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061,"title":"世范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世範》　宋　袁採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《四庫全書 世範》提要","paragraphs":["臣等謹案：《袁氏世範》三卷，宋袁採撰。考衢州府志，採字君載，信安人，登進士第三，宰劇邑，以廉明剛直稱，仕至監登聞檢院。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稱：採嘗宰樂清，修縣誌十卷。王圻績《文獻通考》又稱：其令政和，時著有《政和雜誌》、《縣令小錄》。今皆不傳。是編即其在樂清時所作，分睦親、處己、治家三門，題曰：《訓俗》。府判劉鎮為之序，始更名《世範》。其書於立身處世之道，反覆詳盡。所以砥礪末俗者，極為篤摯。雖家塾訓蒙之書，意求通俗，詞句不免於鄙淺，然大要明白切要，使覽者易知易從，固不失為《顏氏家訓》之亞也。明陳繼儒嘗刻之秘笈中，字句訛脫特甚。今以《永樂大典》所載宋本互相校勘，補遺正誤。仍從《文獻通考》所載，勒為三捲雲。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。","總纂官：臣紀昀、臣陸錫熊、臣孫士毅總校官：臣陸費墀袁氏世範捲上睦親性格不可強求一致","人之至親，莫過於父子兄弟。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，父子或因於責善，兄弟或因於爭財。有不因責善、爭財而不和者，世人見其不和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莫名其由。蓋人之性，或寬緩，或褊急，或剛暴，或柔懦，或嚴重，或輕薄，或持檢，或放縱，或喜閒靜，或喜紛拏，或所見者小，或所見者大，所稟自是不同。父必欲子之強合於己，子之性未必然；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，弟之性未必然。其性不可得而合，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。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。況凡臨事之際，一以為是，一以為非，一以為當先，一以為當後，一以為宜急，一以為宜緩，其不齊如此。若互欲同於己，必致於爭論，爭論不勝，至於再三，至於十數，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，或至於終身失歡。若悉悟此理，為父兄者通情於子弟，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；為子弟者，仰承於父兄，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，則處事之際，必相和協，無乖爭之患。孔子曰：“事父母，幾諫，見志不從，又敬不違，勞而無怨。”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，宜孰思之。","人之父子，或不思各盡其道，而互相責備者，尤啟不和之漸也。若各能反思，則無事矣。為父者曰：“吾今日為人之父，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。凡吾前日事親之道，每事盡善，則為子者得於見聞，不待教詔而知效。倘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，將以責其子，得不有愧於心！”為子者曰：“吾今日為人之子，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。今父之撫育我者如此，畀付我者如此，亦云厚矣。他日吾之待其子，不異於吾之父，則可以俯仰無愧。若或不及，非惟有負於其子，亦何顏以見其父？”然世之善為人子者，常善為人父，不能孝其親者，常欲虐其子。此無他，賢者能自反，則無往而不善；不賢者不能自反，為人子則多怨，為人父則多暴。然則自反之說，惟賢者可以語此。","慈父固多敗子，子孝而父或不察。蓋中人之性，遇強則避，遇弱則肆。父嚴而子知所畏，則不敢為非；父寬則子玩易，而恣其所行矣。子之不肖，父多優容；子之願愨，父或責備之無已。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。至於兄友而弟或不恭，弟恭而兄不友；夫正而婦或不順，婦順而夫或不正，亦由此強即彼弱，此弱即彼強，積漸而致之。為人父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；為人子者，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，則父慈愛而子愈孝，子孝而父亦慈，無偏勝之患矣。至如兄弟、夫婦，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，則何患不友、恭、正、順者哉！","自古人倫，賢否相雜。或父子不能皆賢，或兄弟不能皆令，或夫流蕩，或妻悍暴，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，雖聖賢亦無如之何。譬如身有瘡痍疣贅，雖甚可惡，不可決去，惟當寬懷處之。能知此理，則胸中泰然矣。古人所以謂父子、兄弟、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。","子之於父，弟之於兄，猶卒伍之於將帥，胥吏之於官曹，奴婢之於僱主，不可相視如朋輩，事事欲論曲直。若父兄言行之失，顯然不可掩，子弟止可和顏幾諫。若以曲理而加之，子弟尤當順受，而不當辯。為父兄者又當自省。","人言居家久和者，本於能忍。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，其失尤多。","蓋忍或有藏蓄之意。人之犯我，藏蓄而不發，不過一再而已。積之既多，其發也，如洪流之決，不可遏矣。不若隨而解之，不置胸次。曰：此其不思爾。曰：此其無知爾。曰：此其失誤爾。曰：此其所見者小爾。曰：此其利害寧幾何。不使之入於吾心，雖日犯我者十數，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，然後見忍之功效為甚大，此所謂善處忍者。","骨肉之失歡，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。止由失歡之後，各自負氣，不肯先下爾。朝夕群居，不能無相失。相失之後，有一人能先下氣，與之話言，則彼此酬復，遂如平時矣。宜深思之。","興盛之家，長幼多和協，蓋所求皆遂，無所爭也。破蕩之家，妻孥未嘗有過，而家長每多責罵者，衣食不給，觸事不諧，積忿無所發，惟可施於妻孥之前而已。妻孥能知此，則尤當奉承。","年高之人，作事有如嬰孺，喜得錢財微利，喜受飲食、果實小惠，喜與孩童玩狎。為子弟者，能知此而順適其意，則盡其歡矣。","人之孝行，根於誠篤，雖繁文末節不至，亦可以動天地、感鬼神。","嘗見世人有事親不務誠篤，乃以聲音笑貌繆為恭敬者，其不為天地鬼神所誅則幸矣，況望其世世篤孝而門戶昌隆者乎！苟能知此，則自此而往，凡與物接，皆不可不誠，有識君子，試以誠與不誠較其久遠，效驗孰多？人當嬰孺之時，愛戀父母至切。父母於其子嬰孺之時，愛念尤厚，撫育無所不至。蓋由氣血初分，相去未遠，而嬰孺之聲音笑貌自能取愛於人。亦造物者設為自然之理，使之生生不窮。雖飛走微物亦然，方其子初脫胎卵之際，乳飲哺啄必極其愛。有傷其子，則護之不顧其身。然人於既長之後，分稍嚴而情稍疏。父母方求盡其慈，子方求盡其孝。飛走之屬稍長則母子不相識認，此人之所以異於飛走也。然父母於其子幼之時，愛念撫育，有不可以言盡者。子雖終身承顏致養，極盡孝道，終不能報其少小愛念撫育之恩，況孝道有不盡者。凡人之不能盡孝道者，請觀人之撫育嬰孺，其情愛如何，終當自悟。亦由天地生育之道，所以及人者至廣至大，而人之報天地者何在？有對虛空焚香跪拜，或召羽流齋醮上帝，則以為能報天地，果足以報其萬分之一乎？況又有怨諮於天地者，皆不能反思之罪也。","人之有子，多於嬰孺之時愛忘其醜。恣其所求，恣其所為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世範》　宋　袁採","section_title":"《四庫全書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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