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951,"title":"知圣篇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篇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正篇第1段","paragraphs":["測天之術，古有三家。秦漢以來，惟傳渾、蓋。西人創為地動天虛之說，學者不能難之。或者推本其術，以為古之宣夜。徵之緯、子，信中國遺法也。六藝(經)之學，原有本真(原本孔作)。(五十頤卦，立頤以言立教。)自微言絕息，異端蜂起，以偽作真，羲轡失馭，妖霧漫空。幽幽千年，積迷不悟，悲夫！援經測聖，正如以管窺天，苟有表見，無妨更端。踵事增華，或可收效錐管。若以重光古法，功同談天，則力小任重，事方伊始，一知半解，何敢謂然。獨是“既竭吾才”，不能自罷，移山填海，區區苦心，當亦為識者所曲諒焉。光緒戊子季冬，四益主人識於黃陵峽舟次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正篇第2段","paragraphs":["孔子受命製作，為生知，為素王，此經學微言傳授大義。帝王見諸事實，孔子徒託空言，六藝(經)即其典章制度。與今六部，則例相同。素王一義為六經之根株綱領(綱領二字刪)，此義一立，則群經皆有統宗，互相啟發，針芥相投。自失此義，則形體分裂，南北背馳，六經無復一家之言(至聖立言)。以六經分以屬帝王(堯舜湯文)、周公、史臣，則孔子遂流為傳述家，不過如許、鄭之比，何以宰我、子貢以為賢於堯舜，至今天下郡縣立(大祀)廟，享以天子禮樂，為古今獨絕(獨一無二)之聖人？《孟子》雲：“宰我、子貢，知足以知聖人。”可見聖不易知。今欲刪除末流之失，不得不表章微言，以見本來之真。洵能真知孔子，則晚說自不能惑之矣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正篇第3段","paragraphs":["據《易緯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公羊》以文王為文家之王，文家即所謂中國，質家則為海外。今按：此先師相傳舊說也。孔子不有天下，又不能不立教(受命為製作)，即“天將以為木鐸”，“天下有道，庶人不議”之意也。而六藝(經)典章，據帝王為藍本，從四代而改，不便兼主四代，故託之於文王。欲實其人，則以周之文王當之。《中庸》雲：“文武之政，布在方策”，“憲章文武”；《論語》雲：“文武之政，未墜於地”，“文王既沒，文不在茲乎”。除擇善而從之外，不能不取己所新創之事，並以為古制，以時製為反古。《論語》之所謂“從周”，“周監二代”，與《孟》、《荀》之所謂“文王”名異實同。蓋經傳制事，皆有微顯、表裡二意，孔子製作，裡也，微也；託之“文王”，表也，顯也。自喻則為作，告人則雲述。以表者顯者立教，以改作之意為微言，故七十子以後，此義遂隱，皆以《王制》、《春秋》為文王西周之政，不復歸之製作。(即劉歆)所謂“仲尼卒而微言絕，七十子沒而大義乖”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正篇第4段","paragraphs":["素王之說，義本《商頌》。[蓋謂少昊。(《論語》大昴星五老觀河洛)]《殷本紀》伊尹說湯以素王之道，[“王”當讀為“皇”，商法少昊，陳素皇之道，《詩》所謂“皇帝上帝”，“上帝是皇”，伊尹陳素統，商法之為王。]此一義也。明文始於《莊子》，雲：“在下則為玄聖素王”，所謂空王也。《孟》、《荀》皆以孔子與堯、舜、湯、文、武、周公並言。漢人固持此說，即宋程、朱亦主此義。或據“非天子不議禮，不制度”，孔子自雲“從周”，不應以匹夫改時制。然使實為天子，則當見諸施行，今但空存其說於六經，即所謂“不敢作”也。孔子惟託空言，故屢辨作、述。蓋天命孔子，不能不作，然有德無位，不能實見施行，則以所作者存空言於六經，託之帝王，為復古反本之說。與局外言，則以為反古；與弟子商榷，特留製作之意。總之，孔子實作也(旁批曰“即頤卦”)，不可徑言作，故託於述。所云“述而不作”，自辨於作也；“不知而作，無是”。“天下有道，則庶人不議”，自任乎作也。意有隱顯，故言不一端，且實不作，又何須以述自明乎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正篇第5段","paragraphs":["餘立意表章微言，一時師友以為駭俗，不知專詳大義。因之謂董、何為罪人，子緯為訛說，並斥漢師通為俗儒。然使其言全出於漢師，可駁也。