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836,"title":"读四书大全说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讀四書大全說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大學序","paragraphs":["一","凡“仁義禮智”兼說處，言性之四德。知字，大端在是非上說。人有人之是非，事有事之是非，而人與事之是非，心裡直下分明，只此是智。胡云峰據朱子解“致知”知字：“ 心之神明，所以妙眾理、宰萬物”，釋此智字，大妄。知字帶用說，到才上方有；此智字則是性體。“妙眾理，宰萬物”，在性體卻是義、禮上發底。朱子釋義曰“心之制，事之宜” ，豈非以“宰萬物”者乎？釋禮曰“天理之節文”，豈非以“妙眾理”者乎？","沈氏之說，特為精當。雲“涵”雲“具”，分明是個性體。其雲“天理動靜之機”，方靜則有是而無非，方動則是非現，則“動靜之機”，即“是非之鑑”也。惟其有是無非，故非者可現；若原有非，則是非無所折衷矣。非不對是，非者非是也。如人本無病，故知其或病或愈。若人本當有病，則方病時亦其恆也，不名為病矣。","二","先王以樂教人，固如朱子說，以調易人性情。抑樂之為道，其精微者既徹乎形而下之器，其度數聲名亦皆以載夫形而上之道；如律度量衡，皆自黃鐘生之類是也。解會及此，則天下之理亦思過半矣。若專以“急不得、緩不得”借為調心之法，將與釋氏參沒意味話頭相似，非聖教也。","三","“書”有識字、寫字兩件工夫。識字便須知六書之旨，寫字卻須端妍合法。合法者，如今人不寫省字之類。註疏家專以六書言，卻遺下了一半。","聖　經","一","緣“德”上著一“明”字，所以朱子直指為心。但此所謂心，包含極大，託體最先，與“正心”心字固別。性是二氣五行妙合凝結以生底物事，此則合得停勻，結得清爽，終留不失，使人別於物之矇昧者也。德者有得之謂，人得之以為人也。繇有此明德，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，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誠焉，心有所取正以為正，而其所著，發於四肢，見於事業者，則身修以應家國天下矣。明德唯人有之，則已專屬之人。屬之人，則不可複名為性。性者，天人授受之總名也。故朱子直以為心。而以其所自得者則亦性也，故又舉張子“統性情”之言以明之。乃既以應萬事，則兼乎情，上統性而不純乎性矣。","性自不可拘蔽。盡人拘蔽他，終奈他不何，有時還迸露出來。如乍見孺子入井等。即不迸露，其理不失。既不可拘蔽，則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。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，受拘之故。又會敷施翕受，受蔽之故。所以氣稟得以拘之，物慾得以蔽之，而格、致、誠、正亦可施功以復其明矣。","二","朱子“心屬火”之說，單舉一髒，與肝脾肺腎分治者，其亦泥矣。此處說心，則五臟五官，四肢百骸，一切“虛靈不昧”底都在裡面。如手能持等。“虛”者，本未有私慾之謂也。不可雲如虛空。“靈”者，曲折洞達而鹹善也。尚書靈字，只作善解，孟子所言仁術，此也，不可作機警訓。“不昧”有初終、表裡二義：初之所得，終不昧之；於表有得，裡亦不昧。不可雲常惺惺。只此三義，“明”字之旨已盡，切不可以光訓“明”。","孟子曰：“日月有明，容光必照焉。”明自明，光自光。如鏡明而無光，火光而不明，內景外景之別也。“明德”只是體上明，到“致知”知字上，則漸繇體達用，有光義矣。","三","“舊染之汙”有二義，而暴君之風化、末世之習俗不與焉。大學之道，初不為承亂之君師言也。一則民自少至長，不承德教，只索性流入汙下去。一則人之為善，須是日遷，若偶行一善，自恃為善人，則不但其餘皆惡，即此一善，已挾之而成驕陵。故傳雲“日新”，雲“作新”，皆有更進、重新之意。","新安引書“舊染汙俗，鹹與惟新”以釋此，則是過泥出處而成滯累。如湯之自銘“日新”也，豈亦染桀之汙俗乎？況書雲“鹹與惟新”，只是除前不究意，與此何干？","四","“必至於是”是未得求得，“不遷”是已得勿失。“止於至善”須一氣讀下，歸重“ 至善”一“至”字。言必到至善地位，方是歸宿，而既到至善地位，不可退轉也。