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875,"title":"噩梦俟解思问录经义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噩夢　俟解　思問錄　經義　王夫之著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噩夢序教有本，治有宗，立國有綱，知人有道，運天下於一心而行其典禮，其極致不易言也。所可言者，因時之極敝而補之，非其至者也。如衡低而移其權，又慮其昂；雖然，亦有其平者。卑之勿甚高論，度其可行，無大損於上而可以益下，無過求於精微而特去流俗苟且迷復之兇，民亦易從，亦易見德、如大旱之得雨，且破其塊，繼之以霢霂者，亦循此而進之。魯兩生曰，「禮樂必百年而後興。」百年之始，盪滌煩苛，伹不違中和之大端而巳。天其欲蘇人之死，解人之狂，則旦而言之，夕而行之可也。嗚呼！吾老矣，惟此心在天壤間，誰為授此者？故曰「噩夢」。玄黓閹茂之歲，陽月朔旦甲戌，船山遺老識。","噩夢衡陽王夫之撰孟子言井田之略，皆謂取民之制，非授民也。天下受治於王者，故王者臣天下之人而效職焉。若土，則非王者之所得私也。天地之間，有土而人生其上，因資以養焉。有其力者治其地，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恆疇，不待王者之授之。唯人非王者不治，則宜以其力養君子。井田之一夫百畝，蓋言百畝而一夫也。夫既定而田從之，田有分而賦隨之。其始也以地制夫而夫定，其後則唯以夫計賦役而不更求之地，所以百姓不亂而民勸於耕。後世之法，始也以夫制地，其後求之地而不求之夫，民不耕則賦役不及，而人且以農為戲，不驅而折入於權勢奸詭之家而不已，此井田取民之制所以為盛王之良法，後世莫能及焉。夫則有制矣，田則無制也，上地不易，百畝而一夫，中地一易，二百畝而一夫；下地再易，三百畝而一夫。田之易不易，非為法禁民使曠而不耕也，亦言賦役之遞除耳。再易者，百畝三歲而一徵也。一易者，間歲而一徵也。上地百畝而一夫，中地二百畝而一夫，下地三百畝而一夫，三代率因夏禹之則壤為一定之夫家，而田之或熟、或萊、或有廣斥，皆不復問。其棄本逐末，一夫之賦自若，民乃謹守先疇而不敢廢。故春秋譏初稅畝，舍版籍之夫而據見在墾田之畝以稅也。譏作邱甲，用田賦者先王之制，五百七十六夫而出長轂一乘，至此則核實四邱之田為一甸。其後並以井邑邱甸為不實而據見在之田畝，合併畸零以起賦。舍人而從土，魯之所以日敝也。然則取民之制，必當因版籍以定戶口，則戶口以制稅糧，雖時有登降，而拋荒鹵莽，投賣強豪、逃匿隱漏之弊，民自不敢自貽以害。得井田之意而通之，不必問三代之成法而可以百世而無敝也。","孟子言農夫獲谷之數凡五等，以中為率。古者上歲民食月四鬴，中歲三鬴，下歲二鬴，以三鬴為準，十一而取一夫之稅，歲賦二十五鬴有奇。鬴六鬥四升，古鬥斛大小不可詳考，大率一鬴當今三鬥而弱。其賦七石五斗，以米半折之，為米三石七鬥有奇，賦未嘗輕也。古今量制雖難通算，而以食七人準之，則歲獲略止四十九石。今南方稻田，歲獲上田不過十二畝，下田不過二十畝，今法止額糧一石內外耳。是古之賦稅且三倍於今而有餘，民何以堪！惟古者以夫定稅，一夫止取其百畝之賦。殷、週一沿夏之則壤，而但記其民籍之登耗。地雖闢而賦不溢，若其荒廢而賦亦不減，則所謂農服先疇而治安長久也。今雲南以工計田，猺洞以戶起科，皆其遺意。故民有餘而無逋欠，歲入有恆，量入為出，亦無憂國用之不給也。即如洪武間惟徵本色一石，亦不患金錢之匱，則核戶口於立國之始，以永定田制，民何憂不足，地何憂不墾！逋負無所容奸，蠲赦可以不數，而國抑何憂乏哉！","立國之始，法不得不詳。有國之道，用不得不豐。不祥則苛橫者議其後，面變易增加之無已。不豐則事起而猝無以應，必橫取之民，以成乎陋習。如驛遞者，國之脈絡，不容壅滯者也。故在國初，水馬驛櫛比蔓綿，恆處於有餘。建驛官，設驛卒，站馬、站夫，紅船、快船，鋪程供應口糧，皆細計而優儲之，即驛官利其有餘而私之，勿問也。乃以濟公事，而民力以事，而民力以不與聞而舒。嘉靖間，言利之小人始興。萬曆繼之，祟禎又繼之，日為裁減。為之說曰，「非勘合火牌，不許應付。」