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072,"title":"双节堂庸训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雙節堂庸訓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一 述先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卷二 律己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三 治家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四 應世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五 蕃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六 述師 述友 附錄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一　述先","paragraphs":["本　系","我汪氏系出唐越國公華第七子爽後。爽傳十二世曰道安，遷婺源。又五世曰惟謹，遷慶元之鄞，今寧波府鄞縣也。惟謹生元吉。元吉生永漸。永漸生思信。思信長子大倫公在鄞，娶夫人高氏，生存中；宋嘉定十年，高夫人卒，繼娶夫人為蕭山大義邨劉氏女，因家大義。而存中所生二子，之衎遷臨川，之琭遷宣城。亦無居鄞者。","大義邨汪氏，以遷蕭始祖大倫公為第一世。公字叔彝，號冰谷，夫人劉氏，葬本里花原——花原者，以樹木棉得名——子一。述，字天錫，夫人馮氏，子三。長演，字宗三，夫人趙氏，並祔葬花原；歲以清明前二日墓祭，子二。長溥，字克洪，夫人楊氏；葬本里西睦橋，子五。","三渙，字巨淵，夫人王氏，葬本縣航塢山，子二。長遊，字龜沼，號一齋，葬本里中巷南園，旅歿黔中——相傳歿時，與山陰賈人同厝，比遷柩，二棺毀，櫝骨以歸，兩家秤骨分葬，時號秤骨府君——故夫人徐氏，遺命不同穴，別葬航塢山，皆以清明前一日祭，子二。長椿，字春齡，號養拙，夫人朱氏，子二。次璋，字廷章，號居易，夫人鍾氏，並葬航塢山，以清明日祭，子四。次纘，字克承，號逸庵，行彤三，夫人陳氏，子三。次範，字居賢，號樂遂，夫人徐氏，並葬航塢山，以清明後一日祭，子三。","長天秩，字宗禮，號銳庵，行練二，夫人沈氏，葬航塢山，以清明後二日祭——支下男婦俱集；自此以下各祖，皆依次墓祭，集男婦如禮——子四。次棟，字克隆，號成軒，行宏八，夫人傅氏，葬本里前司東陂——相傳墓師登航塢山擇兆域，脫頭巾置石上，為過鳥所銜，越數日，相地至此，前巾在焉，遂定為吉壤，舊號頭巾地。餘年十五，侍祭墓下，曰：“是天所葬也，不宜以頭巾名。”乃稱“天葬地”雲——子三。次時忠，字靖共，號秋莊，夫人沈氏、王氏、趙氏，沈夫人葬航塢山，王、趙兩夫人合祔前司東陂，子三。","三應元，字世魁，號惺臺，行明五十九，夫人朱氏，葬本里硯湖灘，子四。季玉華公，諱造，行信八——為輝祖高祖考——夫人陳氏、繼夫人陳氏，葬山陰縣夏履橋徐闊塢，子三。第三為曾祖考孚夏公，諱必正，行仁七十一，夫人沈氏，葬前司西陂，子三。第三為顯祖考毅庵公，諱之瀚，字朝宗，行三，敕贈文林郎，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，夫人沈氏，敕贈孺人，葬硯湖灘，子二。