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080,"title":"家范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目錄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提要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一、治家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二、祖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三、父母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四、子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五、子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卷六、女、孫、伯叔父、侄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卷七、兄、弟、姑姊妹、夫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卷八、妻上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卷九、妻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卷十、舅甥、舅姑、婦妾、乳母","paragraphs":[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提要","臣等謹按：《家範》十卷，宋司馬光撰。光所著《溫公易說》諸書已別著錄，是書見於《宋史·藝文志·文獻通考》者，卷目俱與此相合，猶當時原本。自顏之推作家訓以教子弟，其議論甚正，而詞旨氾濫，不能盡本諸經訓。至狄仁傑著有《家範》一卷，史志雖載其目，而書已不傳。光因取仁杰舊名，別加甄輯，以示後學準繩。首載《周易》家人卦辭、《大學》、《孝經》、《堯典》、《詩》思齊篇語則，即其全書之序也。其後，自治家至乳母，凡十九篇，皆雜採史傳事可為法則者。亦間有光所論說與朱子《小學》。義例差異而用意略同。其節目備具，切於日用，簡而不煩，實足為儒者治行之要。朱子嘗論《周禮》，師氏雲：至德以為道本，明道先生以之敏德，以為行本。司馬溫公以之觀於是編，其型方訓俗之規，尤可以概見矣。乾隆四十二年五月，恭校上。","總纂官：臣紀昀　臣陸錫熊　臣孫士毅","總校官：臣陸費墀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卷一 治家","paragraphs":["《周易》：離下巽上。家人：利女貞。","彖曰：家人，女正位乎內，男正位乎外，男女正，天地之大義也。","家人有嚴君焉，父母之謂也。父父，子子，兄兄，弟弟，夫夫，婦婦，而家道正。正家而天下定矣。","象曰：風自火出，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","初九：閒有家，悔亡。象曰：閒有家，志未變也。","六二：無攸遂，在中饋，貞吉。象曰：六二之吉，順以巽也。","九三：家人嗃嗃，悔，厲，吉。婦子嘻嘻，終吝。象曰：家人嗃嗃，未失也。婦子嘻嘻，失家節也。","六四：富家，大吉。象曰：富家大吉，順在位也。","九五：王假有家，勿恤，吉。象曰：王假有家，交相愛也。","上九：有孚威如，終吉。象曰：威如之吉，反身之謂也。","《大學》曰：“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，先治其國；欲治其國者，先齊其家；欲齊其家者，先修其身；欲修其身者，先正其心；欲正其心者，先誠其意；欲誠其意者，先致其知；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後知至，知至而後意誠，意誠而後心正，心正而後身修，身修而後家齊，家齊而後國治，國治而後天下平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，一是皆以修身為本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，其所厚者薄，而其所薄者厚，未之有也！”此謂知本，此謂知之至也。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，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，無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。孝者所以事君也，弟者所以事長也，慈愛者所以使眾也。《詩》雲：“桃之夭夭，其葉蓁蓁。之子于歸，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，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雲：“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，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雲：“其儀不忒，正是四國。”其為父子，兄弟足法，而後民法之也。此謂治國在齊其家。","《孝經》曰：閨門之內具禮矣乎！嚴父，嚴兄。妻子臣妾，猶百姓徒役也。","昔四嶽薦舜於堯，曰：“瞽子，父頑、母嚚、象傲。克諧以孝，烝烝乂，不格奸。”帝曰：“我其試哉！女於時，觀厥刑于二女。”釐降二女於媯汭，嬪於虞。帝曰：“欽哉！”","《詩》稱文王之德曰：“刑于寡妻，至於兄弟，以御於家邦。”此皆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。降及後世，爰自卿士以至匹夫，亦有家行隆美可為人法者，今採集以為《家範》。","衛石碏曰：“君義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，所謂六順也。”","齊晏嬰曰：“君令臣共、父慈子孝、兄愛弟敬、夫和妻柔、姑慈婦聽，禮也。”