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826,"title":"孟子集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孟子集註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一 梁惠王章句上","paragraphs":["凡七章。","孟子見梁惠王。梁惠王，魏侯罃也。都大梁，僭稱王，諡曰惠。史記：“惠王三十五年，卑禮厚幣以招賢者，而孟軻至梁。”王曰：“叟不遠千里而來，亦將有以利吾國乎？”叟，長老之稱。王所謂利，蓋富國強兵之類。孟子對曰：“王何必曰利？亦有仁義而已矣。仁者，心之德、愛之理。義者，心之制、事之宜也。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，下文乃詳言之。後多放此。王曰‘何以利吾國’？大夫曰‘何以利吾家’？士庶人曰‘何以利吾身’？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。萬乘之國弒其君者，必千乘之家；千乘之國弒其君者，必百乘之家。萬取千焉，千取百焉，不為不多矣。苟為後義而先利，不奪不饜。乘，去聲。饜，於豔反。此言求利之害，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也。徵，取也。上取乎下，下取乎上，故曰交徵。國危，謂將有弒奪之禍。乘，車數也。萬乘之國者，天子畿內地方千里，出車萬乘。千乘之家者，天子之公卿采地方百里，出車千乘也。千乘之國，諸侯之國。百乘之家，諸侯之大夫也。弒，下殺上也。饜，足也。言臣之於君，每十分而取其一分，亦已多矣。若又以義為後而以利為先，則不弒其君而盡奪之，其心未肯以為足也。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，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。此言仁義未嘗不利，以明上文亦有仁義而已之意也。遺，猶棄也。後，不急也。言仁者必愛其親，義者必急其君。故人君躬行仁義而無求利之心，則其下化之，自親戴於己也。王亦曰仁義而已矣，何必曰利？”重言之，以結上文兩節之意。此章言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，天理之公也。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，人慾之私也。循天理，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；殉人慾，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。所謂毫釐之差，千里之繆。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託始之深意，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。太史公曰：“餘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，未嘗不廢書而嘆也。曰嗟乎！利誠亂之始也。夫子罕言利，常防其源也。故曰‘放於利而行，多怨’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，好利之弊，何以異哉？”程子曰“君子未嘗不欲利，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。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。當是之時，天下之人惟利是求，而不復知有仁義。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，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，此聖賢之心也。”","孟子見梁惠王，王立於沼上，顧鴻鴈麋鹿，曰：“賢者亦樂此乎？”樂，音洛，篇內同。沼，池也。鴻，鴈之大者。麋，鹿之大者。孟子對曰：“賢者而後樂此，不賢者雖有此，不樂也。此一章之大指。詩云：‘經始靈臺，經之營之，庶民攻之，不日成之。經始勿亟，庶民子來。王在靈囿，麀鹿攸伏，麀鹿濯濯，白鳥鶴鶴。王在靈沼，於牣魚躍。’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。而民歡樂之，謂其臺曰靈臺，謂其沼曰靈沼，樂其有麋鹿魚鱉。古之人與民偕樂，故能樂也。亟，音棘。麀，音憂。鶴，詩作翯，戶角反。於，音烏。此引詩而釋之，以明賢者而後樂此之意。詩大雅靈臺之篇，經，量度也。靈臺，文王臺名也。營，謀為也。攻，治也。不日，不終日也。亟，速也，言文王戒以勿亟也。子來，如子來趨父事也。靈囿、靈沼，臺下有囿，囿中有沼也。麀，牝鹿也。伏，安其所，不驚動也。濯濯，肥澤貌。鶴鶴，潔白貌。於，嘆美辭。牣，滿也。孟子言文王雖用民力，而民反歡樂之，既加以美名，而又樂其所有。蓋由文王能愛其民，故民樂其樂，而文王亦得以享其樂也。湯誓曰：‘時日害喪？予及女偕亡。’民欲與之偕亡，雖有臺池鳥獸，豈能獨樂哉？”害，音曷。喪，去聲。女，音汝。此引書而釋之，以明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之意也。湯誓，商書篇名。時，是也。日，指夏桀。害，何也。桀嘗自言，吾有天下，如天之有日，日亡吾乃亡耳。民怨其虐，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，此日何時亡乎？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，蓋欲其亡之甚也。孟子引此，以明君獨樂而不恤其民，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。","梁惠王曰：“寡人之於國也，盡心焉耳矣。河內兇，則移其民於河東，移其粟於河內。河東兇亦然。察鄰國之政，無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鄰國之民不加少，寡人之民不加多，何也？”寡人，諸侯自稱，言寡德之人也。河內河東皆魏地。兇，歲不熟也。移民以就食，移粟以給其老稚之不能移者。孟子對曰：“王好戰，請以戰喻。填然鼓之，兵刃既接，棄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後止，或五十步而後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，則何如？”曰：“不可，直不百步耳，是亦走也。”曰：“王如知此，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。好，去聲。填，音田。填，鼓音也。兵以鼓進，以金退。直，猶但也。言此以譬鄰國不恤其民，惠王能行小惠，然皆不能行王道以養其民，不可以此而笑彼也。楊氏曰：“移民移粟，荒政之所不廢也。然不能行先王之道，而徒以是為盡心焉，則末矣。”不違農時，谷不可勝食也；數罟不入洿池，魚鱉不可勝食也；斧斤以時入山林，材木不可勝用也。谷與魚鱉不可勝食，材木不可勝用，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。養生喪死無憾，王道之始也。勝，音升。數，音促。罟，音古。洿，音烏。農時，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。凡有興作，不違此時，至冬乃役之也。不可勝食，言多也。數，密也。罟，網也。洿，窊下之地，水所聚也。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，魚不滿尺，市不得粥，人不得食。山林川澤，與民共之，而有厲禁。草木零落，然後斧斤入焉。此皆為治之初，法制未備，且因天地自然之利，而撙節愛養之事也。然飲食宮室所以養生，祭祀棺槨所以送死，皆民所急而不可無者。今皆有以資之，則人無所恨矣。王道以得民心為本，故以此為王道之始。五畝之宅，樹之以桑，五十者可以衣帛矣；雞豚狗彘之畜，無失其時，七十者可以食肉矣；百畝之田，勿奪其時，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；謹庠序之教，申之以孝悌之養，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，黎民不飢不寒，然而不王者，未之有也。衣，去聲。畜，敕六反。數，去聲。王，去聲。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，則平聲；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，則去聲。後皆放此。五畝之宅，一夫所受，二畝半在田，二畝半在邑。田中不得有木，恐妨五穀，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。五十始衰，非帛不暖，未五十者不得衣也。畜，養也。時，謂孕子之時，如孟春犧性毋用牝之類也。七十非肉不飽，未七十者不得食也。百畝之田，亦一夫所受。至此則經界正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孟子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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