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823,"title":"孟子字义疏证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戴震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丙申餘少讀論語，端木氏之言曰：「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，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。」讀易，乃知畜性與天道在是。周道衰，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周公致治之法，煥乎有文章者，棄為陳跡。孔子既不得位，不能垂諸制度禮樂，是以為之正本溯源，使人於千百世治亂之故，制度禮樂因革之宜，如持權衡以御輕重，如規矩準繩之於方圜平直。言似高遠，而不得不言。自孔子言之，實言前聖所未言；微孔子，孰從而聞之?故曰「不可得而聞」。是後私智穿鑿者，亦警於亂世，或以其道全身而遠禍，或以其道能誘人心有治無亂；而謬在大本，舉一廢百；意非不善，其言只足以賊道，孟子於是不能已於與辯。當是時，群共稱孟子好辯矣。孟子之書，有曰「我知言」，曰「遊於聖人之鬥者難為言」。蓋言之謬，非終於言也，將轉移人心；心受其蔽，必害於事，害於政。彼目之曰小人之害天下後世也，顯而共見；目之曰賢智君子之害天下後世也。相率趨之以為美言。其人人心深，禍斯民也大，而終莫之或寤。辯惡可已哉!孟子辯楊、墨；後人習聞楊、墨、老、莊、佛之言，且以其言汩亂孟子之言，是又後乎孟子者之不可已也。苟吾不能知之亦已矣，吾知之而不言，是不忠也，是對古聖人賢人而自負其學，對天下後世之仁人而自遠於仁也。吾用是懼，述孟子字義疏證三卷。*韓退之氏曰：「道於楊、墨、老、莊、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，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。故求觀聖人之道，必自孟子始。」嗚乎，不可易矣!休寧戴震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卷上","paragraphs":["理十五條","理者，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，是故謂之分理；在物之質，曰肌理，曰艤理，曰文理；【亦曰文縷。理、縷，語之轉耳。】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，謂之條理。孟子稱「孔子之謂集大成」曰：「始條理者，智之事也；終條理者，聖之事也。」聖智至孔子而極其盛，不過舉條理以言之而已矣。易曰：「易簡而天下之理得。」自乾坤言，故不曰「仁智」而曰「易簡」。「以易知」，知一於仁愛平恕也；「以簡能」，能一於行所無事也。「易則易知，易知則有親，有親則可久，可久則賢人之德」，若是者，仁也；「簡則易從，易從則有功，有功則可大，可大則賢人之業」，若是者，智也；天下事情，條分縷（晰）〔析〕，以仁且智當之，豈或爽失爽幾微哉!中庸曰：「文理密察，足以有別也。」樂記曰：「樂者，通倫理者也。」鄭康成注云﹕「理，分也。」許叔重說文解字序曰：「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。」古人所謂理，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。","問：古人之言天理，何謂也?","曰：理也者，情之不爽失也；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。凡有所施於人，反躬而靜思之：「人以此施於我，能受之乎?」凡有所責於人，反躬而靜思之：「人以此責於我，能盡之乎?」以我絜之人，則理明。天理雲者，言乎自然之分理也；自然之分理，以我之情絜人之情，而無不得其平是也。樂記曰：「人生而靜，天之性也；感於物而動。性之慾也。物至知知，然後好惡形焉。好惡無節於內，知誘於外，不能反躬，天理滅矣。」滅者，滅沒不見也。又曰：「夫物之感人無窮。而人之好惡無節，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，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；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，有淫佚作亂之事；是故強者脅弱，眾者暴寡，知者詐愚，勇者苦怯，疾病不養，老幼孤獨不得其所。此大亂之道也。」誠以弱、寡、愚、怯與夫疾病、老幼、孤獨，反躬而思其情。人豈異於我!蓋方其靜也，未感於物，其血氣心知，湛然無有失，*【揚雄方言曰﹕「湛，安也。」郭璞注云：「湛然，安貌。」】故曰「天之性」；及其感而動，則欲出於性。一人之慾，天下人之（之）〔所〕同欲也，故曰「性之慾」。好惡既形，遂己之好惡，忘人之好惡，往往賊人以逞欲；反躬者，以人之逞其欲，思身受之之情也。情得其平，是為好惡之節，是為依乎天理。