朱子以“ 不能守”反“不遷”，最為明切。此中原無太過，只有不及。語錄中作無太過不及說，自不如章句之當。蓋既雲至善，則終無有能過之者也。","或疑明德固無太過之慮，若新民，安得不以過為防？假令要民為善，教格過密，立法過峻，豈非太過？然使但向事蹟上論，則明德亦將有之。如去私慾而至於絕婚宦，行仁而從井救人，立義而為宰辭粟，亦似太過。不知格物、致知、正心、誠意以明明德，安得有太過？補傳雲“即凡天下之物，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，以求至乎其極”，何等繁重！誠意傳雲“如惡惡臭，如好好色”，何等峻切！而有能過是以為功者乎？","新民者，以孝、弟、慈齊家而成教於國，須令國人皆從而皆喻。又如仁人於妨賢病國之人，乃至迸諸四夷，不與同中國。舉賢唯恐不先，退不善唯恐不遠，則亦鰓鰓然惟不及之為憂，安得遽防太過，而早覓休止乎？“如切如磋，如琢如磨”，是學問中精密之極致；親賢樂利，須漸被於沒世後之君子小人而不窮。柰何訓止為歇息，而棄“至善”至字於不問耶？或問雲“非可以私意苟且而為”，盡之矣。","五","“在”雲者，言大學教人之目雖有八，其所學之事雖繁重廣大，而約其道則在三者也。大學一篇，乃是指示古之大學教人之法，初終條理一貫之大旨，非夫子始為是書建立科條，以責學者。","章句三“當”字，是推開論理。張氏曰“在猶當也”，鹵莽甚矣。藉令以此教學者“ 當明明德”，亦令彼茫然不知從何處明起。","六","黃氏說“氣稟所拘有分數，物慾所蔽則全遮而昏”。不知物慾之蔽，亦有分數。如淫聲淺而美色深者，則去耳之慾亦易，未全昏也。","曾見魏黨中有一二士大夫，果然不貪。他只被愛官做一段私慾，遮卻羞出幸門一段名義，卻於利輕微，所以財利蔽他不得；而其臨財毋苟得一點良心，也究竟不曾受蔽。此亦分數偏全之不齊也。","七","朱子說“定、靜、安、慮、得是功效次第，不是工夫節目”。謂之工夫，固必不可。乃所謂功效者，只是做工夫時自喻其所得之效，非如中庸形、著、明、動，逐位各有事實。故又云：“才知止，自然相因而見。”","總之，此五者之效，原不逐段歇息見功，非今日定而明日靜也。自“知止”到“能得 ”，徹首徹尾，五者次見而不捨。合而言之，與學相終始；分而言之，格一物亦須有五者之效方格得，乃至平天下亦然。又格一易格之物，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，亦然。戒一念之欺，自其念之起，至於念之成，亦無不然。若論其極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讀四書大全說","section_title":"大學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讀四書大全說\n## 大學序\n一\n凡“仁義禮智”兼說處，言性之四德。知字，大端在是非上說。人有人之是非，事有事之是非，而人與事之是非，心裡直下分明，只此是智。胡云峰據朱子解“致知”知字：“ 心之神明，所以妙眾理、宰萬物”，釋此智字，大妄。知字帶用說，到才上方有；此智字則是性體。“妙眾理，宰萬物”，在性體卻是義、禮上發底。朱子釋義曰“心之制，事之宜” ，豈非以“宰萬物”者乎？釋禮曰“天理之節文”，豈非以“妙眾理”者乎？\n沈氏之說，特為精當。雲“涵”雲“具”，分明是個性體。其雲“天理動靜之機”，方靜則有是而無非，方動則是非現，則“動靜之機”，即“是非之鑑”也。惟其有是無非，故非者可現；若原有非，則是非無所折衷矣。非不對是，非者非是也。如人本無病，故知其或病或愈。若人本當有病，則方病時亦其恆也，不名為病矣。\n二\n先王以樂教人，固如朱子說，以調易人性情。抑樂之為道，其精微者既徹乎形而下之器，其度數聲名亦皆以載夫形而上之道；如律度量衡，皆自黃鐘生之類是也。解會及此，則天下之理亦思過半矣。若專以“急不得、緩不得”借為調心之法，將與釋氏參沒意味話頭相似，非聖教也。\n三\n“書”有識字、寫字兩件工夫。識字便須知六書之旨，寫字卻須端妍合法。合法者，如今人不寫省字之類。註疏家專以六書言，卻遺下了一半。\n聖　經\n一\n緣“德”上著一“明”字，所以朱子直指為心。但此所謂心，包含極大，託體最先，與“正心”心字固別。性是二氣五行妙合凝結以生底物事，此則合得停勻，結得清爽，終留不失，使人別於物之矇昧者也。德者有得之謂，人得之以為人也。