第十三，女冠出入，無論遠近，疑與不疑，必須逐伴相隨，以避嫌疑。第十四，凡經像及大人門戶出入，勿向中門，必從邊小門側身進退。\n## 坐起品第四\n第一，凡起坐法，有尊有卑。若無上下稟承，此與異類無別。第二，法會之所，男官一人向前三禮，長跪拱手雲：已下法小師某甲請坐。第三，女冠二人，亦如前請坐。若有像處，大師念禮經像，童子亦然，善男安置得所。第四，凡對經像、長者行處，須整歛容貌，不得倨傲放誕，言辭非法。第五，凡對經像、長者，不得背經法尊像、大人師長。第六，侍從尊師，及長者所在，皆須正立，不得倚托床壁，及諸等物。第七，侍從師長，但須整肅，非顧問勿語。第八，凡侍從師長所在，且須立地。待命與坐，再三指揮，然後稽首致謝而坐。第九，凡侍從師長之所，人或更尊於師長，即從前人所命，仍須謝於前人而坐。第十，凡齋堂，講習經典、禮懺法事之所，坐起須依法位，不得越坐，一如科戒定式所排。第十一，凡法堂宣經之後、忽若後來，須方便隨處而坐。縱恃尊德？亦須隨便，不得向前，起動喧撓。第十二，凡一坐而後，若非急事，不得數有起動，出入亂人。第十三，凡所在之處，行住坐臥，不得與非類之人混同一處。第十四，凡師長尊上、及他人，看讀書疏委曲，不干己事者，不得向前窺視、同為無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