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2024,"title":"教童子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教童子法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《禮記》，有“心喪三年”，是師與君父同也。乃世之教童子者，只可謂之獵食，而父兄為子弟延師，亦以其幼也，而延無知之師，曾不聞王介甫先入為主之說，是自誤也：不敢望子弟為聖賢，亦當望子弟為鼎甲。蒙養之時，識字為先，不必遽讀書。先取象形指事之純體教之。識“日”、“月”字，即以天上日月告之；識“上”“下”字，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：乃為切實。純體字既識，乃教以合體字，又須先易講者，而後及難講者，講又不必盡說正義，但須說入童子之耳，不可出之我口，便算了事。如弟子鈍，則識千餘字後，乃為之講；能識二千字，乃可讀書，讀亦必講。然所識之二千字，前已能解，則此時合為一句講之；若尚未解，或並未曾講，只可逐字講之。八九歲時，神智漸開，則四聲、虛實、韻部、雙聲疊韻，事事都須教，兼當教之屬對，且每日教一典故。才高者，全經及《國語》、《國策》、《文選》盡讀之；即才鈍，亦《五經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左傳》全讀之，《禮》、《儀》、《公》、《穀》摘抄讀之。才高者十六歲可以學文，鈍者二十歲不晚。初學文，先令讀唐宋古文之淺顯者；即令作論，以寫書為主，不許說空話；以放為主，越多越好；但於其虛字不順者，少改易之，以圈為主；等他知道文法而後，使讀隆萬文，不難成就也。","學生是人，不是豬狗。讀書而不講，是念藏經也，嚼木札也，鈍者或俯首受驅使，敏者必不甘心；人皆尋樂，誰肯尋苦？讀書雖不如嬉戲樂，然書中得有樂趣，亦相從矣。讀書一兩年，即教以屬對。初兩字，三四月後三字，漸而加至四字，再至五字，便成一句詩矣。每日必使作詩，然要與從前所用之功事事相反。前既教以四聲，此則不論平仄；前既教以雙聲疊韻，此則不論聲病；前既教以屬對，此則不論對偶，三字句亦可，四字句亦可，五句也算一首，十句也算一首，但教以韻部而已。故初讀詩，亦只讀漢魏詩。齊梁以下，近律者不使讀。吾鄉非無高才，然作詩必律，律又多七言，七言又多詠物，通人見之，一開卷便是春草秋花等題目，知其外道也，掩卷不觀矣。以放為主，以圈為主。等他數十句一首，而後讀五七言律，束之以屬對聲病不難也。","詩題頗難，必古人集中所有之題，乃可使學子作。憶袁子才《詩話》，言某人集中有《書中幹胡蝶》詩，大以為笑。我嘗見此集，工夫極好。只是耳目蔽塞，詠物詩本不宜多作，然杜工部《花鴨》、《苦竹》等詩，寓意深遠，又何嘗不好！吳梅村《蓮篷人》、《桃核船》等詩，則不如不作矣。我見何子貞太史教其侄作詩，題目皆自撰，以目前所遇之事為題，是可法也。時下題難得，則教以《文選》詠史諸篇，而所讀之書，無往非題矣。詠物題太小，與畫折枝草蟲一般，枉費氣力，如有孝子慈孫，以示操選政者，其入選也僅矣。此亦由師不知是魔道，未嘗告之而然。","凡每日屬對，必相其本日所讀，有可對者，而後出之，可驗其敏鈍；即或忘之，亦教責之而無詞也。","小兒無長精神，必須使有空閒。空閒，即告以典故，但典故有死有活。“死典故”，日日告之。如：《十三經》何名？某經作注者誰？作疏者誰？《二十四史》何名？作之者姓名？日告一事，一年即有三百六十事。師雖枵腹，能使弟子作博學矣。如聞一典，即逢人宣揚，此即有才者，然間三四日，必須告以“活典故”。如問之曰：“兩鄰爭一雞，爾能知確是某家物否？”能知者即大才矣。不能知而後告以《南史》（忘出何人傳中）：先問兩家飼雞，各用何物，而後剖嗉驗之。弟子大喜者，亦有用人也，自心思長進矣。","今之教者，弟子入學，視為廢才，到十三四歲則又視為天才：何也？書，不取其多、不取其熟、不取其解，但念藏經而已，是廢才也；忽然十餘歲，便使之作文，豈有生而知作文者乎？是天才也。然其教以文也，仍以廢才教之，曰：“‘讀二十藝，三十藝。”然以一字不講之胸，即讀俗不可耐之文，庸能解乎？