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107,"title":"袁氏世范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袁氏世範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之上 睦親","paragraphs":["性不可以強合","人之至親，莫過於父子兄弟。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，父子或因於責善， 兄弟或因於爭財。有不因責善、爭財而不和者，世人見其不和，或就其中分 別是非而莫名其由。蓋人之性，或寬緩，或褊急，或剛暴，或柔懦，或嚴重， 或輕薄，或持檢，或放縱，或喜閒靜，或喜紛挐，或所見者小，或所見者大， 所稟自是不同。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，子之性未必然；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， 弟之性未必然。其性不可得而合，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。此父子兄弟不和 之根源也。況凡臨事之際，一以為是，一以為非，一以為當先，一以為當後， 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，其不齊如此，若互欲同於己，必致於爭論，爭論不 勝，至於再三，至於十數，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，或至於終身失歡。若悉悟 此理，為父兄者，通情於子弟，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；為了弟者，仰承於父 兄，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，則處事之際，必相和協，無乖爭之患。孔子曰：  “事父母，幾諫，見志不從，又敬不違，勞而不怨。”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 術也，宜孰思之。","人必貴於反思","人之父子，或不思各盡其道，而互相責備者，尤啟不和之漸也。若各能 反思，則無事矣。為父者曰：“吾今日為人之父，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。凡 吾前日事親之道，每事盡善，則為子者得於見聞，不待教詔而知效。倘吾前 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，將以責其子，得不有愧於心！”為子者曰：“吾今日 為人之子，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。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，畀付我者如此， 亦云厚矣。他日吾之待其子，不異於吾之父，則可俯仰無愧。若或不及，非 惟有負於其子，亦何顏以見其父？”然世之善為人子者，常善為人父。不能 孝其親者，常欲虐其子。此無他，賢者能自反，則無往而不善；不賢者不能 自反，為人子則多怨，為人父則多暴。然則自反之說，惟賢者可以語此。","父子貴慈孝","慈父固多敗子，子孝而父或不察。蓋中人之性，遇強則避，遇弱則肆。 父嚴而子知所畏，則不敢為非；父寬則子玩易，而恣其所行矣。子之不肖， 父多優容；子之願愨，父或責備之無已。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。至於兄友而 弟或不恭，弟恭而兄或不友；夫正而婦或不順，婦順而夫或不正，亦由“此 強即彼弱，此弱即彼強”積漸而致之。為人父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， 為人子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，則父慈而子愈孝，子孝而父益慈，無 偏勝之患矣。至於兄弟、夫婦，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，則何患不友、 恭、正、順者哉！","處家貴寬容","自古人倫，賢否相雜。或父子不能皆賢，或兄弟不能皆令，或夫流蕩， 或妻悍暴，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，雖聖賢亦無如之何。身有瘡痍疣贅，雖 甚可惡，不可決去，惟當寬懷處之。能知此理，則胸中泰然矣。古人所以謂 父子、兄弟、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。","父兄不可辯曲直","子之於父，弟之於兄，猶卒伍之於將帥，胥吏之於官曹，奴婢之於僱主， 不可相視如朋輩，事事欲論曲直。若父兄言行之失，顯然不可掩，子弟止可 和言幾諫。若以曲理而加之，子弟尤當順受，而不當辯。為父兄者又當自省。","人貴能處忍","人言“居家久和者，本於能忍。”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，其失尤多。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。人之犯我，藏蓄而不發，不過一再而已。積之既多，其 發也，如洪流之決，不可遏矣。不若隨而解之，不置胸次，曰：“此其不思 爾！”曰：“此其無知爾！”曰：“此其失誤爾！”曰：“此其所見者小爾！” 曰：“此其利害寧幾何！”不使之人於吾心，雖日犯我者十數，亦不至形於 言而見於色。然後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，此所謂善處忍者。","親戚不可失歡","骨肉之失歡，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。止由失歡之後，各自負氣， 不肯先下爾。朝夕群居，不能無相失。相失之後，有一人能先下氣，與之話 言，則彼此酬復，遂如平時矣。宜深思之。","家長尤當奉承","興盛之家，長幼多和協，蓋所求皆遂，無所爭也。破蕩之家，妻孥未嘗 有過，而家長每多責罵者，衣食不給，觸事不諧，積忿無所發，惟可施於妻 孥之前而已。妻孥能知此，則尤當奉承。","順適老人意","年高之人，作事有如嬰孺，喜得錢財微利，喜受飲食、果食小惠，喜與 孩童玩狎。