繇有此明德，故知有其可致而致之，意有其不可欺而必誠焉，心有所取正以為正，而其所著，發於四肢，見於事業者，則身修以應家國天下矣。明德唯人有之，則已專屬之人。屬之人，則不可複名為性。性者，天人授受之總名也。故朱子直以為心。而以其所自得者則亦性也，故又舉張子“統性情”之言以明之。乃既以應萬事，則兼乎情，上統性而不純乎性矣。\n性自不可拘蔽。盡人拘蔽他，終奈他不何，有時還迸露出來。如乍見孺子入井等。即不迸露，其理不失。既不可拘蔽，則亦不可加以明之之功。心便扣定在一人身上，受拘之故。又會敷施翕受，受蔽之故。所以氣稟得以拘之，物慾得以蔽之，而格、致、誠、正亦可施功以復其明矣。\n二\n朱子“心屬火”之說，單舉一髒，與肝脾肺腎分治者，其亦泥矣。此處說心，則五臟五官，四肢百骸，一切“虛靈不昧”底都在裡面。如手能持等。“虛”者，本未有私慾之謂也。不可雲如虛空。“靈”者，曲折洞達而鹹善也。尚書靈字，只作善解，孟子所言仁術，此也，不可作機警訓。“不昧”有初終、表裡二義：初之所得，終不昧之；於表有得，裡亦不昧。不可雲常惺惺。只此三義，“明”字之旨已盡，切不可以光訓“明”。\n孟子曰：“日月有明，容光必照焉。”明自明，光自光。如鏡明而無光，火光而不明，內景外景之別也。“明德”只是體上明，到“致知”知字上，則漸繇體達用，有光義矣。\n三\n“舊染之汙”有二義，而暴君之風化、末世之習俗不與焉。大學之道，初不為承亂之君師言也。一則民自少至長，不承德教，只索性流入汙下去。一則人之為善，須是日遷，若偶行一善，自恃為善人，則不但其餘皆惡，即此一善，已挾之而成驕陵。故傳雲“日新”，雲“作新”，皆有更進、重新之意。\n新安引書“舊染汙俗，鹹與惟新”以釋此，則是過泥出處而成滯累。如湯之自銘“日新”也，豈亦染桀之汙俗乎？況書雲“鹹與惟新”，只是除前不究意，與此何干？\n四\n“必至於是”是未得求得，“不遷”是已得勿失。“止於至善”須一氣讀下，歸重“ 至善”一“至”字。言必到至善地位，方是歸宿，而既到至善地位，不可退轉也。朱子以“ 不能守”反“不遷”，最為明切。此中原無太過，只有不及。語錄中作無太過不及說，自不如章句之當。蓋既雲至善，則終無有能過之者也。\n或疑明德固無太過之慮，若新民，安得不以過為防？假令要民為善，教格過密，立法過峻，豈非太過？然使但向事蹟上論，則明德亦將有之。如去私慾而至於絕婚宦，行仁而從井救人，立義而為宰辭粟，亦似太過。不知格物、致知、正心、誠意以明明德，安得有太過？補傳雲“即凡天下之物，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，以求至乎其極”，何等繁重！誠意傳雲“如惡惡臭，如好好色”，何等峻切！而有能過是以為功者乎？\n新民者，以孝、弟、慈齊家而成教於國，須令國人皆從而皆喻。又如仁人於妨賢病國之人，乃至迸諸四夷，不與同中國。舉賢唯恐不先，退不善唯恐不遠，則亦鰓鰓然惟不及之為憂，安得遽防太過，而早覓休止乎？“如切如磋，如琢如磨”，是學問中精密之極致；親賢樂利，須漸被於沒世後之君子小人而不窮。柰何訓止為歇息，而棄“至善”至字於不問耶？或問雲“非可以私意苟且而為”，盡之矣。\n五\n“在”雲者，言大學教人之目雖有八，其所學之事雖繁重廣大，而約其道則在三者也。大學一篇，乃是指示古之大學教人之法，初終條理一貫之大旨，非夫子始為是書建立科條，以責學者。\n章句三“當”字，是推開論理。張氏曰“在猶當也”，鹵莽甚矣。藉令以此教學者“ 當明明德”，亦令彼茫然不知從何處明起。\n六\n黃氏說“氣稟所拘有分數，物慾所蔽則全遮而昏”。不知物慾之蔽，亦有分數。如淫聲淺而美色深者，則去耳之慾亦易，未全昏也。\n曾見魏黨中有一二士大夫，果然不貪。他只被愛官做一段私慾，遮卻羞出幸門一段名義，卻於利輕微，所以財利蔽他不得；而其臨財毋苟得一點良心，也究竟不曾受蔽。此亦分數偏全之不齊也。\n七\n朱子說“定、靜、安、慮、得是功效次第，不是工夫節目”。謂之工夫，固必不可。乃所謂功效者，只是做工夫時自喻其所得之效，非如中庸形、著、明、動，逐位各有事實。故又云：“才知止，自然相因而見。”\n總之，此五者之效，原不逐段歇息見功，非今日定而明日靜也。自“知止”到“能得 ”，徹首徹尾，五者次見而不捨。合而言之，與學相終始；分而言之，格一物亦須有五者之效方格得，乃至平天下亦然。又格一易格之物，今日格之而明日已格，亦然。戒一念之欺，自其念之起，至於念之成，亦無不然。若論其極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