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114,"title":"陆氏家制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陸氏家制﹝宋﹞陸九韶撰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居家正本上","古者，民生八歲入小學，學禮樂射御書數。至十五歲，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，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，七年而後就其業。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。民之德行，凡小學大學之所教，俱不在言語文字，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偽。自井田廢壞，民無所養，幼者無小學之教，長者無大學之師，有國者設科取士。其始也，投名自薦，其終也，糊名考校。禮義亷恥絶滅盡矣。學校之養士，非養之也，賊夫人之子也。父母之教子，非教之也，是驅而入爭奪傾險之域也。愚謂人之愛子，但當教之以孝弟忠信，所讀之書先須六經語孟，通曉大義，明父母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之節，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，以事父母，以和兄弟，以睦族黨，以交朋友，以接鄰里，使不得罪於尊卑上下之際次。讀諸史以知歷代興衰，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。此皆非難事，功效逐日可見，惟患不為耳。世之教子者不知務此，惟教以科舉之業，志在於薦舉登科，難莫難於此者。試觀一縣之閒應舉者幾人，而與薦者有幾？至於及第，尤其希罕。蓋是有命，非偶然也。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。至於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，為孝弟忠信之人，特恐人不為耳。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。此有何難，而人不為耶？況既通經知古今，而欲應今之科舉，亦無難者。若命應仕宦，必得之矣。而又道德仁義在我，以之事君臨民，皆合義理，豈不榮哉！","居家正本下","人孰不愛家愛身愛子孫？然鮮克明愛之之道，故終焉適以損之。請試言其略：一家之事，貴於安寧和睦悠久也，其道在於孝弟謙遜，重仁義而輕名利夫！然後安寧和睦，可得而享也。今則不然，所謂謙遜仁義之道，口未嘗言之，朝夕之所從事者，名利也；寢食之所思惟者，名利也；相聚而講究者，取名利之方也。言及於名利，則津津然有喜色；言及於孝弟仁義，則淡然無味，惟思臥；幸其時數之遇，則躍躍以喜；小有沮意，則躁悶若無所容與，鑊湯爐炭無異。如其時數不遇，則朝夕憂煎，怨天尤人，至於父子相夷，兄弟叛散，良可憫也！豈非愛之適以損之乎？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，謀名而遂者不千一。今處世不能百年，而乃徼倖於不百一不千一之事，豈不痴甚矣哉？就使遂志，臨政不明仁義之道，亦何足為門戶之光耶？愚深思熟慮之日久矣，而不敢出諸口。今老矣，恐一旦先朝露而滅，不得與鄉曲父兄子弟語及，於此懷不滿之意，於冥冥之中無益也。故輒冒言之，幸垂聽而擇焉。夫事有本末，知愚賢不肖者本也，貧富貴賤者末也。得其本則末隨，趨其末則本末俱廢。此理之必然也。何謂得其本則末隨？今行孝弟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，賢知之人，眾所尊仰。雖簞瓢為奉，陋巷為居，已固有以自樂，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，豈非得其本而末自隨乎？夫慕爵位，貪財利，則非賢非知，非賢非知之人，人所鄙賤，雖紆青紫，懷金玉，其胸襟未必通嘵義理，亦無以自樂，而人莫不鄙賤之。豈非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？況貧富貴賤，自有定分。富貴未必得，則將隕穫而無以自處矣。斯言往往招人怒罵，然愚謂或有信之者，其為益不細，雖怒罵有所不恤也。況相信者稍眾，則賢才自此而盛，又非小補矣！","居家制用上","古之為國者，冢宰制國用，必於歲之杪，五榖皆入，然後制國用。用之大小，視年之豐耗。三年耕，必有一年之食。九年耕，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，雖有兇旱水溢，民無菜色。國既若是，家亦宜然。故凡家有田疇，足以瞻給者，亦當量入而為出，然後用度有凖，豐儉得中，怨讟不生，子孫可守。今以田疇所收，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，所有若干，以十分均之，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。","專存米榖，不可變易銀錢輕貨，但當逐年增置倉廩。","一分為祭祀之用，祭祀謂先祖中溜社稷之神。","六分分十二月之用，閏月則分作十三月之用。","取一月合用之數，約為三十分，日用其一。茶飯魚肉，賓客酒漿，子孫紙筆，先生束脩，幹事奴僕等，皆取諸其間。","可餘而不可盡，用至七分，為得中。