今世所謂精純者，莫如《四子書》，按《論語》，孔子自言改作甚詳，如告顏子用四代，與子張論百世，自負“斯文在茲”，“庶人不議”，是微言之義實嘗以告門人，不欲自掩其迷。孟子相去已遠，獨傳“知我”“罪我”之言、“其義竊取”之說。蓋“天生”之語，即不可以告途人，故須託於先王，以取徵信。而精微之言一絕，則授受無宗旨，異端蜂起，無所折衷。如東漢以來，以六經歸之周史，其說孤行千餘年。今之人才學術，其去孔子之意奚啻霄壤，不惟無儒學，並且乏通才。明效大驗，亦可睹矣。如當掩蓋，則孔子與諸賢不傳此義，後賢何從而窺？奚必再三申明，見於經記？若先入為主，則道不同不相為謀，各尊所聞，各行所知，不辯難駁擊，以立門戶，亦不敢依阿取悅於世，使微言既申而再晦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正篇第6段","paragraphs":["宰我、子貢以孔子“遠過堯舜”，“生民未有”。先儒論其事實，皆以歸之六經。舊說以六經為帝王陳跡，莊生所謂“芻狗”，孔子刪定而行之。竊以作者謂聖，述者謂賢，使皆舊文，則孔子之修六經，不過如今之評文選詩，縱其選擇精審，亦不謂選者遠過作者。夫述舊文，習典禮，兩漢賢士大夫與夫史官類優為之，可覆案也，何以天下萬世獨宗孔子？則所謂立來、綏和、過化、存神之跡，全無所見，安得謂“生民未有”耶？說者不能不進一解，以為孔子繼二帝三王之統，斟酌損益，以為一王之法，達則獻之王者，窮則傳之後世。纘修六經，實是參用四代，有損益於其間，非但鈔襲舊文而已。執是說也，是即答顏子兼採四代，《中庸》之“祖述”“憲章”，《孟子》之“有王者起，必來取法”也。然先師改制之說，正謂是矣。如謂孔子尊王從周，則必實得文武之會典，周公之則例，謹守而奉行之。凡唐、虞、夏、殷先代之事，既隻字不敢闌入，即成、康以下明君賢相變通補救之成案，亦一概刪棄，如是乃可謂之尊王、謂之不改。今既明明參用四代，祖述堯舜，叢集聖之大成，垂萬世之定製，而猶僅以守府錄舊目之，豈有合乎？夫既曰四代，則不能株守周家；既曰損益、折衷，則非僅繕寫成案亦明矣。蓋改制苟鋪張其事，以為必如殷之改夏、周之改殷、秦漢之改周，革鼎建物，詔敕施行，徵之實事，非帝王不能行。若託之空言，本著述之常。春秋時禮壞樂崩，未臻美富，孔子道不能行，乃思垂教，取帝王之成法，斟酌一是，其有時勢不合者，間為損益於其間，著之六藝，託之空言，即明告天下，萬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1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2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3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4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5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知聖篇","section_title":"正篇第6段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知聖篇\n## 正篇\n## 正篇第1段\n測天之術，古有三家。秦漢以來，惟傳渾、蓋。西人創為地動天虛之說，學者不能難之。或者推本其術，以為古之宣夜。徵之緯、子，信中國遺法也。六藝(經)之學，原有本真(原本孔作)。(五十頤卦，立頤以言立教。)自微言絕息，異端蜂起，以偽作真，羲轡失馭，妖霧漫空。幽幽千年，積迷不悟，悲夫！援經測聖，正如以管窺天，苟有表見，無妨更端。踵事增華，或可收效錐管。若以重光古法，功同談天，則力小任重，事方伊始，一知半解，何敢謂然。獨是“既竭吾才”，不能自罷，移山填海，區區苦心，當亦為識者所曲諒焉。光緒戊子季冬，四益主人識於黃陵峽舟次。\n## 正篇第2段\n孔子受命製作，為生知，為素王，此經學微言傳授大義。帝王見諸事實，孔子徒託空言，六藝(經)即其典章制度。與今六部，則例相同。素王一義為六經之根株綱領(綱領二字刪)，此義一立，則群經皆有統宗，互相啟發，針芥相投。自失此義，則形體分裂，南北背馳，六經無復一家之言(至聖立言)。以六經分以屬帝王(堯舜湯文)、周公、史臣，則孔子遂流為傳述家，不過如許、鄭之比，何以宰我、子貢以為賢於堯舜，至今天下郡縣立(大祀)廟，享以天子禮樂，為古今獨絕(獨一無二)之聖人？《孟子》雲：“宰我、子貢，知足以知聖人。”可見聖不易知。今欲刪除末流之失，不得不表章微言，以見本來之真。洵能真知孔子，則晚說自不能惑之矣。