為子弟者，能知此而順適其意，則盡其歡矣。","孝行貴誠篤","人之孝行，根於誠篤，雖繁文末節不至，亦可以動天地、感鬼神。嘗見 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，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，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 矣，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！苟能知此，則自此而往，與物應接， 皆不可不誠。有識君子，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，效驗孰多？","人不可不孝","人當嬰孺之時，愛戀父母至切。父母於其子嬰孺之時，愛念尤厚，撫育 無所不至。蓋由氣血初分，相去未遠，而嬰孺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。亦造 物者設為自然之理，使之生生不窮。雖飛走微物亦然，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， 乳飲哺啄必極其愛。有傷其子，則護之不顧其身。然人於既長之後，分稍嚴 而情稍疏。父母方求盡其慈，子方求盡其孝。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， 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。然父母於其子幼之時，愛念撫育，有不可以言盡者。 子雖終身承顏致養，極盡孝道，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，況孝道有不 盡者。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，請觀人之撫育嬰孺，其情愛如何，終當自悟。 亦猶天地生育之道，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，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？有對虛空 焚香跪拜，或召羽流齋醮上帝，則以為能報天地，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？ 況又有怨諮乎天地者，皆不能反思之罪也。","父母不可妄憎愛","人之有子，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。恣其所求，恣其所為。無故叫號， 不知禁止，而以罪保母。陵轢同輩，不知戒約，而以咎他人。或言其不然， 則曰：“小未可責。”日漸月漬，養成其惡，此父母曲愛之過也。及其年齒 漸長，愛心漸疏，微有疵失，遂成憎怒，摭其小疵以為大惡。如遇親故，裝 飾巧辭，歷歷陳數，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。而其子實無他罪，此父母妄憎 之過也。愛憎之私，多先於母氏，其父若不知此理，則徇其母氏之說，牢不 可解。為父者須詳察此。子幼必待以嚴；子壯無薄其愛。","子弟須使有業","人之有子，須使有業。貧賤而有業，則不至於飢寒；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袁氏世範","section_title":"卷之上 睦親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袁氏世範\n## 卷之上 睦親\n性不可以強合\n人之至親，莫過於父子兄弟。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，父子或因於責善， 兄弟或因於爭財。有不因責善、爭財而不和者，世人見其不和，或就其中分 別是非而莫名其由。蓋人之性，或寬緩，或褊急，或剛暴，或柔懦，或嚴重， 或輕薄，或持檢，或放縱，或喜閒靜，或喜紛挐，或所見者小，或所見者大， 所稟自是不同。父必欲子之性合於己，子之性未必然；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， 弟之性未必然。其性不可得而合，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。此父子兄弟不和 之根源也。況凡臨事之際，一以為是，一以為非，一以為當先，一以為當後， 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，其不齊如此，若互欲同於己，必致於爭論，爭論不 勝，至於再三，至於十數，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，或至於終身失歡。若悉悟 此理，為父兄者，通情於子弟，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；為了弟者，仰承於父 兄，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，則處事之際，必相和協，無乖爭之患。孔子曰：  “事父母，幾諫，見志不從，又敬不違，勞而不怨。”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 術也，宜孰思之。\n人必貴於反思\n人之父子，或不思各盡其道，而互相責備者，尤啟不和之漸也。若各能 反思，則無事矣。為父者曰：“吾今日為人之父，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。凡 吾前日事親之道，每事盡善，則為子者得於見聞，不待教詔而知效。倘吾前 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，將以責其子，得不有愧於心！”為子者曰：“吾今日 為人之子，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。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，畀付我者如此， 亦云厚矣。他日吾之待其子，不異於吾之父，則可俯仰無愧。若或不及，非 惟有負於其子，亦何顏以見其父？”然世之善為人子者，常善為人父。不能 孝其親者，常欲虐其子。此無他，賢者能自反，則無往而不善；不賢者不能 自反，為人子則多怨，為人父則多暴。