君令而不違，臣共而不二，父慈而教，子孝而箴，兄愛而友，弟敬而順，夫和而義，妻柔而正，姑慈而從，婦聽而婉，禮之善物也。","夫治家莫如禮。男女之別，禮之大節也，故治家者必以為先。《禮》：男女不雜坐，不同椸枷，不同巾櫛，不親授受；嫂叔不通問，諸母不漱裳；外言不入於閫，內言不出於閫；女子許嫁，纓。非有大故不入其門。姑姊妹、女子子，已嫁而反，兄弟弗與同席而坐，弗與同器而食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，非受幣不交不親，故日月以告君，齋戒以告鬼神，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，以厚其別也。","又，男女非祭非喪，不相授器。其相授，則女受以篚。其無篚，則皆坐奠之，而後取之。外內不共井，不共湢浴，不通寢席，不通乞假。","男子入內，不嘯不指；夜行以燭，無燭則止。女子出門，必擁蔽其面；夜行以燭，無燭則止。道路，男子由右，女子由左。","又，子生七年，男女不同席，不共食。男子十年，出就外傅，居宿於外。女子十年不出。","又婦人送迎不出門，見兄弟不逾閾。","又，國君、夫人、父母在，則有歸寧。沒，則使卿寧。","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，康子在其朝，與之言，弗應；從之及寢門，弗應而入。康子辭於朝而入見，曰：“肥也不得聞命，無乃罪乎？”曰：“寢門之內，婦人治其業焉，上下同之。夫外朝，子將業君之官職焉；內朝，子將庀季氏之政焉，皆非吾所敢言也，”","公父文伯之母，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。康子往焉，門而與之言，皆不逾閾。仲尼聞之，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。","漢萬石君石奮，無文學，恭謹，舉無與比。奮長子建、次甲、次乙、次慶，皆以馴行孝謹，官至二千石。於是景帝曰：“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，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。”故號備為萬石君。孝景季年，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，子孫為小吏，來歸謁，萬石君必朝服見之，不名。子孫有過失，不誚讓，為便坐，對案不食。然後諸子相責，因長老肉袒固謝罪，改之，乃許。子孫勝冠者在側，雖燕必冠，申申如也。僮僕欣欣如也，唯謹。其執喪，哀慼甚。子孫遵教，亦如之。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，雖齊、魯諸儒質行，皆自以為不及也。建元二年，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后。太后以為儒者文多質少，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，少子慶為內史。建老，白首，萬石君尚無恙。每五日洗沐歸謁親，入子舍，竊問侍者，取親中裙廁牏，身自浣灑，復與侍者，不敢令萬石君知之，以為常。萬石君徙居陵裡。內史慶醉歸，入外門不下車。萬石君聞之，不食。慶恐，肉袒謝罪，不許。舉宗及兄建肉袒。萬石君讓曰：“內史貴人，入閭里，裡中長老皆走匿，而內史坐車自如，固當！”乃謝罷慶。慶及諸子入里門，趨至家，萬石君元朔五年卒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目錄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提要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、治家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二、祖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三、父母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四、子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五、子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六、女、孫、伯叔父、侄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七、兄、弟、姑姊妹、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八、妻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九、妻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、舅甥、舅姑、婦妾、乳母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《四庫全書·家範》作者：[宋]司馬光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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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家\n《周易》：離下巽上。家人：利女貞。\n彖曰：家人，女正位乎內，男正位乎外，男女正，天地之大義也。\n家人有嚴君焉，父母之謂也。父父，子子，兄兄，弟弟，夫夫，婦婦，而家道正。正家而天下定矣。\n象曰：風自火出，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\n初九：閒有家，悔亡。象曰：閒有家，志未變也。\n六二：無攸遂，在中饋，貞吉。象曰：六二之吉，順以巽也。\n九三：家人嗃嗃，悔，厲，吉。婦子嘻嘻，終吝。象曰：家人嗃嗃，未失也。婦子嘻嘻，失家節也。\n六四：富家，大吉。象曰：富家大吉，順在位也。