\n## 正篇第3段\n據《易緯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公羊》以文王為文家之王，文家即所謂中國，質家則為海外。今按：此先師相傳舊說也。孔子不有天下，又不能不立教(受命為製作)，即“天將以為木鐸”，“天下有道，庶人不議”之意也。而六藝(經)典章，據帝王為藍本，從四代而改，不便兼主四代，故託之於文王。欲實其人，則以周之文王當之。《中庸》雲：“文武之政，布在方策”，“憲章文武”；《論語》雲：“文武之政，未墜於地”，“文王既沒，文不在茲乎”。除擇善而從之外，不能不取己所新創之事，並以為古制，以時製為反古。《論語》之所謂“從周”，“周監二代”，與《孟》、《荀》之所謂“文王”名異實同。蓋經傳制事，皆有微顯、表裡二意，孔子製作，裡也，微也；託之“文王”，表也，顯也。自喻則為作，告人則雲述。以表者顯者立教，以改作之意為微言，故七十子以後，此義遂隱，皆以《王制》、《春秋》為文王西周之政，不復歸之製作。(即劉歆)所謂“仲尼卒而微言絕，七十子沒而大義乖”也。\n## 正篇第4段\n素王之說，義本《商頌》。[蓋謂少昊。(《論語》大昴星五老觀河洛)]《殷本紀》伊尹說湯以素王之道，[“王”當讀為“皇”，商法少昊，陳素皇之道，《詩》所謂“皇帝上帝”，“上帝是皇”，伊尹陳素統，商法之為王。]此一義也。明文始於《莊子》，雲：“在下則為玄聖素王”，所謂空王也。《孟》、《荀》皆以孔子與堯、舜、湯、文、武、周公並言。漢人固持此說，即宋程、朱亦主此義。或據“非天子不議禮，不制度”，孔子自雲“從周”，不應以匹夫改時制。然使實為天子，則當見諸施行，今但空存其說於六經，即所謂“不敢作”也。孔子惟託空言，故屢辨作、述。蓋天命孔子，不能不作，然有德無位，不能實見施行，則以所作者存空言於六經，託之帝王，為復古反本之說。與局外言，則以為反古；與弟子商榷，特留製作之意。總之，孔子實作也(旁批曰“即頤卦”)，不可徑言作，故託於述。所云“述而不作”，自辨於作也；“不知而作，無是”。“天下有道，則庶人不議”，自任乎作也。意有隱顯，故言不一端，且實不作，又何須以述自明乎。\n## 正篇第5段\n餘立意表章微言，一時師友以為駭俗，不知專詳大義。因之謂董、何為罪人，子緯為訛說，並斥漢師通為俗儒。然使其言全出於漢師，可駁也。今世所謂精純者，莫如《四子書》，按《論語》，孔子自言改作甚詳，如告顏子用四代，與子張論百世，自負“斯文在茲”，“庶人不議”，是微言之義實嘗以告門人，不欲自掩其迷。孟子相去已遠，獨傳“知我”“罪我”之言、“其義竊取”之說。蓋“天生”之語，即不可以告途人，故須託於先王，以取徵信。而精微之言一絕，則授受無宗旨，異端蜂起，無所折衷。如東漢以來，以六經歸之周史，其說孤行千餘年。今之人才學術，其去孔子之意奚啻霄壤，不惟無儒學，並且乏通才。明效大驗，亦可睹矣。如當掩蓋，則孔子與諸賢不傳此義，後賢何從而窺？奚必再三申明，見於經記？若先入為主，則道不同不相為謀，各尊所聞，各行所知，不辯難駁擊，以立門戶，亦不敢依阿取悅於世，使微言既申而再晦也。\n## 正篇第6段\n宰我、子貢以孔子“遠過堯舜”，“生民未有”。先儒論其事實，皆以歸之六經。舊說以六經為帝王陳跡，莊生所謂“芻狗”，孔子刪定而行之。竊以作者謂聖，述者謂賢，使皆舊文，則孔子之修六經，不過如今之評文選詩，縱其選擇精審，亦不謂選者遠過作者。夫述舊文，習典禮，兩漢賢士大夫與夫史官類優為之，可覆案也，何以天下萬世獨宗孔子？則所謂立來、綏和、過化、存神之跡，全無所見，安得謂“生民未有”耶？說者不能不進一解，以為孔子繼二帝三王之統，斟酌損益，以為一王之法，達則獻之王者，窮則傳之後世。纘修六經，實是參用四代，有損益於其間，非但鈔襲舊文而已。執是說也，是即答顏子兼採四代，《中庸》之“祖述”“憲章”，《孟子》之“有王者起，必來取法”也。然先師改制之說，正謂是矣。如謂孔子尊王從周，則必實得文武之會典，周公之則例，謹守而奉行之。凡唐、虞、夏、殷先代之事，既隻字不敢闌入，即成、康以下明君賢相變通補救之成案，亦一概刪棄，如是乃可謂之尊王、謂之不改。今既明明參用四代，祖述堯舜，叢集聖之大成，垂萬世之定製，而猶僅以守府錄舊目之，豈有合乎？夫既曰四代，則不能株守周家；既曰損益、折衷，則非僅繕寫成案亦明矣。蓋改制苟鋪張其事，以為必如殷之改夏、周之改殷、秦漢之改周，革鼎建物，詔敕施行，徵之實事，非帝王不能行。若託之空言，本著述之常。春秋時禮壞樂崩，未臻美富，孔子道不能行，乃思垂教，取帝王之成法，斟酌一是，其有時勢不合者，間為損益於其間，著之六藝，託之空言，即明告天下，萬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