然則自反之說，惟賢者可以語此。\n父子貴慈孝\n慈父固多敗子，子孝而父或不察。蓋中人之性，遇強則避，遇弱則肆。 父嚴而子知所畏，則不敢為非；父寬則子玩易，而恣其所行矣。子之不肖， 父多優容；子之願愨，父或責備之無已。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。至於兄友而 弟或不恭，弟恭而兄或不友；夫正而婦或不順，婦順而夫或不正，亦由“此 強即彼弱，此弱即彼強”積漸而致之。為人父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， 為人子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，則父慈而子愈孝，子孝而父益慈，無 偏勝之患矣。至於兄弟、夫婦，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，則何患不友、 恭、正、順者哉！\n處家貴寬容\n自古人倫，賢否相雜。或父子不能皆賢，或兄弟不能皆令，或夫流蕩， 或妻悍暴，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，雖聖賢亦無如之何。身有瘡痍疣贅，雖 甚可惡，不可決去，惟當寬懷處之。能知此理，則胸中泰然矣。古人所以謂 父子、兄弟、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。\n父兄不可辯曲直\n子之於父，弟之於兄，猶卒伍之於將帥，胥吏之於官曹，奴婢之於僱主， 不可相視如朋輩，事事欲論曲直。若父兄言行之失，顯然不可掩，子弟止可 和言幾諫。若以曲理而加之，子弟尤當順受，而不當辯。為父兄者又當自省。\n人貴能處忍\n人言“居家久和者，本於能忍。”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，其失尤多。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。人之犯我，藏蓄而不發，不過一再而已。積之既多，其 發也，如洪流之決，不可遏矣。不若隨而解之，不置胸次，曰：“此其不思 爾！”曰：“此其無知爾！”曰：“此其失誤爾！”曰：“此其所見者小爾！” 曰：“此其利害寧幾何！”不使之人於吾心，雖日犯我者十數，亦不至形於 言而見於色。然後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，此所謂善處忍者。\n親戚不可失歡\n骨肉之失歡，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。止由失歡之後，各自負氣， 不肯先下爾。朝夕群居，不能無相失。相失之後，有一人能先下氣，與之話 言，則彼此酬復，遂如平時矣。宜深思之。\n家長尤當奉承\n興盛之家，長幼多和協，蓋所求皆遂，無所爭也。破蕩之家，妻孥未嘗 有過，而家長每多責罵者，衣食不給，觸事不諧，積忿無所發，惟可施於妻 孥之前而已。妻孥能知此，則尤當奉承。\n順適老人意\n年高之人，作事有如嬰孺，喜得錢財微利，喜受飲食、果食小惠，喜與 孩童玩狎。為子弟者，能知此而順適其意，則盡其歡矣。\n孝行貴誠篤\n人之孝行，根於誠篤，雖繁文末節不至，亦可以動天地、感鬼神。嘗見 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，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，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 矣，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！苟能知此，則自此而往，與物應接， 皆不可不誠。有識君子，試以誠與不誠者較其久遠，效驗孰多？\n人不可不孝\n人當嬰孺之時，愛戀父母至切。父母於其子嬰孺之時，愛念尤厚，撫育 無所不至。蓋由氣血初分，相去未遠，而嬰孺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。亦造 物者設為自然之理，使之生生不窮。雖飛走微物亦然，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， 乳飲哺啄必極其愛。有傷其子，則護之不顧其身。然人於既長之後，分稍嚴 而情稍疏。父母方求盡其慈，子方求盡其孝。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， 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。然父母於其子幼之時，愛念撫育，有不可以言盡者。 子雖終身承顏致養，極盡孝道，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，況孝道有不 盡者。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，請觀人之撫育嬰孺，其情愛如何，終當自悟。 亦猶天地生育之道，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，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？有對虛空 焚香跪拜，或召羽流齋醮上帝，則以為能報天地，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？ 況又有怨諮乎天地者，皆不能反思之罪也。\n父母不可妄憎愛\n人之有子，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。恣其所求，恣其所為。無故叫號， 不知禁止，而以罪保母。陵轢同輩，不知戒約，而以咎他人。或言其不然， 則曰：“小未可責。”日漸月漬，養成其惡，此父母曲愛之過也。及其年齒 漸長，愛心漸疏，微有疵失，遂成憎怒，摭其小疵以為大惡。如遇親故，裝 飾巧辭，歷歷陳數，斷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。而其子實無他罪，此父母妄憎 之過也。愛憎之私，多先於母氏，其父若不知此理，則徇其母氏之說，牢不 可解。為父者須詳察此。子幼必待以嚴；子壯無薄其愛。\n子弟須使有業\n人之有子，須使有業。貧賤而有業，則不至於飢寒；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