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814,"title":"四书章句集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大學章句","大學章句序大學章句","中庸章句","中庸章句序中庸章句","論語集註","論語序說讀論語孟子法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卷一　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卷二　八佾第三里仁第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三　公冶長第五雍也第六卷四　述而第七泰伯第八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五　子罕第九鄉黨第十卷六　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七　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卷八　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九　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卷十　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","paragraphs":["孟子集註","孟子序說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一　梁惠王章句上卷二　梁惠王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卷三　公孫丑章句上卷四　公孫丑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卷五　滕文公章句上卷六　滕文公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卷七　離婁章句上卷八　離婁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卷九　萬章章句上卷十　萬章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卷十一　告子章句上卷十二　告子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卷十三　盡心章句上卷十四　盡心章句下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title":"附錄","paragraphs":["一　　四書章句附考序二　　四書章句集註定本辨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5","title":"大學章句序","paragraphs":["大學之書，古之大學所以教人之法也。蓋自天降生民，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。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，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。一有聰明睿智慧盡其性者出於其閒，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，使之治而教之，以復其性。此伏羲、神農、黃帝、堯、舜，所以繼天立極，而司徒之職、典樂之官所由設也。","三代之隆，其法寖備，然後王宮、國都以及閭巷，莫不有學。人生八歲，則自王公以下，至於庶人之子弟，皆入小學，而教之以灑掃、應對、進退之節，禮樂、射御、書數之文；及其十有五年，則自天子之元子、眾子，以至公、卿、大夫、元士之適子，與凡民之俊秀，皆入大學，而教之以窮理、正心、修己、治人之道。此又學校之教、大小之節所以分也。","夫以學校之設，其廣如此，教之之術，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，而其所以為教，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，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，是以當世之人無不學。其學焉者，無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，職分之所當為，而各俛焉以盡其力。此古昔盛時所以治隆於上，俗美於下，而非後世之所能及也！","及周之衰，賢聖之君不作，學校之政不修，教化陵夷，風俗頹敗，時則有若孔子之聖，而不得君師之位以行其政教，於是獨取先王之法，誦而傳之以詔後世。若《曲禮》、《少儀》、《內則》、《弟子職》諸篇，固小學之支流餘裔，而此篇者，則因小學之成功，以著大學之明法，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，而內有以盡其節目之詳者也。三千之徒，蓋莫不聞其說，而曾氏之傳獨得其宗，於是作為傳義，以發其意。及孟子沒而其傳泯焉，則其書雖存，而知者鮮矣！","自是以來，俗儒記誦詞章之習，其功倍於小學而無用；異端虛無寂滅之教，其高過於大學而無實。其它權謀術數，一切以就功名之說，與夫百家眾技之流，所以惑世誣民、充塞仁義者，又紛然雜出乎其閒。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聞大道之要，其小人不幸而不得蒙至治之澤，晦盲否塞，反覆沈痼，以及五季之衰，而壞亂極矣！","天運迴圈，無往不復。宋德隆盛，治教休明。於是河南程氏兩夫子出，而有以接乎孟氏之傳。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，既又為之次其簡編，發其歸趣，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、聖經賢傳之指，粲然復明於世。雖以熹之不敏，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。顧其為書猶頗放失，是以忘其固陋，採而輯之，閒亦竊附己意，補其闕略，以俟後之君子。極知僭踰，無所逃罪，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、學者修己治人之方，則未必無小補雲。","淳熙己酉二月甲子，新安朱熹序。","大學章句","大，舊音泰，今讀如字。","子程子曰：“《大學》，孔氏之遺書，而初學入德之門也。”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，獨賴此篇之存，而《論》、《孟》次之。學者必由是而學焉，則庶乎其不差矣。","《大學》之道，在明明德，在親民，在止於至善。程子曰：“親，當作新。”○大學者，大人之學也。明，明之也。明德者，人之所得乎天，而虛靈不昧，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但為氣稟所拘，人慾所蔽，則有時而昏；然其本體之明，則有未嘗息者。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，以復其初也。