【莊子﹕庖丁為文惠君解牛，自言﹕「依乎天理，批大卻，導大窾，因其固然，技經肯綮之未當，而況大軱乎!」天理，即其所謂「彼節者有間，而刀刃者無厚，以無厚入有間」，適如其天然之分理也。】古人所謂天理，未有如後儒之所謂天理者矣。","問：以情絜情而無爽失，於行事誠得其理矣。情與理之名何以異?","曰﹕在己與人皆謂之情，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。詩曰﹕「天生烝民，有物有則；民之秉彝，好是懿德。」孔子曰：「作此詩者，其知道乎!孟子申之曰：「故有物必有則，民之秉彝也，故好是懿德。」以秉持為經常曰則，以各如其區分曰理，以寶之於言行曰懿德。物者，事也；語其事，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；舍是而言理，非古賢聖所謂理也。","問：孟子云：「心之所同然者，謂理也，義也；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。」是理又以心言，何也?","曰：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。謂之義；則未至於同然，存乎其人之意見，非理也，非義也。凡一人以為然，天下萬世皆曰「是不可易也」，此之謂同然。舉理，以見心能區分；舉義，以見心能裁斷。分之，各有其不易之則，名曰理；如斯而宜，名曰義。是故明理者，明其區分也；精者，精其裁斷也。不明，往往界於疑似而生惑；不精，往往雜於偏私而害道。求理義而智不足者也，故不可謂之理義。自非聖人，鮮能無蔽；有蔽之深，有蔽之淺者。人莫患乎蔽而自智，任其意見，執之為理義。吾懼求理義者以意見當之，孰知民受其禍之所終極也哉!","問：宋以來儒書之言，以理為「如有物焉，得於天而具於心」；【朱子語錄雲﹕「理無心則無著處。」又云：「凡物有心而其中必虛，人心亦然；止這些虛處，便包藏許多道理，推廣得來，蓋天蓋地，莫不由此。此所以為人心之好歟!理在人心，是謂之性。心是神明之舍，為一身之主宰；性便是許多道理得之天而具於心者。」】今釋孟子，乃曰「一人以為然，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，此之謂同然」，「是心之明，能於事情不爽失，使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」，非「如有物焉具於心」矣。又以「未至於同然，存乎其人之意見，不可謂之理義」。在孟子言「聖人先得我心之同然」，固未嘗輕以許人，是聖人始能得理。然人莫不有家，進而國事，進而天下，豈待聖智而後行事歟?","曰：六經、孔、孟之言以及傅記群籍，理字不多見。今雖至愚之人，悖戾恣雎，其處斷一事，責詰一人，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","section_title":"孟子字義疏證卷上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孟子字義疏證\n戴震\n## 序\n丙申餘少讀論語，端木氏之言曰：「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，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。」讀易，乃知畜性與天道在是。周道衰，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周公致治之法，煥乎有文章者，棄為陳跡。孔子既不得位，不能垂諸制度禮樂，是以為之正本溯源，使人於千百世治亂之故，制度禮樂因革之宜，如持權衡以御輕重，如規矩準繩之於方圜平直。言似高遠，而不得不言。自孔子言之，實言前聖所未言；微孔子，孰從而聞之?故曰「不可得而聞」。是後私智穿鑿者，亦警於亂世，或以其道全身而遠禍，或以其道能誘人心有治無亂；而謬在大本，舉一廢百；意非不善，其言只足以賊道，孟子於是不能已於與辯。當是時，群共稱孟子好辯矣。孟子之書，有曰「我知言」，曰「遊於聖人之鬥者難為言」。蓋言之謬，非終於言也，將轉移人心；心受其蔽，必害於事，害於政。彼目之曰小人之害天下後世也，顯而共見；目之曰賢智君子之害天下後世也。相率趨之以為美言。其人人心深，禍斯民也大，而終莫之或寤。辯惡可已哉!孟子辯楊、墨；後人習聞楊、墨、老、莊、佛之言，且以其言汩亂孟子之言，是又後乎孟子者之不可已也。苟吾不能知之亦已矣，吾知之而不言，是不忠也，是對古聖人賢人而自負其學，對天下後世之仁人而自遠於仁也。吾用是懼，述孟子字義疏證三卷。*韓退之氏曰：「道於楊、墨、老、莊、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，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。故求觀聖人之道，必自孟子始。」嗚乎，不可易矣!休寧戴震。\n## 孟子字義疏證卷上\n理十五條\n理者，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，是故謂之分理；在物之質，曰肌理，曰艤理，曰文理；【亦曰文縷。理、縷，語之轉耳。】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，謂之條理。