\n九五：王假有家，勿恤，吉。象曰：王假有家，交相愛也。\n上九：有孚威如，終吉。象曰：威如之吉，反身之謂也。\n《大學》曰：“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，先治其國；欲治其國者，先齊其家；欲齊其家者，先修其身；欲修其身者，先正其心；欲正其心者，先誠其意；欲誠其意者，先致其知；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後知至，知至而後意誠，意誠而後心正，心正而後身修，身修而後家齊，家齊而後國治，國治而後天下平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，一是皆以修身為本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，其所厚者薄，而其所薄者厚，未之有也！”此謂知本，此謂知之至也。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，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，無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。孝者所以事君也，弟者所以事長也，慈愛者所以使眾也。《詩》雲：“桃之夭夭，其葉蓁蓁。之子于歸，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，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雲：“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，而後可以教國人。《詩》雲：“其儀不忒，正是四國。”其為父子，兄弟足法，而後民法之也。此謂治國在齊其家。\n《孝經》曰：閨門之內具禮矣乎！嚴父，嚴兄。妻子臣妾，猶百姓徒役也。\n昔四嶽薦舜於堯，曰：“瞽子，父頑、母嚚、象傲。克諧以孝，烝烝乂，不格奸。”帝曰：“我其試哉！女於時，觀厥刑于二女。”釐降二女於媯汭，嬪於虞。帝曰：“欽哉！”\n《詩》稱文王之德曰：“刑于寡妻，至於兄弟，以御於家邦。”此皆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。降及後世，爰自卿士以至匹夫，亦有家行隆美可為人法者，今採集以為《家範》。\n衛石碏曰：“君義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，所謂六順也。”\n齊晏嬰曰：“君令臣共、父慈子孝、兄愛弟敬、夫和妻柔、姑慈婦聽，禮也。”君令而不違，臣共而不二，父慈而教，子孝而箴，兄愛而友，弟敬而順，夫和而義，妻柔而正，姑慈而從，婦聽而婉，禮之善物也。\n夫治家莫如禮。男女之別，禮之大節也，故治家者必以為先。《禮》：男女不雜坐，不同椸枷，不同巾櫛，不親授受；嫂叔不通問，諸母不漱裳；外言不入於閫，內言不出於閫；女子許嫁，纓。非有大故不入其門。姑姊妹、女子子，已嫁而反，兄弟弗與同席而坐，弗與同器而食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，非受幣不交不親，故日月以告君，齋戒以告鬼神，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，以厚其別也。\n又，男女非祭非喪，不相授器。其相授，則女受以篚。其無篚，則皆坐奠之，而後取之。外內不共井，不共湢浴，不通寢席，不通乞假。\n男子入內，不嘯不指；夜行以燭，無燭則止。女子出門，必擁蔽其面；夜行以燭，無燭則止。道路，男子由右，女子由左。\n又，子生七年，男女不同席，不共食。男子十年，出就外傅，居宿於外。女子十年不出。\n又婦人送迎不出門，見兄弟不逾閾。\n又，國君、夫人、父母在，則有歸寧。沒，則使卿寧。\n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，康子在其朝，與之言，弗應；從之及寢門，弗應而入。康子辭於朝而入見，曰：“肥也不得聞命，無乃罪乎？”曰：“寢門之內，婦人治其業焉，上下同之。夫外朝，子將業君之官職焉；內朝，子將庀季氏之政焉，皆非吾所敢言也，”\n公父文伯之母，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。康子往焉，門而與之言，皆不逾閾。仲尼聞之，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。\n漢萬石君石奮，無文學，恭謹，舉無與比。奮長子建、次甲、次乙、次慶，皆以馴行孝謹，官至二千石。於是景帝曰：“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，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。”故號備為萬石君。孝景季年，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，子孫為小吏，來歸謁，萬石君必朝服見之，不名。子孫有過失，不誚讓，為便坐，對案不食。然後諸子相責，因長老肉袒固謝罪，改之，乃許。子孫勝冠者在側，雖燕必冠，申申如也。僮僕欣欣如也，唯謹。其執喪，哀慼甚。子孫遵教，亦如之。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，雖齊、魯諸儒質行，皆自以為不及也。建元二年，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后。太后以為儒者文多質少，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，少子慶為內史。建老，白首，萬石君尚無恙。每五日洗沐歸謁親，入子舍，竊問侍者，取親中裙廁牏，身自浣灑，復與侍者，不敢令萬石君知之，以為常。萬石君徙居陵裡。內史慶醉歸，入外門不下車。萬石君聞之，不食。慶恐，肉袒謝罪，不許。舉宗及兄建肉袒。萬石君讓曰：“內史貴人，入閭里，裡中長老皆走匿，而內史坐車自如，固當！”乃謝罷慶。慶及諸子入里門，趨至家，萬石君元朔五年卒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