長為顯考皆木公，諱楷，字南有，行十三，河南衛輝府淇縣典史，敕贈文林郎，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誥贈奉直大夫，夫人方氏，敕贈孺人，誥贈宜人，夫人王氏，簉室徐氏，旌表“雙節”，建坊本里聚奎橋北岸，並敕贈孺人，誥贈宜人，合葬山陰縣清和裡秀山，子一。","輝祖，字煥曾，一字龍莊，罷官歸又以歸廬為號。為冰谷公十九世孫。乾隆戊子科舉人，乙未科進士。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，調長沙善化縣知縣，未任署永州府道州知州。告病解官。誥封奉直大夫。娶王氏，誥贈宜人，生子一：繼坊，字元可，行三，乾隆丙午舉人，揀選知縣，今就職直隸州州同，加二級。繼娶曹氏，誥封宜人，生子二：繼培，字因可，行九，縣學生；繼壕，字深可，行十一，國子監生。妾楊氏，生子二：繼墉，字勤可，行四；繼墉，字序可，行六。","繼坊娶朱氏，今二子；世鍾、世銘。繼墉娶婁氏，今一子：世鎬。繼墉娶王氏。繼垿娶陳氏，今一子：世鈺。繼壕聘來氏。","顯祖考文林公軼事","公少孤。讀《四子書》未竟。中年文、字並工。族黨規約盡出公手。輝祖十歲時，公年六十七，遇疑字必從人索解甚力。嘗語輝祖曰：“我未學，非問不至此。我問一人，可答十、百人之問，受益最多。小子慎母懶於問也。”","公同懷三人，年十三，兩伯祖析產令別居。公力自樹，後諸父不善治生，並招與同爨，歷二十餘年無倦色。","自遷蕭始祖至高祖，凡十五世，田息不足以給祭。清明墓祀，往往入夏不舉，甚至棄子女以辦公，請之族長與各房長，準息入為制，剋日行禮，至今無敢渝者。","公行誼既孚鄉里，遇齟齬事，皆質正於公，公反覆理解，率釋忿去。終公之世，無履公庭者。洎公歿，族人多訟。輝祖四十餘歲，猶聞人言：“朝三翁在，必不至是。”公字朝宗，行三，相習以是為稱。蓋距公歿，逾三十年矣。","族有願人為盜誣引：縣捕至，竄匿他所；捕者挾其婦去；公遇之塗，廉其情，立以私橐酬捕，婦得釋；而冤亦旋白。兩母“雙節坊”成，鄉耆追敘此事，皆雲：“宜有賢婦。”並謂公之隱德類此者甚多雲。","公篤慕儒業，見識字人輒優以禮貌。遇博士弟子，雖卑幼，必肅然起立。貧不能應試，必助以資。或失館，則力為推薦，必得當乃已。嘗有一士，考列下等，輝祖聞群言訕笑，舉以告公，公怒叱曰：“小子何知！秀才方有等，即下等，畢竟賢於不入等者。汝他日能是，吾死且含笑也。”","輝祖幼時，公寶愛特甚，村中演劇，必命輝祖侍觀。歸，則詳問劇中人姓名及事之關目，並禍福報應之故。應對不訛輒喜賜小食；不能記憶或所述是非舛謬，輒恚怒曰：“再爾必撻”。","祖母嘗以曠學為言，公曰：“非若所知。”一日觀演《繡襦記》，公曰：“虧他後來中狀元。”輝祖對曰：“便中狀元也算不得孝子。”公大喜。每舉以語人曰：“兒有識，他日當做正經人。”恨輝祖德不修而耄及，無以副會期望。至今，憶公之所以為教，背汗常如雨下。","顯祖妣沈太孺人軼事","祖母年十五來歸，歸未三月，祖父析居。祖母食貧執苦垂三十年。迨吾父衣食粗足，祖父尚義好施與，祖母遇事贊成，無纖微靳色。","雅重讀書人。鄰有寒士，力不能自給，祖母嘗節縮口食周其匱。比吾家中落，祖母篤老且病，其人漸豐贍，不一顧。問見者議其辜恩，祖母不齒及也。","性莊重，與人謙謹。行輩最尊。凡卑幼跪拜，必答；過其前必起立，雖見丐者亦然。或止之，曰：“彼亦人也，何敢以貧故慢之。”","顯考奉直公軼事","公自淇縣歸，年已四十有四。