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796,"title":"春秋通论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春秋通論 清 姚際恆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春秋通論序","paragraphs":["(前闕)書之旨亦隱而弗彰，不亦過與!妄夫目春秋為朝報，而春秋隱；愚夫尊之過高、求之過深，而春秋愈隱。然則春秋一經，有不亡於妄且愚之目者幾希！故諸經之亡，皆亡於傳注，而春秋為尤甚。何則?一經而有三傳焉，又多乎哉！彼三傳者，皆漢以上之書也，今之學春秋者，有離於三傳者乎?有不求三傳之異同，即以為畢春秋之能事者乎?愚謂不必求其異同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。三傳之異同者，事也，其是非，則心也，事可異同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亂。公羊、穀梁闇於大義，紕繆滋多，不足深論，左氏書雖後出，事若先成，舉世見其鑿鑿，率不敢於非議，間有卓識之士摘取而議之者，然終不出其範圍，仍就其事以為論，而時形已見，方疑而忽信，此違而彼從，吾未見其可也。夫是非之心人所鹹有，是則終是，非則終非，未有兩岐於是與非之間者。嘗考其書，其合理者人心自同，可不必論，若其解經之語，大半紕繆，與公、谷等而其敘事惟富，於文辭浮誇是尚，亦多失實，非果親見當時策書而受經於聖人者。是以學者必宜舍傳以從經，不可舍經而從傳。韓昌黎雲：「春秋五傳束高閣，獨抱遺經究終始。」當時有鄒、夾二氏，故言五傳，今不傳。誠哉是言也。?自三傳作俑以來，其流之弊大端有二：一曰例也，一曰常事不書也。例之一字，古所未有，乃後起俗字，執此一字以說春秋，先已誤矣，而謂孔子嘗執此一字以修春秋乎！使孔子執一例以修春秋，孔子既不若是之陋，乃據其所為例者求之，又多不合，孔子又不若是之疏。孔子裁定舊史以取其義，不過數大端，而其事已畢，如造化之因物付物，自然合理，何嘗屑屑焉如經生家著一書、執一例以從事哉?嗚呼!自例之一字興，而唐王仲俺、宋朱仲晦無不以孔子自命矣。豈惟「惟」，中研本作「為」，今據北圖本改。王與朱，執一例以往，人人皆孔子、戶戶有春秋矣，又何難焉！若夫常事不書之說，實起於公羊，而唐宋諸解經者靡不奉為龜鑑。夫以為常事不書，則春秋所書者必非常之事也。非常之事必以非禮也、非法也，非禮非法必皆譏皆貶也，於是明明得禮者必以為非禮，明明合法者必以為非法，深文羅織，罔顧是非，每條必砌成罪案，使孔子為法家峻刻之尤，而春秋且為刑書，為謗帖。嗟乎!誰毀誰譽之謂何，而誣聖人至是哉!由是豎儒自不知書，錯解孟子「春秋天子之事」一語，謂孔子假南面之權，行賞罰之典，黜陟諸侯，進退百職，以匹夫而為天子，雖以天子之尊，亦不難貶而削之，是亂臣賊子孔子躬實自蹈，而又何以懼天下之亂臣賊子乎?誣聖滅經，罪大惡極。不知「春秋天子之事」雲者，以其主於尊周室，明王法，用一國以該天下，猶曰「天子之事，非諸侯之事也」云爾。錯解孟子一語，以致錯亂孔子全經，則又三傳之流弊至此為已極也。予用是發憤從事茲經，大破三傳積習，而後起之邪說悉屏弗論，獨摘孟子中所述「則丘竊取」之言反覆深思，求其「取義」所在。此從來諸儒所略而弗道者，雖以蠡測海，自知不量，然竭其心智，亦或得其一二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雲。次之則為「書法」。「書法」人亦言之，然究不出「例」與「常事不書」二者為說，安在其為「書法」也。蓋「書法」雖不同於「取義」，亦必斷自聖衷，出自聖筆，學者均不可略已。以是二者分別孔子之新意與魯史之舊文，加諸標識，無徒混焉莫辨，一往求之過深，震驚為神奇不可知，而春秋之旨，或因是以彰焉，未可知也。彼昌黎之言，人疇不知，第以空言是託，求其束諸傳而究遺經者，吾目中未見其書也。不揣狂悖，大?依斯言以成此編，不知有左，何論公、谷。全經前後起應，首尾貫穿，即微(徵)「微」，二本同，疑當作「徵」。左亦自坦然明白，不惟不用其解經之戾辭，而亦何藉其敘事之瑣語邪!孤行一經，實自予始，質諸聖人，諒可無罪，世即有訾我者，亦弗恤也。","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，新安首源姚際恆識。","春秋通論卷前","春秋論旨","自古說春秋者，莫害於「例」之一字，予已著端於前序，茲更詳之。例字始見於杜元凱釋例，以左氏之例而釋之也。其言曰：「傳之義例，總歸諸凡，皆顯其異同，從而釋之。」是例者，實創於左而發明於杜也。嗟乎！自有「例」之一字，而春秋之義始不明於天下矣。聖人據魯史以修春秋，何嘗先自定其例乎?其言曰：「其『義』則丘竊取」，不曰：「其『例』則丘竊取」也。聖人如化工然，變化日新，隨物付形，無不各得。如門人問仁、問知、問君子、問為政，同一問而其答之也各異，初無一定之義，則其不尚例?可知矣。使聖人執一例以修春秋，何殊印板死格，尺寸不移，此冬烘之學規、胥吏之計簿，而烏足為聖人之書，可傳於天下萬世哉！且史者尤不可執一例以為之也。史以記事，事有萬變，例豈能齊！此合而彼違，此同則彼異，必致疏漏多端，是自取敗闕也。乃杜氏執例以求見其或合或否、或同或異，而例之說窮，於是無以處此，則又曰「變例」，後人因而為之辭曰「美惡不嫌同辭」，夫「例」者，一定不移之謂也，曰「變」，則不合之別名也，例既不合，則無例可知矣。「例」者，此為美辭，彼為惡辭之謂也，令美與惡同辭，則無例可知矣。是皆自縛自解，歸於遁窮，究無說以處此，而世之人猶以例求春秋者何也?自有例之一字，而褒貶之說因以興焉。春秋據事直書，而善惡自見，不惟孔子原無褒貶之心，而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。孔子不云乎「吾之於人也，誰毀誰譽」，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，豈其修春秋而反是，此所謂孔子原無褒貶之心也。若夫直書其事，如朝王、如救伐，此即是褒，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。如弒君、如滅國、此即是貶，不能加一字以貶之也。若其它事，本無可褒貶者，則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貶之可知矣。乃執例者勢不得不求其褒貶，求之不得，乃於書日、書月、書名、書字、書氏、書人、書爵、書國、書師，與其或不書以上者之類而求之曰此褒也、此貶也，是使聖人為巧佞之夫、險側之輩，資文字為喜怒，借筆墨為譏彈，埋一字以中傷，砌數言以成案，意刻而文深，心危而語隱，即稍貌為長厚者，亦所深恥不為，而謂孔子為之乎?嗟乎！為其說者其亦思之否也，此所謂春秋實亦無所容其褒貶也。又自有例之一字，而「常事不書」之說因以興焉。公、谷謂常事不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春秋通論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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