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926,"title":"朱文公政训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朱文公政訓》 宋 朱熹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論世事曰：須是心度大方，包裹得過，運動得行。","今世士大夫，惟以苟且逐旋挨去為事，捱得時進且過，上下相咻以勿生事，不要十分理會事，且憑鶻突；才理會得分明，便做官不得。有人少負能聲，及少經挫抑，卻悔其太惺惺了了，一切刓方為圓，隨俗苟且，自道是年高見識長進。當官者，大小上下以不見吏民、不治事為得策。曲直在前，只不理會，庶幾民自不來，以此為止訟之道。民有冤抑，無處伸訴，只得忍遏；便有訟者，半年週歲不見訊息，不得予決，民亦只得休和，居官者遂以為無訟之可聽。風俗如此，可畏可畏！","被幾個秀才在這裡翻弄那吏文，翻得來難看。吏文只合直說，其事是如何，條貫是如何，使人一看便見方是。今只管弄閒語，說到緊要處，又只恁地帶過去。","因論郡縣政治之乖曰：民雖眾，畢竟只是一個心，甚易感也。","吳英雲：政治當明其號令，不必嚴刑以為威。曰號令既明，刑罰亦不可弛。苟不用刑罰，則號令徒掛牆壁爾。與其不遵以梗吾治，曷若懲其一以戒百？與其覆實檢察於其終，曷若嚴其始而使之無犯？做大事，豈可以小不忍為心？","吾輩今經歷如此，異時若有尺寸之柄，而不能為斯民除害去惡，豈不誠可罪耶？某嘗謂今之世姑息不得，直須與他理會，庶幾善弱可得存立。","或問：為政者當以寬為本，而以嚴濟之？曰：某謂當以嚴為本，而以寬濟之。《曲禮》謂“涖官行法，非禮威嚴不行。”須是令行禁止，若曰令不行、禁不止，而以是為寬，非也！","今人說寬政多是事事不管，某謂壞了這“寬”字。","為政，如無大利害，不必議更張，則所更一事未成，必鬨然成紛擾，卒未已也。至於大家，且假借之，故子產書引鄭曰：“安定國家，必大焉先。”","問：為政更張之初，莫亦須稍嚴以整齊之否？曰：此事難斷定說，在人如何處置，然亦何消要過於嚴？今所難者是難得曉事底人，若曉事底人歷練多，事才至面前，他都曉得依那事分寸而施以應之，人自然畏服。今人往往過嚴者，多半是自家不曉，又慮人欺己，又怕人慢己，遂將大拍頭去拍他，要他畏。","問治亂之機，曰：今看前古治亂，那裡是一時做得？少是四、五十年，多是一、二百年醞釀方得如此。遂俛首太息。","蜀遠朝廷萬有餘里，擇帥須用嚴毅，素有威名，足以畏壓人心，則喜亂之徒不敢作矣。","今之法家，惑於罪福報應之說，多喜出人罪以求福報。夫使無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，是乃所以為惡爾，何福報之有？《書》曰：“欽哉欽哉，惟刑之恤哉！”所謂欽恤者，欲其詳審曲直，令有罪者不得免，而無罪者不得濫刑也。今之法官，惑於欽恤之說，以為當寬人之罪而出其死，故凡罪之當殺者，必多為可出之塗以俟奏裁，則率多減等，當斬者配，當配者徒，當徒者杖，當杖者笞，是乃賣弄條貫、舞法而受贓者耳，何欽恤之有？罪之疑者從輕，功之疑者從重。所謂疑者，非法令之所能決，則罪從輕而功從重，惟此一條為然耳，非謂凡罪皆可以從輕，而凡功皆可以從重也。今之律令亦有此條，謂法所不能決者，則俟奏裁。今乃明知其罪之當死，亦莫不為可生之塗以上之，惟壽皇不然，其情理重者皆殺之。","楊通老相見，論奈米事。先生曰：今日有一件事最不好：州縣多取於民，監司知之當禁止，卻要分一分，此是何義理？又論廣西鹽曰：其法亦不密。","如立定格，六斤不得過百錢，不知去海遠處，搬擔所費重，此乃許子之道，但當任其所之，隨其所向，則其價自平。天下之事，所以可權衡者，正謂輕重不同，乃今一定其價，安得不弊？又論汀寇止四十人，至調泉、建、福三州兵，臨境無寇，須令汀守分析。先生曰：才做從官，不帶職出，便把這事做欠闕。見風吹草動便喜，做事不顧義理，只是簡利多害少者為之。今士大夫皆有此病。","今賑饑之事，利七而害三，則當冒三分之害而全七分之利。然必欲求全，恐並與所謂利者失之矣。","直卿言辛幼安帥湖南，賑濟榜文只用八字，曰：“劫禾者斬，閉糴者配。”","先生曰：這便見得他有才，此八字若做兩榜便亂道。又曰：要之，只是粗法。","因論保伍法，或曰此誠急務，曰：固是。先王比閭保伍之法，便是此法，都是從這裡做起，所謂分數是也。兵書雲：御眾有多寡，分數是也。看是統馭幾人，只是分數明，所以不亂。王介甫銳意欲行保伍法，以去天下坐食之兵，不曾做得成。範仲達為袁州萬載令，行得保伍極好。自來言保伍法無及之者。此人有心力，行得極整肅，雖有奸細，更無所容。每有疑似無行止人，保伍不敢著，互相傳送至縣；縣驗其無他，方令傳送出境。訖任滿，無一寇盜。頃張定叟知袁州，託其詢問，則其法已亡，偶有一縣吏，略記大概。","某《保甲草》中所說，縣郭四門外，置隅官四人，此最緊要，蓋所以防衛縣郭以制變。縣有官府獄訟倉庫之屬，須是四面有個防衛始得，一個隅官須各管得十來裡方可。諸鄉則只置彈壓之類，而不復置隅官，默寓個大小相維之意於其間。又後面子弟一段，須是著意理會。這個子弟真個要他用，非其他泛泛之比，須是別有個拔擢旌賞以激勸之乃可。此等事難處，須是理會，教他整密，無些罅縫方可。","今日言事，欲論一事一人，皆先探上意如何，方進文字。","為守令第一是民事為重，其次則便是軍政。今人都不理會。","謂李思永曰：衡陽訟諜如何？思永曰：無根之訟甚多。先生曰：與他研窮道理，分別是非曲直，自然訟少。若厭其多，不與分別，愈見事多。","官無大小，凡事只是一個公。若公時，做得來也精采，便若小官，人也望風畏服；若不公，便是宰相，做來做去也只得個沒下稍。","人之仕宦不能盡心盡職者，是無那先其事而後其食底心。","嘗嘆州縣官碌碌，民無所告訴，兼民情難知，耳目難得，其人看來如何明察，亦多有不知者。以此觀之，若是見得分明，決斷時豈可使有毫髮不盡？","又嘆雲：民情難知如此，只是將什麼人為耳目之寄！","如看道理，辨是非，須是自高一著。今做官人幾時個個是闒冗人？多是要立作向上；那個不說道先著馭吏？少間無有不拱手聽命於吏者。這只是自家不見得道理，事來都區處不下，吏人弄得慣熟，卻見得高於他，只得委任之。","胡致堂言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，此說極好。小處可恤，大處不可恤。又曰：三、五十錢底可恤。若有人來理會，亦須治他。","某與諸公說下稍去仕宦不可不知，須是有旁通曆，逐日公事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朱文公政訓》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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