事祖父、祖母依依如童稚。得食物雖薄少必以奉。吾母疑為不敬，公曰：“只要舉念不忘，不在物之多寡。必多而後進，則不進者多矣。”一日輝祖見薄炊餅二枚，食其一。公察之大怒，曰：“尚未送婆婆，汝便先吃，必折汝福。”輝祖不獲常侍膝下，即此二事可想見孺慕大凡。","吾母王太宜人嘗言：公禮師最重，在官中每送束脩，必擇銀之上者，平亦較常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雙節堂庸訓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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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　述先\n本　系\n我汪氏系出唐越國公華第七子爽後。爽傳十二世曰道安，遷婺源。又五世曰惟謹，遷慶元之鄞，今寧波府鄞縣也。惟謹生元吉。元吉生永漸。永漸生思信。思信長子大倫公在鄞，娶夫人高氏，生存中；宋嘉定十年，高夫人卒，繼娶夫人為蕭山大義邨劉氏女，因家大義。而存中所生二子，之衎遷臨川，之琭遷宣城。亦無居鄞者。\n大義邨汪氏，以遷蕭始祖大倫公為第一世。公字叔彝，號冰谷，夫人劉氏，葬本里花原——花原者，以樹木棉得名——子一。述，字天錫，夫人馮氏，子三。長演，字宗三，夫人趙氏，並祔葬花原；歲以清明前二日墓祭，子二。長溥，字克洪，夫人楊氏；葬本里西睦橋，子五。\n三渙，字巨淵，夫人王氏，葬本縣航塢山，子二。長遊，字龜沼，號一齋，葬本里中巷南園，旅歿黔中——相傳歿時，與山陰賈人同厝，比遷柩，二棺毀，櫝骨以歸，兩家秤骨分葬，時號秤骨府君——故夫人徐氏，遺命不同穴，別葬航塢山，皆以清明前一日祭，子二。長椿，字春齡，號養拙，夫人朱氏，子二。次璋，字廷章，號居易，夫人鍾氏，並葬航塢山，以清明日祭，子四。次纘，字克承，號逸庵，行彤三，夫人陳氏，子三。次範，字居賢，號樂遂，夫人徐氏，並葬航塢山，以清明後一日祭，子三。\n長天秩，字宗禮，號銳庵，行練二，夫人沈氏，葬航塢山，以清明後二日祭——支下男婦俱集；自此以下各祖，皆依次墓祭，集男婦如禮——子四。次棟，字克隆，號成軒，行宏八，夫人傅氏，葬本里前司東陂——相傳墓師登航塢山擇兆域，脫頭巾置石上，為過鳥所銜，越數日，相地至此，前巾在焉，遂定為吉壤，舊號頭巾地。餘年十五，侍祭墓下，曰：“是天所葬也，不宜以頭巾名。”乃稱“天葬地”雲——子三。次時忠，字靖共，號秋莊，夫人沈氏、王氏、趙氏，沈夫人葬航塢山，王、趙兩夫人合祔前司東陂，子三。\n三應元，字世魁，號惺臺，行明五十九，夫人朱氏，葬本里硯湖灘，子四。季玉華公，諱造，行信八——為輝祖高祖考——夫人陳氏、繼夫人陳氏，葬山陰縣夏履橋徐闊塢，子三。第三為曾祖考孚夏公，諱必正，行仁七十一，夫人沈氏，葬前司西陂，子三。第三為顯祖考毅庵公，諱之瀚，字朝宗，行三，敕贈文林郎，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，夫人沈氏，敕贈孺人，葬硯湖灘，子二。長為顯考皆木公，諱楷，字南有，行十三，河南衛輝府淇縣典史，敕贈文林郎，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誥贈奉直大夫，夫人方氏，敕贈孺人，誥贈宜人，夫人王氏，簉室徐氏，旌表“雙節”，建坊本里聚奎橋北岸，並敕贈孺人，誥贈宜人，合葬山陰縣清和裡秀山，子一。