費盡師傅蠻力，使之能解，鈍者終身於此，芹不可掇；敏者，別讀佳文。夫費數年之功以糞浸灌其心，又費數年之功以洗濯其糞，何如不浸而無庸洗之為愈乎！且此乃俗語“鬼扯腿”之說也：當應讀書之時，不多讀、不勤講，而以時文爚亂之，是文扯書之腿也；當應學文之時，又唸經書不熟不解，無作料光彩，則又欲溫習，此經扯文之腿也。意不兩銳，事不併隆，何如分致其功之為愈乎！","作詩文必須放。放之如野馬，踶跳咆嗥，不受羈絆，久之必自厭而收束矣。此時加以銜轡，其俯首樂從。且弟子將脫換時，其文必變而不佳，此時必不可督責之，但涵養誘掖，待其自化，則文境必大進。譬如蠶然，其初一卵而已，漸而有首有身，蠕蠕然動，此時勝於卵也；至於作繭而蛹，又復塊然，此時不如蠶也；徐俟其化而為蛾，則成矣。作文而不脫換，終是無用才也。屢次脫換，必能成家者也。若遇鈍師，當其脫換而夭閼之，則戚矣。諸城王木舟先生（名中孚，乾隆庚辰會元。）十四歲入學，文千餘字；十八歲鄉魁第四，文七百字；四十歲元，文不足六百字矣。此放極必收之驗也。","識字必裁方寸紙，依正體書之，背面寫篆獨體字，非篆不可識，合體則可略。既背一授，則識此一授之字，三授皆然。合讀三授，又總識之。三日溫書，亦仿此法。勿憚煩，積至五十字作一包。頭一遍溫，仍仿此法。可以無不識者矣，即逐字解之。解至三遍，可以無不解者矣，而後令其自解。每日一包。此無上下文，必須逐字解到茁實，異日作文，必能逐字嚼出汁漿，不至滑過。既能解，則為之橫解：同此一字，在某句作何解，在某句又作何解，或引伸，或假借，使之分別劃然，即使之展轉流通也。","教弟子如植木，但培養澆灌之；令其參天蔽日；其大本，可為棟樑，即其小枝，亦可為小器具。今之教者，欲其為幾也，即曲折其木以為幾，不知器是做成的，不是生成底，迨其生機不遂，而夭閼以至枯槁，乃猶執夏楚而命之，曰：“是棄材也，非教之罪也。”嗚乎，其果無罪耶？","佳弟子多有說不出口底苦，為父兄者亦曾念及乎？督責以時文、排律，白折紅行，捷南宮，入翰苑，父兄泰然以為善教矣！敷奏一事，則時文之法，不能達其所見也，自恨讀史之不早也；公燕分體賦詩，則排律囁嚅之詞，不足道其情也，自恨《文選》之未見也。且有不知自恨者，僥倖主持文衡，不知《四書》有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教童子法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教童子法\n《禮記》，有“心喪三年”，是師與君父同也。乃世之教童子者，只可謂之獵食，而父兄為子弟延師，亦以其幼也，而延無知之師，曾不聞王介甫先入為主之說，是自誤也：不敢望子弟為聖賢，亦當望子弟為鼎甲。蒙養之時，識字為先，不必遽讀書。先取象形指事之純體教之。識“日”、“月”字，即以天上日月告之；識“上”“下”字，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：乃為切實。純體字既識，乃教以合體字，又須先易講者，而後及難講者，講又不必盡說正義，但須說入童子之耳，不可出之我口，便算了事。如弟子鈍，則識千餘字後，乃為之講；能識二千字，乃可讀書，讀亦必講。然所識之二千字，前已能解，則此時合為一句講之；若尚未解，或並未曾講，只可逐字講之。八九歲時，神智漸開，則四聲、虛實、韻部、雙聲疊韻，事事都須教，兼當教之屬對，且每日教一典故。才高者，全經及《國語》、《國策》、《文選》盡讀之；即才鈍，亦《五經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左傳》全讀之，《禮》、《儀》、《公》、《穀》摘抄讀之。才高者十六歲可以學文，鈍者二十歲不晚。初學文，先令讀唐宋古文之淺顯者；即令作論，以寫書為主，不許說空話；以放為主，越多越好；但於其虛字不順者，少改易之，以圈為主；等他知道文法而後，使讀隆萬文，不難成就也。\n學生是人，不是豬狗。讀書而不講，是念藏經也，嚼木札也，鈍者或俯首受驅使，敏者必不甘心；人皆尋樂，誰肯尋苦？讀書雖不如嬉戲樂，然書中得有樂趣，亦相從矣。讀書一兩年，即教以屬對。初兩字，三四月後三字，漸而加至四字，再至五字，便成一句詩矣。每日必使作詩，然要與從前所用之功事事相反。