不及五分，為太嗇。蓋於所餘太多，則家益富，不至僭侈無度，而入於罪戾矣。","其所餘者，別置簿收管，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。又有餘，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，賢士之窮困者，佃人之飢寒者，過往之無聊者，毋以妄施僧道。蓋僧道本是蠧民，況今之僧道，無不豐足。施之適足以濟其嗜慾，長其過惡，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，未必不增吾冥罪，果何福之有哉？其田疇不多，日用不能有餘，則一味節嗇，裘葛取諸蠶績，牆屋取諸畜養，雜種蔬果皆以助用，不可侵過次日之物。一日侵過，無時可補，則便有破家之漸，當謹戒之！其有田少而用廣者，但當清心儉素，經營足食之路，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，一切不講，免致幹求親舊，以滋過失責望，故素以生怨尤，負諱通借，以招恥辱。家居如此，方為稱宜，而遠吝侈之咎。積是成俗，豈惟一家不憂水旱天災，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！其利豈不博哉！","居家制用下","居家之病有七，曰呼，曰遊，曰飲食，曰土木，曰爭訟，曰玩好，曰惰慢。有一於此，皆能破家。其次貧薄而務周旋，豐餘而尚鄙嗇，事雖不同，其終之害，或無以異，但在遲速之間耳。夫豐餘而不用者，宜若無害也，然已既豐餘，則人望以賙濟。今乃恝然，必失人之情。既失人之情，則人不佑之，惟恐其無隙。苟有隙可乘，則爭媒櫱之，雖其子孫，亦懷不滿之意。一旦入手，若決堤破防矣。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，為豐餘之多者制也。苟所餘不能三分，則存二分亦可。又不能二分，則存一分亦可。又不能一分，則宜樽節用度，以存贏餘，然後家可長久。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，必遂破家矣。","記曰：喪用三年之仂。注謂仂，什一也。計今所存留三分之數，喪葬所費，其豐約之節，當以此為凖。餘謂人家婚禮，當視喪禮所費，則豐約亦似得中。其有貧者，豈復可立凖則？所謂斂手足形，還葬而無槨，人豈有非之者？則婚禮亦宜俱無所費，所謂迨其謂之是矣。","前所謂一切不講者，非絶其事也。謂不能以貨財為禮耳。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，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。至如奉親，最急也，啜菽飲水，盡其歡，斯謂之孝；祭祀，最嚴也，蔬食菜羹，足以致其敬。凡事皆然。則人固不我責，而我亦何歉哉！如此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陸氏家制﹝宋﹞陸九韶撰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陸氏家制﹝宋﹞陸九韶撰\n居家正本上\n古者，民生八歲入小學，學禮樂射御書數。至十五歲，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，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，七年而後就其業。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。民之德行，凡小學大學之所教，俱不在言語文字，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偽。自井田廢壞，民無所養，幼者無小學之教，長者無大學之師，有國者設科取士。其始也，投名自薦，其終也，糊名考校。禮義亷恥絶滅盡矣。學校之養士，非養之也，賊夫人之子也。父母之教子，非教之也，是驅而入爭奪傾險之域也。愚謂人之愛子，但當教之以孝弟忠信，所讀之書先須六經語孟，通曉大義，明父母君臣夫婦兄弟朋友之節，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，以事父母，以和兄弟，以睦族黨，以交朋友，以接鄰里，使不得罪於尊卑上下之際次。讀諸史以知歷代興衰，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。此皆非難事，功效逐日可見，惟患不為耳。世之教子者不知務此，惟教以科舉之業，志在於薦舉登科，難莫難於此者。試觀一縣之閒應舉者幾人，而與薦者有幾？至於及第，尤其希罕。蓋是有命，非偶然也。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。至於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，為孝弟忠信之人，特恐人不為耳。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。此有何難，而人不為耶？況既通經知古今，而欲應今之科舉，亦無難者。若命應仕宦，必得之矣。而又道德仁義在我，以之事君臨民，皆合義理，豈不榮哉！\n居家正本下\n人孰不愛家愛身愛子孫？然鮮克明愛之之道，故終焉適以損之。請試言其略：一家之事，貴於安寧和睦悠久也，其道在於孝弟謙遜，重仁義而輕名利夫！然後安寧和睦，可得而享也。今則不然，所謂謙遜仁義之道，口未嘗言之，朝夕之所從事者，名利也；寢食之所思惟者，名利也；相聚而講究者，取名利之方也。