\n輝祖，字煥曾，一字龍莊，罷官歸又以歸廬為號。為冰谷公十九世孫。乾隆戊子科舉人，乙未科進士。湖南永州府寧遠縣知縣，調長沙善化縣知縣，未任署永州府道州知州。告病解官。誥封奉直大夫。娶王氏，誥贈宜人，生子一：繼坊，字元可，行三，乾隆丙午舉人，揀選知縣，今就職直隸州州同，加二級。繼娶曹氏，誥封宜人，生子二：繼培，字因可，行九，縣學生；繼壕，字深可，行十一，國子監生。妾楊氏，生子二：繼墉，字勤可，行四；繼墉，字序可，行六。\n繼坊娶朱氏，今二子；世鍾、世銘。繼墉娶婁氏，今一子：世鎬。繼墉娶王氏。繼垿娶陳氏，今一子：世鈺。繼壕聘來氏。\n顯祖考文林公軼事\n公少孤。讀《四子書》未竟。中年文、字並工。族黨規約盡出公手。輝祖十歲時，公年六十七，遇疑字必從人索解甚力。嘗語輝祖曰：“我未學，非問不至此。我問一人，可答十、百人之問，受益最多。小子慎母懶於問也。”\n公同懷三人，年十三，兩伯祖析產令別居。公力自樹，後諸父不善治生，並招與同爨，歷二十餘年無倦色。\n自遷蕭始祖至高祖，凡十五世，田息不足以給祭。清明墓祀，往往入夏不舉，甚至棄子女以辦公，請之族長與各房長，準息入為制，剋日行禮，至今無敢渝者。\n公行誼既孚鄉里，遇齟齬事，皆質正於公，公反覆理解，率釋忿去。終公之世，無履公庭者。洎公歿，族人多訟。輝祖四十餘歲，猶聞人言：“朝三翁在，必不至是。”公字朝宗，行三，相習以是為稱。蓋距公歿，逾三十年矣。\n族有願人為盜誣引：縣捕至，竄匿他所；捕者挾其婦去；公遇之塗，廉其情，立以私橐酬捕，婦得釋；而冤亦旋白。兩母“雙節坊”成，鄉耆追敘此事，皆雲：“宜有賢婦。”並謂公之隱德類此者甚多雲。\n公篤慕儒業，見識字人輒優以禮貌。遇博士弟子，雖卑幼，必肅然起立。貧不能應試，必助以資。或失館，則力為推薦，必得當乃已。嘗有一士，考列下等，輝祖聞群言訕笑，舉以告公，公怒叱曰：“小子何知！秀才方有等，即下等，畢竟賢於不入等者。汝他日能是，吾死且含笑也。”\n輝祖幼時，公寶愛特甚，村中演劇，必命輝祖侍觀。歸，則詳問劇中人姓名及事之關目，並禍福報應之故。應對不訛輒喜賜小食；不能記憶或所述是非舛謬，輒恚怒曰：“再爾必撻”。\n祖母嘗以曠學為言，公曰：“非若所知。”一日觀演《繡襦記》，公曰：“虧他後來中狀元。”輝祖對曰：“便中狀元也算不得孝子。”公大喜。每舉以語人曰：“兒有識，他日當做正經人。”恨輝祖德不修而耄及，無以副會期望。至今，憶公之所以為教，背汗常如雨下。\n顯祖妣沈太孺人軼事\n祖母年十五來歸，歸未三月，祖父析居。祖母食貧執苦垂三十年。迨吾父衣食粗足，祖父尚義好施與，祖母遇事贊成，無纖微靳色。\n雅重讀書人。鄰有寒士，力不能自給，祖母嘗節縮口食周其匱。比吾家中落，祖母篤老且病，其人漸豐贍，不一顧。問見者議其辜恩，祖母不齒及也。\n性莊重，與人謙謹。行輩最尊。凡卑幼跪拜，必答；過其前必起立，雖見丐者亦然。或止之，曰：“彼亦人也，何敢以貧故慢之。”\n顯考奉直公軼事\n公自淇縣歸，年已四十有四。事祖父、祖母依依如童稚。得食物雖薄少必以奉。吾母疑為不敬，公曰：“只要舉念不忘，不在物之多寡。必多而後進，則不進者多矣。”一日輝祖見薄炊餅二枚，食其一。公察之大怒，曰：“尚未送婆婆，汝便先吃，必折汝福。”輝祖不獲常侍膝下，即此二事可想見孺慕大凡。\n吾母王太宜人嘗言：公禮師最重，在官中每送束脩，必擇銀之上者，平亦較常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