孟子稱「孔子之謂集大成」曰：「始條理者，智之事也；終條理者，聖之事也。」聖智至孔子而極其盛，不過舉條理以言之而已矣。易曰：「易簡而天下之理得。」自乾坤言，故不曰「仁智」而曰「易簡」。「以易知」，知一於仁愛平恕也；「以簡能」，能一於行所無事也。「易則易知，易知則有親，有親則可久，可久則賢人之德」，若是者，仁也；「簡則易從，易從則有功，有功則可大，可大則賢人之業」，若是者，智也；天下事情，條分縷（晰）〔析〕，以仁且智當之，豈或爽失爽幾微哉!中庸曰：「文理密察，足以有別也。」樂記曰：「樂者，通倫理者也。」鄭康成注云﹕「理，分也。」許叔重說文解字序曰：「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。」古人所謂理，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。\n問：古人之言天理，何謂也?\n曰：理也者，情之不爽失也；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。凡有所施於人，反躬而靜思之：「人以此施於我，能受之乎?」凡有所責於人，反躬而靜思之：「人以此責於我，能盡之乎?」以我絜之人，則理明。天理雲者，言乎自然之分理也；自然之分理，以我之情絜人之情，而無不得其平是也。樂記曰：「人生而靜，天之性也；感於物而動。性之慾也。物至知知，然後好惡形焉。好惡無節於內，知誘於外，不能反躬，天理滅矣。」滅者，滅沒不見也。又曰：「夫物之感人無窮。而人之好惡無節，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人化物也者，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；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，有淫佚作亂之事；是故強者脅弱，眾者暴寡，知者詐愚，勇者苦怯，疾病不養，老幼孤獨不得其所。此大亂之道也。」誠以弱、寡、愚、怯與夫疾病、老幼、孤獨，反躬而思其情。人豈異於我!蓋方其靜也，未感於物，其血氣心知，湛然無有失，*【揚雄方言曰﹕「湛，安也。」郭璞注云：「湛然，安貌。」】故曰「天之性」；及其感而動，則欲出於性。一人之慾，天下人之（之）〔所〕同欲也，故曰「性之慾」。好惡既形，遂己之好惡，忘人之好惡，往往賊人以逞欲；反躬者，以人之逞其欲，思身受之之情也。情得其平，是為好惡之節，是為依乎天理。【莊子﹕庖丁為文惠君解牛，自言﹕「依乎天理，批大卻，導大窾，因其固然，技經肯綮之未當，而況大軱乎!」天理，即其所謂「彼節者有間，而刀刃者無厚，以無厚入有間」，適如其天然之分理也。】古人所謂天理，未有如後儒之所謂天理者矣。\n問：以情絜情而無爽失，於行事誠得其理矣。情與理之名何以異?\n曰﹕在己與人皆謂之情，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。詩曰﹕「天生烝民，有物有則；民之秉彝，好是懿德。」孔子曰：「作此詩者，其知道乎!孟子申之曰：「故有物必有則，民之秉彝也，故好是懿德。」以秉持為經常曰則，以各如其區分曰理，以寶之於言行曰懿德。物者，事也；語其事，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；舍是而言理，非古賢聖所謂理也。\n問：孟子云：「心之所同然者，謂理也，義也；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。」是理又以心言，何也?\n曰：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。謂之義；則未至於同然，存乎其人之意見，非理也，非義也。凡一人以為然，天下萬世皆曰「是不可易也」，此之謂同然。舉理，以見心能區分；舉義，以見心能裁斷。分之，各有其不易之則，名曰理；如斯而宜，名曰義。是故明理者，明其區分也；精者，精其裁斷也。不明，往往界於疑似而生惑；不精，往往雜於偏私而害道。求理義而智不足者也，故不可謂之理義。自非聖人，鮮能無蔽；有蔽之深，有蔽之淺者。人莫患乎蔽而自智，任其意見，執之為理義。吾懼求理義者以意見當之，孰知民受其禍之所終極也哉!\n問：宋以來儒書之言，以理為「如有物焉，得於天而具於心」；【朱子語錄雲﹕「理無心則無著處。」又云：「凡物有心而其中必虛，人心亦然；止這些虛處，便包藏許多道理，推廣得來，蓋天蓋地，莫不由此。此所以為人心之好歟!理在人心，是謂之性。心是神明之舍，為一身之主宰；性便是許多道理得之天而具於心者。」】今釋孟子，乃曰「一人以為然，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，此之謂同然」，「是心之明，能於事情不爽失，使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」，非「如有物焉具於心」矣。又以「未至於同然，存乎其人之意見，不可謂之理義」。在孟子言「聖人先得我心之同然」，固未嘗輕以許人，是聖人始能得理。然人莫不有家，進而國事，進而天下，豈待聖智而後行事歟?\n曰：六經、孔、孟之言以及傅記群籍，理字不多見。今雖至愚之人，悖戾恣雎，其處斷一事，責詰一人，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