言及於名利，則津津然有喜色；言及於孝弟仁義，則淡然無味，惟思臥；幸其時數之遇，則躍躍以喜；小有沮意，則躁悶若無所容與，鑊湯爐炭無異。如其時數不遇，則朝夕憂煎，怨天尤人，至於父子相夷，兄弟叛散，良可憫也！豈非愛之適以損之乎？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，謀名而遂者不千一。今處世不能百年，而乃徼倖於不百一不千一之事，豈不痴甚矣哉？就使遂志，臨政不明仁義之道，亦何足為門戶之光耶？愚深思熟慮之日久矣，而不敢出諸口。今老矣，恐一旦先朝露而滅，不得與鄉曲父兄子弟語及，於此懷不滿之意，於冥冥之中無益也。故輒冒言之，幸垂聽而擇焉。夫事有本末，知愚賢不肖者本也，貧富貴賤者末也。得其本則末隨，趨其末則本末俱廢。此理之必然也。何謂得其本則末隨？今行孝弟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，賢知之人，眾所尊仰。雖簞瓢為奉，陋巷為居，已固有以自樂，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，豈非得其本而末自隨乎？夫慕爵位，貪財利，則非賢非知，非賢非知之人，人所鄙賤，雖紆青紫，懷金玉，其胸襟未必通嘵義理，亦無以自樂，而人莫不鄙賤之。豈非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？況貧富貴賤，自有定分。富貴未必得，則將隕穫而無以自處矣。斯言往往招人怒罵，然愚謂或有信之者，其為益不細，雖怒罵有所不恤也。況相信者稍眾，則賢才自此而盛，又非小補矣！\n居家制用上\n古之為國者，冢宰制國用，必於歲之杪，五榖皆入，然後制國用。用之大小，視年之豐耗。三年耕，必有一年之食。九年耕，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，雖有兇旱水溢，民無菜色。國既若是，家亦宜然。故凡家有田疇，足以瞻給者，亦當量入而為出，然後用度有凖，豐儉得中，怨讟不生，子孫可守。今以田疇所收，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，所有若干，以十分均之，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。\n專存米榖，不可變易銀錢輕貨，但當逐年增置倉廩。\n一分為祭祀之用，祭祀謂先祖中溜社稷之神。\n六分分十二月之用，閏月則分作十三月之用。\n取一月合用之數，約為三十分，日用其一。茶飯魚肉，賓客酒漿，子孫紙筆，先生束脩，幹事奴僕等，皆取諸其間。\n可餘而不可盡，用至七分，為得中。不及五分，為太嗇。蓋於所餘太多，則家益富，不至僭侈無度，而入於罪戾矣。\n其所餘者，別置簿收管，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。又有餘，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，賢士之窮困者，佃人之飢寒者，過往之無聊者，毋以妄施僧道。蓋僧道本是蠧民，況今之僧道，無不豐足。施之適足以濟其嗜慾，長其過惡，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，未必不增吾冥罪，果何福之有哉？其田疇不多，日用不能有餘，則一味節嗇，裘葛取諸蠶績，牆屋取諸畜養，雜種蔬果皆以助用，不可侵過次日之物。一日侵過，無時可補，則便有破家之漸，當謹戒之！其有田少而用廣者，但當清心儉素，經營足食之路，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，一切不講，免致幹求親舊，以滋過失責望，故素以生怨尤，負諱通借，以招恥辱。家居如此，方為稱宜，而遠吝侈之咎。積是成俗，豈惟一家不憂水旱天災，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！其利豈不博哉！\n居家制用下\n居家之病有七，曰呼，曰遊，曰飲食，曰土木，曰爭訟，曰玩好，曰惰慢。有一於此，皆能破家。其次貧薄而務周旋，豐餘而尚鄙嗇，事雖不同，其終之害，或無以異，但在遲速之間耳。夫豐餘而不用者，宜若無害也，然已既豐餘，則人望以賙濟。今乃恝然，必失人之情。既失人之情，則人不佑之，惟恐其無隙。苟有隙可乘，則爭媒櫱之，雖其子孫，亦懷不滿之意。一旦入手，若決堤破防矣。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，為豐餘之多者制也。苟所餘不能三分，則存二分亦可。又不能二分，則存一分亦可。又不能一分，則宜樽節用度，以存贏餘，然後家可長久。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，必遂破家矣。\n記曰：喪用三年之仂。注謂仂，什一也。計今所存留三分之數，喪葬所費，其豐約之節，當以此為凖。餘謂人家婚禮，當視喪禮所費，則豐約亦似得中。其有貧者，豈復可立凖則？所謂斂手足形，還葬而無槨，人豈有非之者？則婚禮亦宜俱無所費，所謂迨其謂之是矣。\n前所謂一切不講者，非絶其事也。謂不能以貨財為禮耳。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，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。至如奉親，最急也，啜菽飲水，盡其歡，斯謂之孝；祭祀，最嚴也，蔬食菜羹，足以致其敬。凡事皆然。則人固不我責，而我亦何歉哉！如此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