前既教以四聲，此則不論平仄；前既教以雙聲疊韻，此則不論聲病；前既教以屬對，此則不論對偶，三字句亦可，四字句亦可，五句也算一首，十句也算一首，但教以韻部而已。故初讀詩，亦只讀漢魏詩。齊梁以下，近律者不使讀。吾鄉非無高才，然作詩必律，律又多七言，七言又多詠物，通人見之，一開卷便是春草秋花等題目，知其外道也，掩卷不觀矣。以放為主，以圈為主。等他數十句一首，而後讀五七言律，束之以屬對聲病不難也。\n詩題頗難，必古人集中所有之題，乃可使學子作。憶袁子才《詩話》，言某人集中有《書中幹胡蝶》詩，大以為笑。我嘗見此集，工夫極好。只是耳目蔽塞，詠物詩本不宜多作，然杜工部《花鴨》、《苦竹》等詩，寓意深遠，又何嘗不好！吳梅村《蓮篷人》、《桃核船》等詩，則不如不作矣。我見何子貞太史教其侄作詩，題目皆自撰，以目前所遇之事為題，是可法也。時下題難得，則教以《文選》詠史諸篇，而所讀之書，無往非題矣。詠物題太小，與畫折枝草蟲一般，枉費氣力，如有孝子慈孫，以示操選政者，其入選也僅矣。此亦由師不知是魔道，未嘗告之而然。\n凡每日屬對，必相其本日所讀，有可對者，而後出之，可驗其敏鈍；即或忘之，亦教責之而無詞也。\n小兒無長精神，必須使有空閒。空閒，即告以典故，但典故有死有活。“死典故”，日日告之。如：《十三經》何名？某經作注者誰？作疏者誰？《二十四史》何名？作之者姓名？日告一事，一年即有三百六十事。師雖枵腹，能使弟子作博學矣。如聞一典，即逢人宣揚，此即有才者，然間三四日，必須告以“活典故”。如問之曰：“兩鄰爭一雞，爾能知確是某家物否？”能知者即大才矣。不能知而後告以《南史》（忘出何人傳中）：先問兩家飼雞，各用何物，而後剖嗉驗之。弟子大喜者，亦有用人也，自心思長進矣。\n今之教者，弟子入學，視為廢才，到十三四歲則又視為天才：何也？書，不取其多、不取其熟、不取其解，但念藏經而已，是廢才也；忽然十餘歲，便使之作文，豈有生而知作文者乎？是天才也。然其教以文也，仍以廢才教之，曰：“‘讀二十藝，三十藝。”然以一字不講之胸，即讀俗不可耐之文，庸能解乎？費盡師傅蠻力，使之能解，鈍者終身於此，芹不可掇；敏者，別讀佳文。夫費數年之功以糞浸灌其心，又費數年之功以洗濯其糞，何如不浸而無庸洗之為愈乎！且此乃俗語“鬼扯腿”之說也：當應讀書之時，不多讀、不勤講，而以時文爚亂之，是文扯書之腿也；當應學文之時，又唸經書不熟不解，無作料光彩，則又欲溫習，此經扯文之腿也。意不兩銳，事不併隆，何如分致其功之為愈乎！\n作詩文必須放。放之如野馬，踶跳咆嗥，不受羈絆，久之必自厭而收束矣。此時加以銜轡，其俯首樂從。且弟子將脫換時，其文必變而不佳，此時必不可督責之，但涵養誘掖，待其自化，則文境必大進。譬如蠶然，其初一卵而已，漸而有首有身，蠕蠕然動，此時勝於卵也；至於作繭而蛹，又復塊然，此時不如蠶也；徐俟其化而為蛾，則成矣。作文而不脫換，終是無用才也。屢次脫換，必能成家者也。若遇鈍師，當其脫換而夭閼之，則戚矣。諸城王木舟先生（名中孚，乾隆庚辰會元。）十四歲入學，文千餘字；十八歲鄉魁第四，文七百字；四十歲元，文不足六百字矣。此放極必收之驗也。\n識字必裁方寸紙，依正體書之，背面寫篆獨體字，非篆不可識，合體則可略。既背一授，則識此一授之字，三授皆然。合讀三授，又總識之。三日溫書，亦仿此法。勿憚煩，積至五十字作一包。頭一遍溫，仍仿此法。可以無不識者矣，即逐字解之。解至三遍，可以無不解者矣，而後令其自解。每日一包。此無上下文，必須逐字解到茁實，異日作文，必能逐字嚼出汁漿，不至滑過。既能解，則為之橫解：同此一字，在某句作何解，在某句又作何解，或引伸，或假借，使之分別劃然，即使之展轉流通也。\n教弟子如植木，但培養澆灌之；令其參天蔽日；其大本，可為棟樑，即其小枝，亦可為小器具。今之教者，欲其為幾也，即曲折其木以為幾，不知器是做成的，不是生成底，迨其生機不遂，而夭閼以至枯槁，乃猶執夏楚而命之，曰：“是棄材也，非教之罪也。”嗚乎，其果無罪耶？\n佳弟子多有說不出口底苦，為父兄者亦曾念及乎？督責以時文、排律，白折紅行，捷南宮，入翰苑，父兄泰然以為善教矣！敷奏一事，則時文之法，不能達其所見也，自恨讀史之不早也；公燕分體賦詩，則排律囁嚅之詞，不足道其情也，自恨《文選》之未見也。且有不知自恨者，僥倖主持文衡，不知《四書》有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