而實則大不然，水則擄船，陸則派夫，縣不給則委之殷實，委之行戶，已而全委之裡甲。孰為作此俑者，流毒無窮？則何如加賦之猶有定額也！驛遞之外，莫如公費。且若皇華銜命，監司巡行，賓客經過，節序宴會，相為酬酢，賓興考課，必有供獎，廨宇橋路，必時修理，下逮輿皂犒賜，孤貧拯給，皆人情物理不可廢之需。無故統天下而作貧苦無聊之態，實則不能廢而聽吏橫取之民。苟其橫取，則無可複製而益趨奢濫，於是而民日困，國日貧，誣上行私，莫之紀極矣。","會典田糧起科，上田每畝不過七升八合極矣。乃今南方額派，有畝一石有奇至二石者。其源有二，蘇、松、常、湖等郡，則張士誠君臣沒官之田，與籍沒豪右及遷徙濠，泗之產，皆名為官田，俱照佃客納租田主之數輸官而免其賦役。當時稍便之，愚民利小利賃耕之，遂為世業。其後督責不堪，足以逃亡。海中丞瑞不能為奏請改民以均蘇之，而平鋪於民田，以為一切苟且之計。故無官無民，其派均重，而民困極矣。若他處雖無官田，而市郭民居、山林、園圃、陂池，皆丈量起科。其後鬻產者留宅地山林而賣其田，乃以彼糧鋪于田畝。歲久移易，莫從稽考，而糧有倍墮者矣。其失在不念廛居之徵，以市肆衝僻為上下，初非可以丈量定者。山林則榮落無恆，園池則修廢因人，豈得計畝以為額！古者廛有廛稅，不入經界。林木竹苧則可於鬻處稅之，而不可限以恆有。今欲蘇民之困，唯有據見在之墾田，以七升八合遞下為準，而元額斷不可復。但令實科實徵，民自可無逋欠，亦何國計不足之有！若弘治、萬曆兩次丈量，所司皆以取足元額，而略為增減。其萬曆中江陵橾切，尤為一切之法，愈不足據也。","言三代以下之弊政，類曰強豪兼併，賃民以耕而役之，國取十一而強豪取十五，為農民之苦。乃不知賦斂無恆，墨吏猾胥，奸侵無已，夫家之徵，併入田畝，村野愚愞之民，以存田為禍，以得有強豪兼併者為苟免逃亡、起死回生之計。唯強豪者乃能與墨吏猾胥相浮沈，以應無藝之徵。則使奪豪右之田以畀貧愞，且寧死而不肯受。向令賦有成法而不任其輕重，孤兒獨老可循式以輸官，則不待奪有餘授不足，而人以有田為利，強豪其能橫奪之乎！賦役名數不簡，公費驛遞不復，夫家無徵，一切責之田畝，田不盡歸之強豪不止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噩夢　俟解　思問錄　經義　王夫之著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噩夢　俟解　思問錄　經義　王夫之著\n噩夢序教有本，治有宗，立國有綱，知人有道，運天下於一心而行其典禮，其極致不易言也。所可言者，因時之極敝而補之，非其至者也。如衡低而移其權，又慮其昂；雖然，亦有其平者。卑之勿甚高論，度其可行，無大損於上而可以益下，無過求於精微而特去流俗苟且迷復之兇，民亦易從，亦易見德、如大旱之得雨，且破其塊，繼之以霢霂者，亦循此而進之。魯兩生曰，「禮樂必百年而後興。」百年之始，盪滌煩苛，伹不違中和之大端而巳。天其欲蘇人之死，解人之狂，則旦而言之，夕而行之可也。嗚呼！吾老矣，惟此心在天壤間，誰為授此者？故曰「噩夢」。玄黓閹茂之歲，陽月朔旦甲戌，船山遺老識。\n噩夢衡陽王夫之撰孟子言井田之略，皆謂取民之制，非授民也。天下受治於王者，故王者臣天下之人而效職焉。若土，則非王者之所得私也。天地之間，有土而人生其上，因資以養焉。有其力者治其地，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恆疇，不待王者之授之。唯人非王者不治，則宜以其力養君子。井田之一夫百畝，蓋言百畝而一夫也。夫既定而田從之，田有分而賦隨之。其始也以地制夫而夫定，其後則唯以夫計賦役而不更求之地，所以百姓不亂而民勸於耕。後世之法，始也以夫制地，其後求之地而不求之夫，民不耕則賦役不及，而人且以農為戲，不驅而折入於權勢奸詭之家而不已，此井田取民之制所以為盛王之良法，後世莫能及焉。夫則有制矣，田則無制也，上地不易，百畝而一夫，中地一易，二百畝而一夫；下地再易，三百畝而一夫。田之易不易，非為法禁民使曠而不耕也，亦言賦役之遞除耳。再易者，百畝三歲而一徵也。一易者，間歲而一徵也。上地百畝而一夫，中地二百畝而一夫，下地三百畝而一夫，三代率因夏禹之則壤為一定之夫家，而田之或熟、或萊、或有廣斥，皆不復問。