新者，革其舊之謂也，言既自明其明德，又當推以及人，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。止者，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。至善，則事理當然之極也。言明明德、新民，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。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，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。此三者，大學之綱領也。知止而後有定，定而後能靜，靜而後能安，安而後能慮，慮而後能得。後，與後同，後放此。○止者，所當止之地，即至善之所在也。知之，則志有定向。靜，謂心不妄動。安，謂所處而安。慮，謂處事精詳。得，謂得其所止。物有本末，事有終始，知所先後，則近道矣。明德為本，新民為末。知止為始，能得為終。本始所先，末終所後。此結上文兩節之意。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，先治其國；欲治其國者，先齊其家；欲齊其家者，先修其身；欲修其身者，先正其心；欲正其心者，先誠其意；欲誠其意者，先致其知；致知在格物。治，平聲，後放此。○明明德於天下者，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。心者，身之所主也。誠，實也。意者，心之所發也。實其心之所發，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。致，推極也。知，猶識也。推極吾之知識，欲其所知無不盡也。格，至也。物，猶事也。窮至事物之理，欲其極處無不到也。此八者，大學之條目也。物格而後知至，知至而後意誠，意誠而後心正，心正而後身修，身修而後家齊，家齊而後國治，國治而後天下平。治，去聲，後放此。○物格者，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。知至者，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。知既盡，則意可得而實矣，意既實，則心可得而正矣。修身以上，明明德之事也。齊家以下，新民之事也。物格知至，則知所止矣。意誠以下，則皆得所止之序也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，壹是皆以修身為本。壹是，一切也。正心以上，皆所以修身也。齊家以下，則舉此而措之耳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，其所厚者薄，而其所薄者厚，未之有也！本，謂身也。所厚，謂家也。此兩節結上文兩節之意。","右經一章，蓋孔子之言，而曾子述之。凡二百五字。其傳十章，則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也。舊本頗有錯簡，今因程子所定，而更考經文，別為序次如左。凡千五百四十六字。○凡傳文，雜引經傳，若無統紀，然文理接續，血脈貫通，深淺始終，至為精密。熟讀詳味，久當見之，今不盡釋也。","《康誥》曰：“克明德。”《康誥》，周書。克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　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卷二　八佾第三里仁第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三　公冶長第五雍也第六卷四　述而第七泰伯第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五　子罕第九鄉黨第十卷六　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七　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卷八　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九　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卷十　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　梁惠王章句上卷二　梁惠王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三　公孫丑章句上卷四　公孫丑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五　滕文公章句上卷六　滕文公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七　離婁章句上卷八　離婁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九　萬章章句上卷十　萬章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一　告子章句上卷十二　告子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"卷十三　盡心章句上卷十四　盡心章句下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4","chapter_title":"四書章句集註","section_title":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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書章句集註\n大學章句\n大學章句序大學章句\n中庸章句\n中庸章句序中庸章句\n論語集註\n論語序說讀論語孟子法\n## 卷一　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卷二　八佾第三里仁第四\n## 卷三　公冶長第五雍也第六卷四　述而第七泰伯第八\n## 卷五　子罕第九鄉黨第十卷六　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\n## 卷七　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卷八　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\n## 卷九　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卷十　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\n孟子集註\n孟子序說\n## 卷一　梁惠王章句上卷二　梁惠王章句下\n## 卷三　公孫丑章句上卷四　公孫丑章句下\n## 卷五　滕文公章句上卷六　滕文公章句下\n## 卷七　離婁章句上卷八　離婁章句下\n## 卷九　萬章章句上卷十　萬章章句下\n## 卷十一　告子章句上卷十二　告子章句下\n## 卷十三　盡心章句上卷十四　盡心章句下\n## 附錄\n一　　四書章句附考序二　　四書章句集註定本辨\n## 大學章句序\n大學之書，古之大學所以教人之法也。蓋自天降生民，則既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矣。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，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。一有聰明睿智慧盡其性者出於其閒，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，使之治而教之，以復其性。此伏羲、神農、黃帝、堯、舜，所以繼天立極，而司徒之職、典樂之官所由設也。\n三代之隆，其法寖備，然後王宮、國都以及閭巷，莫不有學。人生八歲，則自王公以下，至於庶人之子弟，皆入小學，而教之以灑掃、應對、進退之節，禮樂、射御、書數之文；及其十有五年，則自天子之元子、眾子，以至公、卿、大夫、元士之適子，與凡民之俊秀，皆入大學，而教之以窮理、正心、修己、治人之道。此又學校之教、大小之節所以分也。\n夫以學校之設，其廣如此，教之之術，其次第節目之詳又如此，而其所以為教，則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餘，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倫之外，是以當世之人無不學。其學焉者，無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，職分之所當為，而各俛焉以盡其力。此古昔盛時所以治隆於上，俗美於下，而非後世之所能及也！\n及周之衰，賢聖之君不作，學校之政不修，教化陵夷，風俗頹敗，時則有若孔子之聖，而不得君師之位以行其政教，於是獨取先王之法，誦而傳之以詔後世。若《曲禮》、《少儀》、《內則》、《弟子職》諸篇，固小學之支流餘裔，而此篇者，則因小學之成功，以著大學之明法，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，而內有以盡其節目之詳者也。三千之徒，蓋莫不聞其說，而曾氏之傳獨得其宗，於是作為傳義，以發其意。及孟子沒而其傳泯焉，則其書雖存，而知者鮮矣！\n自是以來，俗儒記誦詞章之習，其功倍於小學而無用；異端虛無寂滅之教，其高過於大學而無實。其它權謀術數，一切以就功名之說，與夫百家眾技之流，所以惑世誣民、充塞仁義者，又紛然雜出乎其閒。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聞大道之要，其小人不幸而不得蒙至治之澤，晦盲否塞，反覆沈痼，以及五季之衰，而壞亂極矣！\n天運迴圈，無往不復。宋德隆盛，治教休明。於是河南程氏兩夫子出，而有以接乎孟氏之傳。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，既又為之次其簡編，發其歸趣，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、聖經賢傳之指，粲然復明於世。雖以熹之不敏，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。顧其為書猶頗放失，是以忘其固陋，採而輯之，閒亦竊附己意，補其闕略，以俟後之君子。極知僭踰，無所逃罪，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、學者修己治人之方，則未必無小補雲。\n淳熙己酉二月甲子，新安朱熹序。\n大學章句\n大，舊音泰，今讀如字。\n子程子曰：“《大學》，孔氏之遺書，而初學入德之門也。”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，獨賴此篇之存，而《論》、《孟》次之。學者必由是而學焉，則庶乎其不差矣。\n《大學》之道，在明明德，在親民，在止於至善。程子曰：“親，當作新。”○大學者，大人之學也。明，明之也。明德者，人之所得乎天，而虛靈不昧，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但為氣稟所拘，人慾所蔽，則有時而昏；然其本體之明，則有未嘗息者。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，以復其初也。新者，革其舊之謂也，言既自明其明德，又當推以及人，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。止者，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。至善，則事理當然之極也。言明明德、新民，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。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，而無一毫人慾之私也。此三者，大學之綱領也。知止而後有定，定而後能靜，靜而後能安，安而後能慮，慮而後能得。後，與後同，後放此。○止者，所當止之地，即至善之所在也。知之，則志有定向。靜，謂心不妄動。安，謂所處而安。慮，謂處事精詳。得，謂得其所止。物有本末，事有終始，知所先後，則近道矣。明德為本，新民為末。知止為始，能得為終。本始所先，末終所後。此結上文兩節之意。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，先治其國；欲治其國者，先齊其家；欲齊其家者，先修其身；欲修其身者，先正其心；欲正其心者，先誠其意；欲誠其意者，先致其知；致知在格物。治，平聲，後放此。○明明德於天下者，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。心者，身之所主也。誠，實也。意者，心之所發也。實其心之所發，欲其一於善而無自欺也。致，推極也。知，猶識也。推極吾之知識，欲其所知無不盡也。格，至也。物，猶事也。窮至事物之理，欲其極處無不到也。此八者，大學之條目也。物格而後知至，知至而後意誠，意誠而後心正，心正而後身修，身修而後家齊，家齊而後國治，國治而後天下平。治，去聲，後放此。○物格者，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。知至者，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。知既盡，則意可得而實矣，意既實，則心可得而正矣。修身以上，明明德之事也。齊家以下，新民之事也。物格知至，則知所止矣。意誠以下，則皆得所止之序也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，壹是皆以修身為本。壹是，一切也。正心以上，皆所以修身也。齊家以下，則舉此而措之耳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，其所厚者薄，而其所薄者厚，未之有也！本，謂身也。所厚，謂家也。此兩節結上文兩節之意。\n右經一章，蓋孔子之言，而曾子述之。凡二百五字。其傳十章，則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也。舊本頗有錯簡，今因程子所定，而更考經文，別為序次如左。凡千五百四十六字。○凡傳文，雜引經傳，若無統紀，然文理接續，血脈貫通，深淺始終，至為精密。熟讀詳味，久當見之，今不盡釋也。\n《康誥》曰：“克明德。”《康誥》，周書。克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