其棄本逐末，一夫之賦自若，民乃謹守先疇而不敢廢。故春秋譏初稅畝，舍版籍之夫而據見在墾田之畝以稅也。譏作邱甲，用田賦者先王之制，五百七十六夫而出長轂一乘，至此則核實四邱之田為一甸。其後並以井邑邱甸為不實而據見在之田畝，合併畸零以起賦。舍人而從土，魯之所以日敝也。然則取民之制，必當因版籍以定戶口，則戶口以制稅糧，雖時有登降，而拋荒鹵莽，投賣強豪、逃匿隱漏之弊，民自不敢自貽以害。得井田之意而通之，不必問三代之成法而可以百世而無敝也。\n孟子言農夫獲谷之數凡五等，以中為率。古者上歲民食月四鬴，中歲三鬴，下歲二鬴，以三鬴為準，十一而取一夫之稅，歲賦二十五鬴有奇。鬴六鬥四升，古鬥斛大小不可詳考，大率一鬴當今三鬥而弱。其賦七石五斗，以米半折之，為米三石七鬥有奇，賦未嘗輕也。古今量制雖難通算，而以食七人準之，則歲獲略止四十九石。今南方稻田，歲獲上田不過十二畝，下田不過二十畝，今法止額糧一石內外耳。是古之賦稅且三倍於今而有餘，民何以堪！惟古者以夫定稅，一夫止取其百畝之賦。殷、週一沿夏之則壤，而但記其民籍之登耗。地雖闢而賦不溢，若其荒廢而賦亦不減，則所謂農服先疇而治安長久也。今雲南以工計田，猺洞以戶起科，皆其遺意。故民有餘而無逋欠，歲入有恆，量入為出，亦無憂國用之不給也。即如洪武間惟徵本色一石，亦不患金錢之匱，則核戶口於立國之始，以永定田制，民何憂不足，地何憂不墾！逋負無所容奸，蠲赦可以不數，而國抑何憂乏哉！\n立國之始，法不得不詳。有國之道，用不得不豐。不祥則苛橫者議其後，面變易增加之無已。不豐則事起而猝無以應，必橫取之民，以成乎陋習。如驛遞者，國之脈絡，不容壅滯者也。故在國初，水馬驛櫛比蔓綿，恆處於有餘。建驛官，設驛卒，站馬、站夫，紅船、快船，鋪程供應口糧，皆細計而優儲之，即驛官利其有餘而私之，勿問也。乃以濟公事，而民力以事，而民力以不與聞而舒。嘉靖間，言利之小人始興。萬曆繼之，祟禎又繼之，日為裁減。為之說曰，「非勘合火牌，不許應付。」而實則大不然，水則擄船，陸則派夫，縣不給則委之殷實，委之行戶，已而全委之裡甲。孰為作此俑者，流毒無窮？則何如加賦之猶有定額也！驛遞之外，莫如公費。且若皇華銜命，監司巡行，賓客經過，節序宴會，相為酬酢，賓興考課，必有供獎，廨宇橋路，必時修理，下逮輿皂犒賜，孤貧拯給，皆人情物理不可廢之需。無故統天下而作貧苦無聊之態，實則不能廢而聽吏橫取之民。苟其橫取，則無可複製而益趨奢濫，於是而民日困，國日貧，誣上行私，莫之紀極矣。\n會典田糧起科，上田每畝不過七升八合極矣。乃今南方額派，有畝一石有奇至二石者。其源有二，蘇、松、常、湖等郡，則張士誠君臣沒官之田，與籍沒豪右及遷徙濠，泗之產，皆名為官田，俱照佃客納租田主之數輸官而免其賦役。當時稍便之，愚民利小利賃耕之，遂為世業。其後督責不堪，足以逃亡。海中丞瑞不能為奏請改民以均蘇之，而平鋪於民田，以為一切苟且之計。故無官無民，其派均重，而民困極矣。若他處雖無官田，而市郭民居、山林、園圃、陂池，皆丈量起科。其後鬻產者留宅地山林而賣其田，乃以彼糧鋪于田畝。歲久移易，莫從稽考，而糧有倍墮者矣。其失在不念廛居之徵，以市肆衝僻為上下，初非可以丈量定者。山林則榮落無恆，園池則修廢因人，豈得計畝以為額！古者廛有廛稅，不入經界。林木竹苧則可於鬻處稅之，而不可限以恆有。今欲蘇民之困，唯有據見在之墾田，以七升八合遞下為準，而元額斷不可復。但令實科實徵，民自可無逋欠，亦何國計不足之有！若弘治、萬曆兩次丈量，所司皆以取足元額，而略為增減。其萬曆中江陵橾切，尤為一切之法，愈不足據也。\n言三代以下之弊政，類曰強豪兼併，賃民以耕而役之，國取十一而強豪取十五，為農民之苦。乃不知賦斂無恆，墨吏猾胥，奸侵無已，夫家之徵，併入田畝，村野愚愞之民，以存田為禍，以得有強豪兼併者為苟免逃亡、起死回生之計。唯強豪者乃能與墨吏猾胥相浮沈，以應無藝之徵。則使奪豪右之田以畀貧愞，且寧死而不肯受。向令賦有成法而不任其輕重，孤兒獨老可循式以輸官，則不待奪有餘授不足，而人以有田為利，強豪其能橫奪之乎！賦役名數不簡，公費驛遞不復，夫家無徵，一切責之田畝，田不盡歸之強豪不止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